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发展探微(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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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发展探微(8篇)

第一篇: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矛盾思考

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为了使农村的经济水平能够大幅度提升,国家致力于发展农村的经济,促使农村金融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为了使农村经济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国家和政府应该优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促使二者关系更加融洽。文章主要研究了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与金融服务之间的矛盾及其解决方案。期望通过笔者的阐述能够为缓解二者之间的矛盾提供借鉴。

关键词:

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矛盾;思考

前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制定了长期发展农村经济的相关计划。但在对农村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该计划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促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限制。在众多问题当中,农村经济与金融服务之间的矛盾最为突出。很多时候,农村的金融服务是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一旦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发展产生矛盾,就意味着金融服务将无法持续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缺乏金融机构资金的支持,自然也就无法保持稳定和和谐。

一、农村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其实,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当中,其与农村经济之间所存在的最为明显矛盾就体现在服务设置方面。当代农村的建设已经获得了国家政策额的支持,其在生产的规模以及专业程度上都有所改善。农业生产的规模逐渐扩大,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强,其在选择农作物方面也越来越科学[1]。在国家为农业发展提供的补贴政策下,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非常迅速。随着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提升,农民在消费观念上自然也就发生了转变。金融机构为农村人民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还保持着传统的形式,但农村人民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却有所提高,促使人们觉得当前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其需求。农村经济已经得到了发展,但农村的金融还无法与城市金融相比较。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促使农村人民感觉到了农村金融的落后,进而存在不满的心理。除此之外,我国在很多方面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来发展农村的经济。但在金融方面,国家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金融补贴政策,但在地方政府执行的过程中,其力度并不够,促使很多惠农政策流于表面形式,无法真正的解决三农问题。农村人民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多数会选择金融借贷的形式。但农村的贷款利率并不比其他的贷款低,甚至还有逐年上涨的趋势。如此状态的金融机构自然无法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2]。虽然农村经济已经得到了发展,但其思想观念还停留在比较传统的阶段。农村人民在消费的过程中依然秉承着现金支付的原则,而缺少用卡的意识。虽然农村的金融机构当中也为农民提供了办理银行卡的服务,但大部分的农村人将现金存放在家中。农村人在用卡方面的状况不乐观,金融机构自然也就无法为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很多老年人虽然也拥有了银行卡,但其却缺乏电子设备的操作常识,无法实现终端的操作,还是需要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手动帮助。

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几点思考

当前状态下的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关系虽然并不乐观,但国家可以凭借自身对二者的政策调节来改善其矛盾。首先,我国金融市场属于比较开放的形式,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在该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就会降低要求。越来越多的资金将被投放到经济发展当中。农村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还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从外地将资金引进到当地的市场[3]。在资金引进的过程中技术也会随之到来。农村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足够的资金,自然也就能够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其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机制下不断的调整结构、优化服务质量,自然也会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在政策的调整和支持下,农村的金融机构将逐渐促使自身的服务走向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帮助其办理小额贷款,并减少繁琐的程序。其次,金融机构在惠民政策下不断的发展自身,在为农村人民提供小额贷款的同时还发展其他的贷款业务,逐渐将自身的业务规模扩大,帮助农民选择更好的资金投入路径。农村人民在金融服务的支持下不断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自然能够使经济发展速度也得以提升。农村人民与城市人民的生活差距缩小,就能够学习到更多先进的经济发展理念,在金融业务方面也会多加包容。最后,金融机构不能甘于落后,应该在政策的支持下进行发展[4]。金融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都需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宣传工作,促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了解和掌握金融终端的操作。尽管近年来,我国的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增多。但通过金融机构对金融知识的宣传,老人与儿童就能够逐渐改善自身对于金融机构的看法,逐渐接受金融知识,学会自行操作自动化金融终端。金融机构能够确保自身的服务质量,完善对农村经济发展所提供的服务方式,农村人民也更加信任和依赖金融机构,其能够在端正自身的金融意识之后,缓和经济发展与金融服务之间的矛盾,促使农村的经济发展获得更加安全的保障。

三、结论

其实,农村的金融服务对于农村人民来说非常重要,农村的经济发展也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尽管二者之间还存在着众多的矛盾,致使金融机构无法顺利的完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任务。但只要农村人民能够更正自身对于金融机构的思想和认识,信任金融机构,了解金融知识,就能够合理的运用金融服务为自身所提供的资金和资源。金融机构也需要抓住发展的机会,使金融服务走向多元化,从而转变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形成共赢的局面。

作者:叶健 单位:江苏省仪征市枣林湾生态园管委会

参考文献:

[1]高德祥.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服务的矛盾与思考[J].辽宁经济,2015,09(11):54-55.

[2]张志军,王善夫.制约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对策建议[J].商业时代,2012,07(17):62-63.

[3]植凤寅.大银行、小机构与好服务——大中型商业银行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金融,2010,05(03):86-90.

[4]冯毅.统筹城乡发展与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成都实践及思考[J].农村经济,2011,07(05):40-44.

第二篇:农村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因素

摘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和经济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我国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城乡差距导致经济发展也不均衡。针对这一问题,结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就农村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农村企业;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影响因素

随着我国政府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全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已逐步显现,针对这种情况,结合我国农村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探索我国农村经济机构如何支持农村企业发展,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就有着一定的研究价值。

1农村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

目前,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农村企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对相关数据文献的调研,当地的农村企业通过研究政府职能部门所制定的经济发展措施,同时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的优势,发展有自身特点的农村企业,进而促进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速度提升,并持续性的促进当地区域金融环境和金融体系得到有效的完善,最终形成了当地区域经济金融环境的发展良性循环。在这样的背景下,就需要在进行农村经济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充分重视到对于当地区域农村企业作用的发挥,保证当地区域经济发展的健康持续性。一般情况下,农村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企业通过调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所采取的利率变化政策,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产业布局。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可以响应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政策,有利于当地区域经济在政府的指导下有序进行。与此同时,通过对这些优惠政策的利用,有助于农村企业把握好自身发展初期的优势,并在农村范围内形成带头作用,促进当地区域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农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好当地的特产资源,将原本闭塞的农村经济盘活,为农村经济走出去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当地的农村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很容易促进当地区域经济形势的持续性得到改善。与此同时,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企业开始重视到对于先进信息技术的引进,这些都为农村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农村企业的做大做强,也会形成对于当地经济的反哺作用,进而在当地区域形成一个巨大的产业链,促进当地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最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在区域范围内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农村企业,有助于形成本地区域的自主品牌,这样就很容易在市场范围内形成竞争优势,从而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2影响农村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

