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犯罪侦查侦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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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犯罪侦查侦防研究

摘要:

近年来,网络经济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随着新兴技术的出现不断演化,衍生出新的犯罪类型,并保持不断增长的趋势。网络经济犯罪危害范围大,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主体多元化,涉案数额巨大,国际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应尽快完善相关网络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支正规高效的打击网络经济犯罪的公安队伍,建立国际执法协作机制刻不容缓。

关键词:

网络经济犯罪;侦防对策

网络经济犯罪是一种新兴的犯罪,发展迅速,尤其是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型犯罪、网络洗钱犯罪、网络传销犯罪、网络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犯罪。网络经济犯罪给被害人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网络经济犯罪刻不容缓,有效侦破网络经济犯罪迫在眉睫。

一、网络经济犯罪概述

(一)网络经济犯罪的内涵

网络经济犯罪是一个合成名词。网络经济犯罪是网络犯罪的一种,网络犯罪也称计算机犯罪,是当代最主要的一种犯罪。网络犯罪是以电子计算机、互联网为工具或以电子计算机网络资产为对象,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实施的犯罪。网络犯罪看似与人们日常生活相离甚远,其实不然,稍有不慎,人们就可能落入网络犯罪的陷阱之中,成为被害人。经济犯罪主要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三个大类。经济犯罪产生一定要有经济关系存在,而且破坏的不仅是经济关系,还破坏着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秩序的破坏在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更有可能动摇区域性的社会稳定。网络经济犯罪的概念是近几年开始使用和流行的,美利坚大学学者奥古斯特•比库艾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以获取金钱、财物、服务和政治上及工作上得到好处为目的,利用计算机进行诈骗、隐匿和伪造等犯罪活动。[1]网络经济犯罪就是以电子计算机为载体,以获取他人金钱财物为主要目的,对被害人进行诈骗,隐匿、虚构、伪造事实真相以蒙骗被害人,最终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服务等目的。网络经济犯罪从犯罪本质来说依然属于经济犯罪,只是借助高科技手段和互联网平台,从而转化为一种新型犯罪。

(二)网络经济犯罪的外延及常见类型

网络经济犯罪的外延较为宽泛,经侦部门管辖的89种经济犯罪在以电子计算机、互联网平台为工具的犯罪情况下,或以电子计算机、互联网为侵害对象的经济犯罪情况下,均可延伸。我国常见的网络经济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1.网络金融诈骗犯罪;2.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型犯罪;3.网络非法经营犯罪;4.网络洗钱犯罪;5.网络传销犯罪;6.网络虚假宣传犯罪;7.网络销售伪劣商品犯罪;8.网络走私犯罪。

二、我国网络经济犯罪的现状

(一)网络经济犯罪数量迅速增长,已成为经济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

互联网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无限便捷,网络时时刻刻都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在享受网络生活便利的同时,大量经济犯罪活动也快速滋生蔓延。网络犯罪是这个高科技时代的必然产物,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个经济、网络高速发展的好机会,一步步实行网络经济犯罪。据美国金融时报和美国联邦调查局2009年统计,美国每20秒就发生一起入侵因特网的事件,美国前几年因网络经济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美元。[2]在网络犯罪中,网络经济犯罪占比例极高,最严重的一类就是网络侵财性犯罪。网络侵财性犯罪发案率高,涉案范围广,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网络、经济高速运转,网络经济犯罪案件发案,可以用秒计算,涉案金额也愈来愈大。如何某特大网络传销案,[3]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典型案件。何某,湖南资兴人,2006年,何某出资在香港注册成立“法国蝴蝶夫人”公司,对外宣称该公司于1928年在法国成立,主营高档化妆品和成衣,是世界500强企业。之后,何某在广东成立公司进行,经多次注册,“左手换右手”的把戏,发展会员缴纳金额不等的会费入会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通过建立网站,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会员,传销活动涉及全国29个省市。可以看出,该案犯罪特征明显,涉案财物巨大,犯罪主体反侦查能力强,涉案人员众多,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时代不断更新,信息日新月异,而网络经济犯罪手段也时时翻新,但我们对网络经济犯罪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还不能及时有效地跟上犯罪手段的步伐,工作基础十分薄弱。此外,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勾结,甚至大张旗鼓在互联网上征集犯罪同伙,形成结构化的犯罪网络体系,给侦办案件带来极大难度。

