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和加强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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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和加强内部控制

摘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织形式,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发挥了关键推进作用。但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仍受到种种因素制约,特别是在内部控制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影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持续发展壮大。基于此,本文基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功能与机制,对其内部控制中所表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几点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控制的策略,以期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打下基础。在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挥着管理互助作用,农民或农业生产者自愿加入,为改善现有生产生活条件联合起来共同从事农业经济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农村经济组织的出现为农民提供了共同经营发展的途径,在日益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中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随着国家陆续出台有关政策,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但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之处,亟须加强内部建设,形成稳定发展结构,为农村经济发展形成保障。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功能及特征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功能

1.组织功能

在近年来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带领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领组织内全体农户联合开展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相关工作,使农业生产的组织协调水平显著提高,并以区域内农业实际发展情况和农民的切实需要为导向,将原本松散的农业生产活动联合起来,使农业生产逐渐朝着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组织内部成员的农业生产模式与规模,从而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强大优势。

2.中介功能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与经营中,个体农民与农业企业之间的沟通不够密切,甚至无法开展沟通,不便于企业在个体农户中分别收购农产品,也不利于农户背靠于企业开展生产活动,对地区农业发展形成限制。此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运而生,为农民提供与企业直接对话的渠道,且能够有效避免农产品市场中的种种风险,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也能凭借中介功能提高相应的市场竞争,多方之间形成平衡与互利。

3.载体功能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前身是实体经济组织,但随着近年来实体经济不断发生变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出现使农业产业一体化水平显著增长,有效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农业朝着健康、稳定方向不断发展。

4.服务功能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由分散生产的农民所构成的组织,自然需要为组织内全体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农民在农产品市场竞争中存在信息不足、技术落后、资金匮乏等突出劣势,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为农民提供高性价比的生产资料,同时为农民提供市场需求、市场变化等一系列信息,改善传统农业市场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等现象,同时由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属于企业组织形式,还能为个体农民在筹集资金方面提供帮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保障。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特征

1.合作目标双重性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既是互惠互利,也是互相竞争,组织在为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要为自身发展谋求最大利润。当农民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产生经济交流时,组织需要坚持为成员提供最低成本的服务,以降低组织经营成本;当组织与外界产生经济交流时,需要坚持追求最大化经济效益,保障自身生存与发展,为成员提供优质服务,因此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同时具有服务和盈利双重目标。

2.经营结构双层次性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以个体为基础所形成的合作制度,通常以家庭为基本核算单位开展合作经营,代替分散农户完成农业生产中的某些固定环节,从而形成合作。在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代替农户完成的环节中,合作经营取代了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但其他环节中仍然保持家庭经营方式。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仅负责经营适合合作经营的项目,在此之外家庭经营方式仍独立存在,体现出经营结构的双层次性,也就是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3.合作经营民主性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基于农民自主选择而成立的组织,成立前需要制定相关章程制度。因此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各方秉持着一致的需求,互相信任,共同合作,全体成员均能承担自身应有的生产责任,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注入新鲜活力。并且由于其自主性,农民可以随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加入或离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可以同时加入几个组织,在这一民主自愿机制下,农业经济得到旺盛发展。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控制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就,对原有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运行过程中的缺陷形成了有效补充,但根据部分地区农村实际情况看,仍存在农户经营过于分散,内部控制不足的问题。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控制问题的表现

第一,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法人治理结构尚存不足之处,许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并未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导致内部组织建设不足,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仅仅是空壳机构,或根本未建立相应的机构。同时存在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较为松散,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权责划分不清晰,管理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进行监督,大量重要事务全凭理事长的主观想法进行决策,十分不利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建设,无法落实应有的三权制衡结构。第二,虽然目前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均已经建立应有的章程制度和管理条例,但由于第一点中所提到的法人结构问题,导致大部分管理制度未得到落实。部分组织内部建设相对滞后,所建立的制度无法发挥其真实作用,往往流于形式,仅在上级进行审计检查时发挥用处,日常工作中大多数决策的制定均听从理事长的一人之言,多数农民由于不具有相应的民主管理意识,未参与到决策制定过程中。这一问题导致组织所制定的部分决策无法满足成员的实际需求,甚至损害成员的切身利益。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控制问题原因分析