2.1影响农村经济机构资源合理配置给优势农村企业的因素

农村的经济机构在进行资源配置过程中,都会充分考虑贷发放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贷款资金是否会产生足够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本身就相对比较弱势,这就导致农业金融机构在进行资金评估的过程中,往往会认为大部分的农村企业不具备贷款资格,这就严重影响到了农村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难以发挥出农业金融机构的作用,这也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普遍存在大量外流情况,农村资金的城市化趋势十分严重,通过这一现象就可以看出,我国的农业金融资源得到的帮助力度相对来说较低,这就限制了我国农村企业得到经济支持的道路,从而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农村企业难以得到足够的资源支持的实际情况,就需要对现有的农村经济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让有限的资源调动到合理的区域。具体的来说,就是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重视对于农村企业的扶持,杜绝资金外流现象的发生,为农村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2.2影响农村企业贷款难方面的因素

首先,在农村企业进行贷款过程中,农村经济机构的贷款机制对于农村企业实际的需要调研程度不够,往往存在着科学性不足和灵活性欠缺的问题。目前,在农村企业进行贷款过程中,往往只是根据制定出的基准利率进行对贷款机制的研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往往不根据农用项目的不同区别进行贷款方法的制定,难以有效地体现出贷款机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这也制约了我国农村企业发展的多样性,也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在后续的农村企业贷款过程中,要对农村企业所从事的经济行业进行调研,并根据国家的相关规章政策,保证农村企业的合法权益。其次,在农村企业贷款过程中,往往存在着竟争能力不足的问题。产生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信用社的布局分布不够合理,在进行设置的过程中,一般按照乡镇区域来进行设置,一个乡镇只设置一个农村信用社。与此同时,由于农村的金融活动相对较少,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都没有在农村市场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企业想要进行贷款,难度相对较高。针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加大农村企业的经济扶持力度,解决农村企业贷款难问题。

综上所述,在进行农村经济的研究过程中,为了保证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需要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充分重视研究的各方面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农村经济发展策略的制定,并以农村企业的作用以及遇到的发展制约因素为研究突破口,完善现有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作者:陈晓燕 单位:甘肃省通渭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第三篇:农村经济发展三农问题研究

【摘要】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尤其注重农村经济的发展。近些年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已有了很大的进步,农民收入有所提高,农业产量不断增长,农村的面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过有关的“三农”问题仍有许多需要解决之处,本文主要就当前“三农”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发展农村经济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

三农农村经济;问题;对策

一、我国“三农”问题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经济得到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虽说金融危机确实对我国的整体经济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但对我国的农村经济来说却起到了很好的刺激激励作用。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农业才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否则发展的很可能就是所谓的“泡沫经济”,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内在的力量。农村经济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些年确实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还存不少的问题。具体来说:一是在农业方面,我国的农业生产技术仍然比较落后,科技投入不足,相关的基础建设也不够完善,而且粮价浮动较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在农民方面,农民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知识型农民过少;三是在农村方面,农村管理相对落后,仍然易受传统不良管理思想的影响,农村面貌还需进一步改善。总而言之,“三农”问题仍然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仍然需要大力解决,与城市发展相比,城乡之间的差距还在不断扩大,这些都极大的影响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面貌的更新。

二、发展农村经济的几点思考建议

(一)加强农业投入,促进农业发展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是重中之重,需要在以农业增收为主导的目的下调整我国农村农业经济结构,发展多元化农业生产。在我国传统的农业发展中,对农业发展的把握往往是依据经验而进行的,因而对农业的未来收入预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现代化背景下,农业的发展可以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得到快速发展。具体来说,在建设现代农业过程中首先应了解市场需求,通过对需求的了解调整农业的生产结构,在农业发展中不仅要关注量的提高,同时更应该注重的是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另外,农业的发展结构的调整既要兼顾精细化的产品生产又要注重规模效益与品牌建设,通过多渠道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

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和受益者,农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问题。发展农村经济,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农民素质的提高。政府各个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教育农民,具体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商品交易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司法部门要发挥自身作用,定期向农民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二是增强农民科技意识。应充分通过各乡镇事业服务中心与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农民提供科技种植知识,通过专家讲座、组织参加技术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科技培训,增进农民的农业科技知识;三是强化农民市场观念。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农民利用互联网等资源获取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行情的情况下进行农业投入。提高农民素质不仅有利于农民自身发展,而且有利于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从而实现发展农村经济的目的。

(三)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面貌

农村发展经济的条件不足,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并给予适当的指导,尤其要在资金投入上予以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更快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发展农村经济政府可以从两方面加大管理力度:一是转移农村劳动力。不同区域农村经济情况的发展是不同的,因此中央政府需要在宏观政策上进行引导,地方政府则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形积极调配技术人才,合理划分农村劳动力资源,将合适的人安排的合适的岗位上。此外,地方政府还应注意人才的引进工作,通过各种优惠和鼓励政策吸引大学生投入到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去;二是引进资金。中央政府也应在二次分配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资金支持。此外,也应注重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引导社会企业团体等将信贷资金投入到农村,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资金基础。另外,农村经济的发展还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的支持,因此还应注意从公共设施、教育、医疗等方面入手,在促进农村总体发展的基础上更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改善农村面貌。

三、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接受足够的资金投入与支持。农村经济的提高与发展可以从“三农”问题着手,通过提高农民素质,改善农业生产结构以及完善农村管理等方式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作者:周润东 单位:广益中学

参考文献

[1]杜瑾.新中国三农出路的探寻历程与当代困境的破解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2.

[2]任庆伟.政府行为视角下的“三农”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3]刘广栋.基于“三农”问题的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D].安徽师范大学,2007.

[4]吕静.浅析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来发展农村经济[J].农家顾问,2014.

第四篇: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土地流转

[摘要]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实行土地责任承包制度以来又一成功的创新,是农村土地责任承包制度在市场经济上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是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解决好土地流转问题对农村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基于此,本文就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为相关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村经济;土地制度

土地是农村农业发展的最基本生产资料,更是农民继续生存的基本保障,因此,土地制度和土地流转机制的完善程度、合理程度、科学程度以及是否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是否能够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农民生活以及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1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1.1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首先,在部分农村地区,有些农民认识到农耕的经济效益不如外出打工,因此选择撂荒耕地资源,而土地流转的实施,可以有效的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其次,在一些农村地区,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耕地划分不合理,甚至出现“你的套我的,我的围绕你的”的镶嵌型土地,造成农作物播种或收割时,难以实现机械化作业,耗费人力、时间。而土地流转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满足大规模机械作业的要求,提高效率与收益。再次,随着城镇化的建设,农村地区进行改革,乡下的农民搬迁到镇上,导致难以较好利用耕地。因此,只能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给一个或几个农户进行集中管理。

1.2促进农民增收以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农村土地流转后,往往可以实现一家农户拥有大面积的耕地,因此,农户可以进行高收益的特色农业种植。还可以实现现代化的大棚种植,提供给市场反季蔬菜水果,增加农民的收入。

