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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境外投资管理思考
摘要:近年来,我省国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境外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不断增长。但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境外投资不确定性增加,各类风险逐步加大,企业集团和国资监管部门应分别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加强境外投资管理,规范境外投资行为,有效防范境外投资风险,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境外投资;加强管理;风险防范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省国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资源配置,谋求国际产能合作,陆续在境外谋划和设立了一批企业,境外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持续增长,投资国别逐步拓展。但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境外投资的不确定性增加,各类风险加大,如何加强我省国企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企业集团和国资监管部门应重点考虑的问题。本文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境外投资为主进行研究分析。
一、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境外投资规模在委管总资产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分量。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18家委管企业中有11家设立了境外企业,境外企业设立总数45家。境外资产总额达800多亿元,占委管企业资产总额的7%;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近1800亿元,利润20多亿元,分别占委管企业年度指标的20%和16%。境外企业已经发展成为委管企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境外企业的运营质量直接影响着其所在集团进而影响委管企业的整体运营水平,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是提高国资运营效率和提升国资监管水平的重要方面。二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是推动企业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因地域和国家(地区)差异而变得更为复杂,投资过程中不仅要遵守我国相关政策规定,还要符合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宗教信仰和文化习俗,切实防范各类投资风险。促进企业境外投资合规有序开展,在确保境外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要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合规引导。三是境外投资面临的风险复杂多变,保护境外资产安全成为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相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境外企业除面临一般的经营风险外,还不可避免地面临所在国政治格局调整、经济动荡、地区局势冲突、恐怖主义威胁、金融法律危险等诸多风险和挑战。特别是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全球不确定性和地缘政治风险有增无减,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部分国家政局动荡、行政效率不高、法律不健全的国际大环境下,加强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成为境外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四是个别风险事件的发生使得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成为愈加迫切的问题。近年来,在国企“走出去”步伐逐步加快的同时,部分企业因前期尽职调查不充分、管理不善发生风险事件,境外投资受到较大影响。如个别企业由于当地著民不配合、项目形不成规模等原因处于停建或缓建状态,个别企业由于涉诉问题导致暂时停业,个别企业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内控体系不健全等导致风险案件久拖不决。强力堵塞管理漏洞,严控风险事件发生,是保证境外企业正常运营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境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加强国企境外投资管理分别从境外项目投资前和境外企业设立后两个阶段进行分析。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初探
摘要:全球化投资是国际大型保险机构资产配置的主流模式,也是国内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方向。参与境外投资可以分享其他经济体的复苏机会,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为保险业务境外发展创造协同效应,加快国际化布局。本文通过对险资境外投资的必要性分析,结合监管政策和现状,提出了我国保险资金开展境外投资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全球化配置
1险资境外投资必要性分析
1.1符合国家战略导向
险资境外投资既符合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也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保险业“十三五规划”和保险“新国十条”均明确表达了支持险企投资“走出去”的态度。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以及境内外市场联动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渠道和空间都较为乐观。其中,“一带一路”倡议为险企境外投资提供了绝佳机会,战略中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恰与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需要稳定收益的要求相契合。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保险资金在“一带一路”领域的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568.26亿元人民币。
1.2境内市场无法满足投资需求