1.思想认知产生偏差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概念早在改革开放之后就已经出现,并且在几十年的发展之中已经趋于成熟,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关键性促进作用。但部分农民的思想仍然比较落后,受到传统观念的制约,民主管理意识不强,对合作经济的思想认知出现偏差,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本质就是集体经济,参与其中则等同于将自己的土地上交至集体,这一思想认知偏差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形成阻碍。部分农民虽然已经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但认为组织并未对当前生活产生积极影响,在生产生活环境和经济收入上变化不大,最终选择退出组织回归家庭经营。此外,还存在部分农民浅显地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脱离政府指导而独立存在,避免政府对组织经营的干预和指导,才能对自身切实利益形成保护,但这一思想认知存在严重错误,脱离了政府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显然无法得到良好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当前部分农民思想认知的偏差对农村经济合作内部控制形成严重阻碍。

2.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的多数成员都是农民,立足于整体角度看,可以发现组织中整体人员文化素养不高,小农意识强烈,对政府所出台的优惠政策不予理睬,甚至错误理解政府的部分指导思想,其陈旧的思想观念难以在短时间内被转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日常工作开展中,难以得到这些成员的积极配合。部分管理人员没有与时俱进学习现代化管理知识,仍采用传统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导致内部管理情况混乱,存在严重的内部控制问题。管理人员没有深刻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意义和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常工作中的积极性不足,缺少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无法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助力。

3、资本筹措能力不足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必须取得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才能为自身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但目前许多组织的发展尚未达到较高层次,其经营资金通常来源于成员自发筹措或入股,资金来源较为分散,并且成员投资后需要取得一定利益才愿意继续加大力度进行投资。但农业经济发展往往存在一定周期性,若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障碍,会导致组织内成员纷纷赎回股份,组织内部资金亏空,不利于长期发展。农村经济组织不具备足够的抵押物资,也就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取得贷款或融资,无法取得充足的资金,不利于组织稳定发展。

三、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控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优化决策程序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存在意义是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组织内部成员提供服务,使农民群众能够取得更高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仍存在不足,农业发展受市场因素和自然因素等影响显著,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用于科研、基建、物流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基于这一背景,农民积极参与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既可以提高其在农业生产体系中的层次,同时还能加大自身抗风险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保护,有效增加收入。但目前我国多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制定决策的程序上仍存在一定问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所采用的决策方式通常是由成员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再通过理事会的形式制定决策。但许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建设存在不足之处,决策程序无法有效落实,亟需对原有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并完善,明确成员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的地位,对于决定组织发展的重要事项进行民主表决,对原有决策程序进行优化,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完善激励机制

许多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任不足,不相信加入组织能为自己带来更高的经济收入,因此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此对农民参与组织、作为成员参加活动形成激励,提高成员的热情与积极性。激励机制应用至管理人员时,能够有效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从而为组织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时能促进管理人员积极学习,吸收更多先进管理知识,提高其决策能力。而对于普通农民成员来说,其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的股份不多,缺乏足够的积极性,为提高成员的参与积极性,可以为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如盈利分红机制,按照相应的比例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受益让与组织全体成员,让成员认识到组织的优势之处,从而主动参与进组织发展之中。

(三)加强监督管理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民主性,因此需要明确全体成员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均具有监督责任,可以建立并完善成员诉讼制度,定期召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组织内部各类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利用相应的法律手段,建立相应的举报途径,让全体成员对组织管理人员日常中的各类事务进行监督,避免出现管理人员谋取私利,影响全体成员切身利益的事件。若发现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损害成员利益等情况,全体成员均可以利用法律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约束管理人员的各种行为,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控制。此外,造成管理人员出现滥用职权问题的一大原因即信息不对等局面,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部分信息无法及时传达给成员,导致管理者利用信息差谋取私利。因此还可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信息的透明,确保能够得到全体成员的有效监管。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现阶段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虽然农村经济组织已经充分利用内外环境寻求发展,但内部控制上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从而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更加规范化,提高农业生产与经营水平,取得强大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人员应明确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优化决策程序、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等举措,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引导,助力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

作者:马振琴 单位: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富国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