1.3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技术、先进管理理念支持

农村土地流转后,大户们得到大面积土地,为了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大户们也要相应的对土地投入一定量的资金,为了更好的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或农畜产品的产量,大户们也一定要寻找并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并且要引进先进的土地管理技。因此,这从侧面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

2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思想封建、落后,不能在思维上进行突破,不能在工作时进行创新。不仅如此,很多农民思想保守、认识不到位,不希望进行土地流转。另外,再加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深刻甚至存在偏差。

2.2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流转缺乏相应的手续和有效的保障条例,进而导致流入户与流出户矛盾不断。

2.3行政强制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应该本着农民自愿、自由的原则,然而有些领导干部,追求业绩或政绩上的突出,为了连成大面积的土地,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严重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2.4欠缺农业保险制度

有些农村的地理位置不优越,甚至多发生霜冻、洪流、干旱等自然灾害,农民出现经济损失的风险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应与保险公司签订相应的保险合同,在合同中详细列出各种由于自然灾害发生时所应得的赔偿,尽可能的减少农民的利益损失。但实际上,很少有农民参与了农业保险,在出现灾害时只能一力承担。

3农村土地流转完善对策

3.1提高认识,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重视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民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对职业教育学校制定一定的任务要求并敦促其完成。职业教育学校应为农民灌输正确的农业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努力开拓农民的知识视野,使农民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指导农民学会观测市场变化,逐渐改变农民的思维模式,拓宽农民的思维广度,使之认识到土地流转的巨大好处。

3.2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加强管理

严格遵循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要出台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管理规范,明确地指出土地流转的期限等。同时,要努力建设农村,加快农村改造,出台有利于农民增收、能保障农民收益的政策。最后,还应对农民进行法律教育,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指导农民走正确的土地流转程序。

3.3强化土地流转服务机制

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首先就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允许并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其次,要开创良好的土地流转平台,培养一流的流转中介人才,建立、扩大服务组织,开展一系列能帮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优点、掌握土地流转程序,并且能指引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解决农民落后思想问题的服务活动。另外,要坚决维护好农民的利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健康发展。

3.4树立法治观念

在农村地区,大部分土地流转均属于口头流转,书面流转方式较少。大部分农户进行土地流转时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只是以口头协议方式进行。即便少数流转土地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协议形式不规范,内容非常简单,容易造成农民的利益损失。因此,应该加强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保证农民都具有一定的法治观念,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3.5积极出台土地流转保险制度

在农户与农户或农户与农业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由于保险制度不健全,导致合同存在较大的风险,无形中损害了双方的利益。因此,建议有关政府部门积极出台有关土地流转的保险制度,努力保证土地流转安全、顺利进行。

结语

综上,只有明确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对农民普遍存在的问题,然后对症下药,切实为农民考虑,才能更好地实现农村土地流转。

作者:许智伟 单位:福建省光泽县鸾凤乡经管站

参考文献

[1]孟宪玉.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古牧地镇农村经济持续发展[J].农民致富之友,2016(6)

[2]杨秀阁.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J].山西农经,2015(10)

第五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法人制度必要性

完善法人制度,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建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意义。民法总则对法人制度的基本规范,将对深化农村改革及制定完善相关涉农法律产生重要影响。

一、改革开放催生我国法人制度的建立

赋予特定组织以法人资格,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法人不是凭法律技术拟制的抽象物,而是对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独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法律认可。从国外及我国法人制度的立法实践看,每一种组织在法律赋予法人资格之前,在经济社会中早已被采用。由于各类组织形态总是不断地被创制出来,法人制度也是在动态中逐步发展完善的。旧中国民法中引入法人制度,最早是1930年制定的民法典。新中国民法中引入法人制度,则是在改革开放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先是农村,继而在城市拉开了改革开放序幕。改革开放使经济社会出现生机,商品生产、经营、流通、城乡发展等经济建设领域日渐活跃,伴随而来的是民事纠纷特别是经济纠纷大量增加。在这种背景下,需要通过立法对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民事权利主体、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责任等作出法律规范,提升依法管理能力。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要加快推进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并将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明确要求“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在此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改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一批调整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并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采取列举方式规范民事权利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企事业单位联营组建的经济实体等。在法人制度设计中,以法人所从事的业务活动为分类标准,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类型。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设计,客观反映了当时城乡各类经济主体的实际发展情况,顺应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为建立符合国情的法人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改革深化推动我国法人制度的完善

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新的法人主体形态亦应运而生。比如,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法人类型将会分化;新型合作经济在探索中发展,农民专业性合作社、社区性合作社以及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将使合作社法人类型呈现多种形态;民办医院、民办学校、民办养老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种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财产集合,也有归类定位、实至名归问题。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1998年国务院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性质;2004年国务院制定了《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基金会为非营利性法人。合作社法人的设定,是一次成功的立法实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前,由于没有关于合作社民事主体资格的规定,合作社登记混乱,有些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有些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或仅在农业部门备案。在民政部门登记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没有主体资格;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费用、注册资本、各种税收使合作社不堪重负,由于登记为企业法人,给政府扶持造成一定困难。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的一个关键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当时认识很不统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后新发育的经济组织,在国外有着上百年历史,但在我国却是新事物。这个组织类型,既与“一大二公”时期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本质区别,又有别于公司制企业和社会团体。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劳动与资本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权利不同,由此派生出投票权和收益分配依据不同。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定义,“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合作社以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管理、盈余按惠顾额返还的基本精神为原则。合作社是人的联合,主体是社员,公司制企业是资本的联合,资本在组织中居于主导地位;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营利也是为了成员的利益,公司以谋求资本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并将获得的利润按股分配给股东;合作社实行社员民主,一个社员不论拥有多少股份,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公司实行资本民主,股东地位取决于出资额,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控制权和利润索取权取决于其持股额多少;合作社按照社员交易量或惠顾额进行收益返还,公司按照出资额或按股份进行分红。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界定为企业法人,其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显然文不对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别于社会团体,主要在于能否从事营利性活动。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依章程开展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界定为社团法人,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害无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没有拘泥于当时民法通则中的法人分类约束,从实际出发,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类新的民事主体予以认可,赋予了法人地位,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一大亮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确立后,在发展规模、业务范围、规范管理等方面都有质的提升,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标准化、规模化和品牌化,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是发展市场经济与同步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成功实践。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为新生的民事主体始终敞开着法人制度的大门。

