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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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建立

[摘要]

人口老龄化是如今社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商业养老保险与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共同构建养老保险体系,从而缓解人口老龄给社会带来的压力。但由于人们保险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我国老龄化人口保险覆盖率普遍偏低。所以,必须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加快商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步伐,构建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从而保障老年口人的基本收入,以及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

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多层次;体系

0引言

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在近些年不断增长,并且依旧延续着上升的趋势,使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不断变化,也能够侧面证实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日益提高。保险作为我国金融三大支柱之一,能够有效提高养老质量,解决老年人后顾之忧。如今的养老保险主要分为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二者的功能有一定的重叠,但更多的是差异,二者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养老问题也是层出不穷,这些因素急切需求保险行业的发展,来弥补养老保险如今的不足,让养老保险能够朝向多层次方向发展。

1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

1.1商业养老保险的含义与特点

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如果被保人在保险生效之后出现合同内规定的赔偿条款,则可根据合同要求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金额。随着我国商业保险不断发展,多元化的商业保险品种也不断推出,在一般情况下,商业养老保险中不仅仅包含着养老内容,同时也包括疾病、死亡、伤残,以及到达一定年龄的资金补给等。商业养老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例如: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阳光保险等,商业养老保险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内容体现的,保险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即有形和无形。商业保险的最终目标是使盈利最大化,并且根据实力盈利情况,给予被保险人最大程度上的经济保障,其中非常典型的就是分红险。

1.2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及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通过人民实际劳动情况与人民体质,规定一定的年龄界限,当劳动者达到国家所规定的界限,或者劳动者出现伤、病、残之后,解除劳动义务,有国家出资提供一些养老保障资金,减少下岗人员后顾之忧的养老体系。社会养老保险是国际中非常普遍的一种保险制度,一般情况下都是国家根据社会经济、人口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种强制保险措施。客观来说是需要单位及个人都参加的一种保险制度。待到保险人符合养老条件即可向有关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定期领取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机制与商业养老保险大有不同,商业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而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是一种社会互济的保险缴纳形式。

2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商业保险公司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而社会养老保险却不具备此性质,但二者都是在被保险人出现一定损害的时候给予经济补偿,从而保障被保险人的日常基本生活,从而保障社会能够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两种保险都需要建立起保险基金,需要在一定的技术与原则下进行运作,保障保险基金不被贬值。无论是商业养老保险还是社会养老保险,被保险者想要实现经济赔偿必须要受到纯粹的风险,包括不可预知风险、不期望风险等,即偶然风险。随着近些年我国保险制度有单一保险逐渐转化为多层次保险,这要求社会保险体制中必须涉及商业保险功能,只有实现多选择性、多样化的保险体系才能够实现多层次保险制度,从而保障人们能够灵活地运用资金来选择保险。所以,必须将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社会养老保险要多多学习商业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从而有效降低我国财政压力。由于商业养老保险更多倾向于资金充裕的用户,在商业保险发展这些年中,未来必将会逐步降低准入门槛,逐步开拓低收入的社会群体中,使商业保险更加贴合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

3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意义与作用

3.1有效缓解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是由于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及现收现付筹资模式给国家财务带来的一种巨大的压力。现收现付的内在实质其实是一种劳动人口收入的代际转移。但是,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剧,非劳务人口与劳动人口之间的比例逐渐失调,使劳动人口所需供养的退休人口越来越多,导致经济负担不断加重,使现收现付体制无法保持平衡,即使采取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部分积累体制,但也无法弥补隐性债务所带来的资金缺口。我国财政隐性债务未来会严重制约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革新。相比之下,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却发展得顺风顺水,有关调查显示,商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与赔偿的保险金之间的比例为3.12∶1,每年净收保费高达千亿元。所以,社会养老保险所带来的隐形债务可以通过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进行填充。在商业保险实际运作中,通过利润较高的险种来弥补利润亏损的险种的情况也非常罕见,同时也需要那些亏损的险种来带动盈利较多的险种,从而让商业保险在亏损的险种中通过另一个险种进行盈利,最终实现整体盈利。

