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金融公司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金融公司资金管理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日趋重要。消费金融公司的孕育而生,带动了消费新兴行业的快速起步与发展,但是就我国目前消费金融公司自身发展而言,仍面临着诸如资金管理模式单一、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如何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占用、提升资金运营效益便显得尤为重要。文章阐述了消费金融公司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列举了消费金融公司资金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资金管理;对策研究
1消费金融公司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实体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拓宽与延伸了传统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在金融行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消费金融公司从创业起步到不断发展壮大,成绩斐然、有目共睹,截至2019年末,我国共有持牌已开业消费金融公司24家,其中马上消金、招联消金与中邮消金注册资本分别为40亿元、38.69亿元及30亿元。预计2020年市场规模将达12万亿元,行业前景十分广阔。但是,消费金融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仍面临着融资渠道受限、资金管理模式粗放、金融科技支撑不足等问题。在目前严监管的态势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建立科学完整的资金管理模式以实现公司的盈利,公司整体经营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也需要资金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2消费金融公司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监管政策对融资渠道限制较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仅能通过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大多数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同业之间相互拆借,但这样的融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银行体系固有的风险控制机制,而且银行审批周期往往过长,无法满足消费金融公司“短、频、快”的资金周转的需求。
2.2资金流动性风险管控能力较弱。消费金融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往往决定了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当储备头寸高于贷款资金需求时,大多数消费金融公司对闲置资金没有确切的投资规划,通常仅作为活期存款储蓄在银行账户中,造成了部分资金沉淀,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成本增加,直接影响信贷产品整体收益。当头寸储备低于贷款资金需求时,直接制约了贷款业务的正常运营,甚至存在无法按期对付借款资金的风险。2020年,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影响了全国各行各业的按时复工,消费金融公司同样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导致普遍存在融资渠道受阻、信用贷款投放量压缩、经营业绩下滑等问题。一方面,一些同业机构出于风险考量,减少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供给,已拆借资金到期还款压力剧增;另一方面,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内源性资金供给不足,流动性风险抗压能力不足,导致信贷业务的正常运营受到了阻碍。
信贷ABS在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管理
摘要:在国内汽车市场步入成熟期,汽车金融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是汽车金融公司稳健增长的关键点,目前车贷类资产支持证券(ABS)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主流融资品种之一。本文主要讨论信贷ABS对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管理的意义及实践效果。
关键词:汽车金融;融资渠道;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
一、信贷ABS概念
所谓ABS,是英文"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的缩写,资产证券化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特殊目的载体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出快速扩容、稳健运行、创新迭出的良好发展态势,信贷ABS市场参与主体日趋丰富,汽车金融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汽车贷款及其抵押权和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车贷ABS已成为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流品种之一。
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管理现状浅析
目前,中国银保监会已批准设立25家汽车金融公司,其主营业务以汽车经销商库存融资和零售消费贷款为主。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落实国务院调整经济结构的政策,释放多元化消费潜力,提升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供给,并对汽车贷款的相关政策做出调整,使得汽车金融机构的客户类型和来源得到了扩展,进一步促进汽车金融的良性发展。汽车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逐渐形成汽车金融公司、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互联网汽车电商平台等竞相逐鹿的参与者体系。其中汽车金融公司依托整车厂渠道支持,以高效的审批业务模式和灵活的金融产品占据汽车金融市场过半份额。汽车金融作为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多渠道获取资金十分关键,是决定汽车金融公司稳健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管理现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融资成本高,融资期限错配程度大。汽车金融公司在发展初期,除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同业借款获得资金,往往具有融资额度低、期限短、融资成本高、批复时间长等局限性,而汽车金融公司发放的个人贷款平均贷款期限在27个月左右,造成融资周期与零售金融资产周转周期错配程度大。二是融资渠道受限,积极争取股东支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单位及个人活期存款,而仅能吸收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故基于业务发展和资本充足率考核的要求,汽车金融公司积极争取股东以定期存款和增加资本金方式获取资金,据工商信息显示,2018年有8家汽车金融公司合计增资近110亿元,增幅超55%。三是稳定传统融资,拓展新兴融资途径。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扩大放开,汽车金融公司近年来依靠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6至2018年,共有9家汽车金融公司发行26单共575亿元金融债,16家汽车金融公司发行68单共2500亿元车贷ABS,有效降低了对传统融资方式的依赖。