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是保险公司投资端主要的配置方向。近几年,受经济增速放缓、货币宽松、利率市场化以及政府降低融资成本政策目标等因素的影响,境内市场利率不断下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从2011年的3.5%降到目前的1.5%,10年国债收益率从2013年11月的4.7%高点下行至目前的3.1%左右。在险企负债端成本高居不下的情况下,境内固定收益资产的配置价值不断降低,各大保险公司均面临存量到期和新增配置压力。境内权益市场是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渠道,但权益市场波动剧烈,对投资收益和利润表的稳定性产生巨大冲击。以上证综指为例,2004—2018年经历了8年下跌、7年上涨。其中上涨的年份中有2年的涨幅超过或者接近100%,有1年的涨幅超过70%;而在下跌的年份中有1年跌幅超过50%,有2年跌幅超过20%。综上所述,单纯依赖国内资本市场已经无法满足险资的投资需求。
境外投资工作思路
1、大力培育利用外资新的增长点
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要素重组的机遇,引导外商投资更多地投向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和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促进外资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鼓励跨国公司在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促进我省产业由加工装配环节向上下游延伸,提高产业综合配套能力。加强对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省对外招商重点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围绕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围绕三大主导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推进一批新的产业链招商项目。
2、深化经济合作
一是推进合作先行先试。抓住两岸ECFA启动及推进后续协议的机遇,积极有效承接台湾新一轮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促进产业深度对接;积极引进台湾医院、康复机构、养老服务等,推进医药卫生领域合作;加快两岸旅游线路对接,共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强化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创意产业、服务外包等产业领域的合作。加快建设、福州、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促进闽台经济共同发展。二是深化与港澳侨合作。建立与港澳更为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加强和深化与港澳的投资、贸易、金融、物流、旅游、服务外包、专业服务合作等,进一步提高与港澳合作的机制化水平。充分发挥华侨华人的优势,做好以侨引侨工作。通过闽籍华侨,将联络触角延伸到非闽籍华侨以及所在国的跨国公司,在产业配套、链条拓展、重组联合等方面实现“以侨引外”。完善海外华侨华人经贸协作网络,吸引更多的海外华侨华人来闽投资兴业。
3、加强利用外资的平台建设
一是面对当前利用外资严峻的形势,要认真围绕项目跟踪服务、要素保障、挖掘潜力,扩大增量、提升质量等方面,落实鼓励扩大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二是着力引导扶持开发区优化投资环境,优化产业布局,优化管理水平。继续支持重点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的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等平台建设,积极培植各类开发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招商,积极引导符合产业投资导向的项目向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集聚,充分发挥重点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的载体作用,促进外商投资项目集群发展,提高土地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4、提升外资项目服务水平
境外投资行业的税收对策
作者:李伟 朱为群 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研究设计
(一)研究工具:D-G模型。估测企业税负的方法分为回顾法和前瞻法两大类。回顾法是以历史期的利润和税收数据为基础对企业税负进行计算。该方法反映的企业税负并非常态,只是特定企业在某一时点的税负水平,体现的是企业直到这一时点的投资历史和亏损历史。此外,由于各国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各不相同,历史期利润的国际可比性很差。相比之下,前瞻法基于企业未来各期财务数据的净现值,能够反映企业在一国税法制度下的“通常”税负水平,从而真正将各国税制差异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剥离出来加以分析和比较。在前瞻法中,有King-Fullerton模型、Devereux-Griffith模型和“欧洲税收分析器”三种工具。相比之下,D-G模型更适用于中国。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目前统计并公布的数据尚不满足运用欧洲税收分析器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较之于King-Fullerton模型诸多严苛的假设条件,中国的现实国情相对接近于D-G模型的假设条件,运用该模型进行估算的准确性相对较高。D-G模型是由牛津大学的MichaelDevereux教授和伦敦财政研究院的RachelGriffith教授于1999年共同创建的。①他们认为,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基于整个生产期总利润所需承担的平均税负,即有效平均税负:EATB=(R*-R)/[p/(1+r)](1)其中,R*为投资的税前净现值,R为投资的税后净现值,p为投资的税前真实回报率,r为实际利率,p/(1+r)即为税前收入流的净现值。R*与R的计算需要涉及一国税制中诸多税收参数。
(二)基本假设:中国境内母公司及其境外子公司可选择的节税策略。假设位于中国境内的母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其在境外建立的是具有当地法人资格的从事制造业的全资子公司。如图1所示,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该中国境内企业面临三个层面的税收策略选择:一是境外子公司获得的利润及其拥有的财产在投资国(地区)缴纳所得税和财产税时的策略选择;二是境内母公司就其获得的境外子公司返还的股息、利息等在投资国(地区)缴纳预提税和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的策略选择;三是中国境内母公司的个人股东就其从母公司分得的股息、利息等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策略选择。不过,绝大多数投资境外的中国境内企业不需考虑股东的税收策略选择。这是因为对较大规模的企业而言,其股东人数众多且类型可能涉及应税股东或免税股东、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这就导致了很难准确估算个人股东因分得的股息红利而承担的税负。因此,本文只考虑境外子公司和中国境内母公司的税收策略选择。根据D-G模型,假设母公司可以通过留存利润、发行新股、债权融资三种方式向股东或债权方募集资金。母公司亦可通过这三种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注资,且境外子公司不向第三方融资。进一步假设境外子公司可将资金投资于五类资产,分别为从第三方购得无形资产(主要是专利)、工业建筑、机器设备、金融资产(主要是各种债券和长期存款)和存货。图1中国境内母公司与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投融资形式的基本假设从图1和上述基本假设不难发现,境外子公司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组合、享受投资国(地区)税收优惠这三种策略节税,母公司则可通过选择不同的再投资方式、采用不同的利润返还方式等策略节税。
