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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价值。而从当前的发展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能否能够得到金融支撑体制的有效辅佐,这将决定现代化农业的实际建设情况。鉴于此,本文从培育金融支撑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针对新型农业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中存在的新型主体与金融支撑体制不匹配、金融体制的支撑推动过于零散、金融支撑体制过于强调有偿性及金融支撑体制过度重视功利性等问题,从强化政府部门财政支农力度、开展新型主体支撑专项服务、健全金融支撑体制整合平台及完善农村金融支农担保体系等方面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的创新路径。
关键词:
农业经营;新型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创新
引言
随着我国强农惠农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农业生产形态呈现出一定的创新性和新颖性,其中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与基础,不断涌现并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但由于其资本积累不足,难以进行有效融资,导致资金供给不足,需要持续稳定的金融支撑体制,以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同时保证新型主体可以通过灵活性经营方式,避免陷入低水平发展误区。综上,通过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服务机制,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农业社会化体系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以持续发展壮大,成为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力量。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倘若能在农村地区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撑体制的完整构建,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因为金融支撑体制作为政府出台的综合性机制,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尤其是在具体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推动作用时,他们往往能够从政府层面进行一定的经济扶持和政策支撑。在发展初步阶段,农村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能适应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实现较为良好的综合发展模式,而金融支撑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壮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他们能够以更好的经营模式来参与其中。尽管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由于金融支撑体制的局限性存在一定的制约,但从整体的发展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为可观的市场发展潜力,通过健全融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以更好地推进我国经营主体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有利于推进新型主体的综合经营
在日常运作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从政府角度出发,通过资金和资源的投入,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获取良好的经营保障。无论是处理一般事务还是特殊事务,新型主体都能够凭借金融支撑体制中具有个性化和创意性的产品以满足或激发其现实或隐性需求。首先,从一般事务处理角度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农业的实际发展有了利基市场,但他们对增长级构建方面存在一定欠缺,而在金融支撑体制的鼎力支持下,新型主体可以通过综合经营的方式,实现对农业经济转型发展的积极响应和有力支撑。而对于特殊事务处理,金融支撑机制实现了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精准对接,满足其扩大生产经营中应急性资金需求,保证他们可以避免零散化经营的弱点和弊端,使得他们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完善性和完整性。
(三)有利于避免新型主体陷入低水平发展误区
在常规建设过程中,金融支撑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新型主体的日常发展,保障他们能够避免陷入低水平发展误区。尽管是在初步发展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欠缺对金融支撑的完全了解,金融支撑的相关负责人也会通过大幅度宣传的方式,保证新型金融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协调推广的方式,接触并了解金融支撑体制的实际运行情况;而在发展进入到稳定阶段后,金融支撑体制的具体内容得以完善化,此时,新型主体已经基本了解了金融支撑体制的内容及内涵,他们能够依托金融支撑体制获取数额较大、时限较长的项目融资,以实现自身主体地位强化和经营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新型主体陷入低水平发展误区的可能性自然也会下降。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在日常推进农业建设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加紧了金融支撑体制的有效构建,而金融支撑体制作为反作用力,又会推进农业主体达成更好的经营效果。当前,金融支撑体系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壮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他们可以通过综合经营来实现进一步的整体发展,同时,还避免他们进入发展误区。但由于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偏差,金融支撑体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一)新型主体与金融支撑体制不匹配
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新型主体和金融支撑体制之间不匹配的问题还是较为严重的。这主要是指在初步发展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负责人对于金融支撑体制的具体内涵并没有做出全面的认知,因此,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仅仅能够根据金融支撑体制的表面内容作出判断和分析,这样的实际了解情况相对片面,而金融支撑体制的制定人也无法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需求,来加强对支撑体制的深入改革,金融支撑的实际效果仅仅能够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短期需求。而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的不健全因素就会随之膨胀,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的粗放性和运行效果的不理想。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新型农业的实际发展都由于二者的不匹配性而受到限制,难以与其他实力雄厚的经营主体实现市场化对有效对接,并在充分竞争的经济大环境中获得长足发展。
(二)金融体制的支撑推动过于零散
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尽管金融支撑体系已经加强了对综合性的要求,但由于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波动性,因此,金融体制的实际推动作用过于零散,他们既无法针对整体的发展模式做出综合排查,也无法适应各个区域的发展需求来进行区域性推动,最终形成的支撑推动效果仅仅局限于个别,其实际效果是相对较差的。尤其是在某些特定区域发展过程中,当地的金融支撑体制改革理应顺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需求做出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但在具体推动过程中,金融体制对于不同个体的推动模式却较为相似,尤其是对于相对分散的金融农业经营主体,他们也采取了较为零散的推动形式,实际的推动效果无法达到预期值,容易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
(三)金融支撑体制过于强调有偿性
由于各级政府官员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在开展财政支农的过程中,都会在不同程度上要求或者暗示受支主体给予经济回扣或者返回特定报酬,这很有可能造成金融支撑实施效果与国家支农初衷相违背。同时一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了解到金融支撑体制存在有偿性之后,他们就会对其存在价值存在错误认知,被迫建造“形象工程”或者“样板项目”,无形中加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受支成本。尽管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撑服务体制会进行变革调整,但有偿性的基本观念已经形成思维定势,这会直接影响到经营主体对金融支撑服务的信任度和认同感。尤其商业银行具有与生俱来的逐利本性,不仅需要受支主体支付贷款利息,有些还需要提供实物抵押,贷款审批难度大、可选择贷款品种小,贷款成本被无形提高。另外商业保险公司的偏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业务需求缺少兼容性,面对后者经营项目的高风险性,前者往往采取索取高额保费,或者限制赔偿金额及提高赔付条件,致使新型主体获得支持的成本过高。