三、信贷ABS在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管理的运用
新金融准则对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影响
摘要:财政部新修订的三项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及公司财务报表损益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基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分析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汽车金融公司产生的主要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实施对策,探讨实施后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及精益管理能力的影响。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准则;汽车金融公司;主要影响及实施对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要求,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24号,缓解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降低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观性和复杂性,实现与国际金融工具准则(IFRS9)实质性趋同,同时有利于帮助公司加强金融资产和负债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国内非上市公司最晚应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汽车金融公司是指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消费者及经销商等机构提供汽车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受限于经营范围,金融资产种类少,主要包括经销商汽车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机构汽车贷款及继续涉入模式下自持资产证券化劣后部分等。本文在梳理新准则主要变化的基础上,分析对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影响,并总结相应的实施对策。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9的趋同,改变金融工具分类的思路和方法,调整相关金融工具的计量方式,并引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取代原有的已发生损失模型。结合汽车金融公司实际,本文主要分析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方式的主要变化。
(一)围绕“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搭建金融资产分类框架,更科学、合理地运用公允价值,分类的刚性约束增强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规则发生变化,旧准则要求企业根据“管理层持有意图和能力”对金融资产进行划分,分类不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仅与管理层持有意图和能力有关,分类主观性较强;而新准则要求企业围绕“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两个维度对金融资产进行判断,其中,业务模式是前端产品设计、交易定价、合同条款的综合体现,资产分类反映业务模式的底层逻辑,且业务模式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分类标准更加严格,分类结果更加客观和透明。二是金融资产类型也发生了变化,旧准则下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四大类,而新准则下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
日本消费信贷管理的启发
一、日本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概况
到了20世纪80年代,日本信贷行业的竞争日趋白热化,于是出现了以信用卡进行个人消费的形式,这种新型的消费工具彻底打破了传统消费的观念,可以说是现代社会的一大消费革命。自此,日本个人消费信贷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到了20世纪90年代,由于个人消费信贷在日本已相当普遍,各大金融公司的竞争也日趋白热化,所以,这时期的日本个人消费信贷更多的体现出增值的特点,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信贷的同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服务(医疗、就餐、酒店打折、车票预订),有的甚至可以免息消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赢得市场份额。进入21世纪后,由于受到美国金融危机及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日本个人消费信贷的规模也有一定幅度的下滑,但经过日本政府、金融公司的不懈努力,其规模已超过英国、德国、法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个人消费信贷国家。日本个人消费信贷虽然具有明显的风险特点,但更多的表现为大众参与,消费信贷不仅是高收入阶层人群的专利,而是更多的出现在占日本多数群体的中等收入阶层,他们大都奉行“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原则,使得个人消费信贷规模在日本迅速扩大。
二、日本个人消费信贷的科学管理
(一)市场管理
日本倡导政府主导型、行业辅助型的消费信贷市场管理模式,注重对个人消费信贷的市场管理。在日本执行个人消费信贷的主管部门被称为“金融厅”,统一负责管理消费者金融市场的名项事务,地方上被称为“财务局”,专门负责各地消费者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不管是“金融厅”还是“财务局”都十分重视对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在金融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信贷协议时,要求债权人就协议条款向消费者进行完整详细地解释说明,不得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做其他隐私方面的调查,尽量要求借贷者能提供低利率,减轻市民的还款负担。为了防止消费信贷过度发展,日本政府还规定,每家从事消费信贷的金融公司,应制定准确判断消费者是否存在过度信贷的标准,当消费者向金融公司申请消费信贷时,工作人员应仔细审查其还款能力,进行必要的询问确认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不得将资金贷款给超过还款能力的消费者,更不得为了追求公司业绩主动向消费者诱导贷款。一旦发生消费者违约无法在正常时间内还款的情况,政府也规定金融公司不得使用态度恶劣的语言进行威胁还款,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恐吓等行为。
