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难题探析,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摘要: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民辛勤劳动的成果,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为了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破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难题。文章详细阐述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遇到的问题和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难题和措施
农村集体资产与农民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是我国政府促进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学性和标准性的重要基础,为此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在实际清产核资中,工作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相关概述
(一)概念。农村集体资产是村组织、乡镇组织资源性资产和非资源性资产的总和,其主要包括货币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情况直接影响着农民经济利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可以合理利用现有的资产来增加集体资产的数量,进而为农民带来更高的经济利益。
(二)基本原则。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了解现实情况,统筹历史原因,明确了解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情况,进而保证集体资产的完整,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合理守法,有序开展工作,掌握农村集体资产现状,将实际的情况记录在册,评估重要的资产价值,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保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鼓励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集体资产的核查工作中,依靠群众的力量,自觉接受农民的监督,将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结果公示,提升农民的满意度,得到农民的认同。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重要意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农村改革速度的不断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积极、全面的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利于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让农民享受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构建全新的、完善的农村集体运行制度。同时有利于建立长效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创建良好的社会风气,盘活农村的经营性资产,有效维护非经营性资产,充分开发和利用资源性资产,使农村集体经济更加壮大,为农村发展增添活力。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问题
(一)不能明确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度。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工作中,清产核资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必须要经过的程序。让农民清楚的认识到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是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民不能明确掌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步骤和主要程序,相关工作人员的执行水平较低。甚至有部分基层的干部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误解,不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持消极的应对态度。部分村庄的集体资产为零或者负数,基层干部害怕村民对此产生不满的情绪,阻碍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会忽略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这会导致农民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这项工作缺乏认识。
(二)不能够透明处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程序缺乏规范性。农村集体资产主要目的是营利,它具有较强的增值性。在该资产处置过程中会涉及到门面、房屋等建筑物以及专业化的机械设备,也会遇到其它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集体兴办企业的处置问题。有部分工作人员在实际清产核资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出现严重的不招标、陪标、应招标等问题。部分村干部“一言堂”,还有的村干部之间有着利益牵扯,长期赚取集体利益,出现长期挂账的问题。同时部分村干部不能合理处置农村的资产和资源,利用各种方式来非法占有农村集体资产,故意漏登资产,在清产核资不符合规定的资产过程中仅仅是走一个过场,不能够如实向上级禀报真实的资产情况,这会导致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在规定的时期内无法收回,出现严重的资产流失问题。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农村不能全面掌握和了解具体的集体资产情况。虽然当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制作《清产核资报告》,由于报告较为繁琐,农民看过以后也无法熟知当前最新的集体资产情况。
(三)集体资产时间较长,资产的账目和权属不够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到各种经营性的资产,比如农用工具设备、经营性的房屋、无形资产、集体兴办的企业等等。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村干部经过换届选举后管理人员的流动性较强。在账本中记载的经营性资产由多个人负责记录和经过多次的转手,因此记录会变得十分模糊,很难全面、直接的展示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实际情况。在账本中经常会出现记录的实物不存在、记录的名称与现实的实物不相符、记录的金额与历史金额相违背等问题。由于相邻的村庄合作建设经营性的资产,导致工作人员很难确定产权价值的真实分配情况。同时账目不清楚,财务混乱等现象导致部分村干部低价变卖集体可经营性资产,转移经营性资产,浪费资金资源等,进而出现严重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失问题。
(四)存在着大量的、存在争议的合同。为了长期占有农村集体土地,在签订承包合同过程中仅仅会签租赁合同,并没有明确规定产权的具体归属,这样当承包方和集体的合同期满后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权属争议,出现清产不彻底和逃避清产核资的问题。很多农村的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他们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漏洞。同时承包合同中的内容与实际内容存在着不相符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村干部实际承包土地的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其承包土地的时间更长。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难题破解策略
(一)聘请专业团队纠正难题。相关部门要积极聘请专业水平较高的律师和会计等人才参与到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中。乡镇政府的管理部门要做到亲力亲为,提升村干部和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程度。同时要积极召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组织农民积极学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乡镇负责人还要深入到基层召开农村资产清产核资动员会,使用简单的、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农村讲解什么是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的重要意义是什么、除此之外,地方农业局要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的合作,共同举办相关培训班,邀请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详细讲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比如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试点省份,在实际实验中吉林省吉林市率先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工作。当地的农业局聘请了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会计人员,对村干部、乡镇干部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和专业化的讲解。到农村中开展讲座,大范围宣传和推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贯彻和落实了“双组长责任制”。这样做不仅让村组织和村民了解了什么是清产核资,而且提升了对清产核资工作的信任感,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中。
(二)建构资产清产核资流程。我国政府部门针对资产清产工作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核资清产流程主要包括清理账务、核实清查资产、做好产权界定、重估资产价值、确认公示、建立资产台账等等。其中有三项是重点要明晰的,首先,要知道资产清查核实和账务管理工作是十分繁重的工作,其中涉及到多种类型的经营性资产需要清理与核实。其次,产权界定是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每一个村集体组织中确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并且以此为依据行使管理所有权。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中,各种资产和资源的界定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环节。最后,价值的重估,其主要是指当大型的资产中实际价值和账面价值有差距时,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重新评估。比如吉林市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中根据当地实际的情况创造了新的核资模式,加强了产权制度的改革,实现了制度创新,有效维护了当地农民的知情权,促使当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更加有序的发展。为了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农村不熟知集体资产的问题,工作人员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披露,向村民公开政务,聘请专业水平较高的手机软件开发队伍在数字信息化手机软件中纳入集体组织的资产。这样农民可以通过手机来随时随地的查询本村最新的集体资产情况。
(三)监督完善违法违纪问题。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求违法人员如数退赔侵占的集体资金和资产,补缴应该补缴的承包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处置村干部故意漏登、不登、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逃避国家相关部门监管等问题,对于涉及违法的要交给监察机构进行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人员要移交给司法机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解决好相关的合同。首先,相关工作人员要仔细检查合同的规范性,了解合同约定中包含的村民收益是否合理。对于规范性较差的、不合理的经济合同通过法律、取证和协商等手段解决。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愿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小组的工作人员可以与承包方和村委员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其次,有效解决产权有争议的合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并且陪同他们一同走访和取证,进而明确产权,通过公告展现,给予登记。最后,工作人员要建立专业化的监管便民服务平台,加强对三资的管理,预警监控到期承包合同资金,防止出现资金流失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要保证合同名称的规范性,具体明确主要的合同内容,在必要的时期可以通过招投标的形式来确定经营合同,进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对于没有经过正规程序开发利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国家。
四、结论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它是加快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的重要前提。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提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效率。通过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中包含的所属关系来解决当前严重的资产流失问题,进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刘会敏 单位: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