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呼唤法人制度再亮绿灯

法人制度是民事基本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如何使法人制度适应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仍是立法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单纯以营利性为标准划分法人类型,可能会收窄农村地区民事主体资格的范围。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目前,家庭经营、企业经营主体在民法总则草案稿中已有体现,但合作经营、集体经营等经营组织形式还没有对应位置。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6年6月底,全国已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66.9万家,出资额3.77万亿元,入社农户10384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7%。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现在的民法总则草案稿,只提出合作社在登记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没有明确合作社的法人类型。现实中的登记情况是,有些合作社被划为“企业法人”类型,有些被划为“其他机构”,比较混乱。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中都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宪法第17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业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能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目前,全国24.8万个村建立了村社分开的集体经济组织,今后将呈扩大的趋势。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有浓厚的历史印记,它的基础是“一大二公”时期的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农村改革后又成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载体。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进行着股份合作制改造,其社区性和股份封闭性兼有性的特征,使其成为体现集体所有制特征的一类新型经济组织形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类民事主体的归类,在国内外民法教科书上找不到对应答案(有的国家描述为村社所有制),只能从实际出发,区分其与其他组织的差异并赋予法人资格,让集体经济焕发活力。当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游离于市场经济边缘,或者说只有一只脚迈入市场经济门槛,既有自身改革步履蹒跚问题,也有法人资格认可问题。三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目前全国36.5万个村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一,承担管理集体土地、山林、草原等资源以及其他财产的经济职能,也承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和办理公共事务等职能。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资源性和非资源性资产数量巨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面积达66.9亿亩(含耕地、林地、草地),非资源性资产总额2.6万亿元。既是自治性的社会组织,又管理资产资源发展经济,自治性、营利性与公益性兼有的组织特征,是法人制度设计中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但绝不可忽略不计。

四、建立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包容性法人制度

思路一:在民事基本法律中采取列举式设计,辅之专门法规范首先,民法总则只明确获得法人资格的一般规定,包括设立人、设立基础、设立行为的合法性、有必要财产、有章程规定、有组织机构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组织,即可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属于非法人组织。其次,对法人分类不作排他性规定,留予专门法规范。民法通则已实施30年,其规定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已被社会认可,可在此基础上完善其他主体的法人资格。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成立的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法人资格;等等。在民法总则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相关法律再予细化。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合作社法人,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在民法总则中留出空间后,再通过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或条例具体规范。这样,民法总则解决法人资格的一般性规定,专门法规范不同法人类型,相互补充。设立法人有些需要核准设立(许可),有些需要命令设立(如机关法人和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有些则可实行准则主义,都留予专门法分别处理。思路二:分层次确定法人类型法人理论和分类原则是学习国外的,但1986年的民法通则结合中国实际有创新。今后的立法实践,仍需要在借鉴的基础上再创新。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个基本类型(这里的社团法人与民法通则中的社会团体法人不是一个概念),同时明确公法人等特别法人类型。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具体包括民法通则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增加合作社法人等;财团法人以捐助财产为成立基础,主要包括各类基金会等(也可以命名为目前草案稿中的捐赠法人);公法人是一种特别的法人类型,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依照法律或行政决定成立。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或捐赠法人)、公法人,成为法人分类的第一个层次,三类形态是平行的。第二层次是对法人具体组织形态及争议较多的社团法人进行再分类。分类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财团法人以公益为目的,公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不必二次分类。社团法人中以营利为目的,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划为营利性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中以公益为目的,如公益性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服务类中介机构等,划为公益性社团法人;既有公益性也有营利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划为中间性社团法人,社区性合作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等,作为中间性社团法人中的其他两类形态。有观点认为,财团法人(指基金会及慈善组织等)与社团法人的区别日趋模糊,区分的法律意义日趋衰微,理由是财团法人中有人的参与,社团法人中亦有大量财产,无法分清,故不宜用此概念。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如果纠结在社团法人中也有财产,财团法人中也有人上,就把问题表象化了。两者的明显区别在于:一是社团法人中的人指股东、会员、成员,并享有相关权利,没有股东、会员、成员,社团法人就不复存在;财团法人中的人只是管理人员,人员更迭不会影响法人的存在。二是社团法人有营利、半营利半公益、纯公益三种类型之分;财团法人专做公益,只有一种情形。三是社团法人做公益,在我国主要是行业协会、服务类中介机构等,主要靠人的服务;财团法人做公益,主要靠捐赠财产。当然,最根本的区别,还要回到人的集合与财产的集合的区别上。

总之,无论从我国法人制度的发展还是国外法人制度的演变看,法人制度都带有强烈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包容性。法人制度需要能够容纳不断出现的新的民商事主体,否则将会压抑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和生机。如果某类组织有存在资格、活动资格和经营资格等,但无法取得法人资格,这是令人费解的事情。科学的法人制度设计,应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包容性强的法人制度。

作者:刘振伟 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第六篇:供给侧改革农村经济发展探析

[摘要]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寻求经济发展的思路使我们再次聚焦“三农”。通过对皖北农村调研分析,农村在产业结构、土地流转、规划建设、投资消费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需要政府转变观念,从供给侧的角度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业发展提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培养农村人才、改善民生福利、建设美好乡村,推动农业有效投资和消费,实现农村经济持续繁荣。

[关键词]

供给侧改革;三农经济;皖北农村;新农村建设

2015年我国经济增速为7.0%,今年预计为6.5%,表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暂时告一段落。投资、消费和出口“三驾马车”都呈现下降趋势,调结构、转方式、促增长成为当下的关注点。如何促使经济回暖增速,人们再次将目光转向于能广泛拉动投资和消费的“三农”领域。[1]三十年前,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使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今,继续做好农村经济这篇大文章,就会为我国经济走出困境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因此,深化农村供给侧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现代智慧农业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皖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透视

(一)农民家庭收入逐年增长,打工收入贡献较高

皖北农村经济总收入近年来在不断增加,主要农产品产量及贸易量逐年提升,机械化生程度不断提高。但农村经济结构仍以种植为主,二、三产业所占比例较小,规模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速度不快。从阜阳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网公布的2010-2014年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信息,就能够看出皖北农村发展的现状。[2]以阜阳农村一个“六口之家”2014年的收入构成看:全年各种农业现金补贴合计为800元,粮食收入约12000元,外出打工收入约50000元,加上其他收入,其年收入为63000元。农村家庭较以前富裕了,农业性收入增幅不大,收入贡献最大的来自非农务工。阜阳外出务工的有260多万人,打工收入支撑着农民的基本开支。

(二)农村消费模式单调,投资生产积极性不高

在皖北,农民家庭的年消费支出根据家庭情况及需求不同差别是很大的,高支出的家庭每年可达30-40万,低的大约3-4千元左右。巨大的差别主要源于惯常性的大额开支和日常较少消费所致。这种惯常性的大项开支主要是“婚丧嫁娶”和“翻盖楼房”,其次是“年节消费”,再次是购买家用汽车和农机设备等。普通家庭的经济收支和消费大致相当,主要是维持日常生活开支。从现实情况看,农村平时的消费量和消费水平都很低,特定时期的集中消费和非理性消费突出,喜好攀比“讲排场”比阔气,易造成资源的浪费。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没有形成良好的产业利益链条,大多数人不愿投资创业发展,农村吸收社会投资能力不高。尽管地方出台了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植大学生、企业界等社会力量到农村创办经济合作社,创办家庭农场和乡村企业等,但总体而言,由农民直接创办投资的企业比例不大,且规模较小。

