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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而监管却落后,类似P2P、第三方支付等行业乱象逐渐增多。目前监管层创新提出了“穿透式”监管方法,但是如何实现“穿透式”监管,各地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提出了不同要求。本文在分析我国和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现金监管的“冠字号系统”,提出建立非现金交易的追溯体系设想,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非现金交易;追溯体系
目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P2P、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等互联网金融层出不穷,规模大小、管理水平等参差不齐,“跑路”、倒闭的现象频发。本文对比中、美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构想,提出建立非现金交易追溯系统。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2014年以来,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和以P2P为代表的网络理财发展迅速,特别是P2P等网络信贷平台有野蛮生长的趋势。由于投资安全意识薄弱和监管主体的缺位,监管体系远远跟不上市场发展。2015年全国约660家平台“跑路”,今年仅1-2月“跑路”平台已有约200家。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各类整治要求和方案逐步出台,以此加强监管力度,促使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二、美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
美国的网贷平台很少出现“跑路”事件,原因是美国监管部门的行动快速且坚决。2006年2月美国第一家盈利性P2P平台Prosper诞生,同年8月LendingClub(LC)网站上线,开始与Prosper正面竞争。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加强了对P2P业务的监管,LC和Prosper分别用了6个月(2008年4月-10月)和9个月(2008年10月-2009年7月)度过了“静默期”。虽然“静默期”延缓了LC和Prosper的发展进程,但是也为这个行业的新进入者设置了高门槛。
三、中美网贷平台对比
基于信用风险的归属,P2P行业目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平台中介模式,一类是信息担保模式。平台担保模式几乎是国内P2P行业的标配,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本息保障,承担信用风险,通过平台服务费弥补不良损失;投资人享受无风险高收益(当然,是在平台不“跑路”的前提下)。信息中介模式由借款人在平台发起借款申请,经平台准入审核后在平台;借款额度由投资者全额认购后,由平台的合作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将债权转让给平台,平台发行债券给投资人,赚取服务费。美国P2P网贷行业受到SEC的严厉监管,其复杂的透明化披露手续、高昂的注册成本等都是P2P行业起步时的门槛,若不能满足则无法涉足P2P市场。中国P2P平台有时甚至无须严格注册,或者绕过监管机构。美国P2P的风险可控,还在于美国社会已拥有完善的征信机制和信用体系,美国网贷平台所采用的借贷模式便是在此基础之上的创新,这也是其与国内P2P模式存在的较大差异。信用评分体系有助于LC等网贷平台区分各种风险及衡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并根据借贷人的信用等级来设定利率。
四、我国P2P等互联网金融监管构想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提升透明度
信息黑洞是滋生幕后交易和腐败的基础,只有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规范资金应用,才能保障资金安全,主要披露信息有以下几方面。
1.对公众披露包括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等,具体包括股东信息、高管从业经历、员工人数及学历结构、风控团队情况、平台成交量、产品收益率、90天以上逾期率、合作公司等信息。由监管机构提出披露信息的完整性要求,由第三方机构核实披露信息的准确性,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由公众选择交易平台。
2.对客户披露其交易信息,让客户及时了解资金流向和资金状况,及时掌握其资金的收益和安全性。
3.对监管机构披露交易明细,由监管机构直接掌握其资金运用,有效保障交易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是否违规操作;由监管机构控制授权使用情况,并进行数据加密,保护消费者隐私。
(二)严格监管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池
首先要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是否可以设立资金池,区分信息类交易和资金类交易机构的不同,使用不同的监管要求。对资金类交易机构要建立类似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金保险制度,为投资者建立资金安全防火墙。对P2P等网贷机构要严禁设立资金池,实行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并强化第三方资金托管的安全性。
(三)加强信用评分体系的建设
加强第三方信用评分体系的建设,或可由新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建设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分体系;为广大投资人建立投资依据,以及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自律和约束机制。
