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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和计量无形资产不够准确
无形资产的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来源是无形资产的开发,这个也是无形资产形成的主要内容,自行开发中的无形资产也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企业的创新能力水平。但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形成具有一定的规定,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很多无形资产都不能得到准则的认可。并不能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体现,这样就导致了中小企业的大量为无形资产所导致的费用不能进行资本化,能够进行资本化的内容仅仅是企业无形资产申请费用和注册费用,这个在无形资产形成中所占的比率较小,不能客观的反映企业的研发资金的投入,和资产的计量相关性原则是背离的,由于不能形成资产,导致企业投入越大当期的费用就越大,而利润就越小,使得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成为的重要费用负担,在企业追求短期业绩的情况,对无形资产投入不足。
(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价值计量不够真实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只能按照企业为了无形资产的形成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中小企业只将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进行资本化,而数量较大的研究费用不予资本化。在这样的制度规定情况下,企业的无形资产相关投入难以形成企业资产,导致企业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属于弱化地位,降低了企业总资产水平,从而难以对企业进行资产状况进行客观的评价。从本质上来看,无形资产的开发是为了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需要,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未来的会计期间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的增长。因此,对研究开发费用在谨慎性和真实性之间做出一种权衡非常重要。
(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不足”或“披露过量”
会计信息披露充分性要求,就是需要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客观和真实的反映,进而反映出企业的真实会计信息。但中小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问题。从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来看,中小企业信息披露较为模糊,多属于企业简单的经济信息进行披露,导致了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中小企业在进行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中,往往只是将对企业有利的信息进行披露,而对企业不利的信息往往进行了回避,甚至对企业的信息进行了炒作,导致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充分。
二、知识经济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范围不够广泛
在实际状况中,由于中小企业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的客观存在,导致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反映出其财务信息的状况,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的有些收益并不完全被企业所控制。但在会计制度的规定中,无形资产被入账的基本条件是能够给企业带来了未来的收益,但很多无形资产无法满足这种规定性的要求,也就是使得无法通过财务报表来真实全面的反映出无形资产的真实状况问题。无形资产给中小企业所能带来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而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不同,无法通过外部市场的有效性来对其价值进行真实的衡量,这样我们也就无法真实的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水平,很难对无形资产未来的收益状况进行客观真实的计量。很多无形资产往往无法客观的计入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
(二)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
按照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在对外披露信息之前,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审计。然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种竞争的市场,他们的竞争主要是依赖企业进行聘任,而且审计的费用多取决于公司的管理层的决定。这种利益的捆绑机制的客观存在,也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客观的对公司进行有效的外部审计,更无法进行客观的监督和控制。在没有进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和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就出具了审计结论,这种也使得中小企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三)信息披露不完善
中小企业无形资产的多少,和中小企业的获得利润的能力是密切相关的。中小企业要全面遵守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会计信息披露管理。但在竞争环境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往往反映了企业的商业机密,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披露往往存在顾虑。
三、知识经济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对策建议
(一)拓展会计核算中的无形资产核算范围
要拓展中小企业无形资产的计量范围,将研发费用等计量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内。统一设置“研发成本”会计科目,反映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所进行的价值转化。如果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最终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就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中小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能形成无形资产,但在开发过程中投入较多,可以先计入到“其他递延支出”,并按期进行摊销。通过拓展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可以解决企业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导致企业当期费用负担过大的问题,鼓励企业加大对无形资产的投入。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资产价格市场机制,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进行客观合理的反映,进而对无形资产的减值或无形资产的转回具有客观的依据性。要根据无形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采取合适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现值作为确认无形资产当前价值的基础,并适时调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强化外部监督管理
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是包括了政府部门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监督活动中,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政府监督还比较虚化,对政府监督中的不作为行为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要求,应从政府监督责任角度出发,来提高政府监督的主动性,确保政府监督能够达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政府监督中由于部门较为重叠,监督活动中容易出现推诿或者责任不清问题。所以,应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管理,确保各个部门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减少监督活动中的资源浪费问题。对于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的政府监管,应确立相关政府部门的主导地位,建立以相关政府部门为核心的政府监管和审查体系,并且应确保监查的效率和专业性。相关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会计核算质量相关法规的制定,以保证中小企业在会计核算质量过程中有据可依。其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强化审计责任,不断完善自身的内部管理,提高审计的执业质量。
(三)加强无形资产会计信息披露
要从会计准则角度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只有“有法可依”才能谈的上“有法必依”。首先,要扩大无形资产会计信息披露面,增加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如品牌,客户满意度等情况。其次,要利用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契机,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全面提高中小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重点对容易出现信息舞弊的领域制定完善的披露规则,提高中小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质量。
作者:于润嘉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