(二)不良债务管理
一旦消费者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违约对银行产生不良债务后,对消费者和银行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消费者会因为债务过多而失去还款能力,引起信用评级的下降,最终只能申请破产,而银行会因为不良债务导致内部坏账的增多影响其经营前景。为此,日本对于不良债务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一方面,银行和消费者对于多重债务可以约定时间进行协商,消费者确认自己所欠的借款余额,根据自身能力制定还款计划,每月负责还清本金加利息的金额,经债权人同意后正式实施;另一方面,如果出现消费者已确实无力偿还的现象,则由法院立即起用破产制度对消费者进行救济保护,由消费者自行提出申请,填好表格,并出具相关债务证明,法院一般会在1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进行核实,最后由法院宣布该消费者破产。消费者在破产受到保护以后虽然免除了债务负担,但也将会受到其他的影响和限制,例如,消费者将推动对其名下的不动资产的使用、支配和管理。日本政府还规定,对这部分消费者实行10年内不得再次获得免责优惠的政策规定。为此,日本政府在居民平时的生活中就开始消费信贷的教育工作,普及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内容,强化信用审查的制度,各金融公司为了防止消费信贷过度泛滥,制定出详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与违约因素
【内容摘要】本文指出中国汽车消费信贷行业中,违约问题是影响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个人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本文介绍了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行业的发展历程,列举了个人汽车消费信贷违约的几种主要因素并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广大行业参与者提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汽车消费信贷;消费信贷违约;汽车金融公司;信贷风险
一、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现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开始逐渐流行至各个领域。2015年起,多家互联网汽车金融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并迅速发展。同时,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传统参与方经过多年发展也逐步形成了成熟的业务机制,不断尝试结合互联网思维开展新的经营模式,中国汽车消费信贷规模也随之开始了爆发式增长。2019年7月,平安银行拿下银行业首张汽车金融牌照,意味着银行可以直接参与汽车金融业务,且可以独立专业化运营,不再需要与汽车公司合作。2020年4月,为进一步鼓励汽车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1部门联合《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强调汽车消费金融的重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从资金来源层面来看,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主要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导。汽车消费信贷行业的飞速发展,不仅是由于监管部门不断深化和更开放的政策支持,同时也得益于从业者技术创新、思维创新带来的多元化竞争格局,未来汽车消费信贷行业规模具备相当可观的成长潜力。
二、汽车消费信贷主要商业模式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行业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商业模式。由于放款方的经营模式不同,商业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商业银行“B2B2C”模式。商业银行资金充足且成本较低,控制着资金供给端,但对于汽车行业没有深入影响力,无法掌握汽车买卖的交易场景,获客成本较高,因此通常不直接面对消费者提供贷款,而是借由汽车经销商等中间方,向消费者放贷。汽车消费者通常向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并提供相关贷款材料,由经销商进行初步筛选后择优向商业银行推荐。经银行审核后,银行将贷款直接打入经销商账户,资金并不通过消费者这一环节。由于银行在这一业务链条中处于上游地位,拥有较强的话语权,因此银行对于合作的汽车经销商有一定的要求,且通常要求经销商对贷款兜底,以达到自身风险控制的目的,这也变相地提高了汽车经销商的行业门槛。
制造业企业金融化影响因素
摘要:本文以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影响制造业企业金融资产配置的原因。研究发现:其一,债务水平和公司成长性提高,企业家对宏观经济预期的积极程度提升能够明显抑制制造业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配置;其二,内部现金流水平改善,委托矛盾加剧会促进金融化水平的加深。
关键词:制造业;金融化水平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发达经济体经济金融化问题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经济金融化描述了金融部门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深刻的现象,其在微观层面的表现即为非金融公司金融化。Krippner(2011)指出,非金融公司金融化是指与实体资产投资相比,非金融公司在经营决策中日益偏好金融投资。随着宏观环境波动和金融市场发展,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Crotty(2005)和Lazonick(2012)认为,全球市场需求增速下降,商品市场竞争态势日益严峻,同时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工具创新为企业参与金融投资提供了机会,这可能改变非金融公司的投资决策,导致非金融公司减少实体投资,增加金融投资。江春和李巍(2013)的研究表明,宏观经济波动对中小企业具有明显影响,但是对大公司的影响程度较低。李顺彬和韩平(2019)也认为,企业金融化水平具有明显的顺周期特征。当企业主营业务发展未达到预期目标时,非金融企业倾向于通过金融投资在短期内改善经营业绩,提升资产回报率和现金流水平,这可能缩短企业投资的规划周期,并使管理层经营管理的目标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转变为短期投资回报的实现,进而削弱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创新的意愿(Lazonick,2012),进一步导致资金从实体部门流向金融投资。制造业企业加大金融投资可能加剧当前产业转型升级的矛盾。因此,在此背景下探讨制造业企业金融化水平的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实证设计