五、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助推“穿透式管理”
非现金交易的复杂性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便捷特性,为监管提高了难度。借鉴人民银行自2012年起逐步完善的现金监管系统“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建议由人民银行建立非现金交易的监管系统,统一数据接口标准,以及各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系统。
(一)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编码体系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2011年开始构建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体系。为参与国际金融交易的机构分配唯一编码以便识别交易对手,加强全球参与金融交易机构的信息管理,构建国际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提高全球范围内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并于2012年开始着手筹建并推动这一体系。人民银行应根据现有金融机构编码进行扩充和完善,建立包含各新型金融交易机构的金融机构编码系统,并与LEI进行有效对接,从交易类型、资金应用等方面明确机构类别,为机构交易的规范化建立标准。在交易记录要素中包含金融机构代码,明确当前交易机构和资金去向。
(二)建立标准接口格式
各类金融机构应为人民银行预留数据接口,统一上报数据格式,包含交易机构双方对应的金融机构编码、交易金额和其他交易信息。在交易发生时,交易系统发送交易信息,通过中间件转发该消息,加密后实时推送至人民银行监管系统,这样既不影响交易系统本身的吞吐量,又可以有效保障交易数据上报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同时,由于统一了上报数据的格式,从而减轻数据核查成本。由人民银行监管系统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交易机构双方报送的信息一致性确定交易的真实,使得资金流向达到透明化,掌握资金的整个生命周期。
(三)扩大数据利用
人民银行监管系统收集完整的交易数据并进行交易的真实性核对后,根据交易机构的“金融机构编码”直接判断资金往来机构和机构性质,并提供不同的数据服务。
1.为不同监管机构提供不同的监管数据,便于各监管机构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便于进行“穿透式管理”。
2.通过各交易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查询功能,及时了解资金去向,为保障资金安全提供依据。
(四)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加强信息披露、提升交易透明度是规范整个行业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净化整个行业。在掌握完整的交易数据后,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规范,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保护金融消费者隐私的同时保障交易的安全。
六、多管齐下,促互联网金融发展
快捷和便利使互联网成为金融业发展的方向,无论传统银行业还是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网上业务都成为最快的增长源。监管部门要积极建立监管系统,掌握交易数据,促进“穿透式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自律和约束作用,对同一类业务采取相同监管要求,消除监管盲点,才能让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李强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参考文献:
[1]王永利.互联网金融的核心:金融产品交易平台[J].中国证券期货,2015(10):15-17.
[2]袁博,李永刚,张逸龙.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12):66-70.
第二篇:互联网金融风险和会计内部控制
摘要:
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中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信息泄露、信用风险、支付风险等诸多挑战。为了确保互联网金融企业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网络金融的浪潮,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控制活动,完善企业内外部信息沟通以确保竞争优势,实现风险的有效预防和高效管理。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风险;会计内部控制
自2013年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巨头依托人人贷平台、网络信贷机构等掀起网络金融浪潮以来,资本资源有了快速有效配置的方式,社会经济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如今,网络金融的发展已获得不少成绩,其产品及服务已渗透到60%以上的中国网民的日常生活里。然而互联网金融也存在不少漏洞和监管盲区。互联网渠道的虚拟性,传导机制的复杂性也增加了金融业固有的风险。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加强行业自律性,这是实现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为了适应新需求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是传统金融业在网络信息时代同互联网应用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其通过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等信息技术进行信息中介、资金融通、支付等多种业务支持,并且可以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包括证券、保险等。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网络小贷公司、金融中介公司和第三方支付公司这几种形式,很好地融合了传统金融理念与互联网精神,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中间成本较低、操作更简捷、透明度强、参与度高等优势。但是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同时,也使得本身存在的金融风险具有扩大效应。