(四)金融支撑体制过度重视功利性
在常规建设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过度注重功利性,这已经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金融体制的实际支撑效果。从当前的发展来看,金融支撑体制的相关负责人理应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配备相应的金融扶持业务,但在具体落实实践过程中,负责人却欠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认知,他们盲目将金融资产放置在表面功夫,而对于内在的支撑效力却没有做出考量。同时在金融支撑对象中,过度青睐于见效快、收益高的新型主体项目,对于某些没有良好反馈或交换利润的项目,金融支撑体制的负责人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就会报以相对片面的扶持心理,如此的金融支撑机制不仅不能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的效益发挥带来发展契机,还容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金融支撑体制的整体实施效果,造成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及公共福利覆盖不平等。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创新路径
基于新型农业主体当前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中看出,金融支撑体制在具体建设过程中,他们为农村农业的具体建设提供了一定契机,但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支撑起至之间的不匹配性,金融支撑体制的有偿性和功利性导致金融支撑的推动作用明显不足。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倘若无法适应时展所需,加快落实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微观调节协调并进,金融支撑体制的实际效果将与政策初衷相差较远。
(一)强化政府部门财政支农力度
在后阶段发展过程中,为了保证我国新型农业主体的实际发展能够适应金融支撑的相关需求,达成较为良好的互动效用,就需要在后期建设时,适应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的相关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支撑体制的创新,保证最终形成的财政支农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在初步实施阶段,政府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撑体制的了解程度相对较低,他们无法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需求作出合理的指导和确定,此阶段政府部门的财政扶持力度较为薄弱,财政支农以资金投入为主;而在进入到稳定阶段后,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新型农业主体的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确定金融支撑体制,并保证最终形成的整体发展模式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尽管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对于新型经营主体的实际关注力度存在一定欠缺,但在具体落实建设过程中,他们仍然可以通过金融支撑体系有效创新的方式,保证政府的相关财政政策具有实际效益。
(二)开展新型主体支撑专项服务
根据目前的发展来看,金融支撑体制欠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专项整治,因此,专项服务的具体开展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在后续发展过程中,为了保证金融支撑体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质,就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撑新型主体的专项服务,保证最终形成的协调发展模式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其中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日常发展过程中,农村地区所采取的金融支撑体制会由于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偏差而存在制约因素,此时,作为金融支撑体制的相关负责人应当根据金融体系发展的实际需求,考察不同新型经营主体的实际需要,并适应新型主体的发展所需来开展相应服务。尽管在具体开展过程中,金融支撑体系的相关负责人无法根据新型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做出实时变动,但他们仍然可以选择定期抽查的方式,大幅度削减金融支撑体系变革所需耗费的时间。
(三)健全金融支撑体制整合平台
在具体经营建设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的零散性较为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因此,在后续建设时,必须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金融支撑体制的整合平台,保证最终形成的支撑模式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其中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初步发展阶段,金融支撑体系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并不密切,他们无法根据不同的新型主体来做出综合考量,因此,金融支撑体制的相关负责人应当根据每个个体的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分析,使得最终形成的金融支撑体系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而在金融支撑体系的整合平台搭建进入到稳定阶段后,金融支撑体系的负责人则可以在现有基础上通过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有效流通,实现进一步的综合管理,并保证最终形成的协调管理模式能够实现平台多维度整合。
(四)完善农村金融支农担保体系
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高度强调功利性和有偿性,这使得金融惠农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在后续发展时,为了保证金融支撑体制能够真正适应农村地区的日常发展所需,对农村地区带来良好的积极效应,就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强化金融支农担保体系,保证不同个体在具体参与金融支撑体制时,能够与金融支撑体系的实际内涵相互吻合并达成较好的参与效应。尽管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的具体建设可能与新型主体的日常发展所需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但他们仍然可以通过确立金融支农担保体系的方式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支撑体制的不满意情绪,部分时候,还能够保证金融支撑担保体系的实际落实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尤其是在发展进入到稳定阶段后,金融支农担保体系的具体完善还需要适应时展所需,为具体建设带来一定的积极效应。
(五)搭建金融支农惠农线上平台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开始尝试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平台之间的互动连通。而在后阶段发展过程中,如何适应金融惠农政策的实际发展情况搭建并推广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平台,将作为金融支撑体制重要改革的内容,需要得到相关人员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在具体搭建支农惠农线上平台时,应当根据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品种、生产组织方式、现金流状况提出具体细化的建设纲要,并在保证其充分融入金融支农惠农流程的前提下,作出科学有针对性的平台实施方案。而在线上平台初步框架搭建完成后,金融支撑体制的相关负责人则可以根据新型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模式,确定后阶段具体建设的战略方向及实施策略,以保证最终形成的线上平台搭建具有一定的实际效用。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金融支农惠农线上平台时,需要有效防范互联网技术下系统崩溃或系统被侵害等危机。
结论
从当前的发展来看,我国新型农业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新型主体与支撑体制之间的匹配性相对较低、支撑推动的实际效果较为零散等,尤其是在具体落实金融支撑体制时,金融支撑体制负责人高度强调有偿性和功利性,这使得金融支撑体制的具体落实存在一定的制约。要在后阶段发展过程中,真正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发展的相关需求,落实全面良好的金融支撑,就需要加强政府的财政支农力度,保障专项服务平台的搭建能够最终让利于金融支农并保证金融支撑体制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尽管在具体建设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对新型农业主体培育的实际效果存在一定的波动现象,但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宏观协调与微观协调相互整合的方式,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撑体制的健全与完善。
作者:郝志瑞 单位: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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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与财政金融创新