(二)网络经济犯罪手段多样化,紧跟防范措施和新业务的发展

互联网消费的快速增长给网络经济犯罪带来了诸多机会,互联网的便捷沟通也给网络经济犯罪带来了许多方便。全民热衷于网上购物的同时,种种陷阱、圈套也接踵而来。譬如女青年沉迷于网络代购日韩、欧美化妆品、护肤品,认为代购方便、安全、可靠,殊不知,海外代购产品大多是产自小作坊、小工厂的贴标伪劣产品,使用后不仅不能使皮肤得到修复,反而对皮肤会造成一定伤害。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紧跟新时代网络犯罪的产物,利用女士爱美之心,利用互联网搭建平台,制假售假,牟取暴利。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经侦部门应接不暇。同时,网络经济犯罪分子在公安部门新业务的拓展中“见招拆招”,始终让公安部门处于被动状态,以至于防不胜防。一项新的手法刚被公安部门掌握击破,又换了新的面具,但实质上,换汤不换药,换了犯罪方法依旧是有规律、有窍门可循的,这就要求公安系统经侦实战部门必须掌握扎实的业务技能,掌握社会经济第一动态,牢牢把握主动权。万变不离其宗,把握好网络经济犯罪的大方向,是掌握网络经济犯罪的第一步;观察好网络经济的新动向,是击破网络经济犯罪案件的关键所在;学习好打击网络经济犯罪新技能,是铲除网络经济犯罪的坚实基础。

(三)犯罪主体专业化,犯罪产业化严重

1.专业化。犯罪主体是犯罪的构成要素之一,网络经济犯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拥有高学历、高技能、高水平、高智商的“四高”人员。显然,网络经济犯罪第一项技能就是懂得应用网络信息技术,而懂得应用网络信息技术的人员通常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这样的专业化主体犯罪隐蔽性强,反侦查能力强,懂得如何藏匿而不被发现,往往使案件侦破陷入被动。这样的“四高”主体,时常让办案部门感到棘手,他们懂法律,知道如何钻法律的空子;他们懂技能,知道如何将犯罪事实巧妙隐藏;他们懂程序,知道如何处理犯罪当中的破绽,无形中给网络经济犯罪侦查制造困难重重。“四高”人员其中一高就是高智商,这不仅体现在如何隐藏犯罪事实,还体现在如何创新犯罪手段。他们紧跟信息技术发展,紧跟当代社会刚性需求,紧跟大众实时心态,新的犯罪手段花招百变,时时准备好圈套,攫取人们的财富。

2.产业化。从零零星星的犯罪到大批量大批次的“产业”犯罪,从诓骗一个人到蒙蔽大众双眼,短短几年,网络经济犯罪已具备规模化的特点,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的每个角落,人们每时每刻都处于受害的危险之中。

三、我国网络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网络经济犯罪依赖于互联网信息平台,智能化程度高

网络经济犯罪离不开互联网信息平台,以互联网为媒介,在互联网传递信息的同时,犯罪的“手”也随着万维网络辐射到四面八方,网络经济犯罪分子以信息技术平台为载体,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迷途不知返。传统经济犯罪与新型经济犯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依赖高科技手段,传统型犯罪一般来讲比较机械、老套,容易被人识破,难以达到大面积令人受骗的目的,不过也不能忽略传统经济犯罪对网络经济犯罪的影响。新型经济犯罪更多地运用现代科技,比如各类软件、购物平台、网页,借助新型道具,给网络经济犯罪注入了新血液,让犯罪花样层层翻新,让侦查部门难以掌控。犯罪日益趋向智能化也是十分明显的。利用智能工具实现周密的网络经济犯罪,新的科技资源无疑在给我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犯罪提供了极大的方便。通过技术手段,网络经济犯罪迅速渗透到生产、消费、医药、卫生、文化、科技、建筑、人才等诸多领域。犯罪分子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特殊技能以及高超的骗术,运用电子计算机、网络软件,手段不断转化升级,继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证券操纵的网络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利用电脑网络可以足不出户,对电脑下达指令即可让证券市场翻云覆雨。而这种犯罪通常几秒钟就能完成,技术含量高,社会危害性大,电子证据容易销毁,难以保存,可以看出网络经济犯罪案件十分棘手。

(二)网络经济犯罪日益复杂化、团伙化,涉案数额大

犯罪主体多元化、复杂化、团伙化、年轻化、专业化是现在网络经济犯罪主体最主要的几个特点。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不断更新意味着对犯罪分子有着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具备更高的信息操纵能力和数据操控能力,而通常具备这些能力的都是受过教育的年轻人。各个行业的人,如白领,都可能从事网络经济犯罪活动,多元化的犯罪主体无疑给打击网络经济犯罪工作增加了难度,专业化的犯罪水平让原本棘手的案件更为难办,年轻化的犯罪队伍让最初单一的犯罪变得复杂。实现网络经济犯罪通常是由多人完成,并且不受时间地域空间的限制,团伙化特征已越来越明显。需要注意的是犯罪网络组织构成通常由网络上集结,进而分工协作达成犯罪目的。经济犯罪是一个大的范畴,发生在与经济有关的各领域,波及范围广,犯罪对象也直指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网络诈骗、网络非法经营、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证券业务等案件实属常见多发的网络经济犯罪案件。证券交易权限一经授权,交易数额少则几万,多则亿计,所以一旦证券交易权限遭到侵犯,证券交易市场必将遭受巨大损失。网络经济犯罪易于操作,受骗范围广,转移数额巨大,都是其显著的特点。这不仅威胁到私人财产,让受害人蒙受数额不菲的经济损失,更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三)网络经济犯罪空间跨度大,不受限制