二、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一)信息泄露风险
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运转需要庞大数据信息的支持,通过云计算、社交网络、大数据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和数据处理,分析、获取顾客信息包括偏好、负债情况以及还款能力等以便设计符合他们条件的金融产品,这样就大大提高了信息收集、整理和应用的效率。但是作为开放互动的平台,互联网上的信息包括个体用户、企业等利益群体的信息也就具有了一定的透明公开的特点,加上目前互联网金融体系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不同利益对象的信息也就无法真正获得互联网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泄漏无疑会给部分用户、银行或者企业的利益带来一定的损失。
(二)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网络信息技术运转的融资模式,尽管已经无需依托传统金融媒介,然而其本身属于金融体系,核心仍旧是金融,所以互联网金融也就跟传统金融一样具有信用风险。目前面对许多具有高收益率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不少消费者往往忽略其背后隐藏的信用担保风险。一方面,具有高收益率的金融产品所吸引的资本庞大,其信用对于金融企业或者托管银行来说都很难担保,同时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也存在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具有隐蔽、虚拟的特点,借助网络银行等渠道就可以使得互动的双即时联系、交易,而无需面对面进行,虽然方式简便,但互联网金融的隐蔽性无疑对交易的真实确认难度提出了挑战,增大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三)网上支付风险
互联网金融运行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网上支付,这是利用先进技术和数字流转而进行数据传输的过程,其中也存在不少安全问题如信息重复、丢失、篡改等。同时,网上支付是在开放、虚拟的平台上进行的,交易也就具有了风险性。另外,电子支付也会出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者虚假信用卡进行诈骗等现象。如果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电子信息技术不够完善,一旦出现漏洞没有及时修补,就很有可能为不法分子所危害。
三、加强企业会计内部控制
科学的企业内部控制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既能提高债权人及股东的信心,同时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风险管理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针对网络金融风险的特点,建立风险预防、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和风险决策小组以及风险管理机构,警惕过度投机现象,减少网络金融运营风险,确保企业财务稳定。针对网络金融存在的信息泄漏、信用、支付等多种风险,企业应采取不一致、非均衡性的内部控制措施,如风险预防、规避、分散、转移以及风险保留策略。
(二)加强控制活动
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自身依托信息技术具有一定优势,同时也面临诸多风险,网络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生存风险,所以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以防内部投机分子和非法分子的犯罪行为。一来是要采取科学的预算以及运营分析控制,做好初始会计数据的备份、加密以及会计记录,确保用户的隐私受到保护。同时要对软件程序设计进行定期检验,对存在的漏洞问题应及时解决,增强面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
(三)做好信息沟通
在现代信息技术时代背景下,经济、技术、信息等各个要素更是相辅相成。互联网金融作为完整体系的存在,并不是单独的个体,其良好的运行需要依靠及时有效的内外部联系与沟通。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健全内部信息沟通机制,畅通沟通渠道,促使高层管理者能够及时听取员工反馈,掌握内部准确的经营状况,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企业会计披露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做好同企业外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了解市场需求及其变化以及时调整企业发展规划,确保会计假设的可持续性。
作者:王良英 单位: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杜聪聪.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及其内部控制[J].区域金融研究,2015
第三篇:互联网金融银行业SWOT分析