摘要:
现如今,我国财政金融支农规模日益庞大,然而在发展道路上却显现出很多问题,例如金融支农过于形式化、过于功利化,新型主体获得支持成本过高,支持结构不够集中以及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配合度低等。这些问题的存现阻碍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展,所以只有彻底消除上述问题,通过增加财政支农的支持标准、遏止所有行政报酬事件、制定专属支持项目、完善金融支农帮扶制度与担保系统以及加深金融财政支农合作互联等方式,开发出凸显创新特色的财政金融服务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
关键词:
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支农;金融支农;金融服务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在贯彻执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拥有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强的集约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了解经营的专职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主体)代表了新时代背景下农业的先进生产力,是提高我国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结构转型的主要动能。当前,虽然我国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新型主体的数量和规模也在持续增加,然而由于其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表现出了经济效益不理想、无法完成可持续性建设发展的要求等一系列问题。新型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众多问题,引起了众多相关研究领域学者专家们的高度重视,并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些许改进意见和解决策略,例如一些学者认为可以凭借增加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强度、扩大专项农业保险普及范围、加速农业转移人口工作进展以及培养专业项目人才等方式帮助消除新型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践表明,新型主体要想得到期许的发展效果,势必要正视其本质性的农业弱质,必须依靠政府的积极扶持,通过实施外部措施来帮助新型主体的构建。因此,本文以创新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作为研究切入点,剖析其对我国新型主体构建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
一、完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体制对构建新型主体的意义
(一)完善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能够保障新型主体避免受到低水平均衡陷阱
1956年,著名美国经济学者纳尔逊在其所发表的论文中表示,很多发展中国家人口增加的速度超过了人均国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因此便会陷入到低水平均衡陷阱中。近几年,新型主体在对农业发展方面的造诣远远超过了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分散经营模式,因此其拥有比较良好的发展势头。虽然新型主体的发展时间较短,但是通过参与者的努力以及支农政策的帮助,让其始终处于一个健康的发展状态中。然而由于其在本质上存在的农业弱质性,使其在发展初期会存在资金匮乏、管理不济、人才短缺等问题,影响着新型主体的进一步发展。现如今我国新型主体经营效益较低,可能会掉入到低水平均衡陷阱中。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认为,只有通过扩大发展规模,增加投资率,才能不被低水平均衡陷阱所束缚。并且只有通过外部措施的干预才能够更改原本的发展状态从而升华到一个全新的发展状态中。参考发达国家经验能够得知,财政金融联合支持才能有效帮助农业组织得到实质性改变,从而拥有进一步发展的坚实基础。所以,完善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能够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避免遭遇低水平均衡陷阱的危害。
(二)完善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是新型主体持续成长的重要动力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提到,对于农业劳动而言,它不仅是从属于农业领域的剩余价值基础,而且是所有部门创造剩余价值的基础,这便是发展农业帮扶政策的理论条件。以固定资产作为切入点研究,能够得知在新型主体迈入到加速发展阶段时,尤其是当集约程度、技术设备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增加时,必须依靠充足的发展资金予以支持,继而需要扩大建设资金融资规模。除此之外,融资贷款周期由季节性贷款变更为中长期贷款,必须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才能实现。以发展阶段作切入点研究,新型主体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时,势必会出现新品引入、市场开发以及人才吸引等要求,然而想要满足这些要求则必须需要充足的资本积累。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新型主体自身的资金积累并不足以满足需求,必须通过金融组织的大力支持才能满足发展所需。然而大部分金融机构均以赚取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因此其提供的金融支持都需要涉及实质性回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想要得到这些金融组织的资金支持就必须付出一定的报酬。因此对于处于初级阶段的新型主体来说,没有能力承担庞大的借贷报酬,必须通过财政支持,不断为新型主体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才能让其摆脱被资金束缚的困顿局面。所以,完善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是新型主体成长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完善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是新型主体世界化发展的催化剂
以宏观视角分析,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我国农业经营活动已然参与到世界大家庭中,新型主体需要迎接世界各国农业经济组织的挑战。以微观角度分析,新型主体想要获得深入发展,需要在资源利用和市场开发上走上国际舞台。然而倘若仅通过新型主体自己的力量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发展道路势必会曲折坎坷,只有通过财政金融服务支持这枚催化剂,才能加速新型主体全球化发展速度。对于财政支农,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特定项目资金,让新型主体积极构建外向型农业生产基地,以供外销农产品生产;通过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与保护政策,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帮助解决对外贸易过程中可以出现的贸易难题。对于金融支农,银行可以通过制定新型主体发展专项贷款,帮助其购买先进设备,建设海外基地;保险公司针对新型主体制定专属保险,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
二、我国财政金融支农服务对新型主体建设支持上的缺陷
(一)财政支农功利性与金融支农形式化,阻碍了新型主体获得所需支持
从近几年看,虽然我国用于财政支农的资金量不断增加,然而始终摆脱不了其所具有的功利性特征。首先,很多财政支农资金被用于一些根本不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面子工程中,不但无法增加农民收入,而且还浪费了有限的农业发展资金。其次,很多财政支农资金被运用于高收益、快回报的农业项目中,而对于那些发展前景广、收益周期长的项目弃之不顾。追究根源,这些问题均展现出政府部门为博得政绩而存在的严重功利性。金融支农主要以银行借贷和保险担保的方式完成。从银行角度来看,设置过高的借贷门槛使得新型主体无法获得所需贷款。从农业保险角度来看,现如今,政策性农业保险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保险品种所涵盖的范畴较小,而且仅保证成本而不保证收益,不能从根本上帮助新型主体解决发展难题;商业保险公司则对新型主体没有太多的兴趣,即便是强迫其为新型主体提供保险服务,也会通过制定各种限制、赔偿条件来将风险移驾于新型主体身上。
(二)财政支农行政回报与金融支农的有偿特征,提高了新型主体接受支持的成本
财政支农行政回报指在开展财政支农的过程中,被支持主体给予执行部门一定的利益报酬。行政回报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政府决策者的主观判断,致使一些需要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无法获得支持而影响正常发展。金融资本本身所存在的逐利性使其始终将利益回报作为主要关注对象,对抵押品与担保品的评估,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原本只需要短期贷款,然而金融组织并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贷款服务。受贷款服务的限制,一些新型主体不得不将本来只需要进行的短期贷款调整为长期贷款,强忍贷款成本的增加。商业保险公司以争取最大收益为主要目标,因此对于存在高风险的新型主体提供保险服务时,无疑会增加保费的标准,使新型主体的投保成本增加。
(三)财政支农结构分散与金融支农过于求稳,约束了新型主体的全面发展
关于财政支农所涉及的项目过多,补贴类目繁杂,没有设置重点补贴对象,这种企图照顾各方面的补贴方式,实际上缺乏重心,得不到很好的支持效果。财政支农结构的分散,也造成具有较强发展前景的新型主体项目没有充足的财政资金帮扶,无法实现理想的发展效果。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要求严格,无论是在资产的流动、安全还是在收益上均有着详细的标准,因此很多金融贷款始终将求稳放在首位。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身而言,其与农业生产关系紧密,因此存在着较高的发展风险。同时,我国新型主体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实践经验,使发展风险相应提升。因此金融机构在为新型主体提供贷款时,势必将自己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从而给新型主体借贷设置了众多阻碍,约束了我国新型主体的全面发展。
