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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除以往的农业经济与重工业经济外,知识经济正式走入大家的视野。这种经济方式是依靠消耗创造者的知识进行创造,将知识成果转化为经济助力,推动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下,我们需要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关键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知识经济
一、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激励知识创造
知识产权法存在的意义是指智力劳动者通过个人努力后创造出的科研成果由本人所有,具有私人性,非公开性。其科研成果物化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在未授权他人的情况下,依然由本人所有。该法规在司法条件下,对智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通过申请专利的知识成果未经本人批准前,他人不得使用,这对创造者来说是最大的认可,是对其付出的精力与时间的一种认可,使其在精神层面得到满足并继续创造,获得被大家认可的荣誉感。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在经过加过物化转战经济市场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仅能够满足智力工作者在前期的投入,更能促进智力工作者继续创造以期获得更加可观的经济收入。
(二)保护信息安全
知识经济的基础便是信息的加工整理,因此在知识产权法的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其实质便是信息。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后,便形成了知识成果,知识成果便可以转化为核心技术与经济效益。所以具有专利产权的信息是众多企业争相竞争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的丢失与窃取事件屡见不鲜。信息的丢失可能导致企业的运营不良,经济的巨额亏损,甚至导致军事机密信息的泄露,对人民的切身安全造成威胁[2]。为更好的维护知识产权的安全,我们需要不断升级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以法律为准绳,利用司法手段对妨碍信息安全的不法之徒进行惩戒。
(三)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愈加频繁,经济全球化趋势已经显露出来。国际间的交流不仅限于贸易的往来,还有信息的交流,技术的共享,跨国合作等。国家间已经无法独善其身的只靠自己创造一切核心技术。所以,国际件经济技术交流共享的大环境下,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需要依靠知识产权法来维系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平衡。在两国的交流中,以法律为依归去界定产权的归属,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时代存在的问题
(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不足
知识资源的竞争,一直是企业竞争的重点。一个企业若想在众多企业中良好生存,必须有核心竞争力去抢占市场份额。而这些核心技术的技术专利与知识产权都需要牢牢掌握在企业所有人手中。以防止其他企业侵害权益时无法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意识十分薄弱,许多企业的核心技术被抢先注册专利而无法维权。不仅损耗企业的发展,更对企业的经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长此以往,不仅破坏了企业的良性发展,也削弱了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
(二)知识产权法仍不够完善
法律条令是依据现实的社会情况进行拟定的,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法律条文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今社会,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以确保智力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下,获得其应有权益。如无法做到,也就无法保护企业,保护国家的自身权益,无法与国际接轨。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的发展路径
(一)宣传与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不是遥不可及的事,它切实的影响到每一个人,更加涉及到一个企业或者一个经济体的核心利益。由于我国民众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在许多经济活动中都不注重对自身产权的保护,以致于在涉及到侵权事件时,不知所措与准备不足,最终导致自身权益无法有效维护的情况发生。基于此,我们需要加大宣传此类法律知识,普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知法懂法的目的在于我们受到侵权的干扰时可以临危不乱,正视侵权问题以法律手段为自己的自身权益讨回公道。除此外,对于知识产权法了解也可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为自己免去不必要的麻烦,也有益于国人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法观念。
(二)加强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相较于众多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修订起步较晚,已经比较贴合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但是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也毫不懈怠,知识产权许多相关条例已经不再适用。如商业机密的保护问题、集成线路的保护问题以及其他特殊的案例。尤其是近几年来网络科技的突飞猛进,网络安全的问题也需要被提上日程。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加强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更改不适用的法律条例,以满足我国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
四、总结
知识经济是一个新的经济形态,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密不可分。因此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以司法路径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障经济发展的前提。众所周知,我国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时代下仍存在诸多问题有待我们解决,如产权法仍不完善,以致于国民对知识产权法的认识不足,保护力度不够等。但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潜心研究,并确立了新时代下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新路径。
[参考文献]
[1]赵晓旭.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作用新探[J].内蒙古师大学报(哲社汉文版),2016,45(5):43-47.
[2]王妍.国际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用尽原则研究[J].卷宗,2017(23).
作者:葛若涵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