摘要: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原有经营模式受到较大挑战,中国传统银行业同样面临着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企业的冲击。随着对金融科技认识的不断加深,传统银行尝试通过更多的信息化手段集成自身的服务资源,以及通过拓展金融服务形成新的金融服务,以期提高企业竞争力。本文结合泰州地区现状,通过SWOT分析方法,总结出传统银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应提出改造实体网点、挖掘信息资源、拓展平台金融服务等建议。
关键词:
传统银行业;互联网金融;SWOT
一、研究背景
今年3月,花旗银行全球视角及解决方案部门报告称,金融科技将大大改变银行经营模式,移动设备将成为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实体网点将逐步被淘汰,并预计2015至2025期间欧美银行将裁员30%,数量最多可达170万人。中国银行业处境也不容乐观,同样面临着多方压力,受到了如余额宝等“外来者”的冲击。根据蚂蚁金服数据披露,在2015年余额宝年化收益率持续下降的背景下,余额宝年底规模仍增至6207亿元,较2014年末增长7.21%。同时银行业又面临着新的金融形态的侵蚀。2015年10月底举办的第十一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上,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联合社区门店方式,实现了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的网上购买,以及通过众筹实现新产品开发等。互联网金融已经从线上转为线下,改变着生活的方方面面,虽然当前传统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没有正面冲突,但这些计划一旦完成布局,将对传统银行业产生巨大冲击。面临此类情况,传统银行业也在逐步进行自身改革,尝试各种信息化手段来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拓展金融服务产品。在具体的措施上,手机银行是传统银行业重要的信息化手段。面对竞争压力,如何结合自身优势,并通过手机银行扬长避短形成独特的竞争力是传统银行业一大挑战。本文针对泰州地市31家金融机构,通过调查问卷收集信息,收回有效问卷29份。在分析中灵活运用SWOT方法对泰州传统银行业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客观分析传统银行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并提出提高传统银行业竞争力的对策。
二、传统银行业SWOT分析
(一)外部环境分析
1.泰州经济处于较好的发展阶段
2014年泰州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300亿元,增幅达到10.6%;2015年达到3655.53亿元,同比增长10.2%,多年处于高速增长态势。同时,随着泰州医药城、开发区、高新区的建设,市场对金融服务需求将越来越大。传统银行网点覆盖全面,可通过广泛的网点提供更加便捷化的金融服务。
2.本地经营优势
泰州地区几大国有银行、部分中小银行与本地政府、事业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合作较好。同时在市场经营中,与本地企业具有较为长期的合作,更加了解本地客户的资产信用状况和经营情况,能够规避因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经营风险。
3.银行业竞争加剧
泰州地区传统银行机构已达31家,其中市区银行机构20家,传统银行面临着明显的内部竞争压力。另外小额担保、小额贷款金融企业越来越多,逐步侵蚀传统银行业务。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新兴支付方式的兴起对传统银行的传统业务、中间业务等也产生了较大的冲击。
4.金融信息化新浪潮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传统银行业已经实现了多功能、开放的金融信息化体系,初步实现了“电子化”到“信息化”的转变。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如云平台、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以及新一代的信息化平台,如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为金融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渠道,也是金融行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二)内部环境分析
1.传统银行业具有优秀的风险控制体系
金融风险管控是银行业务和管理的核心内容。传统银行业发展多年,具有较为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同样泰州地区传统银行企业在组织构架上大都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设置了如监事会、信贷审批及事后审查机构,分别对大额资金借贷、小额借贷审批及事后监管等实现管控。依托互联网的新兴金融机构由于发展时间短、创新幅度大、风险意识弱等因素,造成其风险控制体系较差。如依托互联网的P2P网贷平台2013年爆发式发展,同比增长率达到350%,但由于生存发展环境、运作模式的不同,国内P2P网贷平台并没有出现类似国外的平稳发展,2015年P2P网贷平台开始陆续出现“跑路现象”,e租宝、大大集团、中晋资产等被查或者倒闭。
2.传统银行仍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
(1)网点优势
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传统银行实体网点作用逐渐减弱或消亡,但实体网点仍然具有虚拟渠道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如开户、合同签订、客户关系维护等。根据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2016年4月相关统计,全市共有ATM机2447台、营业网点793个,在泰州地区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线下实体渠道。
