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角度下的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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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角度下的养老保险论文

一、养老保险在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从新中国成立才开始建立和发展的,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我国政府在最初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的初衷在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按照苏联模式,为退休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主要以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建立起面向集体所有者职工的养老保险,这个草案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和单位包揽了工人的养老问题。第二阶段,主要是1978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开展,我国打破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因而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新的挑战。1984年开始,我国开始采用部分县市做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随后又向全国进行推广。这段时间我国实行的是比较典型的社会统筹,现收现付模式。第三阶段,是以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转折点。在这前后我国的专家学者相继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出台了各种方案。1991年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1995年推出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这些相关文件和规定的颁布都推进了我国养老保险的改革与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基本覆盖城镇劳动者和强调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责任的养老保险模式。

二、养老保险与公平的关系

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公平是指客观的,不带有任何倾向的态度。公平分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而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可以看出,实行养老保险的主要意义是,当劳动者退出劳动生涯之后,养老金则成为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必须要使养老金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从公平的三个方面分析我国目前养老保险的问题

1.起点不公平。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起点上的不公平导致了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均衡。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在城镇和农村的实施有很大差别。我国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将我国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这导致了我国目前的“二元社会结构”,这种格局使得城镇劳动力所享受的社会福利远比农民要多许多,并且还有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目前的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我国大部分城市已经基本建立了新型的养老保险,而农村基本上被排斥在外。在农村,广大农民基本处于自我保障状态。2009年开始试行的新农保,覆盖面也很小,且保障水平相对于城镇退休人员来说还是很低。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远大于城镇人口的国家,2006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876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413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635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仅为5374万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二元户籍制度导致的非均衡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没有起到弱化原有悬殊的城乡收入差距,反而有强化趋势。两种身份的限制带来居民在享受国家养老保险方面的差别,不利于劳动者在不同职业和地区之间的流通,无法推进城市化建设,也就无法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2.过程不公平。

养老保险过程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异过大。近几年,尽管中央决定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但是并没有改善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差距。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企业职工退休逐步过渡到社会化养老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却开始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是这种制度上的“双轨制”,导致了过程中不公平。严格而言,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定仅仅是以一种预先扣除的方式来缴纳养老金,事实上不缴纳任何费用。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制度在很大程度以退休制为内容,表现为职工不需要缴纳或是交纳很少的一部分养老保险金;相比之下,由我国企业及其职工所缴纳的缴费率日渐攀升,有些地区企业的缴费率甚至到了30%以上。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每月为1100~1800元,事业单位职工为3000~4000元,而公务员为5000~6000元。虽然自1993年起,我国少数城市开始做试点机关,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指导,改革并不成功,这也阻碍了制度的统一,引发了人们的不公正感与阶层之间的对立情绪,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3.结果不公平。

养老保险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起到再分配的作用,不是所有人在年老时都能“一视同仁”的得到国家相应的帮助,导致了社会财富的不均衡分配。通过对比一些资料也可以看出来我国现在存在城乡、地区和代际之间的不平衡状态。社会保障是依据保护与激励相统一的原则,由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的安全项目的总称,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它通过税收和政府转移支付等方式实现社会成员的部分收人再分配,因而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性质是社会成员的部分收人再分配。而社会保障的再分配效应更多体现在退休人口上,即养老金的发放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2-2008年间,社保也降低了城镇居民家庭初次分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但改善程度不高,平均改善率为0.07%。因此,社会保障的再分配作用还不足以抵消逐年加剧的初次收入不平等程度,这也致使有人误认为社会保障加剧了贫富分化。

四、推进新时期养老保险改革的步伐

1.政策制定者应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本质体现。

一个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其是否缩小了社会差距。养老保险作为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之下,解决老有所养问题的制度安排时,更要体现公平。以追求公平为第一要务,在新时期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也可以保证全体社会公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构建以平等的权利义务为主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分担社会风险,调节均衡各种社会关系,保障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这体现了我国在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2.突破起点不公平,改变户籍制度,加快城乡统筹进程。

现阶段严格的城乡二元分割,使人们产生身份差异,无法从根本上推进养老保险一体化的进程。打破目前城乡二元分割,消除身份不平等,建立城乡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取消户籍限制,使居民在退休后都能一视同仁的参加养老保险,真正发挥社会保障平等维护社会成员的作用。目前,我国适用的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虽是提倡公平,但并不是意味着搞绝对平均主义。要把农民逐渐纳入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带有社会救济性质的老年保障网络,尤其是对过去满足条件但是没有被覆盖在内的老人应一并发放养老金。

3.突破过程不公平,逐步改进现有养老保险机制。

企业与事业机关单位养老金差异根本原因在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因此,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尽快实现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是缩小养老金差距,弥补养老保险过程不公平的有效手段,也是未来改革方向的主要措施。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其对居民的待遇水平必须是适度的,这样才能做到广覆盖。对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待遇差别,应该在增强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标准的同时对现有体制内的事业机关单位人员的养老金进行改革,逐步规范公职人员的工资,即将养老保障定位在维护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上。我国应对不同的个人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统一适用的养老保险政策。

4.突破结果不公平,使养老保险能发挥再分配的积极作用。

再分配是国家为了弥补初次分配带来的不公平而实施的国家干预的主要手段,即强调成果共享、提倡社会公平、追求集体福利、保障社会稳定与和谐。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被地域分割和身份限制,导致不同人群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同时被拉大的还有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尽管目前各地都针对这种情况出台了相关措施,但是由于存在执行上的差距,实际上大多数弱势群体所得到的养老金不能保证其基本生活。要强化养老保险金的再分配作用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明确再分配与个人储蓄的作用;其次,政府在坚持公平理念的同时,要坚持适度原则,将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最后,在发挥养老保障的再分配作用时应保持政府在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控制以保证社会正常运转。

5.对我国目前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财政制度进行改革。

要实现上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要通过转移支付来解决地区之间养老负担不平衡问题,从而实现养老金账户的保值增值。未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应首先立足于解决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问题,应在树立主体平等的基本理念基础上,更多地将政策中心和财政资金用于推动和保障养老保险的公平实现,使贫困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尊重、确认和保障。要想更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的发展应打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单位分割,建立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养老保险本质上是以追求社会公平为目的的财富再分配,是社会财富的再调整。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经历了诸多变革,但因为体制和历史原因造成目前在实施阶段的不公平现象,出现了在养老金发放和享受方面较多的差异。新时期努力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未来一段时间养老保障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同时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最终归宿。

五、结语

总之,中国养老保险改革应确立“公平”导向,逐渐建立起统筹城乡、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作者:王璇 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