(一)研究设计
本文构建的回归模型。
大数据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探讨
【摘要】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今天,大数据技术日益成熟和完善。大数据技术可以助力商业银行实现精准的信贷风险管理,并在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激烈角逐中,发现新的市场契机。本文指出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大数据技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作用与优势,提出了基于大数据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具体策略,即深入挖掘商业银行内外部数据资源,重建风险评估模型,动态监控信贷风险和提升信贷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等策略。
【关键词】大数据;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一、大数据简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积累了巨量的数据,并以指数形式增长。数据采集是数据处理流程中的第一步,现在常用的数据采集手段有传感器收集、检索分类工具以及条形码技术。数据处理是将结构复杂的数据转换成单一、有价值的结构,将错误、无用的离群数据进行过滤,最后将整理好的数据进行集成和存储。数据分析是大数据处理流程中核心的部分,它以处理和集成后的数据为原始数据,通过云计算,利用分布式数据库和批处理技术对数据进行精准的处理和分析。最后,使用形象的数据解释让用户更便捷的理解和应用数据分析的结果。大数据技术的日趋完善,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基于大数据的信贷风险管理将助力商业银行实现精准营销。利用大数据技术,商业银行可以全面收集客户的结构性与非结构性数据,建立精准的风险评估模型,动态监控客户的资金数据。基于大数据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十分必要。
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
1.长尾客户市场被信贷体系排除
银行的最大风险来源于信用风险。为了应对该风险,商业银行通常会遵循二八定律,选取具有较高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商业银行的贷款集中于20%的优质企业与个人,而80%的长尾客户却遭到了商业银行的金融排斥。因为在传统的风险控制及信贷评价标准下,仅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较强的盈利能力,而80%的小微企业及创业企业则不具备这一优势,所以常年被商业银行排除在信贷体系之外。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由于不具有抵押物和担保品,则在贷款时遭到银行的放弃。但是我们国家有大量的小微企业急需贷款,顺应国家供给侧的改革制度,商业银行应该将部分资金投入到大量的小微企业中来,以解决这些企业的资金需求。
存款保险制度概况及启发
作者:刘仁龙 金香兰 翟舒毅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同时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浮,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由基准利率的(0,1]倍调整为(0,1.1]倍;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下限由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0.8倍。这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迈开了实质性的步伐。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适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反观韩国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但之后较快的恢复了经济增长的活力。2011年2月,韩国7家储蓄银行遭受到严重挤兑;9月,7家储蓄银行又再次被宣布停业,但未影响韩国整体金融系统和韩国经济。韩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应对危机,除了及时运用多种有效政策措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金融保障制度的一种,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联合起来成立一个保险机构。各个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以一定的存款比例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在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者濒临倒闭时,该保险机构向该成员机构提供财务救助,或者直接向其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存款,从而对其利益进行保护,维护了银行的信用。
一、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5年12月29日,韩国制定了《存款人保护法》,标志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已经确立。1996年6月1日,韩国成立了存款保险公司(KDIC),标志着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1997年1月1日,开始受理存款保险业务,4月30日开始收取第一笔保险费。标志着韩国存款保险公司开始正常运营业务。1998年1月3日,第一次发行保险基金债券(3兆韩元)。成为同年韩国政府提出的为处理不良债权和金融再建进行财政援助计划的一部分。2001年12月21日,进行第一次金融机构破产财团的终结宣告,包括9家信用联合社。2002年5月6日,作为创立会员加入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ADI),标志着韩国存款保险公司走向存款保险及其他金融监管相关金融机构的国际交流合作,共同维护世界金融体系的稳定之路。
二、韩国存款保险制度概况
(一)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对象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的保险对象有:银行、保险公司(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公司)、投资买卖业者•投资中介业者、综合金融公司、相互储蓄银行。根据2009年2月4日实行的《关于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业的法律》,从前证券公司以外,被投资买卖业•投资中介业认可的资产运营公司也被包含在内(根据同法第78条经营电子证?中介业务的投资中介公司除外)。目前作为韩国存款保险保护的金融机构有:
(二)存款保险保护的金融商品和不被保护的金融商品存款保险保护的行业分为银行、投资买卖业者•投资中介业者、保险公司、综合金融公司和相互储蓄银行等五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