(四)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互动不足,影响了支农政策的实施成效
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虽然在支持新型主体方面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然而在实际执行当中,我国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并没有预期的互动配合,主要归咎于财政支农资金的运作和农业金融借贷之间并无交叉点。金融支农与财政支农各自有着不同的执行主体,且主体对象众多,因此很难实现多部门间的充分交流与配合。在政策制定时,财政部门没有与金融资金整合规划的意识;在设置信贷标准时,金融部门也不曾了解财政支农所提出的相关政策要求。由此不难看出,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二者并没有构筑科学的协调机制,从而造成政策间无法互动,相互补充,影响了支农政策的实施成效。
三、创新财政金融支农服务对新型主体建设的支持
(一)增加财政支农帮助标准,设置金融支农专属服务
在委托理论中,委托关系双方由于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来计算收益,因此二者之间势必会产生利益上的矛盾,想要消除这种矛盾,则需要构筑完善的激励体制与监督体制。就财政支农来说,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然而一些村镇政府官员却将此目标更改为铸造政绩工程。所以,地方政府需要构筑完善的激励体制与监督体制,从而确保政府官员对财政支农的内涵和目标拥有正确的主观认识。凭借全面的监督机制,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帮扶力度。所有组织的成长壮大都离不开资金支持,新型主体也不例外。金融机构需要制定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特殊项目;开发符合新型主体特征的借贷担保模式,积极利用订单、保单等金融工具;对贷款审核过程去冗就简,放宽新型主体信贷条件,创造合适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摆脱流于形式的态度,才能给予农业发展真正的帮助,让金融支农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成长的催化剂。
(二)严厉打击新政报酬行为,控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本
新公共服务理论明确提出,控制社会并不是公共管理者的主要功能,公共管理者主要是构筑完整的、能够切实配合的公共机构来确保公民共同利益的实现,肩负着为公民服务的重任。行政报酬问题的出现阻碍的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必须杜绝和消除此类问题的存在。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强为民服务的主观意识,绝不能意图通过财政支农来谋求一己私利,要尽可能多地减少新型主体的发展成本。除此之外,地方政府需要增加办公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财政支农工作,将所有行政报酬发生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对于金融支农,追溯其本质实际上属于公共产品供给范畴,具有一定的公益特征,所以政府应该对其进行鼓励和帮扶,让新型主体不必独自承担各种金融机构抛出的各类成本。为此,政府可以设置专项发展基金来帮助减少新型主体的发展成本,对金融机构也应该基于一定的鼓励,特别是对新型主体开展高成本、低收益金融业务服务的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政府还需增加金融机构贷款贴息,通过调整利率和贷款标准来激发金融机构主动向新型主体提供贷款服务。针对新型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政府还需要健全保险贴补体制,提升保费贴补金额和比例,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承担的高借贷成本压力。
(三)统筹财政支农资金,健全金融支农担保体制,为新型主体奠定发展基础
不平衡增长理论提到,对于资源不充足地区,需要统筹资源,将大部分资源用以发展具有高联动性特征的产业,凭借外部经济和互动效应来让当地产业一起发展,使整体经济得到发展。由此不难看出,针对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在现实工作中也应该执行科学的统筹和规划,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应该遵循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计划,整合发展资源,通过核心项目来建立支农资金统筹平台,凭借项目实施来实现支农资金的整合利用。新时代背景下,新型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代表,政府部门要提高对其的关注度,以科学发展的眼光有效统筹支农资金,合理设置支农项目,把财政支农的重点工作放在新型主体上,凭借外部经济和互动效应使整个地区的农业产业获得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飞跃。与传统经营主体不同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方面的需求产生了极大的变化。面对这一变化,金融机构需要制定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服务,比如改变抵押担保条件,为新型主体在贷款比例、期限以及贷款利息方面提供一定的优惠。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建立发展担保基金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让信用度较高,发展前景较为广阔的新型主体享受增信服务,以减少保险公司相关顾虑,从而为新型主体提供更多的保险项目。
(四)加强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互动配合,提高政策实施成效
协同效应指出,在整体环境中的所有系统都存在彼此影响彼此合作的关系。现如今,世界各国都通过财政和金融两项政策工具来帮助农业发展,这两项政策工具各有各的效用,然而如果将它们二者单独使用,那么便不能出现协同效果。想要让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实现理想的互动配合效果,必须通过健全农村政策性金融系统,构筑完善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平台来实现。无论是在借贷、担保还是在保险方面均提供政策性支持。首先,人民银行需要建立起产业政策、财政资金以及金融资本三者互动结合的有效方式,为新型主体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同时加强政府管理控制,通过政府补贴来提高金融组织支持新型主体的自主性。其次,需要金融财政决策组织明确合作共赢内涵,在为新型主体构建财政支农制度时,需要增加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金融部门在构建信贷保险制度时,也应该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争取实现两部门的互动配合,产生更强的协同效应。最后,政府本身要做好有关财政支农的引导工作,尽可能多地为新型主体牵线,将多重形式的金融服务项目引入到新型主体发展中,为新型主体带来更多的投资资金,帮助其扩大发展。
作者:张彪 单位:郑州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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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金融支持农业发展述评
摘要:
金融资源向现代农业倾斜是适应新常态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国正经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度的重要转型期,要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和开放化,促进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投入是关键。我国城乡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农村金融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农村地区金融排斥问题凸显。本文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进行总结分析,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并对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研究
0引言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人口比重仍然较大,“三农”经济发展历来都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2003年“三农”问题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三农”改革进行了重要部署,尤其指出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多种生产要素的相互配合和合理配置,其中土地资源、农业生产劳动和农业生产资本是最关键的要素。增加资本要素的投入,并将资本要素与农业生产中的土地和劳动要素有机整合,有效发挥资本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所在。支持“三农”,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要实现向现代农业“输血”,还要为其“造血”,以提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文以国内外大量的研究文献为基础,分别从现代农业的发展和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角度全面分析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的状况,并对当前研究进行总结归纳,以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借鉴。
