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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完善机制体制、解决企业创新融资难题、营造公平的融资制度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泰州实现产业强市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深入分析抑制金融支持泰州企业创新的原因,提出优化行政环境、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改善市场环境、加强法制建设等建议。
关键词:创新;金融;产业转型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是统筹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泰州全力推进产业强市、打造长三角特色产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泰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在省内排在第三阵列,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不够突出。科技金融严重滞后是制约企业创新活力的因素之一。课题组围绕“如何发挥金融资源在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了调研,摸清现状,剖析原因,寻找对策,以期推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现资金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一、以金融驱动企业创新的探索
企业创新活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支持和信贷。近年来,泰州市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增加,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2004年的1.31%提高到2020年的2.8%。信贷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20年末,全市战略新兴产业的贷款余额为210.7亿元,占制造业贷款余额的27.7%。在泰州市获批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后,政府致力于解决新旧动能转换、产融对接不畅等问题,积极完善金融市场机制,释放企业创新活力。
一是建设了产融综合服务中心,消除了银行与企业的信息壁垒。一方面,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在线对接。建设企业征信服务平台,整合政府部门涉企数据,首创“融资服务+信息查询+信用评价+风险预警”的征信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将2亿元转贷资金、1亿元信用担保基金、5000万元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等纳入产融平台运行,提振银行放贷信心。另一方面,集成融资服务功能窗口。强化服务功能,推动20多家金融机构入驻并设立运行“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中心”,集成融资服务支撑功能,提供融资全流程服务。
二是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探索“政府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模式,构建市场主导的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体系。组建国家一类新药研发投资基金,构建初创期企业“风投+基金”模式。设立产业投资母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先后组建了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长江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等产业投资子基金,构建“1+10+N”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基金总认缴规模达近百亿元。实施百企上市(挂牌)行动计划,开展“十百千”培训工程,对企业分层分类辅导,引导企业与资本市场精准对接,加快转型步伐。探索“股权+债权”融资模式,推动本地银行与投资银行、私募股权基金合作,满足企业初创期、成长期的资金需求。
三是创新监管服务机制体制,营造了良好环境。率先开展资本项目收入兑换便利化试点,节约企业时间成本超过90%。率先开展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企业开户办理时间由4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率先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化“绿色通道”试点,已有32家试点企业办理了680笔业务,金额达101亿元。强化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工作,与高校合作举办党政干部金融改革专题研修班,建立双向挂职交流机制,培养一批既懂金融又熟悉地方经济的政府管理人员。推动本地高校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举办金融科技硕士培养项目,引进高层次金融专业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抑制金融机构助力企业创新的主要原因
(一)财政资金对企业创新的引导功能不足
一方面,财政投入力度不够大。泰州市科技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另一方面,省级、市级层面的政策到基层容易“水土不服”。基层政府采取扭曲的激励政策降低了金融资本对技术创新项目的资源配置总量。以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风险补偿基金为例,该基金需要各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然而,基层政府受财力所限,通常是在确保风险补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筛选项目,这就使基金失去了应有的作用,高风险的科创项目依然得不到融资。同时,基层政府在贯彻上级政策时,更多的是以体系内部考核目标为指挥棒,将资本投向见效快、易考核的粗放型项目,导致金融资本流向技术含量低且不利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复性建设项目。此外,科技金融政策实施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但考核任务集中在牵头部门,缺乏普遍性的考核机制,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二)传统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的供给不足
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新的成效不明显,进行金融改革与创新的积极性不够高。其中的一个原因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重心是支持房地产、政府基础建设以及国有企业,这些领域风险低、成本低、收益高。另一个原因就是支持小微企业创新的成本高。商业化的金融机构要考量成本、收益及风险。由于人力资源成本不断上升,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数量有限,客户经理靠两条腿走访很难覆盖面广量大的小微企业,不了解大部分企业的需求。商业银行对企业创新无法做到有效的风险识别,缺乏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匹配,对创新企业产品的市场化定价能力较弱。
(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尚未发挥作用
对券商、保险等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尤其是小微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没有得到足够的政策支持。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合法开展金融业务,却始终没有获得金融机构的身份,在税费、融资渠道等方面都没有享受到放贷机构应有的政策,严重束缚了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这两年小额贷款公司处于行业放贷余额和存续从业机构双降的困难境地。在民营企业融资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担保公司也面临同样的境遇。泰州市担保公司的数量、在保余额都出现大幅下滑,且普遍存在担保能力弱、经营困难等问题。(四)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能力受限逃废债、违约执法难等情况导致银行审批行为出现变化,加大了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一是信贷审批权限上收。受区域不良贷款暴露压力增大等因素的影响,泰州多家银行的信贷审批权限被省分行收回,信贷审批流程延长,影响了审批效率。二是信贷投放趋于审慎。部分地区的担保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制造业领域的信贷风险不明确,个别地区的企业逃废债现象增多,影响金融机构投放信贷的积极性。对于不确定性较强的科技企业,银行更加谨慎。
三、政策建议
(一)优化行政环境
一是做实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对已有的科技金融政策进行梳理,对落实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复和效果不佳的政策加以修改,对缺失的政策及时查漏补缺。继续扩大政策知晓面,吸纳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力量,捆绑宣传政策。二是充分发挥各类政府基金的作用。深化基金管理体制改革,可将基金运营职能委托给国内品牌券商或市场化投资基金,由专业团队负责基金社会化组合和项目筛选、投资、风控,以利益捆绑形式保证资金利用效率,而政府重在监管、督导以及围绕政策目标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三是健全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拓展政府投资基金来源,扩大合作范围,尽可能多地将资产状况良好、科技信贷管理机制较完善的银行纳入合作范围,广泛吸引其他社会资本参股和跟投,解决融资来源单一问题。推广“政银保”风险分担融资模式,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银行提供贷款,而保险公司为贷款主体提供保证保险,实现风险共担,降低融资成本。
(二)发展数字金融
一是营造公平的制度环境。要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拓展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和触达能力,必须对小微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政策支持。二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鼓励金融服务主体利用数字技术推动金融创新。以产融综合服务平台正式运行为基础,加大推广力度,组织更多的企业利用产融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在线下围绕企业的全流程信贷需求和成长生命周期需求,以银行为主体,统筹保险、基金、担保、征信等机构入驻,实现征信系统与产融中心有机对接。促进数据共享和流动,如产融中心资金供需数据、征信公司数据以及其他部门、专业平台的行业数据等,提高效率。加强对大数据的研发与利用,消除融资歧视和融资成本差异,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三)改善市场环境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把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作为主要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开办“苏科贷”“科贷通”等科技金融产品,积极推广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股权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特别是“绿色债”“双创专项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等。二是完善金融市场服务链,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组织。构建创业投资基金、种子基金等创业孵化平台,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基金,引导创投机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鼓励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设立科技企业型上市培育平台,以创业板、中小板为重点,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四)完善法制建设
一是重视专利产权制度建设,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协调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各方利益,激发技术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二是完善风险预警处置机制。跟踪监测信用违约风险、影子银行风险、产能过剩行业风险、企业互保联保风险的变化情况,关注环保政策、财政政策及外部冲击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影响。建立健全风险企业帮扶处置机制,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强化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实行“一企一策”,协调金融机构统一行动,避免盲目抽贷、压贷带来的信贷风险。三是加大司法执行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健全打击金融犯罪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对非法金融活动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冯涛,张美莎.营商环境、金融发展与企业技术创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0(25):20-21.
[2]赵晓勇.引金融活水助实体经济“开花”[N].新华日报,2019-12-29(1).
作者:钱昕黎 单位:中共泰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