(三)农村宅基地来源多样,农民建房无序不经济

农村宅基地的来源,有的是根椐“一户一宅”制度由祖辈继承而来;有的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时由原“生产队”预留的宅基地中分配的;也有的是农户占用可耕地“自行解决”的。农村宅基制度几十年来没有变化,而农村人口数量与构成却在变化。农村农民的宅基地表现出复杂情况,既有一户多宅的现象,也有有户无宅基的情况;单户住宅也大小不一,房屋建设也五花八门,新房旧屋并存、平房楼房交错,甚至出现“空心村”的现象。农民翻盖新房相当一部分是刚性需求,但乡村规划没能同步实施。在建房问题上部分农民有多重考量,其中等待观望者居多。部分急于结婚用房者,或者在宅基地上或者在承包地上盖起楼房。新建的房屋面积都很大,多达几百平米甚至上千平米。年轻人外出者居多,不少农户用一层空两层,甚至常年闲置。一些在城里购房者,农村房子常年空闲,半数以上的住宅利用率很低。

(四)自然村庄布局散乱,农村建设欠缺个性特色

美丽乡村建设是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在于生态和文化建设。《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提出了“统一规划、城乡互动、区域协调”的要求,采取联点成片、连片串线、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引领和带动全省新农村建设。计划到2016年底,4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到2020年,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3]。走访皖北农村可以看到,许多村庄建起了楼房,村与村有水泥路相通,村内有小超市,学校、诊所、还有网络电视等,农村的面貌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从布局上看“试点镇和示范区”规划有序,而其他区域则步调不一有点散乱。村庄建设色调单一,缺少风情文化特色,与江南城镇建设相比明显滞后,距离农民的追求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定位还有很大差距。

(五)社会治理风险在积累,多项民生需求亟待改善

皖北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一半以上外出打工,条件好的举家出行,留下的大都是老弱病残的“386199部队”。农村缺少青壮年劳动力,既限制了本地的农业生产发展,也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许多隐患。有些村庄基本不再饲养耕牛等大型家畜,晚上村庄一片漆黑,缺少了往日的生机和活力。外出打工的人最担心的就是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妇女和孩子,他们群体很大,民生需求很多。妇女责任更大,幼子要抚养,儿童要上学,病人要照顾,庄稼要打理,除了生理的需求,还有心理的期盼。农村的教育条件、医疗条件、养老条件不足,基础设施很薄弱,这都增加了外出人员的心理负担。

二、当前制约皖北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成因分析

(一)城乡分工的二元体制是农业落后的历史因素

历史形成的城市经济以现代工业生产为主,农村以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为主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稀缺的自然资源配置偏向于城市,大量的农副产品以优惠价格提供给城市居民,城市的消费水平高于农村,城市的发展动力强于农村。农业落后,农民收入低,这是历史的原因造就。当下一些农民进城打工使“钱袋子鼓了”,不是因为农业经营所得,而是打工收入的“贡献”。

(二)现代农业程度不高,农业发展增速较慢

皖北传统农业生产与现代农业并存,分散的“小农”经济难以与大工业大企业相融并轨。农村经济结构仍以一产为主,二、三产业比例较小,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速度不快,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大型农机农具,被条条块块隔裂的耕地及窄狭的小道所阻挡。分散的经营模式限制了现代化农业生产机械的市场需求。皖北“土地流转”和“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水平不高,吸引“外来创业、返乡创业、投资农业”的能力不强,近年来农业增值徘徊不前。

(三)农村社保水平较低,主动投资兴趣不大

农业生产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生产和收入不稳定,客观上求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应与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当,而事实情况却相反。现在,农村养老保险难以真的解决养老问题,“生儿育女防备老”,农民攒钱主要是为了“娶新娘、盖新房”,依靠“家庭养老”。农业生产方面的社会保险保障很不充分,靠天收入成分大。所以农民要防老、防病还要防灾。这也成为农民“有钱不敢花”,也不愿投资的客观原因。

(四)宅基地权属不明晰,城乡建设规划不统一

农民的房屋及地上建筑物基本上没有产权证,村民因人而异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农村生活的基础设施较弱,也缺乏配套设施体系。现实产生的问题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产权使用、宅基地归属等,这都增添了农民的困惑和烦恼。中央提出城乡协同发展的政策和要求,但是,城乡协同发展的规划不明晰,市、县、区、乡、镇之间也没有个科学的可操作方案,基本上各自为政搞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只“新在房屋”上,实质方面没有更新,原有的“生产发展难、观念更新难、技术推广难、群众组织难”的问题[4]没有根本解决,城乡一体化和美好乡村建设任重道远。

(五)农村劳动力缺乏,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

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老弱病残者留守农业。导致农业人才匮乏,家庭养老、病者医疗、儿童教育、幼儿抚养等民生问题亟需解决。很多青年农民看不到农业的发展前景,没有扎根农村发展农业的志向。在农村新知识、新政策传播的同时,一些丑恶陋习、封建迷信也在蔓延,这对新农村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消极不良的影响。一些农村基层支部成员老龄化,新人更替慢,人员思想僵化,组织战斗力不强。还有些偏僻落后农村,农民信教不信党。

三、深化农村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提速发展的基本思考

当前要促使农村经济再度发力,必须激发农民的动力和农业的创新力,要在农业管理体制上深化改革[5],促使农业资本、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有机组合,推动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

(一)改革农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为农民身份转换提供选择方案

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促使了我国农村经济长期的快速发展。然而随着个体家庭承包制能量释放的完毕,农业发展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徘徊局面。走出这个低谷需要从“统”的方面进行改革,改变当前农村分散经营的现状,走规模适度经营的发展之路。为此,既要设计和提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体制机制,又要为农民身份转换提供选择方案。一个是农民市民化,二是就近城镇化,三是农村新规划。农民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选择进入城市成为市民,进入城镇成为社区居民,或留在规划的新农村成为村民。这样的方案设计有助于让农民主动出让承包土地、宅基地等权益,提供了选择性的制度条件。农民身份的转换可以激活其潜在的创新力,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

(二)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智慧农业

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不在于农民的外出打工,其根本出路在于农业的现代化。为此,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就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步伐,发展规模经济和现代智慧农业,通过大机器和高科技的推广应用,能够较快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6]。现在皖北的土地流转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要求。这就要求政府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对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确权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权益,使其吃上定心丸。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农业管理人才,提升农业发展的智能化水平。让身在城镇的居民安心投资创业,让留在乡村的人不离开土地而成为农民工人。这样既提高了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又提高了农业抗风险的能力,也促使农民的收入持续增长。

