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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农业境外直接投资发展迅速,但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主要从金融支持的角度谈如何帮助农业“走出去”。
关键词:境外直接投资;农业“走出去”;金融支持
1.1我国农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情况
我国是农产品进口大国,相对有限的自然资源决定了我国农业需要“走出去”。在国家政策上,201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在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中,明确指出“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出国门,进行农业境外直接投资活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国对外投资报告》,2016年,我国农、林、牧、渔业境外投资金额为32.9亿元,占比1.7%;历史存量投资金额为148.9亿美元,占比1.1%。农业境外投资占整个境外投资的比例偏低。开展农业境外投资的企业当中,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但民营企业的平均投资金额较小,且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亚洲和欧洲是主要境外投资目的地。
1.2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主要由发展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三个部门负责。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是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前置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境外投资企业设立的备案和核准。除涉及敏感国家和敏感行业需要进行核准外,其余绝大部分境外投资只需进行备案即可。在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简政放权。从2015年6月1日起,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无需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审批,目前除金融机构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者无异议函外,其余企业可凭发改部门的备案通知书或者核准文件、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材料直接去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汇登记,外汇指定银行在进行合规性等审查后为企业完成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兑。外汇管理部门则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业务登记和资金汇兑等环节的事后核查。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管理部门的简政放权,极大促进了境外直接投资的便利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2我国农业境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2.1民营企业进行农业境外投资时,缺乏足够的信贷资金支持
由于农业投资周期较长、收益不稳定,容易受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民营企业很难直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用来进行农业境外直接投资,如果企业只依靠自筹资金进行境外投资,会导致企业财务压力较大,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2.2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发展相对滞后,难以满足企业农业境外投资的需求
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只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家可以提供海外投资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虽然对于农业境外投资项目也有承保,但对于开展农业境外投资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受自身企业规模小等原因限制,很难获得政策性保险公司的承保。
2.3民营农业境外投资企业缺乏有效的金融衍生品来进行风险对冲
除天气、供需、地缘政治等传统因素外,一些非传统因素也影响国际农产品的价格走势。近年来部分农产品价格曾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况。2008年,受美联储量化宽松政策影响,一度产生了大量“热钱”,投机资本纷纷涌入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纯粹的投机期货交易,并导致国际粮食作物等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直接对农业境外投资企业的收益产生较大影响。根据现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和期货管理规定,非国有企业无法在境外期货交易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民营企业进行农业境外投资很难对冲农产品价格剧烈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2.4部分境外投资目的国相关政策变化较快,政策延续性较差,可能给开展农业境外投资的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近年来,个别国家保护主义倾向有所抬头,可能以国家安全、环境因素等为借口对我国的农业境外投资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并设置壁垒,影响我国企业正常的农业境外直接投资活动。部分国家通过提高关税等手段,禁止或限制农业产品出口,这将给相关农业境外投资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
3政策建议
3.1加大对农业境外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建议设立国家级的政策性农业境外直接投资产业基金。对于开展农业境外投资的中小型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于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用来农业境外投资进行适当贴息,同时鼓励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并对保费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于境外投资金额较大且有发展前景的农业境外投资项目,可与相关企业合资成立公司,以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农业境外直接投资。
3.2完善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项目
根据境外投资的实际开展情况,增加海外投资保险具体承保的项目;根据境外投资企业的实际需求,完善现有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项目。适当降低开展农业境外投资企业投保的门槛并降低相关的保费费率,使更多的农业境外投资企业可以投保海外投资保险,降低企业进行农业境外直接投资的财务风险。
3.3完善现行外汇管理等制度
建议对于以农产品生产为主要投资领域,中方投资金额较大的民营境外投资企业,在资金大部分汇出并且境外投资企业已经进行实际生产的情况下,可向证监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允许其在境外期货交易所开通农业境外投资所生产的农产品对应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监部门,在宏观审慎框架下,综合考虑企业自身财务情况、企业在境外的实际生产能力、企业风险管控能力等,由证监部门对企业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外汇登记,具体管理办法可以参照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的相关办法执行。企业可以凭证监部门的备案通知书和外汇登记凭证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专用账户,在其批准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向境外汇出资金,在特定境外商品期货所开展指定品种的农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由于期货交易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杠杆性,外汇管理部门应做好事后核查工作,确保企业汇往境外的资金只能用于特定品种农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禁止进行投机交易,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这样可使从事农业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及时有效降低国际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投资收益损失。
3.4充分发挥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境外直接投资上的信息优势,降低农业境外直接投资的风险
建议由农业、发展改革、商务、外交、外汇管理等多个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协调机制,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其海外投资保险实际理赔的案例,定期向社会公布近期农业境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汇兑风险等,帮助农业境外投资企业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对外投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杨光,张晨,张芸.农业“走出去”金融政策现状问题及对策[J].世界农业,2013(09):11-18.
[3]吴岚.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途径[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01):25-31.
作者:么贻聪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