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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养老保险关系应当如何合理顺畅的转移和接续,已经成为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从江苏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研究其所面临的问题,从而提出了一些科学化的建议。
关键词: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统筹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发展,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配置也在一步步的优化,劳动力不断出现跨地区流动的现象,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转移和接续,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一个新问题。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相关概念解读
养老是一个自古就有的词语,这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任何人都会出现因为丧失了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从而需要他人或者社会帮助度过老年的情形。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或者人民群众通过缴纳一定的养老费用,由政府作为保险人,当这些参保人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年老时,为这些参保人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以满足参保人老年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则是指当劳动者或者城乡居民这些养老保险参保者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将个人的养老关系跨越养老保险的区域进行调动,从而出现的需要将其养老保险关系从原区域转出,再到新区域接收并延续的养老保险变动情形。
二、江苏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现状
(一)江苏省养老保险概况
截止到2014年年底,江苏省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566.51万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收入达到了1742.04亿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5.4万人,养老基金收入达到了180.6亿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1359.91万人,养老基金收入达到了211.16亿元;三大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4051.82万人,三大养老保险养老基金总收入达到2133.8亿元。
(二)实现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全省范围内的转移和接续
早在2009年10月,江苏省就颁布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并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依据实施意见,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统一管理,确定统一的制度、标准和管理规程,以及统一的养老保险发放办法,实现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省统筹。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养老保险区域,首先解决了企业职工等劳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全省范围的转移接续问题,实现了劳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全省范围内自由流动的目标。
(三)实现了养老保险关系在城乡居民之间的转移接续
2012年10月底前,江苏省就基本完成了全省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在制度上的合并工作。2013年下半年,江苏省出台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标准,意味着在江苏省全省范围内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可能,随着政策的出台,江苏省最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自由转移接续。
三、江苏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所面临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经济和江苏省的实际情况等多种原因,江苏省的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三大养老体系发展不均衡
总的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体系发展最为靠前,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住房、医疗等方面保障较为全面,而在养老保险方面也不只是注重经济保障,“精神关爱”的模式也开始尝试,而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处于养老保险起步的初期阶段,以经济保障为主,很难兼顾其他方面。
(二)省级统筹仍有缺陷
全省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虽然有部分已经建立,但这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只是部分行业和部分参保人的全省统筹,对于人员跨行业的流动还不能实施有效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三大养老保险体系之间也难以进行正常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三)养老保险标准参差不齐
以江苏省全省来看,养老保险标准基本与当地经济水平一致,这就导致了以苏北五市为代表的经济落后地区养老保险标准与经济发达地区养老保险标准差异较大,不同的养老保险标准为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带来了很大障碍。
(四)各地财政补贴能力不同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江苏省各地的财政补贴能力也各不相同,如果养老保险大量转入一个地区,会导致该地区财政补贴压力增大,地方财政对其承受程度成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重要制约因素。
四、对江苏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建议
鉴于以上提出的当前江苏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所面临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意见建议,以期更好完善当前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
(一)建立高级别的统筹体系
在全省层面上首先建立三大养老保险体系各自的统筹体系,然后在省级层面上制定三大养老保险体系的转移衔接制度,从而解决全省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区域性问题。
(二)统筹规范全省基本养老保险标准
制定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标准,消除全省各地基本保险标准参差不齐现象,首先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在全省范围内的转移接续。
(三)统一省级配套财政补贴
在全省层面建立经济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全省范围内统一进行的财政补贴制度,降低地方财政补贴的压力,减小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阻碍。
作者:管江 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2011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4
[2]《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2009.10
[3]穆怀中.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