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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变县域经济发展方式的必要性
1.1是县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县域可持续发展具有一致性。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县域内当代人相互之间以及当代人与子孙后代之间公平、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充分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和子孙后代的环境利益。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更加有效地保护环境,这是因为我国自然资源的主要浪费源与自然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县域工业分布于县域内的各个角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意味着县域工业要彻底摒弃先前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低质量的粗放型经济增长老路,改变仅依靠扩充生产要素来提高产出的传统方式,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问题,符合县域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1.2是改善县域生态环境、减轻环境压力的需要
目前,县域社会总产值在全国社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已达60%,县域工业产值已占全国工业产值的50%,与此同时县域工业却消耗了全国73%的煤炭、64%的粗钢、61%的木材和55%的水泥,其单位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近20%。一方面,县域工业的发展以高物耗、高能耗为代价;另一方面,县域资源、能源紧缺日益凸显。资源浪费与资源短缺同时存在,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也使县域环境持续恶化,污染加剧。严重的环境污染不仅影响到县域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对该地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了威胁,亟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传统粗放型经营手段,以内涵式扩大再生产为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组织好生产力配置,减轻县域环境压力,使县域经济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1.3是由具体县情所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县域企业完成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遵循客观规律的必然选择。与资源较为丰富的县域相比,资源较稀缺的县域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更为迫切。这是因为随着竞争的升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县域工业依赖先前优势扩大生产规模的路径将不复存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成为其唯一选择。另外,我国各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处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周边的县域,在经过初期探索积累经验后,进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集约型增长道路符合当前经济环境的客观要求;而中西部县域虽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以粗放型增长为主,但走集约型增长道路,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并没有因此改变。
2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困境
2.1针对县域经济的评价考核系统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不适应
在以GDP为标准对县级政府官员进行政绩考核的制度安排下,经济发展方式是否转换被排除在考核体系之外,县域经济往往“有增长,无发展”,“只求速度,不讲效益”。由于政绩考核标准的单一性地方政府官员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利用手中资源配置的权利去追求GDP增长速度,而非经济发展方式等问题,导致速度与效益的严重割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为片面加大投入而使生产规模快速扩大,结果往往却是经济质量下降、结构失调、比例失衡,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尤其是在低价格要素的支撑下,县级政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欲望远远比不上来自水平扩张的冲动。目前,只追求GDP增长速度而不考虑经济效益和增长质量的县域经济评价考核系统已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极不适应。
2.2促使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产业政策缺失
产业结构政策引领县域经济发展方向,体现县域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而目前县域产业结构政策的缺失正是导致县域经济发展方式难以转变的根本原因。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速度、质量与效益相统一,正是产业结构政策的本质所在。通过合理的竞争秩序与规模经济效益,促使县域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县域产业组织政策的基本目标。目前,正是由于能够使市场竞争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县域产业组织政策的缺失,因而不能充分利用竞争的压力来推动县域企业改进技术、提高效益;由于最佳规模经济效益的生产规模政策缺失,因而不能利用规模经济建立能使产业生产成本降低的大批量生产体系。
2.3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存在弊端造成县域经济发展方式难以根本转变
首先,县级政府职能转换滞后。一是“越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所进行的一系列权力下放,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与县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但是地方政府却通过对本属企业权力的不正当截留,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决策。二是“错位”。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维护本地市场与本地企业的利益,往往对区际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商品贸易采取限制或禁止性措施,造成了地区封锁,分割了市场。三是“失位”。政府的权力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本应该使制度供给成为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然而县域政府却并未承担起制度供给的责任。其次,重要生产要素产权界定不清,县域资源难以有效配置。当前,县级政府仍通过行政干预来影响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降低资源有效配置的标准。另外,县域环境资源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其价值,这不仅不符合边际效用定律,而且较低的价格导致了微观市场主体对资源、能源的滥用及其总体效益的低下,同时也使得以高消耗为特点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持续存在。
2.4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使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受到制约
首先,科技进步政策缺失。要么没有形成与县域经济实际运行相配套、符合科技创新要求的宏观政策体系,要么所制定的相关政策不完善,或这种外部政策导向与科技创新内在要求之间存在矛盾,科技创新工作与县域经济的市场经济属性、资源结构不能完全相适应而难以开展。其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其一,在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往往不具备自主创新的一般客观条件。其二,企业自主创新的途径不明确。在县域企业科研力量薄弱、R&D经费缺失的情况下,以何种方式实现自主创新,如何结合县域企业的各种情况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仍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5环境管理制度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县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是环境准入制度缺失。由于空间环境准入制度的缺失,县域空间无法被划分成具有不同环境功能的单元,因而不能有针对性地调整不同分区内的经济结构。由于总量环境准入制度的不完善,不能对县域环境容量进行科学评估,不利于排污交易市场建立。由于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的不规范,县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多流于形式,环境保护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宗旨难以体现。二是清洁生产制度不完善。清洁生产很难被写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或区域环境规划,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既没有依据县情提出适合开展清洁生产的配套方案或给予相关政策指导,也没有将清洁生产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落实责任。企业则普遍存在清洁生产技术匮乏、筹措资金困难、信息获取渠道不畅等问题。
转变县域经济发展方式,县级政府必须依据低碳发展理念和《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基本要求,采取具体措施,制定行动计划,树立低碳模式,支持绿色经济发展。
3.1推进县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3.1.1积极推行县域产业政策,适时调整县域产业结构。