1现代农业发展研究综述
1.1现代农业的内涵
石元春院士(2003)认为,现代农业是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技术高密集产业。现代农业必须面向全球经济,实行农工贸一体化经营,是一种多元化的绿色新型产业。卢良恕院士(2006)指出,现代农业是由现代知识型农民和现代企业家共同经营,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一体化、多功能的农业产业体系。并以保障农产品供给、提供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以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装备、现代管理手段和现代经营理念为支撑,以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和支持保护为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魏德功(2005)认为,从农业生产力水平角度,可以将农业发展分为古代农业、近代农业和现代农业三个阶段,或原始农业、古代农业、近代农业和现代农业四个阶段。2007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现代农业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业”。黎成珍(2015)指出现代农业是指农业生产前、中、后的各环节紧密相连,农业产品的安全性、土壤的生产率和资源的循环利用率较高,人与环境和资源和谐发展。侯胜鹏(2013)认为现代农业拥有较高的综合生产率,是一种高度商业化的产业,属于科技支撑型农业。现代农业是实现农业生产物质条件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管理方式的现代化,实现农民素质的现代化。
1.2现代农业的特征
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卢良恕,2006)。现代农业突破了传统农业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性,农业产业链不断拓宽和延伸。实现了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突破了传统农业封闭自给和低效的局限性。尹成杰(2008)认为现代农业的特征在于,农业技术的先导性,农业要素的集约性,农业功能的多元性,农业产业经营的一体性,农业效益的综合性,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邓秀新(2014)指出,现代农业生产具有公益性,功能具有多样化。现代农业由种和收向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具有复杂性。黎成珍(2015)认为现代农业的主要特征是集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理念和先进仪器设备于一体。
1.3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
学者们都提到了因地制宜的理念,强调不同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地理位置来选择适合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模式。Helming(2005)认为荷兰的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通过封闭式大型储存罐对类便进行无公害处理,实现家畜养殖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Kawashima(2006)认为日本循环农家肥中心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和除臭装置,将垃圾、家畜类便等混合,制成农家肥取代化肥,通过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为居民提供安全、新鲜的食品。邓秀新(2014)认为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欧盟、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转变,一些新兴工业国家如韩国,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由第一产业延伸到第二、三产业,由物质投入增加产出变为技术投入增加产出。各国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技术、信息和资金支持。一方面,通过期货、农业保险等金融手段,分担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包括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合作组织的保护和物流体系的建设。王英姿(2014)认为舒尔茨模式的“内涵式”发展,奠定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性物质基础,将“输血”变为“造血”,不断增强农业、农村的发展后劲。不仅能更好地达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工农业协调发展的效果,还能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发展质量、水平和效益。侯胜鹏(2013)认为山地地区、丘陵地区、高原地区、盆地地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甫永民,姜法竹(2012)指出现代农业包括机械技术型、生物技术型和机械生物技术型三种模式,通过层次分析法将黑龙江垦区现代化五种主要约束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得出适合该地区发展的方式是机械技术型模式。柏振忠(2010)认为发展现代农业是加快转变我国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和重大任务。美、欧等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各具特色,如美国的制度化科技型、英国的政府引导型、法国的链条式环保型、德国的信息化生态型。曾福生(2011)认为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演变趋势将是多种模式并存,农业经营的主导模式是以专业农户为基础的适度规模的精准农业。
1.4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黎成珍(2015)认为我国现代农业仍然存在生产水平、农业集约化程度、科技水平与人员等不足,并指出用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指导农业现代化、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物质条件为农业提供基础性保障,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建设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公共财政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解决方案。王晋臣(2012)指出,西南喀斯特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必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实施土地流转,建立生态系统补偿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建立农业功能分区发展。辛岭,蒋和平(2010)提出增加对农业现代化的投入,东部地区加快向技术集约型和资金集约型转变,中部地区在确保国家农产品供应安全的基础上,走技术、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现代化之路。西部地区选择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劳动和技术密集型农业现代化之路。王庆锋,鲍小明(2011)指出宁夏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落后、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业科技贡献率较低、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并提出北部引黄灌区应重点发展集约型现代农业、中部干旱带旱作区应重点发展节水型现代农业、南部山区应重点发展生态型现代农业。张少平等人(2011)认为福建省城乡经济社会二元化较为突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受限,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应用科技研发滞后的问题突出,应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业、发挥两岸农业区域化优势、加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支撑。余志刚,郭翔宇(2011)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2个区(县)的24个乡镇、57个村庄的199个农户为调查样本实地调查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调查表明,哈尔滨市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着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素质有限、科技应用不足等问题。指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要从农户对政策、资金、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技术需求入手,因地制宜、协调发展。
1.5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评价