(三)模型参数的选取:三种税制特点样本国(地区)的相关税收参数。假设中国境内母公司分别在低税负、中等税负、高税负这三种税制特点的国家(地区)建立全资子公司。其中,低税负国家(地区)包括保加利亚、塞浦路斯、爱尔兰、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因为无论是所得税还是财产税,上述投资地都是低税率和窄税基的代表;韩国、马来西亚、越南、中国台湾和奥地利的税率和税基均属中等水平,视为中等税负组;而法国、西班牙、美国、日本和印度则是高税率和宽税基政策的代表,将其作为高税负组。由于运用D-G模型估算企业税负需要所得税和财产税方面的信息,本文选取的税收参数包括以下三方面:
1.三种税制特点样本国(地区)的法定所得税税率。由表1可见,中国台湾的名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对留存利润额外征收了10%的留存盈余税,这就导致企业留存的利润面临32.5%的相对高税率。美国各个州的地方所得税税率不尽相同,本文以税率水平居中的加利福尼亚州的税率为代表。印度对留存利润和分配利润实行不同的税率:对留存利润实行30%的名义企业所得税税率,而对分配的利润则额外征收15%的股息分配税,从而导致了40.5%的高税率。日本除中央政府征收30%的企业所得税和附加征收20.7%的居民税之外,地方政府还征收企业税、地方公司税和地方商业税这三种所得税性质的地方税,从而地方性所得税税率高达7.67%。
2.三种税制特点样本国(地区)的法定所得税税基。表2呈现了三组样本国(地区)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关于税基的最重要规定,即资产的税前扣除规定和存货的计价规定。从资产税前扣除看,低税负组的中国香港对用于工业的机器设备和专利技术给予了很大的税前扣除,资产获取当年即可计提100%的折旧。从存货计价看,低税负组的保加利亚、中等税负组的韩国、越南、中国台湾、奥地利及高税负组的美国实行的后进先出法能降低企业当期的税负。3.三种税制特点样本国(地区)的财产税税率。在三组税负组中,高税负组的法国和日本的财产税种类最多。法国除了对企业拥有的不动产征收不动产税之外,还对其拥有的机器设备类资产和建筑物分别按3.66%和1.83%的名义税率征收附加财产税。日本不仅对企业拥有的土地、建筑物和除轿车外的可折旧资产按1.4%的名义税率征收净财产税性质的税,还对企业拥有的土地和建筑物按0.3%的名义税率征收不动产税性质的城市规划税。相反,低税负组的中国香港、中等税负组的马来西亚和越南尚未开征财产税。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风险管理探析
[摘要]随着近年来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不断增长,境外投资财务风险也随之不断提升,因此,强化投资财务风险管理,对促进国有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实际出发,分析了目前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风险的种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风险管控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控
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快,我国国有企业也逐渐实施“走出去”战略。目前,从我国境外投资来看,国有企业无论是规模上还是资金数量上都占据着主体地位,尤其一些重要领域,更是占据着绝对的优势。虽然目前境外投资风险较大,但机遇与挑战共存。由于境外投资目前相对国内而言,还是一种较为新鲜的事物,缺少境外投资经验也是限制国有企业境外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还存在着一定的财务风险。
1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风险的种类
1.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国有企业在境外进行融资或因为融资而引发的债务,从而导致国有企业财务状况产生恶化,诱导国有企业产生财务危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国有企业的资金风险以及国有企业在境外的项目公司风险。一方面,从国有企业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在境外发展过程中涉及企业的兼并与收购等财务支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国有企业的财务负担,容易导致国有企业形成高负债资本结构,从而让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升。在一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中,任何一项兼并以及收购行为都可能引发企业在资金系统方面的崩溃。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由于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资金,如企业资金紧张,必然会导致借贷行为的产生,而借贷利息或定向增发等股权稀释行为也进一步拉大了国有企业的资金压力,财务风险随之提升,加之原本产生的借贷利息,国有企业将面对较大的财务流行性压力。当企业财务压力越来越大时,国有企业将会丧失许多境外投资项目,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缺少灵活性。
1.2支付风险
零售业境外投资管理风险防控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零售商加快了在全球投资扩张的步伐,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最佳的资源配置、最优的零售经营地理位置、完善的生产组织等进行市场的扩张。零售巨头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已经成功实现跨国经营,走出国门、迈向国际化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零售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将就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应的对策,为零售业的跨国经营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
