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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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分析

一、智慧供应链金融概述

(一)智慧供应链及智慧供应链金融的定义

当供应链随着技术的进步在发生巨大变革时,与之相关的传统供应链金融也催生了影响巨大的智慧供应链金融。智慧供应链金融指在平台建设上搭建、依托产业供应链生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产生金融生态,从而实现产融生态有机、有序、有效发展的体系。其具体的运营方式是通过平台链接的智慧供应链,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创建金融生态系,实现用金融推动智慧供应链发展,同时借助于智慧供应链运营,实现金融生态的拓展和增值。

(二)智慧供应链金融的核心要素

智慧供应链金融的核心要素包括资金、资产、信息、信用和风险控制与管理。供应链金融通过将良好的资产和资金实现对接,从而实现资金和资产的结合,使供应链中的信息具有透明性和可获取性,进而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和产业信用,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控制风险是任何一个金融创新的核心,如果一个金融创新没有风险控制,那它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只有当我们能够较好地掌握供应链上的信息时,我们才能真正实现风险控制。虽然如果想通过传统的管理手段较好地实现风险管理比较困难,但是智慧供应链金融可以使供应链上的信息更加透明和可获取,降低交易成本,使行为主体的资金在风险控制水平之下。

二、智慧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形成因素

(一)智慧供应链金融的行为主体因素

由于智慧供应链金融的行为主体而引发的风险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智慧供应链运营导致的风险和参与主体机会主义导致的风险。智慧供应链运营导致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在这里主要强调与决策者相关的因素,即与决策者个体或者决策团体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包括决策者的具体知识、技能、经验等。与智慧供应链运营中决策者的风险不同,参与主体机会主义导致的风险是参与交易或交换的各方为了追逐自身的利益而损坏他人,违背约定而导致的风险。

(二)智慧供应链金融系统因素

智慧供应链上的各个行为主体共同构成了智慧供应链金融系统,该系统自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性有时会带来风险,使整个供应链遭受损失,例如:系统的复杂性和扩展性,系统的复杂性可能会导致供应链上的信息经过逐级传递时失真,从而给一些主体造成损失。例如:当商品的需求信息经过层层传递而被放大时,就会导致一些企业盲目地扩大生产。当供给大于需求时,就会导致产品滞销,企业的库存急剧增加,资金回流出现困难,最终使得企业的资金链断裂。

(三)智慧供应链金融环境因素

智慧供应链金融环境外部条件的不完善性有可能引发风险。外部条件的不完善性主要表现为智慧供应链金融法制的不完善和行政干预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近几年来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国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其效果较为显著,但与此同时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并没有跟上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步伐,没有非常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有关行为主体进行规范。除此以外,为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有关部门会要求商业银行贷款给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这一行为会加剧供应链系统的不稳定,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我国智慧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环境有待改善

虽然在智慧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的过程中,金融机构会有意识地规避风险,尽量做到合规性。但是由于智慧供应链上的授信是以真实发生的贸易为基础,多进行仓单质押和动产抵押,而我国的担保物权规制在动产这一块比较模糊,让相关主体无法进行操作和实施。与此同时,相关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能够随着智慧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而做出及时的调整,或者在一些方面没有明确的规范,就可能导致一些行为主体在高利益的驱动下不顾高利润背后的高风险,从而做出一些可能会危及供应链上其他主体的行为。这些都可能引发智慧供应链金融风险,从而给智慧供应链上的其他参与者造成损失。

(二)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待完善

在传统信贷模式下,商业银行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其会比较注重风险防范。而智慧供应链金融是以真实的贸易为背景,将仓单和动产等进行抵押,以核心企业的信用与综合实力为基础对中小企业进行授信,这样商业银行需要承担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同时,商业银行处于智慧供应链系统中,智慧供应链金融可以将企业不可控的风险转化为智慧供应链整体的可控风险。基于这两个原因,商业银行在风险防范上可能会放松警惕,忽视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

(三)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的发生

在整个智慧供应链系统中,核心企业一直处于核心地位,掌握整个供应链的核心价值。核心企业凭借自身所具有的优势,能够占有较多的流动资金,因此不存在资金融通问题。但是上下游企业的规模较小,在供应链系统中处于劣势,往往存在融资问题。由于商业银行对上下游企业的授信是以核心企业的信用和综合实力为基础的,因此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会决定商业银行是否授信以及授信额度。但是,如果核心企业出现了信用风险,就会影响银行的授信,从而导致供应链中的相关企业出现资金问题,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转。

(四)上下游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不足

由于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上相较于核心企业不占有优势,其地位较低,竞争者又比较多,所以中小企业一直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利润在核心企业的挤压下不断地减少。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问题,商业银行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或者会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从而导致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智慧供应链金融的最终目的就是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现“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由于中小企业是智慧供应链金融的直接受众,所以如果中小企业缺乏一定的风险防范能力,那将会导致整个供应链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

四、我国智慧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改善智慧供应链金融的制度环境

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于促进以动产和仓单为基础的智慧供应链金融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尽管我国在2007年制定了物权法,第一次对担保物权进行了界定,但是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解释,会让人产生比较模糊的感觉,因此需要给出具体的解释和说明。此外,需要大力推行应收账款和存货同意登记系统。各国法律在担保物的统一登记、公示和查询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可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若想使得所有的担保物权交易可以进行登记、公示和查询,这必然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

(二)商业银行应建立一个全面的风险防范体系

在传统供应链金融中,中小企业主要从商业银行那里获得授信,从而解决资金融通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全面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评估出现偏差,那么就很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因此,在传统供应链金融中商业银行需要建立风险防范体系以减少损失。一些人认为智慧供应链金融比传统供应链金融更具有智能化、数字化等特点,因此不需要太关注风险防范。其实不然。风险是无时不在、无刻不在的,商业银行同时也会面临其他的风险。所以,商业银行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的风险防范体系以降低智慧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核心企业加强对智慧供应链的管理

核心企业会通过自身的优势和地位,不断地挤占中小企业的利润,以提高自身所获得的利润,争取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是长此以往会导致中小企业的资金无法回流,资金链出现断裂,最终使得中小企业破产倒闭,供应链也会破裂。因此,真正的利益最大化不是核心企业自身实现利益最大化,而是整条供应链上的相关行为主体都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只有这样,核心企业才能不断获得利润,实现自身的追求目标,供应链系统才能继续运营。因此,核心企业不但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地位挤占中小企业的资金,更应该给予上下游企业一定的优惠,从而增强供应链系统整体的风险防范能力。同时,核心企业应该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准则,对想要进入供应链系统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与评估。

(四)强化上下游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由于自身的资金规模较小、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上小游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较弱。而且,有的上下游企业只注重于出售商品或服务以获取利润,置防范风险于不顾。它们认为,自己处于智慧供应链系统中,一旦自己引发金融风险,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不会置之不理。因此,它们就会心安理得地忽视风险防范。风险防范其实是上下游企业应该自觉去做的一件事情,只有当自身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那么当风险来临时,其出现危机甚至破产倒闭的可能性才会降低。因此,上下游企业应该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认识到风险防范是自己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防范风险。此外,中小企业应该力求转型升级以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中小企业若想转型成功,还需要抓住问题的核心。中小企业的核心问题在于中小企业没有创新能力,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只是一味地模仿他人,缺乏核心竞争力。当上下游企业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那么它就拥有话语权,在供应链上就会处于优势地位。

作者:曹梦娜 单位:江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