(三)挖掘弘扬传统文化,投资发展生态旅游农业

周末及节假日大批量游客出行所形成的黄金周、黄金游,需要我们投资打造生态旅游业。皖北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尚未充分发掘和利用,既有管子文化、老庄文化、姜尚文化等传统文化,还有“四九起义”、“刘邓大军指挥部”等许多现代红色文化,也还有许多民间工艺、传统杂技和特色饮食,这些既是我们的民族文化魁宝,也是发展生态旅游业的天然优势。但是我们现在利用的还很不够,这就需要我们发掘整理文化传统史料,大力发展饮食文化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要融入四化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将文化景点和旅游景点结合起来打造,以绿色发展的理念为引领,吸引各方资金和人才,投资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特色饮食业和现代旅游业。绿色协调发展的结果,必然激活农业,美化农村、富裕农民,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四)整合规划民宅布局,打造宜居亦景的特色民居

土地是稀缺资源,浪费了就不可再生。一部分农民成了城市居民,但是大部分还要留在农村,必须要有自己的安居处。现在的农村房屋虽然是楼房,但是风格大都一样,灰白相间没有特色,这与农民心中的追求,与现代新农村的发展规划相差甚远。如果拆掉再盖就是浪费资源,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显然,政府预先做好前期评估规划,科学实施远期住房发展纲要计划是非常必须的。这就要对传统自然村进行整合,对宅基地进行置换调整,因地制宜选点布局合理规划,结合生态旅游和文化传统,注重风土人情文化品位,建造宜居亦景的特色建筑。既有保存价值,又有升值空间,这样的新农村、新民居才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投资力。

(五)打造民生福利工程,降低消除社会治理风险

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妇女、残疾和孩子是农村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进城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他们需要关照和支持。要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大力兴办民生福利工程,建老人院、托儿所、福利院、寄养院、乡村医院等,这就需要政府做好规划和投资,同时吸收农民投资,这也是他们的意愿,因为这对他们更加有利。打造福利民生工程,既解决了农民的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病有所医的社会难题,又创造了农村新的服务行业,解决了许多农村人的社会就业问题。同时解除了外出打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大大降低农村社会治理的风险因素。诸多民生福利工程建设,政府要担当投资主体,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如此就能为农村稳定增值,为农业发展造血。这项民生福利工程在皖北还是薄弱环节,亟待我们大力发展。

(六)传播普及大众文化,培育造就现代农业经营者

富裕美丽的现代新农村,不仅有物质层面的丰富,还要有精神生活的富足,这就要积极传播现代科技文化,传播当代马克思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农民逐步理解和掌握“互联网+”农业的真正含义。农民只有学习和掌握了先进技能,才能成为现代农业的管理者经营着,才能主动去除封建陋习和不良习惯,相信支持中央政策,不被宗教教义所左右。只有实现农民思想上的进步,观念上的更新,才能规避各种风险,农村才能重新迸发出新的活力和新的希望。现在这方面我们还有许多工作没做好,为此,在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的同时,积极传播主流文化,让互联网下乡,让科技惠农,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建设美丽和谐的新农村。

综上,我们要直面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制,推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吸引农民主动投资智慧农业,参与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培养提升农民的经营管理技能,让农民再次积极参与农村改革,使农村这个巨大的市场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因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7],富裕农村方能确保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繁荣。

作者:钱纯海 朱宗友 单位:中共太和县委党校 阜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国安邦集团.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不容忽视[EB/OL].财经网评论,2014-10-17.

[2]阜阳统计局.统计公报[EB/OL].阜阳统计信息网,2014-04-03.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R].皖政〔2012〕97号文件.

[4]佚名.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关系研究[EB/OL].百度文库,2014-04-25.

[5]程恩富.协调供给侧和需求侧改革[EB/OL].中国经济网,2016-03-15.

[6]程必定.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一体化[C].中国区域经济学年会论文(2013).

[7]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N].郑州日报,2013-12-25.

第七篇:土地规模经营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思考

摘要:

笔者分析和政县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结合全县的实际情况,概括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农村经济;发展;机制;和政县

和政县位于甘肃南部,距省城兰州100公里,州府临夏市25公里,与甘南州合作市毗邻,内有兰临高速公路、和康公路、合和公路三条重要的交通运输线,全县辖5镇8乡122个行政村,3.85万农户,总人口21.3万人,少数民族12.2万人,占57%,耕地面积38.38万亩,2015年农业总产值仅有5.55亿元,人均纯收入不足4000元,贫困面达8%,全县尚有文盲人口0.43万,占总人口的2%,农业经营形式主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新型农业社会组织正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全县注册各类合作社297家、家庭农场20家,流转土地6.5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7%,农业加工企业一共34家,大型加工企业只有5家,和政县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贫困县。党的十八大以来,和政县农村经济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受自身特点制约,至今农村经济发展步子不快。究其原因:一是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经济总量小;二是生产机制创新不够,生产规模小,优势产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三是农产品加工业不发达,农业产业链短,附加值小;四是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低,生产力落后,尤其是劳动者创新意识差;五是公共基础设施落后,难以吸引外来资金,扩充经济总量难度较大。和政县人文地理的特殊性决定了同其他县市的差异性,要想促成和政县农村经济大的发展、质的飞跃,必须按照“深化改革抓流转,优化服务强基础,突出特色育产业,引进企业求效益,创新机制促提升”的基本思路,遵循“规模化流转、农场化生产、企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着力实施以下五大战略,不断创新机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一、确立流转土地战略,整合土地资源

要遵照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做好宣传鼓动和政策引导,明确土地责权关系,鼓励农民出让土地使用权,对承包土地合理流转,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统一经营流转土地,不断整合土地资源,形成土地的规模优势。为了顺利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注重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搞好土地确权工作,县上成立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制定《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由农牧局牵头,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一次普查登记,以承包地和宅基地为主要内容,准确有效,做好现行土地确权工作;二是坚持土地出让“三原则”,即依法原则,要依照《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重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有偿原则,土地流转的条件和补偿完全由农民与受让方自由平等协商,流转的效益归农户所有,充分调动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三是土地流转方式要灵活多样,按照《甘肃省土地流转办法》,积极采用“转包、转让、租赁、入股、置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把土地流转尽量放开、搞活,讲求“开绿灯”、高效率,达到合理合法,行之有效的目的;四是县经营管理站要强化工作职能,全权负责土地流转的政策解答、土地调查、协议签订、登记备案及合同仲裁等相关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健康运行,不走样、不出差,切实为土地流转做好全程服务。土地的流转要转变观念,打破常规,彻底改变独户经营、单打独斗、效益低下的现状,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二、坚持模式创新战略,建设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以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的有效途径。和政县要抢抓政策机遇,将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培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家庭农场+合作社”的产业发展模式,着力提高农业产业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一是要加快家庭农场的建设步伐。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规模较大、相对稳定、专业化生产、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进行工商注册五大特征。在经营主体的培养上,要把家庭农场的建设确定为当前的主攻方向,与和政县的产业发展相适应,以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为抓手,建立以种植、养殖、林果、蔬菜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二是要重视农民合作社建设。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要着眼于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突出发展农民合作社这个重心,以家庭农场为骨干,组建更多更好的农民合作社。通过新型合作社的发展,集合众多家庭农场的分散力量,形成规模合力,在生产设备、技术力量、市场竞争等多个层面发挥“规模经济”的效应,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土地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实施倾斜发展策略。在农民合作社建设上,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清晰“分期分批、突出重点”的发展思路,立足优势资源,优先发展“和政辣子、双低油菜、啤特果、牙塘蚕豆”等家庭农场,精心培育家庭农场为主的经营主体,使和政一些“名、优、特”农产品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开发,大幅增加特色农产品的经济份额;四是政府要为社会合作组织保驾护航。特别要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培育上下功夫、出实招。在申报审批上放宽条件,降低门槛,进行快捷服务;在资金筹措上,坚持农户自筹与银行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支持相结合,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在技术服务上,委派科技特派员,建立农业部门与经营主体的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在农产品监管上,重视商标注册、产品认证、产地认证,坚持“三品一标”原则,进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在保险机制上,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确实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防范能力。