(2)资金优势
根据2016年4月18日前年报的18家上市银行年报统计,在整体银行业盈利放缓的前提下,2015年18银行净利润仍有1.21万亿元。泰州地区2015年传统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达到22.07亿元,传统银行业在资金上仍有较强的优势,这些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短时间难以拥有的。
(3)信息优势
互联网企业如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在大数据应用上不断创新,尝试着拓展传统商业。但除了这些互联网巨头外,客户信息收集、整理、利用最具潜力的却是一直处于技术跟随状态的传统银行,客户对于传统银行的相对信任,是获取客户信息的有力支撑。通过技术革新能够实现对已有积累信息资源的快速挖掘,进一步拓展传统银行业的信息优势。
(4)品牌优势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商业银行现代化改革逐渐起步,银行业服务品种不断增加,开始逐步发展品牌概念。进入21世纪后,随着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加入,银行业品牌观念逐步提高,传统银行业在品牌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经过多年的经营,各银行业都树立了自身的品牌。
3.传统银行业业务渠道不便捷
传统银行柜面业务等待时间较长,虽然通过叫号机、客户专属经理、VIP通道等多种创新管理手段,仍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由于传统银行业网上银行U盾、浏览器证书等安装复杂,离柜业务很难让中老年客户快速熟悉。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指纹、NFC、短信、超声波等新型技术实现了更为快捷的支付通道,传统银行业相对处于劣势。
4.金融产品创新缓慢
传统银行业发展多年,有良好的管控体系,但也带来管理复杂、市场反应较慢的难题。面对新兴互联网金融灵活的创新手段,传统银行业无论在技术上创新还是在金融服务产品开发上,都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反应、调研、规划、设计,最后才能实施。此时,市场可能已有大量类似的产品,产品边际效应逐步明显。实施缓慢也容易因为市场的变化失去竞争力。
三、对策
基于上述内外部环境分析,传统银行的优势主要是优秀的风险管控体系,较强的网点、资金、信息、品牌优势,以及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劣势是传统银行业业务渠道、金融产品创新速度滞后、缺乏力度;机会是泰州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为银行业的多种发展模式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威胁是传统银行同业间、互联网金融等的竞争非常激烈。针对传统银行业SWOT分析结果,传统银行应通过市场细分的手段,利用资源优势找准各类客户群体的金融需求,为各类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主要方法如下。
(一)逐步改造实体网点,实现社区化转变
实体网点经过管理上的改造可实现更多的社区功能,在设计上主动弱化原有功能型设计,强化交互性、体验型设计,逐步实现“社区中心”管理理念。通过巩固强化实体网点,积极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线下竞争。
(二)利用现有资金优势,积极挖掘信息资源
传统银行业可以利用资金优势,调研新兴信息技术,主动开展信息化技术的研究和改造,特别是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更深层次的用户信息挖掘,充分利用已有数据资源,实现通过细分市场形成更多的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
(三)借鉴电子商务平台思路,拓展现有平台金融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为中小型企业自我宣传和产品推销开拓了新的思路,新一代的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京东等,更是成为了中小商家的重要销售渠道。传统银行信息化过程中也建设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对外商务平台。可以借鉴互联网电商的创新思路,通过整合银行原有金融服务来拓展新金融服务,提供诸如小额贷款申请、理财产品购买等功能,提高客户自动化服务程度,实现降低柜面服务压力与转变营业网点功能的要求。通过自身品牌效应,拓展B2C服务,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推广、销售等更多金融服务。拓展平台用户,强化企业品牌效益。
(四)巩固传统合作优势,主动面对互联网挑战
在面向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服务中,传统银行业占有很大的优势,而政府、事业单位也是银行重要的服务对象,这两类客户属于传统银行业的优质客户。这类客户对金融创新要求不高,且具有低风险的金融服务要求,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实现更为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主动避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侵蚀,巩固传统银行业优势。
作者:汤进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参考文献:
[1]严莹莹.金融信息化发展战略分析[J].当代经济,2012(9):78-79.
[2]田远,刘宁.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1):108-113.
[3]林治乾,张建玲.以美国Umpqua银行为例探析银行实体网点转型[J].中国银行业,2015(7):52-54.
[4]金辉,郭晓蓓.关于大数据下银行客户信息收集的探讨[J].时代金融,2016(6):9-11.
