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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世界市场,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WTO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立法规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准则,使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强制性。下面,以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对象美国、欧盟、日本为例,阐述我国知识产权摩擦的现状。
(一)中国与美国的知识产权摩擦
1.“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
“特别301条款”是美国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所做的增补,专门针对那些美国认为没有对知识产权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美国会每年“特别301评估报告”,对美国的贸易对象国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就其存在问题的轻重,可分为三级,分别是“观察国家”、“优先观察国家”以及“306监督国家”。列入“306监督国家”名单的,美国可不经调查自动发起报复措施,列入“优先观察国家”名单的国家不会立即遭遇来自美国的贸易报复,但是美国会在未来的一年内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双边磋商,迫使其修改相关政策。“337”条款起源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其主要是针对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的竞争行为而设立的,尤其重视对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保护。遭遇337调查的企业一旦被裁决侵犯了申请人在美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企业将会遭到制止甚至驱逐。337条款过分强调了对知识产权权益人的利益保护,漠视了知识产权原有的公益性特点,这与TRIPS协议的平衡原则相差很大,不利于科技成果的全球普及和共享。
2.中国与美国的知识产权摩擦
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摩擦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不断升级,为此,美国修订了“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在对外贸易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从1991年美国第一次对中国就知识产权问题启动301调查,到2013年5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2013年特别301报告”中,我国已经是第九个年头被美国视为“优先观察对象”。随着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在20个世纪90年代,美国更多地动用了337条款,将制裁的对象转为中国的企业和公司,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统计,1986~2004年期间,美国对中国启动了39项337调查,占该时期美国337调查数据的13%。在39项案件中,33项涉及专利侵权,占85%。2005年,美国对中国启动了近10项337调查;2006年,我国出口的便携式蓄电池、墨盒也遭受了美国不同程度的337调查;2010年中,美国58起337调查案件中,有19起涉及中国企业,占到总数的1/3,均涉及专利侵权;2012年2月,美国又对中国的13家公司的平板电脑、照相手机及其他手持图像捕捉和传输设备、激光打印墨盒及组件、可调节荧光灯及其产品等启动了337调查。2012年6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电子成像设备启动337调查,主要涉及移动电话、台式电脑及其他具有成像功能的电子设备,中国的华为科技公司、华为科技(美国)公司、中国中兴公司及中兴(美国)公司被列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出口到美国的碎纸机及相关产品、手机触屏软件产品、3G/4G无限设备及相关产品启动337调查,中国均有企业涉案,称其相关产品侵犯了在美注册的有效专利,并有可能受到美国的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以上数据都表明多年来中国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目标国和受害国。
(二)中国与欧盟的知识产权摩擦
近年来,欧盟也一再要求我国履行“入世”关于知识产权的协议,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2004年欧盟委员会向中国递交了《知识产权问题建议书》,称在华的70%的欧盟企业都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监管不力。在欧盟扣押的侵权产品中,中国居首的产品种类众多,从2003年到2009年,连续7年是欧盟侵权商品的主要来源国,2009年,欧盟海关扣押的侵权产品达到64.4%,12类商品中,9类中国居首。中国商品在海外频频遭受侵权纠纷的同时,中国的商标在海外遭遇抢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王致和”、“白家”、“恰恰”、“老干妈”等近十种中国知名商标在德国抢注。
(三)中国与日本的知识产权摩擦
早在1997年,日本本田就起诉过中国的一些摩托车企业侵犯其外观设计和专利发明,2001年,东芝、三菱等企业联盟也向中国DVD生产企业进行过专利索赔。2003年,日本甚至向海关申请禁止向中国进口蔺草,因为通过DNA鉴定,该蔺草涉嫌盗用了日本的种草,用该种蔺草编制的榻榻米具有光泽,并有良好的触感,日方怀疑是有人将种苗带回中国,在中国进行栽培和种植。因此,日本在2003年7月8日,正式实施《种苗修改法》以对非法繁殖、销售和进出口种苗的企业进行惩罚。这意味着中日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从工业领域拓展到农业领域。上海钢笔老牌“英雄”也在日本遭到“绑架”,被恶意抢注,并向我方在日本的代销商提出5%的销售佣金,导致公司无利可图,解除合同,损失惨重。
二、我国知识产权摩擦问题的原因
(一)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力不强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2011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显示,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69.7万,同比增长23.4%,其中,企业在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所占比例达到52.8%,比上年提升1.7%,但是,同期美国的有效发明达211.4万件,日本的有效发明达154.2万件,由此可见,我国的发明专利与美国、日本等技术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
(二)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高
许多出口企业商标保护意识淡薄,导致众多国内知名品牌在海外市场遭抢注,如“sina”,“soho”,“普洱茶”等中国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加拿大遭抢注;“百度(微博)”在欧盟遭抢注,“福田”在越南遭抢注。三枪、森达、今麦郎、王守义、乐百氏、狗不理等128个内地知名商标在香港集中遭遇恶意抢注。