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管理;风险;防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消费潜力的市场,也更成为全球零售巨头们纷纷投资的目标。目前,国际零售百强企业中,已经有一半以上的零售企业进入到中国市场中。面对与这些跨国零售巨头同场竞技的激烈局面,我国零售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逐渐成熟起来。我国一些大型零售业已经在不断激烈的竞争中选择走出去的方式来实行零售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路径。例如:国美电器、北京华联等。对于我国零售企业而言,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水平?如何寻求国外零售市场扩展生存空间?如何在庞大的国际市场上获得盈利、分得一杯羹?这些都是值得我国零售企业深思的问题。
一、我国零售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分析
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特别是一些来自于东道国的风险,如政治风险、文化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将一直伴随零售业境外投资的全过程,面对这些错综复杂的风险,我们必须正视并对风险进行认真分析。
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境外直接投资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业境外直接投资发展迅速,但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主要从金融支持的角度谈如何帮助农业“走出去”。
关键词:境外直接投资;农业“走出去”;金融支持
1我国农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1.1我国农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情况
我国是农产品进口大国,相对有限的自然资源决定了我国农业需要“走出去”。在国家政策上,201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在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中,明确指出“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出国门,进行农业境外直接投资活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国对外投资报告》,2016年,我国农、林、牧、渔业境外投资金额为32.9亿元,占比1.7%;历史存量投资金额为148.9亿美元,占比1.1%。农业境外投资占整个境外投资的比例偏低。开展农业境外投资的企业当中,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但民营企业的平均投资金额较小,且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亚洲和欧洲是主要境外投资目的地。
1.2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主要由发展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三个部门负责。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是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前置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境外投资企业设立的备案和核准。除涉及敏感国家和敏感行业需要进行核准外,其余绝大部分境外投资只需进行备案即可。在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简政放权。从2015年6月1日起,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无需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审批,目前除金融机构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者无异议函外,其余企业可凭发改部门的备案通知书或者核准文件、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材料直接去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汇登记,外汇指定银行在进行合规性等审查后为企业完成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兑。外汇管理部门则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业务登记和资金汇兑等环节的事后核查。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管理部门的简政放权,极大促进了境外直接投资的便利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非银行业引进境外战略思考
本文作者:詹晶 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迎接全球化挑战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能力不强、业务手段单一、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如信托公司缺乏整体规划和准确的定位,没有明确的盈利模式,资产质量不容乐观;财务公司有规模小、资金少、地域性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它们的生存和发展。随着经济转型的难度加大,国内金融机构也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因此,中国银监会积极鼓励非银行金融业探索、尝试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增强自身规模与实力的一条有效途径。与银行的业务相比较,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成立时间短,力量比较弱,经营方式和业务手段更新、更复杂,更需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是补缺的需要,是重整的需要,是改造的需要。比如,通过设立合资的货币经纪公司,迅速地填补了国内的这块空白。在有些业务领域,我们已经取得一些经验,但有些做法不完善、不规范,风险很大,这也需要从更高的角度出发进行重整。还有,我们的信托业尚处在风险化解与创新发展并重阶段,这时尤其需要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进行高起点、高标准的改造,借助外力帮助我国的信托业走出屡整屡败的怪圈。国外金融业的发展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而我国真正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业只有二十年的时间,许多地方亟待改进和完善。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就是要缩短改进的过程,提高认识,少走弯路,迅速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引进外资的股份,不完全是为了资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带来一个很好的合作效益和合力效应,这个合力的效应就是能够更好地推动金融业改革,更好地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金融业的全球化进程需要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非银行金融机构更需要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以迎接金融全球化和国际化市场的挑战。