周亚莉,袁晓玲(2010)应用改进型熵权法,从粮食安全水平、产业化经营水平、现代化生产水平、可持续发展水平和绩效水平五个方面,构建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测评了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的状况。辛岭,蒋和平(2010)利用专家评价法和层次分析法,建立了包含农业投入水平、农业产出水平、农村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农业现代化综合水平评价模型组,测算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整体处于上升趋势,东中西部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差距明显。李宝玉等(2014)以现代农业综合发展水平为评价目标,以农业投入、农业产出、农村社会发展水平及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为分级指标,构建了环渤海现代农业区域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贾登勋,刘燕平(2014)将层次分析和线性加权分析相结合,对西部地区各省份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和分类研究。雷玲(2012)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相结合,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灰色关联分析、CD生产函数和波拉特法等经济计量模型,分析评价西部现代农业发展总体水平、农业生产条件、科技水平、信息化水平、产业化、农业科技园区绩效和农业绩效。
1.6文献述评
通过对现代农业的内涵、特征、存在问题、对策和评价等方面文献研究可得,学者们的观点虽然侧重点不同,但都阐明了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合理性。对今后研究的启示和展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将现代农业发展的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目前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研究都以定性研究为主,采用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较少。为了更好地反映现代农业的发展情况、所处阶段和未来方向,对现代农业发展进行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十分必要。第二,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我国东部和西部地区、南方和北方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各地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各地的科学技术水平、农业生产者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也不尽相同。可以借鉴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提供的评价指标,因地制宜的进行调整,从纵向和横向角度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现代农业进行评价与比较分析,从而更清晰、准确地掌握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情况。
2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研究综述
2.1金融支持与农业发展的关系
1955年,美国经济学家约翰•G格利(Gurley)和爱德华•肖(Show)在《美国经济评论》发表的《经济发展的金融方面》一文中,首次论述了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此后于1960年,二位学者认为一国经济能否有效运用其资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制度的效率。雷蒙德•戈德史密斯(RaymondW.Goldsmith,1969)运用1860-1960年16个国家近百年的经济数据,测算了各国金融相关率(FIR)指标,研究表明不同层次的国家具有不同的金融相关率,且金融相关率与经济发展水平正相关。Ang(2010)认为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和政策的实施,将显著促进产业创新。第一,大量学者认为,金融支持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正相关。谭巍(2014)运用因子分析法,以广东省2003-2013年数据为样本,对广东农业产业化指标体系进行了主因子分析,认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资源在农业产业内部部门间的配置效率是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并运用广东省时间序列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得出金融支持与农业产业化发展显著正相关。黄宏斌、王少楠(2014)以江苏省为例,选取农民人均年收入、农林牧渔总产值、人均农业机械功率为衡量农业产业化的指标,以农业贷款作为金融支持的衡量指标,运用单位根检验,协整分析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论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与金融支持存在正相关。田艳(2013)在分析四川省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现状的基础上,采用因子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基于四川省1996-2011年的相关数据和2011年四川21个市(自治州)的数据,论证了金融支持水平与农业产业化水平正相关,但各地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程度有差异。邓恩(2012)认为尽管学术界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转型发展问题有不同观点,但金融发展对现代农业经济转型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赵俊英(2010)以河南省为例,构建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和金融支持指标体系,选取农业现代化水平、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和人均农业贷款指标,使用2007年河南省各地市的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得出,农业产业化水平与金融支农水平正相关。第二,有的学者认为金融支持对农业产值具有正向推动作用。Yazdani,S(2008)运用VAR模型,探讨了1979-2005年伊朗金融市场发展与农业GDP增长之间的关系,认为金融市场在伊朗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Parivash,GH和Torkamani,J(2008)认为农业部门在伊朗的GDP中所占比重很大,利用VAR模型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研究得出,金融市场发展对农业发展有积极影响。王林峰(2013)运用SPSS16.0软件实证研究了山东省1978-2009年农业信贷投入与农业增长之间的关系,认为农业贷款对农业生产总值具有推动作用。陆美娟,左平桂,张兵(2009)运用江苏省13个城市2000-2005年的面板数据,利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建立农业生产的固定影响变截距面板数据模型,实证研究了江苏3大区域农业产量与金融支持之间的关系。金融支持量的迅速增加使苏中和苏北地区农业总产值明显上升,而苏南地区金融支持量增速缓慢,农业总产值变化不大。第三,在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方面,张力民(2014)通过对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两部门经济投资加速数模型稳定性的推演,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论证了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并对金融支持新疆农业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进行了分析。Noula,AG和Yah,NC(2012)研究调查了喀麦隆金融部门发展和农业部门的增长之间的关系。采用喀麦隆1973年到2009年的数据,基于VAR模型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分析发现,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和因果关系。
2.2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供需状况方面,潘江等(2014)研究了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发展与金融服务的供需现状,认为供给方金融总量不断增加,金融服务不断创新。需求方金融需求模式集约化,金融需求额度扩大化,金融需求链条延伸化,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和差异化。谭英祝,王维斌(2014)以邵阳市为例,阐述了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现状。在金融供给方面,涉农贷款总量稳步增长,金融支农环境日益改善。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方式,抵押担保模式不断创新,拓展了金融支农新渠道。在金融需求方面,现代农业资金需求大额化、期限长期化、结构多元化。郭佳琳(2013)从我国现代农业总体、农户、农村小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个角度分析了现代农业金融借贷资金的需求特征。并从我国金融支农资金总体、正规金融机构、新型农业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四个角度研究了现代农业金融借贷资金的供给特征。运用农业金融相关率(AFIR)指标测算了农业金融供需缺口,认为我国农业金融资产供不应求,农业金融资金实际供给量小于理论测算量。王林峰(2013)对山东省农业发展的金融供求情况及特征进行分析,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特点主要是资金需求量逐渐增多,资金需求在地区间具有不平衡性,农业发展的金融交易成本较高。银行信贷是解决农业发展资金需求的主力,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不大,财政补贴力度尚待加大。李鑫龙、李茜(2015)认为现代农业金融产生并贯穿于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具有产业性、创新性和效益性。郭新明(2012)指出农业科技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途径,现代农业融资的特点在于,农业科技发展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随之带来融资需求规模大、占用时间长、风险较高。