网络经济犯罪对犯罪人所处时间、地点没有要求,该类犯罪通常没有犯罪现场,远程操控即可实行犯罪行为,在施行犯罪活动后,能够迅速隐藏犯罪地址、链接,让犯罪活动不易被人察觉,隐蔽性强。电子证据的收集也十分困难,犯罪活动的后续就是隐藏恢复无形的“犯罪现场”,清理过后,没有任何现象能表明这里已经被侵犯并且损失惨重。

四、网络经济犯罪的趋势

(一)围绕互联网发展的网络经济犯罪不断衍生

网络经济犯罪的发展始终离不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第网络经济犯罪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演化成不为人们所熟知的犯罪形态。

1.网上信用卡诈骗案件。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是一项高技术的犯罪,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带来的信用卡犯罪高技术趋势明显,窃取信用卡技术日益精进,犯罪工具、手段的传播也越来越快。IT技术的革新也让设备更易取得,犯罪成本日渐低廉,这些都将使经侦部门面对更严峻的挑战。利用网上支付方法盗取卡号密码,利用网络售货,黑客软件、网络病毒,网上假冒金融机构等盗取信用卡资金都是常见的犯罪手段。境外的信用卡犯罪集团也正利用防范技术失当的间隙,加紧活动,大力吸金,被害人往往是国内发卡银行和持卡人。

2.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排他性、区域性、时效性和可复制性的特性,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是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著作权在网络上是十分普遍的。互联网网络具有开放、自主的特性,电子数据容易被拷贝、存储,容易被他人非法拦截或复制,给知识权利人造成巨大的亏损。2004年7月,中美警方联手破获一起特大跨国贩卖盗版DVD案件,美籍犯罪嫌疑人Randolph•Hobson•Guthrie于2004年3月花10万美元在上海设立了一个网站,通过该网站以每张3美元的价格对境外兜售盗版DVD,其客户遍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国家,案发时已非法获利200余万元人民币。[4]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愈演愈烈。

3.网络制假售假案件。网络代购是时下备受年轻人喜爱的新兴购物方式,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跨境代购数量连年递增,犯罪分子在暴利的驱使下,制假售假,将伪劣产品通过精细包装伪装成合格商品,通过网络平台打着代购的幌子堂而皇之地进行销售。化妆品、奶粉、奢侈品、保健品等产品制假售假的低成本、高利润,让不少网络经济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二)互联网经济犯罪方式翻新,网络经济犯罪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发展最初的网络经济犯罪只在电子商务领域,随着各类软件、购物平台的发展,网络经济犯罪有了更广泛的空间,犯罪模式发生巨大变革。电子交易平台为网络金融类犯罪提供天然场所;虚拟购物服务软件简易快捷为网络经济犯罪供养温床。行业的兴起和利润的可观都能促生网络经济犯罪,购物平台兴起后带来的一系列经济犯罪问题都是值得思考的。洗钱活动的网络操作、税款流失的网络操作、中奖兑奖型的网络操作、涉众型网络传销活动,都是传统经济犯罪向网络经济犯罪的转型。网络经济犯罪通常需要借助电子计算机,但是,移动设备的技术革新使得移动手机、平板等更适合携带的电子工具逐渐成为网络经济犯罪的主流工具。同时,大多数人对移动手机、平板电脑并没有太多的安全防范意识,不知道移动电话、平板电脑也应该像电子计算机一样,需要安装病毒、恶意软件防护措施。安全漏洞的疏忽容易泄露用户个人资料和密码,在拥有这些信息后,加上专业化的技能,犯罪分子控制账户资金流易如反掌。