三、坚持特色型战略,大力发展特色经济

发展特色经济已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硬道理。和政县要走出自身的经济之路,必须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经营主体,从加快农业、林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入手,在发展特色农业、特色林果业、特色畜牧业、特色旅游业上求突破、谋发展。在发展特色农业上,和政县南部达浪、松鸣、新庄、新营、罗家集五个乡镇,打好傅廷栋院士这张王牌,加大双低油菜的生产投入,重点建设大南岔河流域和牙塘河流域两个万亩油菜示范基地,城关、买家集、卜家庄三乡镇集中连片,抓好3万亩中药材长廊建设,卅里铺、三合两乡镇为区域,发展大棚蔬菜产业,做大做强“和政辣子”这个品牌,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双低油菜”“和政辣子”“中药材”产业化经营,使其在和政县农村经济发展中成为“龙头”产业;在发展特色林果业上,要巩固全县3.0万亩退耕还林成果,逐年扩大经济林栽植面积,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闲散地,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以88果品厂为依托,加大以酸巴梨为主的果品生产及加工力度,对蕨菜、草莓、等野生保健品进行深度加工,重点开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特色产品、“拳头”产品;在发展特色畜牧业上,坚持牛、羊、猪规模养殖,以和政县正在实施的养羊大县项目为契机,大力推广暖棚养殖、青贮氨化、畜禽改良等高新技术,抓住“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大好机遇,建设高效型小尾寒羊、细毛羊繁殖基地,对“和政羊”“松鸣岩鸡”进行商标注册和产地认证,突出具有民族特色的精深加工,努力将畜牧业培育成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发展特色旅游业上,以和政古动物化石博物馆、国家级地质公园、4A级景区松鸣岩、铁钩风光等旅游景点为引领,很好编制旅游线路,以旅游通道为主骨架,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建设啤特果、高原树莓及环保型特种养殖产业园,美化亮化旅游热线,发展观光农业,以旅游业为载体,开发竹柳编、民族首饰等旅游产品,要办好一年一度的油菜花节、“四月八”花儿会两个传统节会,积极承办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等重大活动,全力推介和政、宣传和政,让旅游业这个“无烟工业”尽快成为拉动和政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四、实施以工促农战略,进行龙头带动

在农业经营体系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基础,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是经营主体,而产业化企业是经营性服务单位,也是农产品再升值的主要承担者,其作用巨大,意义非常。实现以工促农、龙头带动的经济发展战略,必须把发展加工企业的着力点放在巩固提高和扩大增量上来。一是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使88果品厂、兰和粮油加工厂等现有企业稳固发展;二是要通过招商引资、银行贷款、项目支持、吸收股份等多种渠道,帮助甘肃泰祥养殖园建设项目、甘肃复兴后中药材加工项目等重大在建项目如期竣工,尽快投产使用;三是立足“畜、林、药、豆、油”优势资源,充分论证,严格筛选,新上一些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深加工项目,如蚕豆加工厂、乳品厂、树莓加工厂等加工企业,不断扩充产业化企业增量,对农副产品进行深加工,做好“农企对接”,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后续服务,延长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龙头企业的发展,根据现代农业需要而定,要百分之百保证其可行性,在产业导向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自身资源为基础,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在布局上,要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培育相一致,形成合理的发展格局;在管理上,要重视引进技术、人才,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营机制上,要坚持自主经营、资源共享,充分考虑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联手发展。

五、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像和政县这样的山区小县,经济后劲乏力,农业生产主体的作用发挥不明显,根本原因就在于经济发展环境未得到改善。为增强和政县经济发展后劲,必须优化发展环境,千方百计为农场化、规模化生产,积极创造条件。其一,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硬环境。经济发展,基础先行。和政县尤其要按照“小县大规划”的方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好乡村整体规划,争取财政“一事一议”农综项目,逐年硬化村社道路,主攻和康公路二级路建设、牙塘河循环经济园区道路建设、农电线路改造、人畜饮水等工程项目,实施好IFAD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农技站建设等在建项目,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户户通、通讯网络、农村能源供给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水、电、路、信息”为主要内容,优化硬环境。其二,要努力提高人口素质,提高软环境。要按照产业发展的要求,对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场主和合作社社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培训。一是与甘农大、农科院、农牧厅等科研单位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接受高新技术培训,让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二是整合和政县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县农广校的教学办学能力,让县农广校担负起农民培训的重任;三是突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两方面,实施好阳光工程培训等培训项目,使农民群众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再就业能力有明显提高;四是组织致富能手到外地观摩考察,增长见识,丰富头脑,与发达地区形成良性互动。要通过一系列措施的落实,大力引导农民群众破除“等、靠、要”旧习惯,提高改革开放,勤劳致富的意识水平,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其三,要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林草业生态环境。专项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落实退耕还林方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大搞“三田”建设、实施好GEF生态保护项目等方面,走建设生态平衡县的路子,实现农业、林业、畜牧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和政县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省有省情,县有县情,要使和政县走出农村经济落后的困境,必须着眼于现代农业发展,坚持以“创新机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为切入点,不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步伐。

作者:祁秀萍 单位:甘肃省和政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第八篇:农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分析

[提要]

农业政策的优化与调整能够有效地激发农民对于生产种植的积极性,促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因此不难看出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这就要求必须对农业政策的调整与优化引起高度重视,从而使农业政策更加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本文分析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并对如何优化农业政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

农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影响

基金项目: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项目:“金融驱动推进吉林省现代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项目编号:20150418060FG)成果。

