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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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问题与建议

【摘要】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已经走过了漫长的探索历程,但是改革进程仍然较为缓慢。文章首先从制度变迁过程、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成本测算等方面,分析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几点建议对策,以期加快改革进程,优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关键词】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乏力,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从成本收益角度来看,其改革成本主要有事业单位及员工承担,存在成本负担不均衡的问题。改革收益则由政府、社会公众等共享,导致事业单位人员面临着零收益或负收益的窘境。在此情况下,自然会出现改革动力不足的问题,需要加以重视。

一、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问题分析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1956年以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实施的是两套养老保险制度。直到1957年国务院制定《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后,才将其统一为一套制度。北京市事业单位一直执行国家制定的养老保险政策,虽然在1957年及1978年时进行了修改,但未改变统一制度的设计。自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又陆续颁布了有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对养老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从1993年开始实施职级工资制度后,北京市事业单位与企业实施的制度截然不同,具体表现为事业单位享受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单位退休金制度,企业则实施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企业与个人共缴制度。因此,后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并轨,面临着较大的阻碍。

(二)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问题

从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具体情况来看,1997年颁布的《关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标志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基本确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个人共担的原则。在后续政策文件的陆续下发过程中,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率先实现了与企业制度并轨,但进展并不顺利。这主要是由于不同事业单位责任属性不同,即使一个单位的内部,也存在不同责任属性的部分,同时具有公益属性和市场属性,增加了并轨改革的难度。在2005年到2007年,北京市政府部门也颁布了相关管理办法,比如推出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出新老政策的衔接办法等,但是也没有取得显著的推动效果,特别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然较为缓慢。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本测算方面的问题

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成本测算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考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能给事业单位和员工个体带来的成本变动问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企业并轨后,事业单位及员工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由国务院确定,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不超过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在改革实施初期,虽然各单位的平均缴费水平均在其可承受范围内,但仍然明显增加的部分单位的缴费压力,特别是人力资源密集的事业单位。此外,除了缴费成本外,事业单位还要承担制度成本和潜在成本,比如因制度改革引发的优秀员工流失问题等,这些都是在成本测算时难以预估的。

二、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建议对策

(一)保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性

从上述分析来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面临着与企业起点不同的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为解决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问题,国务院有关机关人员退休管理的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而不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直到2000年前后,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才确定与企业并轨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改革进程一致较为缓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企业并轨,是正确的改革路径,关键在于要保证改革过程的平稳性。针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引发的成本变化问题等,需要建立配套保障措施,考虑事业单位及员工个人面临的实际问题,获得事业单位及员工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才能改变改革动力不足的现象。因此,在相关制定的建立过程中,需要避免出现“不公平”的问题,不能将以往制度中存在的二元不公平现象发展为多元不公平现象,从而避免事业单位出现优秀员工流失等问题。

(二)尽快形成多方责任共担养老保险责任机制

在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需要平衡好各方主体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具体应形成以政府、事业单位和员工为主的多元责任共担机制,从以往的改革发展历程及后续改革过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从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来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当于帮助政府减轻以往事业单位退休金筹集发放的负担,因此需要承担对改革过程中,养老保险金可能出现缺口的补贴责任。同时政府也需要参与到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运营、监督和保值增值活动中,以此来保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程的平稳过渡。事业单位要承担的责任则是严格制定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基于“有所平衡”原则,按工资总额8%的比例建立职工职业年金,并承担起相应的发放责任。事业单位员工也需要缴纳个人工资8%的职业年金,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只有在完善的多方责任共担机制下,养老保险改革措施才能顺利推行。

(三)准确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本测算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企业并轨的实施初期,每个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成本都出现明显变化,总体来看,其缴费成本在事业单位可承受范围以内。即使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缴费成本是城镇单位缴费成本2倍进行计算,也仍在单位可承受范围内。因此,在进行成本收益测算过程中,要更多的关注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能给单位带来的制度风险及潜在风险。相关研究表明,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可能导致员工忠诚度下降,增加员工心理成本。因此,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尽快引进现代企业的管理办法,增加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减少人员流失现象。在成本测算中,需要准确估算制度改革可能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并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仍面临许多问题,通过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对策,落实多方主体责任机制,可以确保改革过程的平稳过渡。同时也可以降低成本变动等方面的影响,为相关改革措施的实施提供推动力。

参考文献:

[1]张守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09):11-12.

[2]白重恩,赵静,毛捷.制度并轨预期与遵从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经验证据[J].世界经济,2014,37(09):119-144.

作者:杜力维 单位: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