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养老保险道德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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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养老保险道德风险分析

【摘要】

新农村养老保险在农村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升农村人民幸福感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伴随着新农村养老保险的深入实践,新农村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道德层面的问题,这些道德风险既有政府方面上的,也有农村参保人方面的。新农村养老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存在影响着整个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这些道德层面的问题急需得到解决。

【关键词】

新农保;养老保险;道德风险

中国农村人口多,老龄化程度在农村表现更为突出,新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实施以来,在很多农村人民看来是政府做的惠民利民的一件大事,它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巨大的。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参保者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和中央这样的关系中隐含着各种各样的欺诈问题,在这里我们用“道德风险”一词。道德风险是指在契约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损害他人利益来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利益的行为。在新农保中,集中的表现为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和农民参保者的道德风险。

一、新农村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

(一)地方官员官民思想浓厚,服务态度及质量欠佳。

首先,一些地方官员没有把责任摆正,透漏出了严重的官民差别思想。有些地方官员表现出“政府施舍”“农民接受恩惠”的思想趋势,把对农村人民的养老看成“政府施恩”来做,思想很不情愿,行为是被动的,特别是在发放基础养老金时候,有些地方政府恨不得农民“跪地谢恩”。那么,体现在行为上就是地方经办机构服务不到位,欠缺人文关怀。

(二)挤占、挪用、私吞养老保险基金现象严重。

由于基金运作、管理机制的不透明性,养老金被个地方政府挤占、挪用、私吞的现象严重。有的地方将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挪用于政府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的地方违规将新农保基金从县商业银行转存到信用社,以谋取高额利息,结果导致新农保基金被非法挪用或贷出造成呆坏账等情况。这不仅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养老保险支付压力,还加剧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三)地方政府虚报、瞒报现象严重。

各地通过虚报、瞒报享受基础养老金人数的手段,骗取养老补贴的现象较为严重。根据人社部2013年统计数据,各地重复参保以及通过虚报、瞒报参保,骗取养老金等现象已经给国家造成数百万元的财政补贴损失。按照常理,每年都会有老人离世,又会有新的一批老人到了可以领取养老金年龄,这为地方政府虚报、瞒报领取养老金人数提供了天然的“屏障”。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是由各市县自行管理,按照现行规定,国家对新农保实施的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地方上报的人数越多,中央下拨的财政补贴也就越多,天然存在道德风险和利益博弈。

(四)参保者欺诈冒领风险。

参保者欺诈冒领的表现之一是参保者虚报年龄直接骗取基础养老金。一些不到60岁的人想尽一切办法使自己变为60岁,来逃避缴费义务,早日领到基础养老金。欺诈冒领的另外一个表现是冒领家庭中过世老人的基础养老金。在一些地方,有的农民已经去世很多年,但仍然在继续申领养老金补贴,这种损害集体利益增加个体利益的做法,如果不加以控制,那么效仿者将越来越多,对于整个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都将是严重性的破坏。

二、解决对策

(一)纠正地方政府的官本位思想,提高服务质量。

首先,针对地方官员冷漠心理,我们可以从地方官员的对立面来解决问题。那就是靠广大农民群众的披露来端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当农民遭遇被忽视、侮辱事件时不能忍气吞声,而是应该积极的对错误行为加以反应,言语告知不成的话就向媒体披露。其次,针对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应该培养一支服务态度好、专业性强、办事效率高的队伍。将地方经办机构人员的服务质量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中,并与工资相挂钩。

(二)加强监管体系,注重发挥媒体曝光的作用。

针对新农保基金被挤占、挪用、私吞的行为,应该加以严格监管。首先要逐步建立起由政府部门、企业代表、工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参保人员组成的社会监督体系,通过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和受理举报、信访案件,对基金征缴、支出、使用、结余与保值增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行为,媒体要尽快披露,及时曝光社会监督组织的检查结果和有关举报、信访的调查处理等

(三)创新新农保参保者统计软件。

针对地方政府虚报、瞒报享受基础养老金人数的问题,首先,要建立一个计算机网络系统,系统建立那天起,参保者姓名、年龄、参保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录在系统中,每当月底删除过世老人名字和增加年满60岁参保者。由最小行政单位进入系统录入退保和参保数据,全国参保者的信息都会由中央财政掌握。

(四)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针对农民欺诈冒领的行为,新农村养老保险机构人员有必要对农村人民宣传教育。强调任何欺诈冒领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被依法处置。其次,实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公示制度,接受广大人名群众的监督,这样就会形成在全国范围内由本村农民监督本村养老保险领取者的巨大监控网络。最后,建议农保部门和各乡镇的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情况。

作者:邵明雪 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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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薛惠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操作风险评估及处理[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12(1).

[3]邓大松,刘远风.社会保障制度风险: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例[J].当代经济科学,2011(4):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