一、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变,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一系列的农业政策也不断进行完善与调整,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这方面来说农业政策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政策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首先,农业政策能够引导农村投资资金的流向,比如:国家通过减免农业税,农村中的财政收入逐步减少,而各项公共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就只能依靠国家财政支出,因此大量的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向就主要是针对农村中的一些公共设施建设,如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农村基础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培育新的产品品种等。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农村生产环境,更有效地吸纳社会资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农业政策的调整能够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农村经济结构主要包括农村中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分配结构,农村地区根据各自的特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建立不同的产业部门以及产业结构,比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等使原有的农业种植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不仅有效地调动了农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促使农村产品产业结构逐步朝着专业化以及商品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会在部分农村地区形成规模化的农业种植并形成规模效益,因此也可以说农业政策的调整能够有效地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最后,农业政策的调整还能够有效地引导农村劳动力,随着我国各项政策的优化与完善,使农村农民的农业收入不断的提高,尤其在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以后,农村中的规模种植与生产不断增加,这就给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城市转向农村,不断增加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业政策的完善有利于实现市场供需平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在我国农村中农民是使用土地的主体,在农业种植生产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实现农业生产种植的最大效益,农民会自发的根据市场的需求,改进农业生产品种以及投入,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而在市场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农村农民又能够得到较高的收益,当然农民农业收入的增长需要依赖于完善的农业政策,才能够保证农民生产种植的收益。当然农业政策的优化与完善不仅能够促使市场的需求得到供求平衡,还能够有效地实现粮食安全问题,保证农村农民的收入,比如粮食购销政策,能够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下对农产品进行合理的价格保护,当农产品出现剩余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收购保护等措施,保证农民的利益,更有效地促使农民在生产种植上的积极性。通过对农业政策调整优化更能够激励农业经营的有效创新,能够有效促进产学研的协调发展,通过对农业的规模生产以及农产品的深加工等产业的发展,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业政策有效地缩小了城乡之间出现的贫富差距。

目前我国城乡之间的贫富程度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给我国实施新农村建设造成很大的困难,因此为了更好地进行新农村建设必须要发展农村经济,然而自我国开放以来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出台了多种农业政策,比如减免农业税收等,有效地减免了农村农民的经济负担。虽然目前我国农村中的大多数农民仍旧处于温饱的状态,但是农业政策的优化以及调整能够有效地改善农民的生存现状,比如农业政策中的两减免三补贴的政策,不仅只是减免了农民的税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更由于各项政策的补贴有效地提升了农民的收入,再比如粮食、种粮以及农机具购置等补贴等,不仅增加了农民参与农业种植的积极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且进一步缩小了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农业政策主要指的是为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农村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目标,由执政党或者是政府根据相关的程序制定并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农业政策具有时效性,也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但是农业政策的制定是一项相对复杂且又系统的工程,受多种自然以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我国根据实际国情不断完善与优化农业政策,也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果,但是这些农业政策也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提升,逐步对以农产品流通以及乡镇企业发展为核心的农村政策进行改革,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是很灵活,影响了农民种植生产的积极性,随后在20世纪90年代其实施的以粮食保护价为代表的制度政策,这虽然是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而推出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农民对生产种植增加了一些信心,但是在实施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没有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的目的,因此也严重挫伤了农民对生产的积极性。在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为了解决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对相关的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比如:两减三补贴的政策以及取消农业税、反哺农业的政策,在无形中加大了国家对农村建设的财政支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增收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并不能够根本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

三、如何优化农业政策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政策的优化与调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农村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有完善的政策体系,才能够促进社会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优化农村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固发展。

(一)农业政策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首先,在农业生产种植当中离不开农民,而农民对生产种植的积极性又是农业生产种植的基础,农民作为经济人参与生产劳动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所推出的农业政策只有能够保障农民持久利益才能从根本上促使农民增强生产种植的积极性,也才能够使农民对农业政策做出及时的回应,从而实现最大化的效益以及利润,这就需要政府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农业政策引导,比如可以根据不同的区域进行生产种植规划,可以以农村合作社的形式或者是个人大面积承包土地的方式来扩大农场的面积,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基础条件,同时也能够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农民在生产种植中获得最大的利润,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其次,要完善与优化农业政策,引导农业财政资金流向,可以通过财务管理以及财务监督的手段等,保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科技开发等,从而使农业财政支出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最后,要逐步完善优化农业政策,增强农民参与科普知识教育的积极性,并要保障农业生产者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更好地参与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政策吸引青年大学毕业生回到农村参与创业,从而使科技要素能够充分利用。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使农民获得最大的利益,激发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充分发挥农业政策的协调性,增强政策合力。

农业政策与外界环境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也可以说两者之间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不可分割,而且各个农业政策之间也是具有相互关系的。因此,农业政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一些变化,这也体现出了农业政策是具有时效性的。随着时间以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原本协调的政策也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这就需要及时地对这些矛盾进行调整,以增强农业政策的协调性,增加政策的合力,从而使农业政策能够得到最大的效应。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在对农业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过程中就需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注重各个政策之间的协调统一,首先可以通过完善户籍制度以及工业反哺农业等政策,有效地缩短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其次可以对土地使用政策进行完善,比如对建筑工业用地以及农业用地的调整,从而使粮食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得到调整,再通过对国家与社会的投入资金进行引导,建立长效农业投入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性发展,通过完善现代科技的引入机制等促使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更加的顺畅,在结合传统农产品营销模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使农业生产的成本降到最低,形成高效安全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最后要优化完善农业政策,大力发展农业生态,使农业政策与生态环境有效的结合。生态农业也是农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生态农业主要是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结合科技成果,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进行改革,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共同发展的模式,可以促使农业产业与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相互结合,实现农业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水平,比如:可以充分地利用土地资源,在稻田中可以养鱼或者是各种不同作物进行兼种,同时可以发展农家采摘等实现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还可以采用绿色种植法,比如:可以采用物理除虫或者是采用有机肥等,保障农作物为绿色产品,促使农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不仅能够增加农民收入,而且能够有效地缩减城乡之间的差距。

(三)发挥农业政策的激励性,实现农民增收。

农业政策具有非常大的激励作用,主要表现为农业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提升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增产增收的目的,因此这就需要及时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对生产种植的积极性。首先,要完善与巩固农业补贴政策以及农产品保护价政策,避免出现过大的浮动,从而使农民生产种植的积极性能够得到长效保持;其次,完善农业保险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使农民在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的事故出现损失以后,能够将农民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这样就能够有效地保证农民从事生产活动无后顾之忧;最后,要对农村的金融体制进行改革,能够使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当中有更加广泛的来源,这样也能促使农民对资金的使用更加的规范,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农民更加积极地扩大生产等增加动力。

总之,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必须对农业政策优化与调整引起高度的重视,农村地区可以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并结合当前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完善与优化各项农业政策与制度,农业政策要充分发挥出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农业政策的协调性,增强政策合力,发挥农业政策的激励性,实现农民增收,同时可以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资力度,保证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促使农村兼容得到快速的发展,缩短城乡之间的差距,确保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作者:许丹丹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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