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网络营销论文

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我国汽车网络营销论文,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我国汽车网络营销论文

1汽车网络营销—一种快速发展的新型营销模式

1.1目前我国汽车网络营销的形式

当前,我国电商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O2O”,即线上营销线上购买带动线下营销线下消费的经营模式;另一种是“B2C”,直接面向消费者营销产品和服务。鉴于“汽车”商品的特殊性,目前我国汽车网络销售所采用的主要是O2O模式,即“网上支付订金—在线留下信息—分销4S店与客户联系一到店体验—付清余款一提车”的交易流程。现有的大多数网上汽车销售只是给消费者提供了多向选择,而实际意义上的销售过程仍然还是在线下完成。目前的汽车网络销售,购买者仅是在线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此后的交易过程还是要在用户所在地的4S店来完成,这实质上是一种“线上付款、线下购物”的形式,网店卖的仅是“裸车”,其方便程度远低于汽车4s店,从而降低了网络购买的积极性。

1.2我国汽车网络销售规模

尽管目前我国的汽车网络销售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它却显示出来强大生命力。如“汽车之家”于2013年第一次开展的“双11购车节”活动取得了日实际成交量12478辆、总营销额达18.53亿元的优良营销业绩。此外,基于这种营销形式以吉利为代表的网络营销取得了一定的规模。

2目前我国汽车网络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规建设滞后亟待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目前仅有的电子商务方面真正意义层面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明显无法满足网络汽车营销快速发展的需要。网络汽车营销作为一种新兴的汽车营销模式,与汽车实体店营销的竞争力还没有形成,急需政府相关政策扶持。汽车网络营销现阶段的发展难以取得突破,其重要原因是:缺少政府在汽车网络营销方面的宏观规划,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滞后。

2.2售后服务问题

网络购买商品的售后服务一直是令人担忧的问题。由于缺少实体店的支撑,无法建立消费者与汽车厂家的直接联系,这使得网上汽车营销的退换服务难以实现。作为大件商品,汽车退换货成本高,无法像其它网络营销商品一样提供“7天无条件退换货服务”等类似服务。另外,汽车后期维修保养服务责任划分也存在困难。汽车网络营销接近于厂商直接营销的模式,在无利润情况下,4S店很难提供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当消费者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售后服务问题时,即使网络营销的价格低于实体店,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中也会顾虑重重。

2.3物流机制不健全

物流配送是保证网络营销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一直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之一。特别是像汽车这样的大型商品,大部分物流企业都没有提供针对性的便捷物流服务。目前,汽车网络营销的主要形式是:消费者网上订单,自己到4S店提车。显然,这给消费者网络购车增加了不便,影响了消费者网络购车的积极性。

2.4网络支付环境安全问题

汽车作为一种高价值的消费品,购买时通过网络进行的大额资金划账支付行为在当前的支付环境中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这增大了消费者购买时的顾虑。目前,消费者网购时支付与结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1)商家的身份无法有效验证;(2)密码容易泄露;(3)支付系统出现错误。支付安全问题一直影响着汽车网络营销环境。因此,建立安全的汽车网络营销环境十分重要,它直接决定了消费者对于网上购买汽车的信心。

2.5网购消费体验缺少

由于网络购物时,消费者无法与商品直接接触,网民对网络营销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尽管网络汽车厂商给消费者提供了比较全面的汽车信息,但相对于实体店的购买,汽车网络营销缺少对汽车的直观认识。而且亲手触摸车的感觉与观看模拟图像的感觉有着本质的差别,这使得部分消费者还是因不能亲身体验而放弃网购行为。

3促进汽车网络营销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

3.1完善汽车网络营销法律法规

《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的相关法规,实践表明,该法的制定对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这对我国汽车网络营销就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完善我国汽车网络营销相关法律法规可沿两条路径展开。(1)加强对原有法律体系进行完善与调整。针对汽车网络营销过程中的新情况,《电子签名法》应当能够解决电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纠纷,并加强网络交易过程中的合同尤其是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此外,也需在现有法律体系范围内针对某些特定商品及其特殊性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2)根据发展的需要加快新法律法规的制定,以适应汽车网络营销的发展。在汽车网络营销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可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汽车企业及营销商具有优先进入市场的机会。

3.2政府加强规划与引导

政府既要扶持和鼓励汽车网络营销的发展,同时还要做好汽车网络营销的宏观规划,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划分,保证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促进网络营销发展更加规范化、法律化。一方面,我国汽车网络营销目前正处于发展初期,信息化建设和汽车企业的网络营销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有责任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对实行网络营销的汽车企业予以一定程度的补贴或税收减免,以支持和鼓励汽车企业向电子商务营销模式转变。另一方面,要发展汽车企业网络营销,政府还必须减少行政干预,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重要作用。政府通过引导和服务功能,积极协调企业和部门、企业与相关独立主体的关系。制定汽车网络营销扶持政策,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鼓励汽车企业在新的营销模式上的创新与突破,形成多元化的营销形式,促进我国汽车网络营销健康发展。

3.3提高网络化条件下的售后服务质量

作为相关责任方,汽车厂商应该将网上销售的汽车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由于顾客在购买汽车产品时越来越看重售后服务质量的优劣,对于汽车网络营销而言,汽车企业应注重改进和提高网络化条件下的售后服务质量。网络化汽车服务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网络技术,遵循一定的科学比例组织原则,在安全、便利的基础上选择或设置各种类型的汽车服务网点,从而形成一个能为汽车使用者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汽车服务体系。网络化汽车服务对我国汽车网络营销起着重要作用,它的实现必将扭转我国汽车网络营销中售后服务质量普遍不高的局面。

3.4建设完善的物流网络

优化物流企业结构。欧美的汽车制造商有80%的物流业务已经外包,我国汽车企业也应积极筹建汽车物流公司。同时,我国汽车企业管理和汽车物流企业也要适当引进外资及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同时建立起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强建设网络系统,优化存货管理模式、实时信息系统。完善物流网络运作机制。通过企业自身物流网络的建设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合作与整合,结合各自优势,建立适合汽车的“物流”,即通过对汽车、汽车服务及相关信息从汽车原产地(生产地)到消费地(消费者)的高效率、高效益的正向和反向流动及存储进行的实施与控制过程,满足汽车消费者包括潜在消费者的需求。建设完善的物流网络,可以实现汽车物流配送系统的专业化、系统化、网络化、信息化、现代化、规模化及社会化,为汽车网络营销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流支撑。

3.5改善网络消费环境

提高网上交易安全性。技术部门应当加大在电子签名、用户认证、银行加密、资金划账等技术的科研力度,尽快改善网上支付安全程度。在支付流程中,对于所涉及到的双方真实身份等,要建立起实名认证中心,使用安全数字证书,对交易双方进行身份信息的实名认证,使其身份达到真实性、合法性。提升汽车网络营销消费体验。汽车经销商在网上销售的汽车应该尽可能地提供全方位的商品信息,利用现有的视频、音频、图像、文字等多媒体方式将汽车信息呈现给消费者作为参考。例如,建立三维模型模拟汽车各部位的详细信息,使得消费者身临其境,提升消费体验;制作汽车测评视频,以更加全面地展示汽车的性能与各部分细节,让消费者理性地认识目标商品。

作者:刘懂 汪清淼 郑安文 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