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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缴费基数则是基金归集的前提,是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石”。当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养老保险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能否科学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关系到改革基础是否扎实,根基是否牢固。本文在分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缴费基数的重要性并阐述具体核定规则的基础上,找出与地方机关事业单位核定标准的差异,进而为下一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养老保险改革中科学核定缴费基数提出实践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改革;缴费基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作为影响基金收入的关键因素,在保证基金收支平衡、长期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随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养老保险改革稳步推进,如何从科学核定缴费基数入手,深入研究缴费基数核定的规则内涵和影响外沿,全面建立“多缴多得、长缴长得”具有央行特色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是我们改革进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具有现实意义。
一、科学核定缴费基数对推进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合理规划个人养老待遇水平
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退休金核算标准主要取决于改革始点和退休时的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暂未与个人缴费额多少、缴费时间长短相挂钩。随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养老保险改革的持续推进,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精神,退休养老待遇将细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部分。缴费基数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形成强正相关关系,将直接影响退休养老待遇水平。所以,建立新形势下科学核定缴费基数的方法,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石”和必然选择。
(二)有利于促进“代际”收入公平
养老保险基金具有明显的“代际”属性,即将在职时的一部分收入(缴费收入)利用个人账户储存起来,通过代际循环,再将这部分收入推迟到退休后发放。科学设定缴费基数的项目构成和标准,将直接影响养老待遇代际之间的再分配。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带来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可能会导致在职职工负担过高的缴费,从而产生“嫉妒心理”的负外部效应。养老金在代际间的分配不均衡,将最终影响到养老保险改革的稳步推进。所以,为保证养老待遇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科学核定缴费基数将成为改革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三)有利于激励个人担当作为
养老待遇作为在职工资收入的延伸,属于递延性收入。基于缴费基数的联动效应,通常情况下在职工资收入与养老金水平增长具有同步性,且对养老金水平的驱动力很强。在“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改革导向下,科学合理地核定缴费基数,既有利于实现权利和义务相对等,激励职工在职期间努力工作,从而在退休后获得较多的养老金,更有益于促进单位整体形成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规则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养老保险制度自1994年建立至今,总行本着客观高效的原则,与时俱进地对缴费基数的核定规则进行调整,保证了基金收入的准确及时征缴。缴费基数历年核定规则如表1所示:缴费基数核定规则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逐步统一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新增人员的缴费基数核定规则;三是适时调整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如:补发工资、货币发行费、取暖费等。
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机关事业单位
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比———以内蒙古为例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于2019年落地,重新核定后的缴费基数工资项目如下(详见表2)。目前,人民银行在缴费基数核定中与地方存在较大差别:一是在职人员的工资结构差异较大,从而影响缴费基数核定口径;二是较地方而言,人民银行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更多。“全口径”的核定方法,使人民银行系统职工在职工资向退休工资“再次分配”的转化度更高,较好地保障了职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三是缴费基数上下线执行的工资标准不同,人民银行执行系统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内蒙古地方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四、在养老保险改革中科学核定缴费基数的实践建议
(一)完善工资组成框架体系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职人员收入执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核定缴费基数需以工资总额为基础。由于总行未对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外的其他津贴和奖金进行统一规定,现暂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决策。受差异化的工资项目影响,各分支机构缴费基数核定标准各不相同,从而给全国人民银行系统缴费基数规范化管理造成障碍。因此,建议利用改革窗口期,进一步规范工资项目及扣除项,形成统一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工资框架体系,有效融合财务制度与工资制度,全面理顺养老保险基数核定关系。
(二)充分考虑养老金替代率
基于职工对退休后生活质量不降低的现实诉求,在核定缴费基数时要充分考虑养老金替代率因素。结合60%~300%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参照地方养老金改革后的计算方法①举例如下:职工甲、乙、丙三人,均为男性、25岁。假设三人每年都按照现行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直至60岁退休,则他们的退休养老金情况如下,详见表3。不难看出,在职工资收入越高的人员,虽然缴费基数也相应越大,但其养老金替代率反而越低,形成“倒挂”。较在职时而言,这部分人员退休后生活质量的下降幅度最大。所以,改革中制定缴费基数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金替代率因素,在必要时对缴费基数上下线进行调整。
(三)建立养老保险稽核制度
加大缴费基数稽核力度是履行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职责要求,是各分支机构的重要职能,也是确保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促进养老保险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各单位缴费基数核算是否符合总行相关规定;缴费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正确的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是否存在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应当如何进行处罚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具体的操作标准和政策制度来规范统一。改革中,配套建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养老保险稽核办法,实现缴费基数稽核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全面提升养老保险整体工作水平。
(四)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养老保险改革实施中,加强与职工的沟通,摸清大家对人民银行养老改革方向、缴费基数核定等关键事项的呼声和关注点;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帮助职工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缴费基数对个人收益长期影响的认识等。改革落地后,切实做好职工自主查核工作,通过落实个人账户对账单确认签字,使大家清楚地掌握自己的养老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等具体情况,大力践行缴费基数落实落地落细,全面推动各项改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作者:王立枫 刘蕾 徐继明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