(三)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管理能力不强
我国的很多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等的保护意识,在企业内部没有设立专门的对知识产权进行服务、运用和管理的部门,无法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的、专业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更不用提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为企业和产品进行切实有效的保驾护航。
(四)技术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过度垄断
发达国家由于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常常对于核心技术的许可进行限制,使得我国企业若要使用核心技术就必须支付高昂的成本。近年来,国外企业也常以“知识产权”的名义对国内企业设置重重障碍,其目的是排挤中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一席之地,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和丰厚的利润。
三、我国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摩擦的对策
(一)对内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
当今的世界市场,知识密集型产品由于具有高附加值,竞争日趋激烈,日渐增多的贸易纠纷都集中在知识产权领域。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更有效的保护,就要将知识产权的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建设专业的人员队伍,主要应完成以下工作:第一步,知识产权研发前的信息收集。企业在进行技术研发之前,对所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要进行调研,对相同或类似商品已申请的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进行收集整理,尽量避免雷同或相似,以免涉嫌侵权,同时另辟蹊径,以防重复劳动,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第二步,知识产权的研发。企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获得商标、专有技术、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第三步,知识产权的产品化。指企业将在实验室的研发成果应用于新产品的过程。第四步,知识产权产业化。将新产品与市场需求接轨,规模化生产。第五步,知识产权市场化。将含有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投入目标市场并获得利润回报。第六步,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申请国内外的专利权、商标等,寻求国内外的法律保护,学习国内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文件,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同时避免触犯他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第七步,知识产权的服务。企业对消费者给予周到的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以及技术的更新换代。
(二)对外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积极应诉
对于海外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国企业应进行利弊分析,应诉可能会花费巨额的诉讼成本,同时也面临着败诉的风险,但是不应诉就等于默认侵权,举手投降,放弃海外市场。对于这种矛盾,企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国外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竞争对手的无理取闹,要积极应诉,一味的息事宁人,只会让竞争对手抓住我国企业软肋,气势更加逼人。对于有胜算几率的案件要积极对待,通过胜诉案件,提高我国企业在海外竞争的信心,巩固我国企业及商品在世界市场中的地位。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做打“持久战”的准备,海外应诉,对于文化、语言、环境、法律等的重重障碍,诉讼历程一般较为漫长,费用较为昂贵,耗时耗力,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难经一“拖”,因此,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团出海,提高抗击能力和胜算几率,分担风险,共“保”市场。
2.意识先行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我国的企业在进入一国市场之前,为避免发生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纠纷,应先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商标、专利注册等。一般说来,各国商标确认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使用优先制、注册优先制、使用和注册并用制,因此,我国企业在出口不同市场时,要了解各国的商标、专利确认制度,采用不同的策略灵活应对。同时,我们的企业在出口之前还要注意保留证据,如在我国注册的商标、申请的专利的证明材料、广告宣传片,销售合同等。在2013年5月8日的中国(上海)国际进出易会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克里斯蒂安•维夏德说道,中国的知识产权局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专利局,仅2011年就提交了50多万项专利申请,占全球近1/4,其中,中国居民的申请数量占到了80%,这一数据表明国内创新蓬勃发展,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居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日渐提高。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对华出口产品知识产权问题的一波又一波的打击,使企业官司缠身、焦头烂额,无心关注生产和市场,单个企业或几个企业形单影只、势单力薄,因此,为了维护行业的正常运营,减少企业进军海外市场的波折,让企业专心生产,行业协会应发挥积极导向作用,关注海外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企业收集相关信息,加强与政府机构的交流沟通,帮助企业收集信息、整合资源、处理矛盾、减低成本。
四、结论
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是以知识为重要载体的,知识就是市场,知识就是利润,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在我国商品大量涌入世界市场的今天,要熟悉他国法律、产品、市场,尽量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同时要重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保护本国商品不受侵权,借助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力量,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
作者:戴艳 单位: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