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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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会计处理问题

摘要:创业投资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也能够为供给侧结构改革提供重要支持。近几年,有限合伙制得到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关注,成为投资主流。文章在阐述有限合伙企业内涵和基本收益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就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会计处理

创业投资主要是指对没有上市或者成长期创业企业的投资,投资方式一般是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是创业投资的一个重要代表,具有规避双重征税、激励机制合理、决策机制合理、风险管控机制科学的特点,成为创业企业的主流组织形式。文章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就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探究,旨在能够更好的发挥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的作用,帮助企业发展规避风险。

一、有限合伙企业概述

有限合伙企业一般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其中,前者对企业出现的债务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是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来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应有的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将企业的管理权和处置权进行了分离。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组织,则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利息不并入企业收入,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按照财税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分析

(一)会计核算要点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比较灵活,和公司制企业相比,会计核算的差异体现在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和损益的核算基本一致。为了满足有限合伙企业的资金运营需要,结合合伙企业所有权益的特殊性在遵循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下需要科学设置会计核算科目,将募集上来的资金计入到实收资本中并按照出资人分配进行明细核算;对于支付资金管理费用和日常费用计入到管理费用中;对于项目投资计入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属于一种权益性投资,在实施投资的过程中需要对投资合伙企业的控制性、影响性和共同控制问题进行判断。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有限合作企业控制做出如下定义,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控制是指投资的一方对被投资另一方权利的管控,可以通过参与被投资一方举办的活动来享受可变化的回报,同时对被投资一方运用能力并能够影响其回报的金额。按照这一个定义,投资者只有在单方面决定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时候才能够拥有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为此,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控制被投资单位的时候要优先确定被投资一方举办的活动,其次还需要确定共同控制,最后确定投资方对被投资一方的影响。

(二)财税处理要点

1、先行收回投资财税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灵活多样,出于对项目风险收益分配的需要,需要根据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盈亏情况来调整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的先回本一般是指收回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为了能够减少利益纠纷需要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多少是收回本金多少是利润分配。

2、门槛收益等固定税收问题

按照财税文件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的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约定的门槛收益是8%,享受到的固定收益而非承担经营风险,保底利润的获得需要按贷款服务交增值税。

(三)对投资权益性和债券性的区分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金融负债和金融权益工具做出了新的划分,第一,一旦企业向其他企业支付现金或者金融资产,交换金融资金或者负债等合同性义务会显示出金融负债的现象,但是如果一些企业没有明确条款但是能够通过其他地方间接形成合同义务都属于金融负债的范畴;第二,权益工具是能够证明某一个企业将自身负债资产扣除之后的权益合同,这种权益性工具是金融股权分配的工具形式。根据上文分析发现判定权益性投资和债券性投资的关键是是否享有可变收益或者承担了有关风险,如果享有可变收益或者承担了有关风险则是被判定为权益性投资,但是如果没有承担风险则是被判定为债券性投资。假设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方式打造了私募股权的基金,公司是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的,企业在出资日的时候公司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固定的资金额推出申请,由此会缩短投资及期间,出资方会作为GP身份出席,与之相关的出资额就会减少。

(四)合伙企业处于亏损期分配收益财税的处理

按照规定合伙企业无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则是不需要交税,如果被投资合伙企业账面利润处于亏损的状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每年需要分配的利润,关于合伙人为有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有着不同的规定。被投资方有限合伙企业处于亏损期的时候从税收原理角度上来看,由于没有实际经营所得,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减,但是在具体操作上税务机关很难认可这项投资收益是否交税,合伙企业可能存在混合性投资现象。合伙企业年度会计没有确认经营所得投资收益,税务机关无法判断整个投资收益的属性,会将税收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合伙人还需要打造对各个合伙企业各个年度投资收益台账,会计上的投资收益确定年度作为应税收入,实际收到的是合伙企业的分红年度,对于已经纳入税收的费用不缴纳税费。

(五)转让合伙企业份额问题

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需要以转让时点的份额公允价来确认转让收入,关联企业的交易需要符合独立交易的基本原则,如果不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考虑到合伙企业会投资较多的公司或者项目,非关联方的转让价格由市场竞价确定,但是受私自交易和关联方关系的影响,需要评估机构对各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评估。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首选需要判断是权益性投资还是债权性投资,后者需要按照应收账款的规定进行核算,前者则是要求公司对投资合伙企业的控制性、影响性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公司享有重大可变收益或者重大风险,就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需要将合伙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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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吉龙 单位: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临沂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