第四篇: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崭新的金融形式出现在市场中。但受到技术自身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市场信用风险普遍存在,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有序发展。文章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对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科学技术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中互联网技术已经渗透至人们生活、工作当中,尤其是与金融领域的深度融合,形成了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延伸,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网络支付、信息处理等服务,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但事物两面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由于开放程度高,使得金融业务隐藏着信用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因此积极构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信用风险产生原因
(一)市场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金融市场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倾向于传统金融市场,尚未出台新的法律制度,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难以实现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督和控制。P2P、微信支付等金融业务处于无监管环境当中。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难以通过法律渠道得以解决。不仅如此,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基金等处于分散状态当中,没有形成整合效应。如余额宝作为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合作产品,相比较传统银行,信用水平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即便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但我们依旧无法保证余额宝会出现信用违约的情况。
(二)应对预设不到位
互联网金融一切交易都在网络环境中开展,受到网络自身开放性等特点的影响,极易受到黑客、病毒等方面的恶意攻击。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缺乏完善的身份验证、识别等保障,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如果互联网金融系统出现问题,市场中各种客户信息都将遭到泄露。受到当前我国技术发展水平落后的影响,应用于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所有软件都是进口的,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保障,进一步增加了市场信用风险。
(三)缺少交易监督制度
信息不对称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由于缺少对参与主体识别、信用记录等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主体参与风险。而缺少完善的交易监督制度,使得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平台等风险频发。通常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及到的资金具有复杂性,资金流向不够清晰,风险已经出现,参与主体才能够获知。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完善法律法规
要想从根本上避免市场信用风险,提升互联网金融可信度,需要对参与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核与约束。而制度作为一种高效的外部保障手段,积极完善相关制度非常必要。如风险准备金制度,严格设置好准入机制等。同时加强对交易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是滞留资金的监控,及时遏制风险的产生。针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立法,严厉打击互联网诈骗等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形成和谐的金融市场秩序。目前,传统金融向互联网的延伸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其风险更多的体现在金融业务方面。而互联网企业将业务转移到网络当中,使得其风险更加集中在业务层面上。对此我们应进行分开监督,以此来强化监督针对性。
(二)构建预警方案
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来看,构建高效、及时意外事件处理方案非常必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外部因素产生的消极影响。当出现问题时,预警体系能够在短时间做出响应,以此来降低金融市场信用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另外,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还需要加大对数据加密技术的研究力度,为金融市场交易全过程保驾护航,以此来保证交易信息的安全、可靠性。网络安全技术发展作为降低金融市场风险的关键,只有真正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互联网金融安全。
(三)创新风险管理方法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还无法依靠“无形的手”进行自我调节,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支持。因此相关部门要构建与之配套征信系统,广泛收集平台重要信息,并将信息传输到数据库当中,进行统一管理。对于互联网企业信息要做到定期更新,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情况,形成内部与外部双重监督格局。创建投诉平台,接受客户的投诉,实时掌握市场信用状况。采取这种方式,能够最大限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性带来的风险。另外,我们还可以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互联网金融信息进行甄选,整合数据库信息,通过上述创新性管理方法,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的同时,还能够向参与主体普及信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从思想与行动两个层面完善。
三、结束语
根据上文所述,我国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发展阶段,缺少完善、且具体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帮助,隐藏着信用风险。一旦出现违约等问题,将会对消费者财产造成一定损失,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应立足于当前市场现状,坚持合理原则,加强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创新更多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金融企业信息透明度,拓展投诉渠道,减少信用风险的出现,从而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刘艺超 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
参考文献:
[1]陈秀梅.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宏观经济研究,2014
[2]顾海峰.银保协作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传导及管控机制研究——基于系统科学的分析视阈[J].国际金融研究,2013
