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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各级政府都应当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逐渐提升公民缴费的行政补贴,分别由省、市、县分级按比例承担,将政策的杠杆机制充分发挥起来。并且,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民生状况的改善需求,要确立补贴逐步增加的机制,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贯彻我国对此项保险的调整机制,各级行政财政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增长基础养老保险补贴,基层财政的配套补助要及时到位,构筑起城乡居民保险的调整机制。对于保险金的调整幅度应该高于或持平于当地的物价涨幅,同时逐渐接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额度要求。
二、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
针对大部分群众反映较多的保险金偏低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对群众做好耐心仔细的政策宣传,努力引导城乡居民,特别是中年以及年轻居民尽早参保缴费,同时坚持缴费,累积个人账户;另一方面,还应当意识到逐步提升养老待遇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尽快完善政策,推进此项保险机制的稳健发展。当前我国正在就养老金标准提升问题做积极探索,并依据国家的经济增长形势、物价波动、相关社保规定以及当地财政能力等状况,构建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体系,逐渐提升基础养老待遇。各地可依据自身实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升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三、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就不同地区针对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出的关键问题,采取“适用为主、操作便捷”的基本准则,尽快推动保险信息系统的升级,将信息系统的支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及早发放城乡居民社保卡,相关配套设施需得到更进一步完善,可让居民更便利的持卡缴费、领取保险金以及查询所需信息。我们建议各市级经办单位要增设管理权限,把信息延展至条件允许的村级单位,将账户修改权限下放,允许参保人员保险转移至异地,针对农村养老保险的集中结算、失地农民保险、村干部养老金发放以及生存认证等要积极开发出新的系统软件。并且,为提升工作效率,要对升级服务器进行尽早扩容。
四、加强生存状况认证
增进同民政以及公安系统的信息交流,动态比对人口信息,对城乡居民的生存状况实施定期审核。经由协办人员汇报死亡状况、入户确认、张榜公告以及接收群众举报等途径,准确及时的掌握辖区居民身故信息,停止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养老金发放,以免基金损失。在省级行政机构确立丧葬补贴制度,并制定相关标准,以免不同地区差别过于悬殊,导致不必要的矛盾发生。享受补助时间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标准执行,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按3:2:1比例承担或多领基础养老金若干月。
五、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目前,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是对城乡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的主要模式,接下来,应当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把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升至省级单位管理,同时把养老保险跟其他社会保险的险种统筹管理运营,充分彰显基金的规模效应。并且能够逐渐开拓投资品类,进行多模式的投资,尽早探索协议存款、特殊国债、央行票据以及国内外资本运营市场等各类投资途径的可行性,以此化解居民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困难的窘境。第一、指导各地加快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的步伐,为下一步基金投资运营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范化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第二、目前,应当先行试点,在从县、市、区级过渡到市、省级层次进行统筹。第三、强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并尽快将平台触角延伸到村(社区)一级,方便居民参保。第四、结合统筹层次的提高,建立由更高层级政府垂直管理的经办管理机构,先建立市级垂直管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组织机构。第五、在界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共服务受托人法律和行政地位的同时,明确该机构为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并逐步向参照公务员管理方向过渡。第六、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室和专门的经办管理机构。
六、推进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及早规划颁布城乡各类养老保险的迁移转接方案,搭建社保信息平台,让社保信息得以网络共享,最终实现养老保险的平稳转接。设计制度的过程中,需要遵照“顶层设计,基础参加”的原则,广泛征询社会群众意见。明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接续方案,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向职工养老保险时,要依照养老保险的参加日期,同意参保人员遵循灵活就业者的缴费要求补齐保费。当参保者需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向居民养老保险时,要参考职工参加保险的时间,将其个人保险缴费账户全额转移并入居民保险中。征收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要依照被保险人个人意愿,并入城镇职工或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中,由政府出资补贴。
七、结束语
唯有探索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若干关键制度,找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的并能够可持续发展的筹资方式,锁定政府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承担的有限责任而非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部终极责任,方可让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迈上正确的发展轨道。
作者:黄新琴 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