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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我国社会整体发展呈现出逐年上涨的势态,因此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有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特别是在社会现代化发展的环境中,使税收行业的模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对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而言,受到税制要素设计和税收成本的影响比较大,也是促进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型融资工具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针对资产证劵化税制问题,展开详细的分析,为今后专业人士对我国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提供必要的依据。
关键词:资产;证劵化;税制;问题
对于资产证劵化体制的转变而言,发生改变的内容比较多,主要围绕企业的印花税、增值税、所得税这三个方面,通过规范分析、文献分析等方法,对资产证劵化税制问题提出建议。对于资产证券而言,不仅能够对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积极的推动作用,还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破坏,因此必须保证资产证劵化市场有序的开展。
一、原始权益人将资产真实销售给SPV环节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
对于每一个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是必须要缴纳的税种之一,所以,当企业资产的账面价格比原始权益人的转让资产小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应为资产转让者多出的部分。反之,资产转让者可以将其产生的损失,在本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这样的税收筹划手段,导致企业开展资产证劵化模式的纳税人,对破产隔离的实施、风险管控的实施无法有效掌控,导致企业开展资产证劵化时,会面对巨大的风险。所以,为了促进资产证劵化完善,杜绝纳税人为了降低纳税额度,将交易模式改变为担保融资的情况发生,应该免去资产证劵化中,真实销售应该缴纳的所得税。
(二)增值税
企业在开展资产证劵化相关业务中,对于转让的根本而言,不仅可以转让债权类的资产,也可以是企业未来的受益权和收益权。因此,企业应该结合目前我国增值税的缴纳标准,明确以上资产的转让不在缴纳增值税的范围内,在进行转让的过程中,不必缴纳增值税。
(三)印花税
当开展资产证劵化的资产信托权利,被信托资产证劵化的发起机构,给予受托机构的时候,不必缴纳双方签订信托合同的印花税。我国税收相关政策已经明确规定了信贷资产证劵化印花税的缴纳标准,但是,对企业资产证劵化印花税的缴纳标注并不明确。所以,应该参考信贷资产证劵化印花税的缴纳标准,不必缴纳企业资产证劵化印花税。
二、SPV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认购证券环节的税收政策建议
第一,当SPV发行投资者认购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时,并不会产生所得,因此,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由于证券的发行和认购不再增值税管理范围内,因此不必缴纳增值税。第三,当企业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证券,交给受托机构进行发售时,可以不必缴纳印花税。在我国对资产证劵化税收政策制定出明确规定之前,企业资产证劵化缴纳印花税的标准,应该根据信贷资产证劵化缴纳印花税的标准执行。
三、SPV获取项目收益并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环节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符合上位法规定
在受托人对信托事务所第三人所负债务以及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进行支付时,由于受托人会将先行垫付自身的固有财产,因此,在信托财产进行补偿时,受托人享有优先补偿的权益。这个规定的制定,从立法层面将,权利大于部门规章。所以,将企业管理人认定为企业纳税人的规章,应该与相关法律的内容一致。
(二)符合金融行业风险隔离的要求
作为企业特殊目的载体,资产支持计划相对独立,会与基础资产原始托管人、受托人、权益人、其他支持计划等提供服务的机构具有的固有资产进行取区分。也就是说,当企业以上这些资产由于破产、撤销、解散等各种原因进行清点、计算时,可以不必清算支持计划资产,从而将风险有效隔离。
(三)便于纳税申报
对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而言,应该分开申报每一个单独的产品,这样,每个产品都能进行单独核算,对未来金融行业风险隔离的实现提供便利,这其中,税金也要单独核算。
四、投资人转让资产支持证券并获取收益环节的税收政策建议
第一,在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过程中,如果投资方是个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和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投资方是机构,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标准和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二者必须明确区分,不可相互混淆。第二,以增值税的标准和要求为基础,在转让未到期资产的管理产品时,所缴纳增值税的额度,应该根据金融商品转让标准实施。当产品的所有权属于个人时,不必缴纳增值税。当产品的所有权属于机构时,只需缴纳收益转让部分的增值税。第三,投资者在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中,不必缴纳印花税在我国对资产证劵化税收政策制定出明确规定之前,企业资产证劵化缴纳印花税的标准,应该根据信贷资产证劵化缴纳印花税的标准执行。
五、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针对资产证劵化水质问题展开的全面分析,我们能够明确的知道,通过使用各种先进的手段,使我国资产证劵化的发展模式逐渐朝着高效性、公平性、法治性的发向迈进,将资产证劵化转变过程中,税收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有效降低资产证劵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风险,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证劵化税制模式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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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文玉,邹云男.探讨资产证券化税制问题[J].税收创新研究,2018(11).
[3]向首任,曹丹婷.国有资产证劵化对企业财务效应影响分析——以卫士通反向收购母公司资产为例[J].财会通讯,2016(29).
作者:刘瑞杰 单位:中铁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