[3]关杨.互联网金融产品风险管理问题研究——以余额宝为例[J].商场现代化,2015
第五篇:互联网金融风险探究
摘要:
在金融业务中,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极有可能造成损失。就互联网技术所具有的特殊性,和以往金融风险相比存在较多的繁琐性。其中,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较多的类型,如网络技术风险、货币政策风险等。目前,即使可以对金融风险进行适当的控制,但是还应对其发展形势密切观察,做好妥善处理工作。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风险;政策建议
目前,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为新型的金融业,朝着多元化方向飞速的发展,在生产消费上占有重要的位置,并且对所有的金融业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为互联网金融是采取互联网和金融有效结合的特征,因此所产生的风险性也会不断的增加,同时也给预防工作带来更严峻的挑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要做好提前防范工作。对此,本篇文章主要对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风险做出合理的分析,并且将其主要类型进行总结,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来预防金融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及判断
目前,没有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有着明确的定义,然而为了避免互联网金融发生风险,相关单位首先要对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特征做好准确的判定。通常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简单的说属于金融机构,亦或以互联网作为渠道,通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作为支撑对象,从而形成各种形式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作为以往金融和互联网之间一起结合的形式存在的新型业态,其主要特征包含很多方面,如很好的开放性、能够分享等特点,从而让金融产品以及服务质量逐渐的扩大、规模也在朝着大幅度的趋势发展。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有着很多的种类,比如支付类、理财类等,并且这些产品逐渐朝着以前金融业务的主要方向发展。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和所有金融业的相关总量之间进行详细的比较,可以得知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当前,互联网金融还在刚起步的发展时期,尤其是针对某些开始实行的金融业态的相关总量还小,例如通过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将余额宝作为网上理财等所产生的业务量和以往业务量之间进行比较,还是处于较小的状态。然而,相关单位应当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引起高度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的发展,大量的扩大领域范围,业务量呈现出大幅度上升的趋势,有着很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没有对互联网金融做好适当的规范,尤其是针对某些先咋市场中占有份额,然后在“亡羊补牢”的思想,从而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所存在风险做好充分的考虑,形成“先发展后治理”的这种思想意识存在较多的隐患。除此之外,因为互联网金融具有一定的普惠性,所以逐渐形成了受众面广、传送速度很快的趋势,倘若处理不恰当就很容易出现连锁反应,严重的可能会对整个金融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和以往金融风险之间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风险除了比以往金融风险的程度严重之外,还会面临一些特别的风险,因此让监管工作的难度增加。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业务管理风险
该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目前互联网金融提供方通常都是非金融行业进入,这样就会让他们没有对风险做到正确的认知,对业务管理没有加以重视,尤其是没有将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例如,某些网贷单位没有将风险准备金预留出来,并且网上理财产品大部分都是宣传高预期回报而没有做好风险提示工作,还有一些第三方支付在办理新用户注册的时候没有复杂的程序,还存在某些P2P机构承担筹资的职能,而且资金也没有限制,存在风险隐患,从而致使公司跑路的情况出现;第二,在市场的不断变革下,因为没有较好的预防措施而发生的资金安全风险等,例如通过第三方支付所出现延迟的情况处于时滞的状态,倘若管理不恰当,就会加剧流动性风险的概率。还有某些信用业务里面还出现第三方垫款的情况,这样也会让面临信用隐患。
(二)法律政策
互联网金融业务作为一项全新定制的业务,并没有根据市场、资金、交易者、电子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交易。现阶段,网络金融行业在进行交易支付的过程中通常都是采用电子支付的形式进行交易,还有由交易双方针对交易情况进行拟订的书面合同。
三、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即使互联网金融中存在较小的业务量,但是有着较强的参与面,大部分消费人员都没有对金融行业进行充分的认识,还有一部分没有建立自身的权益保护,因此相关单位应当将消费利益的保护做好合理的强化。相关单位应当依据恰当的技术、优质的服务理念等形式,对风险提示做好全面的掌握,让交易能够具有一定的安全性。相关单位应当深入明确相应的权利以及责任意识,从而可以给消费人员提供合理的保障,加强消费人员对风险意识的判断水平。
(二)提出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
金融行业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让金融行业又朝着新台阶迈进了一步,它的普及能够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益处。相关单位在对互联网进行研究的时候,同样也应当对目前社会发展的情况做好适当的掌握,依据和该金融有关行业的管理形式,从相应行业做出合理的分析,并且依据相应的内容而实施合理的管理模式。
四、结束语
相关单位对互联网交易中产生的风险性做好适当的提示,努力营造出一份和谐、安全的交易场所。相关单位将责任、义务等工作有效的落实工作中,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确定,不断的引导消费者能够准确的认识风险、并且采取相应的预防手段的同时,还应当确保消费人员可以获得合法的权益。相关单位采取对风险、用户信息等方面做出适当的限制,从而能够使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风险得到相应的预防,最终达到互谅网金融业可以和谐、健康的发展。
作者:唐怀滨 单位:哈尔滨市第九中学
参考文献:
[1]刘莹.我国当前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5(16)
[2]李国华.关于如何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考[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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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国华.关于如何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考[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6)
第六篇: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及对策