(三)网络经济犯罪工具的变化趋势

网络经济犯罪工具包括电子计算机、手机、数字化家电等。近年来,网络电话的发展,被网络经济犯罪分子所利用,逐渐成为异地POS机刷卡套现、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新的作案工具。在POS机刷卡拨号的过程中,利用网络电话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自行设置号码的特性,躲避银行监控,轻松实现异地套现。合同诈骗、电话诈骗也是犯罪分子利用任意来电显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实施经济诈骗活动。(四)网络经济犯罪跨国趋势明显信息技术冲破地域的限制,为网络经济犯罪提供了世界性的犯罪场所。有些犯罪分子利用境外个人信息账户,在境内制造虚拟购物网站,再冒充客户虚拟购物,骗取客户购物款。包括一些看似正规的网上代购,从海外代购各类所需物品至国内,实质上也是一种网络经济犯罪,不仅涉嫌制假售假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网络走私犯罪。2006年,绍兴市共立涉外经济犯罪案件9起,涉案金额1089.8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50%和1242.57%,涉及美国、加拿大、韩国、马来西亚等国。[5]经济犯罪的国际化同步影响着网络经济犯罪国际化,因此,跨国网络经济犯罪的趋势所带来的侦查难度可想而知。

五、网络经济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侦防对策

(一)网络经济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1.网络经济犯罪防范难。公安部门应加强打击宣传力度,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展开宣传,让广大民众能够了解网络经济犯罪的手法,提高防范意识。要针对性地对民众开展风险意识、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让民众正确认识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网民理性投资。同时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警醒网民一些诱惑性强的虚假宣传,增强网民的自身素质,提高法制观念,规避风险,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要让以身试法者知道什么行为该做或不该做,做到清洁网上环境,从源头阻断网络经济犯罪。

2.网络经济犯罪嫌疑人抓捕难。预测网络经济犯罪的新趋势有助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掌握犯罪分子最新动态,发展情况以及下期目标,只有掌握了这些情况,才能准确、有力、高效地打击网络经济犯罪活动,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二)网络经济犯罪侦防对策

1.完善网络经济犯罪的法律法规建设。网络犯罪现象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制定计算机犯罪法、健全电子商务安全法律保护制度,能有效保障网络经济活动的正规运行。电子商务交易正常进行,应建立完善的、统一的实体法。由于计算机网络的无国界性,各国实体法之间需要协调,才能处理全球性的网络案件。犯罪发生地和结果地往往发生在不同国家,国内法与国外法的效力不一,致使有效遏制犯罪体系难以形成。为了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欧洲理事会就网络犯罪达成一致理解并迅速展开合作。《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自1997年4月至2001年11月,历经21稿,在2001年11月8日获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通过,目前已签署国家有33个。应借鉴《公约》程序法规定,完善我国电子证据调查制度,利用国际司法协作,打击网络经济犯罪。逐渐形成一套国内法与国际法互相结合、刑事法律与行政法律互相配合、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互相发展的有机网络法规体系。

2.加大警力投入,加强对网络经济犯罪平台的监督管理。可采取如下措施:(1)增强警察队伍的建设。加强网络警察队伍管理的正规化、专业化的网络建设,提升打击网络经济犯罪的实力。警察队伍应尽快开发并配备高科技装备,如网络安全预警机制、网络安全检查系统、入侵检测系统、有害信息发现预警、病毒控制装置、电子数据取证等装备;建立信息网络举报机制,对相关网站进行巡查,发动网民举报有效信息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反计算机犯罪人才培养的投入,以充实警察队伍,减少案件查证的困难系数,提高打击网络经济犯罪实战能力。(2)加强网络执法队伍培训,提高网络执法部门对网络经济犯罪的侦查能力。网络经济犯罪侦查是经济犯罪侦查的新领域,当务之急是加强侦查人员的计算机网络操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建设一支精通网络经济犯罪侦查的实战队伍。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追缴赃款赃物,挽回经济损失。

3.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加强国际间网络信息的司法合作,建立全球范围内的惩罚法网,应对网络经济犯罪。网络犯罪不受国界限制,这要求各国立法与国际迅速接轨。如《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的推行在世界范围内对网络犯罪影响深远,国际针对网络经济犯罪的合作打击犯罪力度渐渐加大,快速有效地预防网络经济犯罪进一步蔓延,通过各部门的分工配合,遏制网络经济犯罪的发生。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增强对网络经济犯罪的控制;有利于惩治网络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信息安全;有利于世界各国互联网信息技术、金融秩序健康有序地发展。网络经济犯罪是一种高发、多发的经济犯罪防范打击网络经济犯罪不只是靠国家采取措施,靠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实施对策就能彻底杜绝的,而是需要每个公民重视参与。公安机关根据此类犯罪的特点,认真分析案情,迅速采取侦查措施。可以向社会开展防范教育工作,主动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公民对网络经济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杨柳青 单位:江西警察学院

参考文献:

[1][美]奥古斯特•比库艾.利用计算机犯罪[J].殷国莫.译.法学译丛,1985,(1).

[2]李春明.网络经济犯罪相关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程小白,吴秋玫,徐鹏.经济犯罪侦查执法办案案例评析[J].江西警察学院,2014,(8).

[4]孙树峰.网络经济犯罪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网络经济犯罪1).

[5]王海仁.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侦防对策———以绍兴市为例[J].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