强化县域政府的宏观调控,注重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使县域三次产业从主要依靠生产规模的扩大,片面追求产值的增长速度,逐渐转变为依靠结构的优化与升级,采用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生产方式,扩大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竞争力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主要依靠资源、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大量消耗,转变为主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改变经营管理方式,变革生产过程,不断降低物耗、能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从主要依靠资本投入量的增加,转变为主要依靠所投入资本的质量和使用效率,依靠要素之间的最优组合;从主要依靠“简单铺摊子,立即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转变为正确把握趋势与规律,立足现有基础,不断加强对企业的充实与改造。在产业政策实施方面,县级政府可以在国家经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县情,并通过适当的财政政策、价格政策与金融政策来影响本区域生产要素的流动,从而使产业政策制定时所确立的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得到扶持与发展。县级政府还可以通过积极引导的方式,并提供相关服务,使县域企业的行为与产业政策目标的要求保持一致,使县域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县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3.1.2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县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创造条件,利用优势,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此为基础逐步加大对其他产业的投入,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是我国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基本选择。与县域其他产业相比,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极强的“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发展县域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该产业的优先增长产生引致投资,从而带动前向联系部门和后向联系部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行不平衡增长战略,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县域经济取得突破的客观选择。目前,县域经济发展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只有突破生产要素的各种约束,通过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县域其他产业增长的不平衡战略,才能最终实现县域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的目标。
3.2深化县域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不断进行制度创新
3.2.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从经济利益上影响并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使之符合县域经济的总体发展目标,改变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落实企业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促使县级政府自觉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不断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增强计划的弹性,以市场为基础,形成具有宏观性、方向性和政策性,体现县域经济发展方向和目标的经济计划,并通过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发挥计划的指导管理作用。另外,在对微观主体进行约束方面,县域政府要承担起制度供给者的职责。
3.2.2创新县域资源高效利用机制。
建立并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县域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放弃运用行政手段对重要生产要素配置的不合理干预,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建立有利于县域资源高效利用的激励机制,通过设置具体目标,引导县域企业出现高效利用资源、能源的优势动机并使其按照特定的方式积极行动。以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为目的,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将高耗能、高耗材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与技术淘汰。建立有利于县域资源高效利用的补偿机制,依据县域企业的实际开发量和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大小,采取征收环境税或排污费的方式由政府组织对市场主体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补偿。
3.2.3建立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的县域经济评价考核体系。
将县域经济结构优化引入考核指标体系,使县域投入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人口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和消费结构的优化成为具体考核内容。另外,要将县域经济效益的提高与经济质量的提升引入考核指标体系,从而在具体考核中增加经济稳定运行、总体效益水平、环境与生态平衡以及居民实际生活质量等相关内容。
3.3实施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政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3.1实施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政策。
在技术开发政策方面,县级政府要增加科研资金投入,确保县、乡、镇3级科研机构R&D费的及时到位。积极支持企业的技术开发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的主体。在科技推广政策方面,要做好科技推广的规划、协调和组织工作,使科学技术能够被快速地应用到县域经济活动中。在技术交易政策方面,应积极筹措,建立并完善县域技术市场,发挥县域技术市场管理者的作用。在技术引进政策方面,要制定技术引进政策,提高县域科技水平,并注重技术引进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人才开发政策方面,要整合现有人力资本资源,大力改善就业条件,构建促使其作用有效发挥的激励机制;要加大对县域人力资本的投资,建立并完善县域人力资本市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人才流入本地。
3.3.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要依靠自有科研力量将新知识引入生产领域和非生产领域,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与创新,使新工艺、新材料、新管理方法应用于具体生产过程。此外,企业要通过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在利用的基础上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技术改造,在改造的同时完成技术创新,使“利用—改造—创新”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促使企业能够高起点开展技术研究和创新工作,准确把握创新的方向和目标,使技术创新成果更符合市场需求。
3.4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积极优化经济增长
3.4.1构建环境准入制度。
在空间环境准入制度构建方面,要依据县域自然条件,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划分出不同的功能区,按照不同功能区的环境特点,对开发建设活动作出准入规定。在空间环境准入制度下,县域空间被划分成为禁止准入区域(脆弱区)、限制准入区域(缓冲区)和优化准入区域(良好区)等3个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都有明确的环境与生态保护目标及严格的准入措施。在总量环境准入制度构建方面,应对环境容量进行合理分配,健全排放申报登记、总量审核和排放许可证制度。在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构建方面,应逐步完善环境预审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竣工验收审批制度。
3.4.2完善清洁生产制度。
一是转变观念,将清洁生产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形势下促进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二是将清洁生产纳入县域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或具体环境规划。三是将清洁生产纳入环境绩效指标体系,定期考核。四是加大政府的引导,制定优惠政策,创造条件,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选择使用无害原材料,生产清洁产品,建立循环生产圈。制定清洁生产技能培训长期计划,引导企业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的技术改造中,使技术改造同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紧密结合。最后,在清洁生产实践中协调处理好企业、公众等各方面的关系,使清洁生产真正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利器。
4结语
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只有依据低碳发展理念和要求,才能打破僵局,克服障碍,不断推进县域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深化县域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政策,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改变县域经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现状,缓解资源约束、环境约束与县域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李荣娟 黄承烈 单位:南昌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