一、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要想积累经验,提高核心竞争力要靠自身摸索是不够的。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创新以实现跨越和突破,走向市场化和国际化,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和手段。一般认为,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可以为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带来以下作用:第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这是最关键的一点。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已建立了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稽核监督等制度体系,但普遍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民主管理缺乏明晰产权制度的支撑,“三会一层”制度流于形式。第二,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经营约束机制。对国内企业来说,外来者可能对某些带有共性的问题更容易看清楚,能够促使我们形成长期平稳运行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提高风险控制的能力,使公司经营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际运行规则,建立相应的标准和管理要求,朝国际水准的方向努力。第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技术开发能力。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可以在引进先进的金融产品、服务以及营销与技术手段等方面能够对我们提供有效的帮助。在境外投资者实现其全球战略的同时,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外资股东的全球或者区域业务整合拓展其国际业务创造了条件。第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际上知名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信和市场信用度,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国际形象。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加盟还提升了国外市场对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乃至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信心,大大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国内金融机构在市场营销、人员的理念、行为习惯等方面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仍然有很多差距,特别希望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先进的理念、制度、技术和人才,使非银行金融机构真正转变成一个国际化的金融公司。外资机构在资本、人才、管理、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等各方面的上述优势与国内现有机构的本土化相结合,必然会为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选择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和方式
当然,非银行金融机构希望引入的是真正的战略合作伙伴,换句话说,是和国内机构有互补优势的战略投资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选择投资者方面,要求潜在投资者应是具备一定规模、在业务领域具备专长和领先优势、愿意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转移技术和管理经验,其中国战略与国内机构无根本利益冲突的大型境外金融机构。具体来讲,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长期持股。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购买相当数量的股份,投资后应在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内不可转让或减持。第二,优化治理。境外战略投资者要能够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经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战略上的优势互补,提升治理水平。第三,业务合作。有些与境外战略投资者签署的合作协议附有技术援助条款,境外战略投资者应在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援助,提升我们的竞争力。第四,竞争回避。战略投资者在相关领域与国内金融机构应不存在直接竞争,至少在国内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存在利益和业务冲突。尽管国内金融机构在“引资”时面临许多共同的问题,但不同资产规模、资产质量、股权结构甚至地域范围的金融机构,在选择国际战略投资者时一定会有不同的出发点和标准。因此,所谓理想的战略投资者应当是最适合金融机构自身需要和改革目标的合作伙伴。不必选择最好的,而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在寻找合作伙伴时存在一些误区,比如有的过于迷信“门当户对”,两眼只盯着国际上那些大的金融机构,而且是越大越好。其实,战略投资者可以有很多种。从目前来看,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模式有以下两种:一是引进单个境外战略投资者。此种合作模式的优点是,作为单一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其入股后对被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寄予厚望,因而会倾注较大的心血来改善其经营情况。当然,这种模式会增加国内机构选择对象的难度和风险。二是引进多个境外战略投资者。此种模式是基于多家境外战略投资者相互认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作,两者往往能够形成合力,增加对被投资机构的援助力度。但是,此种模式需要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广泛寻觅和筛选,并且投资者之间需要深入沟通(往往一家担当主导型投资者角色,另一家担当跟随型投资者角色),达成共识。#p#分页标题#e#
三、境外战略投资者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