2.3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农业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曹丽萍(2014)认为我国农村金融主体缺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备,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田艳(2013)认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支农信贷配给不足,支持力度较弱,涉农企业融资困难,融资能力十分有限。王雅坤等(2012)认为民间组织与政府并未形成良性合力支持农业发展,金融机构给予的农业优惠信贷十分有限。李鑫龙、李茜(2015)指出当前的农业金融体系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在现代农业产品创新和效益风险保障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白玉娟,龚曼薇(2015)认为我国支农金融工具单一,农业自身与农业信贷之间天生存在矛盾,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备。政府支持力度较小,信贷法律法规不健全。农业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谭巍(2014)认为广东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总量不足,金融支农的强度逐年降低,产品单一,支农贷款期限和利率不灵活,农业保险严重缺位。潘江等(2014)认为,我国农业现代化信贷结构不合理,农业资本市场筹资不足。谭英祝,王维斌(2014)指出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难以成为融资客体。财税支持政策缺位,农业保险难以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支持现代农业。郭佳琳(2013)认为由于金融供给抑制、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对称,正规金融主体缺位、服务缺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作用有限,民间金融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农村正规金融资金“非农化”现象严重。陈俭(2015)指出阻碍中国农村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在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农业产业化组织的滞后。农村信用体系和抵押担保体系不健全,增加了贷款难度。农业政策性金融缺位,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王林峰(2013)指出山东省政策性金融服务缺位,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弱化,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业融资成本高,农业保险缺位,农业信贷程序复杂,门槛过高。郭新明(2012)认为,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政策性金融农业科技贷款的门槛较高,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贷款条件较为严格,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较低,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缓慢。
2.4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因素
王鹏(2014)运用哈罗德-多马模型,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因素和协调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建立了山东省17个地市2008年到2011年的面板模型,实证分析了山东省储蓄率、储蓄转换为投资的效率以及资本产出比率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并基于协调度模型分析了山东省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水平,找出了协调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市。潘江等(2014)运用动态相关系数、单方程回归、VAR模型分析等数理模型研究发现,提高金融效率是推进广东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金融规模扩张对广东农业现代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金融支农应以广东省农业现代化资金需求为向导。郭佳琳(2013)运用博弈论相关理论,将支农贷款主体、政府和农业生产者构建为一个三方博弈关系,分析在借贷资金利率固定和随项目投入产出率变动两种情况下博弈双方的均衡策略,并研究了均衡条件下金融支农贷款总量,支农借贷资金提前撤资比率,借款农业生产者的均衡违约概率的影响因素。周亚莉,袁晓玲(2010)实证分析了农业贷款对陕西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通过建立包含滞后解释变量在内的农业贷款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阿尔蒙有限分布滞后模型,反映农业贷款对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即期和远期的推动效应。
2.5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
李鑫龙、李茜(2015)认为现代农业金融的发展趋势是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创新和现代农业效益开展的。邓睿,金明珠(2015)分析了鹤峰县通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健全金融服务新体系,打造金融服务新产品,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配置金融资源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张乐柱,李海辉(2014)论述了佛山三水“政银保”三方合作农业贷款模式,由政府主导设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合作银行低息发放免抵押贷款,保险公司低费率开展农业贷款保证保险。周志兴(2013)论述了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金融支持铜仁市碧江区农业产业化开发扶贫模式,通过政府推动、组织联动,支持农业特色支柱产业开发,信用体系建设和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姚超豪(2014)在探讨现代农业与产业资本结合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巴莱资本投资贵州魔芋项目的案例进行分析,认为应大力推进产业资本与现代农业的融合。金融支农与财政支农合作方面,谢平,徐忠(2006)对贵州省及其样本县农户和金融机构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得出,公共财政必须发挥应有作用,农村金融才能正常运行。贷款用途与还款能力紧密相关,只有政府对贫困地区给予更多财政投资,才能形成商业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制。袁敏?(2016)认为财政与金融支农政策的结合,更能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
2.6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路径和对策建议
SarahJ.MartinandJenniferClapp(2015)探讨了长期以来农业、金融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看,私人资本一直不愿意在农业上投资,所以对农业的支持大多来源于国家,而且国家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对私人融资机构进行监管。HuangJi-kun,WangYang-jie(2014)研究指出,需要大量的投资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是可持续农业成功融资适应气候变化的主要经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李鑫龙、李茜(2015)从国家对金融体系的宏观调控,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和农业保险制度优化三个方面,提出推进现代农业金融发展的建议。白玉娟,龚曼薇(2015)指出加大政府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速立法,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郭佳琳(2013)认为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村金融抑制,导致我国金融支农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应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徐展峰(2014)认为应加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力度,培育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打造多样化的特色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专业化内部考核和外部监管体系,提升金融与农业经营的融合能力,优化农村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郭新明(2012)提出在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适应不同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国家财政资金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并引导了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完善县域金融支农功能。