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犯罪打击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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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犯罪打击防范对策

【内容摘要】

网络作为新时代的特征标签,对社会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规范体系以及社会价值等方面重新定义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犯罪形式———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形式的衍生与内涵的细化是网络全球化带来的结果,而经济一体化同时也促成了网络犯罪在经济领域内的产生。网络经济犯罪的发生发展有其固有的特点和规律,全面分析其表现形式是打击防范此类犯罪的基础,而有效的打防对策是杜绝此类犯罪的恶化、蔓延趋势的关键。

【关键词】

网络犯罪;经济犯罪;打击防范

【基金项目】

本文为吉林省公安厅科研项目“涉网类经济犯罪的打防控情报体系构建”(编号:KY14-2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网络时代与网络经济犯罪

网络时代的称谓来源于计算互联网络的产生和发展。互联网已经展现的和可以预见的巨大潜力,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我们的生存状况密切相关,它带来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变革为人们所普遍感知。同时,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兴起与发展也拓展了“网络”的内涵,使网络不仅仅指代计算机网络,同时也包括移动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等所有能彼此通信的设备组成的网络通讯系统。用网络这种标示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决定性生产工具为名来指代一个时代———“网络时代”的做法,就是网络对社会变革巨大推动力的最好证明。以计算机作为工具或作为犯罪侵害对象的不法行为,这种方法或目的在于影响计算机运行的犯罪行为,这种以信息技术作为方法致使受害人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而其行为人已经得到或可能得到利益的故意行为,都可以被定义为网络犯罪。

二、网络经济犯罪类型分析

新的经济形态会带来新的经济犯罪。网络经济犯罪的发展随着网络技术的产生而产生,其内容与形式也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衍生与升级。网络经济犯罪不是刑法学意义上的定义,而是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特指利用网络作为工具来实施经济类型犯罪的一类犯罪形式,是经济犯罪网络化的具体表现。当前,网络经济犯罪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利用网络的侵财类型经济犯罪。

一般利用网络进行的侵财类型犯罪主要是诈骗犯罪。这种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信息系统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类型犯罪是类罪,主要包括利用网络实施的普通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具体从形式上而言,这类犯罪主要是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和神秘性来创造条件,利用网络的高传播率来进行宣传,再加上网络的空间性特征,使犯罪易于发生并且不易于侦查。比较常见的有无风险投资诈骗、电信欺诈、信用卡欺诈等。

(二)利用网络的金融类型经济犯罪。

目前国内外的金融业中,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账户数据、交易数据正在取代传统的货币、票据实物形式,交易数据的变化即为资金转移的表现形式。利用网络的金融类经济犯罪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利用网络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包括网络出售、购买伪造或变造货币;利用网络泄露内幕信息,编造虚假消息;利用网络进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利用网络进行洗钱活动等等。二是利用网络进行的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等。

(三)利用网络实施贪污和挪用公款的经济犯罪。

这类犯罪的主体身份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应用计算机利用网络实施贪污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要类型包括通过个人的特殊权限来进行非法操作单位财物或管理业务的操作系统来侵占单位资金;另一种是利用所掌握的财务系统或业务系统的漏洞和缺陷来窃取单位的资金。

(四)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经济犯罪。

在我国,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数量越来越多,类型主要包括未经允许在网上复制刊登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美术、计算机网络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五)利用网络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经济犯罪。

随着互联网络的推广、互联网网民的增多,网络利用率的提高,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在网络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站点链接服务,利用网络高传播性来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的行为越为越多。

(六)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经济犯罪。

即个人或单位故意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来窃取商业秘密或披露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而给权利人的生产经营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的一种犯罪。这类犯罪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目前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出现数量激增的势头。

(七)利用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的经济犯罪。

利用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的经济犯罪主要形式有计算机网络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网络传销、赌球、赌博等活动。这些网络非法经营犯罪比传统非法经营活动方便、风险小,例如,在网络赌博中,赌客都是通过信用卡在互联网上下注结算,无需携带现金,使得投身网络赌博的赌徒越来越多。

三、网络经济犯罪的打击防范对策

网络类型的经济犯罪由于其利用第三方媒介,因此是一种非接触性的犯罪。这类型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其破案难、追赃难,但是其防范的效果却比其它类型的刑事犯罪要有效。

(一)构建共享性强的情报体系。

网络经济犯罪最大的特点是借助网络作为工具实施犯罪,因此,其犯罪行为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并且在网络上有大量痕迹信息存在,这些与犯罪有关系,能够证实犯罪事实以及犯罪环节要素的网络痕迹都是一种犯罪情报存在,而对这些情报最好的应用和组织就是构建一种高度共享的情报体系。这一体系中应该包括网络经济犯罪情报预警体系、网络经济犯罪情报共享数据以及情报研判平台。

1.网络经济犯罪情报预警体系。

预警平台的建立需要依托互联网资源、公安内网以及各种社会信息资源,通过预先制定的积分标准,进行积分等级判断,并由专门的部门处理预警信息的落地。

2.网络经济犯罪情报共享数据。

投入警力整合网络经济犯罪案件的信息库资源。包括高危人员数据库;案件手段、案件特点、案件基本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整合各种犯罪线索数据,以便于及时进行梳理,圈定重要案件。

3.情报研判平台。

积极开发合适的研判工具,形成高效研判的机制,与社会信息共同进行多点碰撞研判,并将研判结果进行评估与应用。

(二)建立综合防范宣传体系。

网络经济犯罪的综合防范体系要立足于一个城市,需要一个多层面、多方位的立体体系。

1.做好社区防范。

由对社区居民构成和经济文化掌握最清楚的社区民警来结合社区实际对居民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具体可以通过海报、宣进会、宣传单发放或者宣传短信等形式对各种知识层次的居民进行网络经济犯罪的防范教育。

2.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多媒体进行宣传。

具体可以采取制作网络经济犯罪宣传海报或宣传单、防范网络经济诈骗的视频短片、制作流动宣传车平台、利用报刊、电视及网络等受众人多且覆盖面积广的媒介以及普法教育宣传等工作进行宣传。同时可以结合腾讯、搜狐等大型门户网站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平台受众性,培养其成为网络经济犯罪防范的宣传阵地。

3.注意联合多个社会部门,群策群力,共同防范。

如与电信公司、银行机构、邮政部门、医疗保险部门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性较强的社会部门建立联合防范机制,实现防范信息的公开,有效遏制网络经济犯罪的发生。

作者:张兵兵 单位:吉林警察学院侦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