3.2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

现如今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程度相对国外要低很多,并且在治理的过程中过于分散。这一系列因素严重制约了劳动力的共济功能与流动功能。一方面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存在很大差异,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的保险金额统筹负担与统筹能力之间失去平衡,一些贫困的地区养老金发放比较困难;然而经济发达地区的养老金在大批量发放之后还有较多的保险金结余。另一方面,针对省级以下的统筹层次会由于流动人口问题出现统筹层次转移,这也是养老保险金统筹的一大障碍,使很多流动人口在保险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所以,必须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从而缓解这一系列问题。第一,商业养老保险通过统一的保险合同来实现保险作用,该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加大省级保险金统筹力度。第二,由于商业保险的信息技术相对比较发达,并且该信息体制发展至今也比较完善,各省的保险资金、结余情况能够明确地掌握,从而快速地进行资金调配。第三,商业养老保险不与被保险人的户籍挂钩,同时保险合同跨省转移流程也比较简单,能够以最大程度保障被保险人的保险权益。

3.3促进商业保险全面发展

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能够全力支持社会养老保险,必然会一改群众以往对商业保险的负面形象,从而大大提高商业保险的市场竞争力,甚至能够避免商业保险之间的价格竞争现象。除此之外,将社会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由商业保险进行,那么会大大增加商业保险公司的潜在客户,这样不仅能够给商业保险在业务上提供极大的便利,同时也能够节约一部分经营成本,从而快速地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量与实际收入。最为重要的是商业保险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不佳,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办理社会保险的机会,大力宣传商业保险公司的实际理念,纠正人们对商业保险的错误认识与片面认识,并且逐渐提高人们保险意识,能够让我国商业保险成为人人都认可的养老手段。

4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养老体系

现如今,为了能够适应社会老龄化的要求,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步伐。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以下几点出发。

4.1规范市场经营,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竞争是市场经济下的一大特点,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体制能够保障我国保险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纵观现如今保险市场的运营情况,最为重要的问题依旧是行政干预。一方面领导干部通过给商业保险公司做大量的思想工作,拉近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关系;另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在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的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商业保险,并且时而采用行政手段变相强制保险,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自愿投保原则,而且又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个体养老需求,使我国保险市场逐步丧失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除此之外,行政部门过多涉及商业养老保险,这种制定策略同时又执行策略的情况,很大可能会脱离国家监管轨道。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保险赔偿金大于偿付能力,政府会承担极大的资金压力。如果在商业保险中承办部门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虽然在社会保险经营会更加灵活、自主,但商业保险会逐渐纳入到国家监管体系。使商业保险在外部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标准,维护被保险人的保险权益;对内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在保障基金准备充足的同时,每年也要进行准备资金的预算工作,从而保障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坚持政企分离的合作原则,行政部门不能够过多地干预商业保险实际运营,在商、社保险合作中,必须明确职能部门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分工,并出台一定的鼓励政策与补助政策,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自身的优势与价值,并将其优势与价值应用于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之中,提高商业保险在解决老龄化人口问题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平稳、健康发展。并根据商、社养老保险结合情况,适当转变保险政策,降低商业保险的收入标准。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在与商业保险合作中,应借鉴商业保险的管理模式、转变保险转移方式、引入新型险种,从而实现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给予社会人群更多的选择空间。

4.2强化社会管理与服务

商业养老保险能够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其业务要求高、辐射面广,这要求商业保险必须强化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第一,必须要有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确保能够满足不同社会人群的养老需求。并且要根据市场情况、人们生活情况,不断设计、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这也是保障多层次社会保险的重要条件之一。第二,随着商业保险的不断发展,要充分考虑养老金的社会化兑付问题,保障社会人民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取到所得养老金。第三,要建立一支能够与市场发展相吻合的高素质营销队伍,尽最大的努力来开拓城乡养老给保险业务。由于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是通过个人缴费,与社会养老保险不同。统筹养老保险可以通过同城委托收款和相应的行政手段,从而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而商业保险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在面对每一位客户时都要进行推销,这样才能够将分散的资金聚合起来,建立保险基金。所以,想要实现商业养老保险基金,必须逐渐开拓城乡养老保险业务,建立一支业务强大的营销人员,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够受更多群众的爱戴与拥护。同时,想要实现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必须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的推进速度,这些因素离不开政府给予的支持,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并未成熟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5结语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愈加严重,如今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国家必须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事业,从而建立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让不同阶层的人民能够根据自身所需来选择适合自身的养老保险,从而减轻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让老龄化人口能够获得应有的生活保障。

作者:耿洁 马海港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文军.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事业建立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J].浙江金融,1997(7).

[2]于林樾.浅析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J].经营管理者,2010(18).

[3]徐宏伟.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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