袁佳薇,熊宇慧,廖珊(2015)指出,必须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创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特色高效的涉农产业,降低农户贷款门槛和成本,将县域存款主要用于县域经济发展。姜春(2014)认为破解县域农业融资的关键在于解决资金总量和资金效率问题。构建农业金融支持的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张志义(2015)提出要完善正规农村金融供给机制,建立农村信用制度,构建农业担保体系,建立农业金融风险防范保障体系。谭巍(2014)在分析广东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加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发挥国家财税支农作用,加强农村金融市场服务和产品创新,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改善农村信贷制度环境。张力民(2014)基于金融支持新疆农业产业发展不确定性,提出推进新疆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创新农业产业组织模式。赵安红(2014)指出要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加大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力度。创新农信社组织形式,推进农信社改革。加强政策引导力度,为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农村资金回流,树立诚信意识,拓宽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渠道。曹丽萍(2014)提出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构建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化进程。谭英祝,王维斌(2014)指出不断发展现代农业规模,财政引导构建现代农业风险补偿机制,银行支持创新农业信贷产品,构筑现代农业信贷保障机制。推进农业金融产品创新,拓展融资渠道。中国农业银行农户金融部(2014)指出,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发展进入高投入、高成本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巨大。金融行业要主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明确重点支持的农业领域,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陈玉梅(2014)指出,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政策引导力度,促使农村资金回流“三农”。拓宽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以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为主体,民营借贷组织为补充,分工协作的金融支持体系。陈俭(2015)指出要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加强农村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涉农补贴与补偿机制。陈彦玲(2010)指出金融衍生工具在农业金融上的运用,能有效降低农业产业化风险并促进农民增收。天气衍生品、农业巨灾衍生品和农业订单衍生品已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王林峰(2013)提出应大力拓展政策性银行涉农业务,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加快农村金融工具创新,完善农村保险制度,构建山东省金融支农新体系。邬盈军(2013)在分析了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现状、问题和原因,并借鉴美国、法国、德国和印度农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湖南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财政性融资的基础上,推动政策性金融扶持农业,改革商业性融资,发挥金融市场的配置作用,改善湖南农业产业化的金融环境,完善湖南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结构体系。郭新明(2012)认为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撑作用,监管部门对农业科技贷款要实行差别化监管,鼓励金融机构贷款。不断创新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优化财政贴息政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将财政资金金融化运用。
2.7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效率评价
李强,傅东平(2015)对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金融支持效益进行研究,采用广西14个市2004-2013年面板数据,以单位面积农业产出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运用面板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得出,金融相关率、储蓄投资转化率对农业规模化起正向促进作用,而存贷比对农业规模化起反向促进作用。赵振宁,王畔畔(2013)构建了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测评模型,采用农业保险、农业贷款、年利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平均劳动工资五个要素2003-2010年八年的数据作为影响因素,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综合测评得出金融支持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很大,不同因素对粮食产量的影响程度不同。郭佳琳(2013)将财政涉农投入资金和金融支农借贷资金合并为农业外部资金投入变量,基于最优化规模视角评价我国农业外部资金投入对农业发展的影响,认为我国农业外部资金投入对农业生产总值有显著影响。刘晓飞(2013)从社会环境、金融机构和创意农业组织三个维度,得出创意农业金融支持绩效的十三个影响因素。运用结构方程模型,采用Lisrel8.70软件实证研究得出对创意农业金融支持绩效有显著正影响的因素。冉光和,褚雅伦(2013)运用DEA-Malmquist全要素生产率指数为理论工具,实证研究了重庆市1999-2010年金融投入和三次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关系,认为金融对各产业发展支持总体有效,但年度数据波动较大,金融市场环境不稳定,金融政策未能及时调整。许承明,张建军(2012)构建了利率市场化影响信贷配置效率的分析框架,采用Markov区制转换向量自回归模型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农业信贷需要根据不同经济区间采取差异化利率,并将信贷与保险互联分担信贷风险,降低信贷利率,提高农业信贷配置效率。田艳(2013)运用1998-2011年四川相关数据,研究金融支持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贡献率。用人均农业贷款余额来代表金融支持指标,农业产业化发展指标用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机械总动力、人均农林牧渔业产值、人均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人均农产品出口额指标来表示。利用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以及误差修正模型,得出金融支持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等有明显的正向效应,但支持力度、支持结构和支持效率不高。辛立秋,张婷婷(2011)在构建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绩效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对黑龙江金融支农绩效进行评价,得出金融对农业支持力度较弱。
2.8文献述评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主要就金融支持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关系、现状及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发展模式、对策建议,金融支农的效率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当前研究主要从宏观层面分析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从微观层面切入分析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研究鲜为少见,更是缺乏将宏微观层面结合的系统性研究成果。同时,以往研究多将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分而言之,并侧重于对正规金融进行研究,未充分考虑到农业金融的多元化特征。特别是当前对西部地区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研究,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较少,缺乏将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完整性研究。今后研究中,应关注金融支持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金融支持水平如何影响现代农业的推进,以及现代农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内在联系和机理等内容。
作者:申蕙 单位: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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