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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成员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欧盟的一体化进程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与我国城镇化建设相同,在此过程中同样伴随着大量人员在欧共体内部跨国流动。这种大规模跨国转移就业的频繁出现,促使各欧盟成员国政府逐渐意识到需要尽快形成能够满足各成员国不同利益诉求的,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因此,为了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在欧共体的促进下,欧盟成员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以《欧共体140/71号条例》和《欧共体574/72号条例》为统一的法令形式得以建立和完善。该政策能够在不改变现有成员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提下,实现了协调制度差异及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双重目标,为流动人口在欧盟内部自由择业转移其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我国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缓解各方利益冲突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遵循分段记录、累计缴费年限、最后接管、按比例支付的原则,具体操作流程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养老金、核算养老金以及支付养老金三个阶段。
(一)申请养老金
申请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至少六个月,取决于申请人在各国参保经历的复杂性),应向曾经工作过的某个国家(通常是申请人最后工作国所属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养老金的书面申请,同时详细说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及参保信息。申请人能够申请领取到多少养老金,通常与其工作国所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有很大关系,因为欧盟成员国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各不相同。例如,某女性申请人在丹麦工作过15年,之后回到法国工作直到退休。根据相关规定,法国女性退休年龄为60岁,丹麦女性退休年龄为67岁。那么当其达到60岁时,只能申请领取到应由法国支付的养老金;当其达到67岁时,才可以申请领取到应由丹麦支付的养老金。所以,欧盟成员国这种不同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就会形成因申请人不能领取到全部养老金而需要依赖社会救助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情况,结果会增加法定退休年龄较早的参保国的养老负担。
(二)核算养老金
核算养老金阶段要先后经过两个环节:一是在工作国内部核算应支付的养老金;二是在欧盟成员国之间核算养老金的支付比例。举例说明,如果某申请人曾分别在英国、德国、法国工作缴费5年、8年、12年,则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那么在工作国内部核算的结果为应支付缴费年限为25年的养老金,在三个工作国之间核算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25、8/25、12/25,两个环节的数据相乘即可以核算出三个国家分别应支付的养老金。同时,如果申请人在某国缴费的年限超过该国规定的最高缴费年限,那么可忽略支付比例,直接按最高待遇支付养老金;如果申请人在某国缴费的年限没有超过一年,那么则由申请人退休前工作所在国接管其在各成员国的零散的参保时间。
(三)支付养老金
在支付养老金阶段,每个欧盟成员国应分别将核算认证后的养老金通过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按期足额支付。如果申请人居住在欧盟,则只需开通申请人居住国所在地的银行账户来领取养老金;而如果申请人没有居住在欧盟,则需在每个核算认证后的欧盟成员国所在地的银行开通账户来领取养老金。虽然欧盟成员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可以跨国办理,但其人工成本和相关投入远高于国内同等事务的耗费,且跨国支付养老金的邮资与银行费用也较高,所以我国在借鉴时不能忽视其经办成本。
二、美国雇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就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我国身份差异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似的是美国制定了不同部门的养老金计划,如前所述,主要包括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PSP)以及私人养老金计划(PPP)。美国政府为了保证参保人员在不同部门的养老金计划之间进行转移接续时的利益不受损害,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可以为我国身份差异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接提供有益的参考。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政策,主要针对公共部门以及私部门。其中,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以1984年为界,之前为公务员退休金制度(CivilServiceRetirementSystem,简称CSRS),之后为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FederalEmployeesRetirementSystem,简称FERS)。所以,当前美国雇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主要是三种计划之间的对接:一是CSRS计划与FERS计划;二是CSRS计划与PPP计划;三是FERS计划与PPP计划。
(一)CSRS计划与FERS计划之间的转移接续
虽然美国公共部门的两种养老金计划并行,但只是过渡时期的特殊情况,体现了美国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的社会化与市场化趋势。两种计划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CSRS计划只出不进,直到所有参与CSRS计划的人死亡为止。同时,CSRS计划在FERS计划引入的情况下,将会面临因为没有资金持续流入而难以为继的困境。据测算,CSRS计划的账户积累将于2026年减少为零。为了能使新老养老金计划循序渐近地实现衔接转移,政府准备通过从FERS计划的账户积累中借款来满足CSRS计划的支付需要,所借款项将由政府财政拨款分年度偿付,我国政府应学习借鉴美国政府承担改革成本的财政制度。
(二)CSRS计划与PPP计划之间的转移接续
美国公共部门的CSRS计划与私部门的PPP计划之间的转移接续主要通过公务员退休金抵消计划(CSRSOffset)实现。CSRSOffset是CSRS计划的一种特殊形式,参保对象主要是既参与了CSRS计划,又有资格参与PPP计划的人群。两种计划之间的转移接续是按照时间限制原则,用社会养老保险税来抵扣CSRS计划的缴费。例如,如一名雇员受雇于公共部门,并参与CSRS计划满5年后,离开公共部门到私部门工作超过1年,并缴纳了相应时间的社会保障税后又重新回到公共部门,并继续参与CSRS计划,那么该雇员应该参与CSRSOffset计划,用已交的社会保障税抵扣CSRS计划的缴费,同时取消社会保障养老金的福利;若该雇员离开公共部门,参保私部门养老金计划未满1年后又回到公共部门工作,则直接重新纳入CSRS计划,取消社会保障税的福利。同时,我国在借鉴时应关注这两种计划对接的三种特殊情况:一是参加CSRS计划的公共部门雇员缴费如未满5年,则不具备享受CSRS计划权利的资格,也就不能实现后面的转移接续;二是参加CSRS计划的公共部门雇员退休年龄要受到工作年限的限制;三是CSRS计划的转移接续不接受之前未参与过该计划但参与了私部门养老金计划的新进人员。
(三)FERS计划与PPP计划之间的转移接续
美国公共部门雇员的FERS计划可以与私部门雇员的PPP计划完全对接,因为两者的体系构成相似,均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联邦雇员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以及联邦节俭储蓄计划三个支柱体系构成,这不仅有利于人员在公共部门与私部门之间的自由进出,而且还顺利解决了公共部门雇员养老金计划与私部门雇员养老金计划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当参与了FERS计划的公共部门雇员在正常退休年龄以前“跳槽”到私部门,则不仅其原有的FERS计划中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部分的资金可以转移,而且联邦节俭储蓄计划账户也可以转为私部门的养老金计划。
当前指导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两个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部分群体的流转,但对于跨统筹区、转换身份转移的人员来说,与国外政策相比仍显不足,因此吸收借鉴国外成功的对接办法,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首先,针对我国当前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且各统筹区的社会养老保险水平相差较大的现实,可以借鉴欧盟成员国经验,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来保障跨统筹区域流动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益。其基本思想是流动人员在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缴费信息,累计合并计算缴费年限,按比例分配养老金,且养老金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全国结算,当流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可在退休地领取养老金。分段计算的对接办法可以确保流动人员在为工作地做出劳动贡献的同时,能够积累相应的养老金权益,在退休后分别计算和领取在不同统筹区域内的各缴费地积累的养老金。其次,针对我国当前“碎片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不同身份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差异较大的现实国情,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建设良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的制度基础,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制定促进人口流动的居住地户籍管理服务制度;二是建立标准统一的垂直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三是搭建全国联网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四是制定政府承担隐性成本的财政支持制度。
作者:周卉 单位:辽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