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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伴随着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与进步,网络营销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本文结合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具体情况,介绍了网络营销的概念,指出了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策略,有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关键词: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法律;消费者权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消费者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对于经济发展工作而言无论是其出发点还是最后归宿都是消费者。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属于新兴活动范畴,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制度,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进步茶叶产品网络营销市场变得更加开阔,具备非常良好的发展前景。然而,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当迅速完善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工作,促使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1网络营销的概念
网络营销属于新型市场营销方式的范畴,其基础就是国际互联网络,通过数字化的信息内容与网络媒体的交互性,对营销目标的完成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简而言之,所谓的网络营销指的是通过互联网这一手段,为了确保一定营销目的的完成而开展的相关营销活动。倘若立足于经济学视角可以将网络营销商品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通过网络传输的商品,在这些商品中居于基础地位的是知识主要指的是信息与娱乐产品,例如:报纸、照片、电脑软件、书籍、音乐、电影等;第二种,指的是一些符号、记号与概念,能够在网络上开展接受与传播活动,例如,交通运输与音乐会的订票服务,包括电子货币、信用卡、支票等在内的财务工具;第三种,与人们之间的交流、通信以及服务存在关联的企业网络营销程序,比如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上互动式娱乐、电子信息服务等。
2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2.1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比较繁琐复杂
与传统的营销活动相比较,利用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活动,能够将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性打破,特别是大部分消费者不能够迅速拿到相应的产品。在对有关茶叶产品进行挑选的过程中,消费者对茶叶产品的图片、视频,甚至厂家自身的描述依赖程度非常高,致使相关活动的不确定性非常突出。在产品朝着商品进行转化的过程中,还离不开物流运输等有关环节,在运输过程中倘若包装材料质量比较低,加之,受到物流运输环境保护的影响极易损坏茶叶产品,并对其口感造成影响。
2.2很难控制的茶叶产品品质
针对茶叶产品自身特点而言,在收到有关茶叶产品之后大部分消费者很难迅速对其开展高效的筛选与评价工作。倘若茶叶销售商缺乏良好的信用道德,容易引发“以次充好”现象,致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遇侵犯。随着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与其存在联系的元素内容朝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在网络营销活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压力与难度系数也在加大,特别是我国法律制度与规范建设缺乏先进性,很难与茶叶产业网络营销的快速模式相适应。
2.3法律制度覆盖面不够广
关于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落实情况而言,在各项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中现行的有关保护法居于基础地位,运用比较多的就是传统保护机制。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持续发展,传统法律权益保护机制不够重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形势,尤其是在相关网络消费活动中很难迅速高效的认知,并理解权利保护等难题,在茶叶产品等食品类行业中严重缺乏与之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3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策略
3.1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配套法律方面,很多国家、国际组织与区域性组织都开展了相关的研究与立法工作。在进行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过程中,要想通过法律形式促使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在重视单独立法工作的同时,还应当高度关注法律修订工作。在现行的法律体制中很多法律的颁布与实施经过了严格的实践与检验,其自身已具备严谨的结构,并且与国际惯例的特征相符合。可以依据网络营销的活动特征不断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应当尽最大努力将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加入进来。在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在避免因循守旧的同时,也不可能出现全盘否定情况。在遭遇新问题的情况下应当谨慎对待。
3.2制定并完善在线交易规则
在线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中将网络营销消费者保护包括进来,关于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中消费者保护工作方面,与制定并完善在线交易规则密不可分。在制定并健全在线交易规则的过程中,应当明确世界通用的综合立法,集中制定相关原则,在此基础上,通过分别立法的模式确定我国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网络营销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的方向。实际上,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网络营销在线交易规则,但是还未制定有关基本原则。在制定有关基本原则的过程中应当确立政府的主导功能,由于我国法律方面的修改工作还不够健全,面对该情况可以深入探索并研究现行政策。关于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为了使部分紧迫问题在短时间内得到处理,可以制定有关政府规章制度。
3.3修改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由于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比较特殊,可以创新并探索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法,针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工作。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网络营销消费者保护工作方面,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使茶叶产品营销中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加切实的维护,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法律框架,并对其他法律关于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3.4强化网络营销主体的行政监管工作
应当加强有关行政手段,对相关购物网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企业能够有效履行自身的职责与义务。在开展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过程中,面对网络交易秩序经营者需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在茶叶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中主要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主体就是网站经营者。为了能够使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的正常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注重增加监督与管理工作,不断加大相关工作力度。作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职能,针对各类茶叶产品网络营销违法行为应当增加打击力度与加大惩处力度,确保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高效保护,推动规范、和谐网络营销经营环境建设,为我国网络营销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平稳发展做出贡献。
4结束语
通过多元化的时代元素,能够实现茶叶产品经营体系与网络营销效率的提高,茶叶产品经营体系和网络营销效率,与当前我国茶叶产业的经营息息相关。利用法律形式开展茶叶消费者整体权益保护工作,这不仅仅是发展并创新经营理念,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从根本上促使茶叶网络营销活动趋势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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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勾清芸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