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发展下农村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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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下农村经济论文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现状

(一)商业性质的金融组织

现阶段黑龙江省内除了农业银行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都逐渐将工作重心由农村向城市转移,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取缔了县镇级支行,缩小其规模,降级后的商业银行变为了储蓄所,并且已经不具备放贷的权限。

(二)政策性质的金融组织

农村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指的就是农业发展银行,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起初只是简单地对粮食进行收购和贷款业务,近些年,已经开始逐步向有利于“三农”的方向发展,实行以贷款为主,其他农副产业为辅的发展模式,到2007年初,全省共有近百家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近2500人。

(三)新型金融组织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下建立的民间金融机构,黑龙江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就是在黑龙江省各级相关部分的共同协助下建立起的金融机构—东宁远东村镇银行。

(四)民间金融组织

民间金融机构在黑龙江省金融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其中包括基金会,民间借贷组织和扶贫社等一些准民间金融机构。但这些民间的金融组织可能有些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从作用上看,这些民间金融机构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农民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其作用是无法替代的。

二、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增长受多方面因素制约

(一)农村合作信用社融资渠道单一

农信社遍及黑龙江省的各个乡镇,是黑龙江省正轨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在黑龙江省的所有乡镇,都设有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也成为黑龙江省正轨金融组织的主力军,其发展也逐渐倾向“三农”倾斜。但是,农信社受到自身规模的影响,融资渠道显得十分简单,致使其资金来源有限,直接影响其存款的年增长率。在省内某些地区,农信社发展畸形,已经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大中城市中,利用吸收的农村存款,投放在城市的项目中,造成农村现有资金短缺,大量资金外流。

(二)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脱离民众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它的数量在黑龙江各个乡镇中基本保持不变。但从全省整体角度看,其总量并不能满足区域发展的需要。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其主要业务集中在政策性的收购和金融业务,很少与农民直接发生金融借贷关系。导致农业银行的服务范围及其有限,对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严重阻碍了外部资金的涌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商业银行工作重心向城市转移

黑龙江省内除了农行外,其他商业银行已经把工作服务的重心由农村逐渐向城市转移了。单从省内各区县农村的农业银行的数量来看,每年都在减少,很多农业银行的网点都已经撤出农村,省内农村现有的农业银行因数量有限,很难实现规模性的发展,严重有悖于为“三农”经济服务的理念,没有利用县城优势资源,筹集资金,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

(四)民间金融机构缺乏规范性

民间金融机构包括基金会,民间借贷组织和扶贫社等一些准民间金融机构。在黑龙江省内的金融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虽然这些民间金融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缓解现有的资金供求矛盾,但是,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在借贷过程中大多程序简单,缺乏规范性的操作流程。由于这些民间金融机构都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放贷中过于看重经济效益,具有盲目性的特性。甚至有些金融机构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民间金融机构虽然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弥补其他金融形式的不足,但其操作规范的严重缺失以及高利率的特点将给农村借贷活动带来不良后果。

三、探析黑龙江农村经济增长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增强农村信用社融资渠道与信用社改革

针对地方政府过多干预农村信用社业务的问题,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大范围扶持力度,一定要切实依据农民实际的承受度,灵活的对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或增加或降低,这样不仅考虑到广大农民的实际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还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在吸收外界存款方面的能力,大大的降低了农信社的经营成本费用,将其中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进行减免。同时还促使农村信用社能够成功向中央银行进行借款。具体来说,首先,要改革产权,将“自主经营发展以及自我约束和承担风险的原则”切实落实,将产权模式进一步的健全,将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其二,农信社要开发出更多的金融产品,将金融产品的种类进行创新,进一步完善农信社的电子服务各方面的功能。其三,对农信社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而对其进行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批评管理。

(二)加强政策支农力度,将服务联系民众

一般来说,只有农业发展银行在金融方面建立了健全的政策性功能,才能对“粮棉油”在资金上进行大力的扶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依据“现代银行”的实际运作能力以及具体的要求,根据地方银行的发展状况以及在业务开展方面的情况合理的划分分支机构,充分将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功能发挥到最大。在整顿改善的同时可以扩大其业务的开展范围,建设多元化的政策性的金融业务,例如大力推广农业科技金融业务、开发综合的农业资源金融业务、发展农村生态环境金融业务等等。改变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重点,将支持农产品流通转变为支持农业生产方面。对于那些比较基础的业务例如“农业基础建设”、“农业设施建设”以及“农业开发综合”和“农业扶贫”等也要同时支持,将农业发展的脚步进一步推进。当然还要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大力的信贷扶持,彻底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真正的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加强商业银行对农村地区的投入

就农业银行来说,其改革方向为“必须立足三农”,要将城市和农村联合起来,对“三农”金融产品的服务当做是农业银行未来工作中的重点。当然农业银行还要将这项工作的重点放在县域经济的发展上,将传统定位农村低端金融市场转变为定位农村高端金融市场。农业银行还打大力响应商业化改革的号召,将农业中的龙头企业当成支持的重点,并且大力支持一些乡镇中比较优秀的、发展较好的企业进行第二次的再创业和再发展,与农村信用社进行良好的市场“交叉定位”。农业银行还要将一些运作比较良好、资金运转灵活、具有较高商业化的龙头企业以及具备村镇化基础建设的大型工商企业作为支持的重点对象。积极的鼓励农业银行大力的进行改革和发展,依据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当地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有效的市场化方法将农村的农业发展做好做大,同时还要将农业银行中多余的一些从业人员或者是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可以改制为农信社或者是改制为小额贷款单位等等。

(四)规范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

就目前来说,要大力鼓励那些多种多样的经济主体去投资农村金融机构或者是兴办这样的机构,比如“农村相关小额信贷机构”和“农村中型或者小型民营单位”,还要对“农村个体经营人员”和“农村一些小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和其自身经营资本结构发放相应的贷款。将完善制度以及政策作为基础着手,推进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有效的、良好的运行下去。同时还可以提高“准备金的利率”以及“资金的充足利率”,将农村市场严格规范起来,实行相应的“风险责任制”等方法。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类似一些合作银行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进行合法化。使其走向更加规范、更加有序的道路上。

四、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实现进入小康社会的伟大构想。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黑龙江省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可以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促进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道路上起着举足关键的作用。

作者:孙佳楠 张宇 单位:佳木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