摘要: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一方面,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改革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许多问题也随之而出,其中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本文首先简要阐述互联网金融的含义,重点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对策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信息安全占据首要地位。近些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突飞猛进,在提高便捷度的同时,安全问题频出,致使人们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安全问题重视程度日益加深,不断强化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势在必行。
一、互联网金融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就是把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二者相结合,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金融支付交易以互联网为平台实行金融中介,支付和信息中介,是时展的产物。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开辟了新的领域,代表着互联网精神,公平、开放、与时俱进,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威胁
1、法律威胁
由于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没有对义务与权利做出明确的分配,导致相关法律条例的违反。并且关于网络金融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得到完善,立法尚未得到完善,因此金融交易面临巨大的风险。
2、信息安全威胁
由于网络支付日益发达,也使得支付方式多元化,但安全性也备受考验。不只是信息被篡改或丢失,也会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漏洞实施违法行为。
(二)引发威胁的主要因素分析
1、缺乏安全意识
就目前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频发现状来看,很大程度是因为人们忽视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一味的追求便捷,不想其恶劣后果。究其根源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互联网知识匮乏,计算机技术不精,又缺乏安全意识;第二,多数金融机构轻视数字证书加密技术,认为传统的账户加密码就可以达到理想的安全保护;第三,大部分金融机构认为互联网防护技术是累赘,会占用部分资源从而影响公司盈利。
2、系统存在安全漏洞
除了安全防护意识薄弱之外,系统本身存在较多安全漏洞,轻者运行稳定性差,重则时常遭受各种恶意攻击。虽然互联网环境有一部分影响,但是金融机构自身的业务系统漏洞问题不容忽视。系统漏洞主要分为三方面,即网络系统,交易系统以及交易监管系统,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性,信息传递的私密性无法被保证,使得用户的利益受到损失。
3、法律制度滞后
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缺少制度制约,立法较为滞后。一方面不利于对金融机构的制约;另一方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充分保证。
三、强化互联网金融安全的对策
(一)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要使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得到解决,首先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的严重性,才能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完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金融机构摒弃传统思想,多学习互联网金融安全知识,确保认识与时俱进,立足于长远发展,不能急功近利。并且对相关的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让每一个员工都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安全放缓的必要性,在实际操作中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
(二)强化技术防范
技术支持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尤为重要,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存在漏洞的问题必须通过技术来不断改进。专业的安全防范技能能够不断提高系统的防御能力,抵抗外来的侵袭,从而确保系统的安全。首先,金融机构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沉淀来提高互联网技术,确保其与时俱进的同时提高其可控性和实操性;其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实时进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的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制定完备的防御系统,尽量将隐患扼杀在摇篮里;最后,重视外来防范,强化加密技术,采用多种手段强化系统安全。
(三)加快立法进程
互联网金融是时代的产物,如果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出现滞后的现象,就很容易造成交易双方在金融活动中出现损失。因此,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趋势下,我国必须提升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深入了解和发现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活动特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法律法规,并成立相关管理机构,用法制的方式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督管理,避免交易风险,使操作活动规范化。通过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规定,打击通过网络金融谋取不法利益的罪犯,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保护客户的切身利益。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制,将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则执行,不能与原则背道而驰,以积极规范的理念为指导,在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过程中,促使监管制度日趋的完善。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此外,可以借鉴国外金融机构的优秀监管方法,取其精华,建立合作,制定行业规范,共同维护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总之,互联网金融发展势不可挡,发展迅速的同时安全隐患暴露的就越多,所以金融机构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从思想上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行动上不断强化技术防范和提高立法进程,重视监管机制的建设,在不断强化安全防护的过程中,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殷瑞鸿 单位:成都市7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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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瑞.网络安全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研究[J].商业时代,2012(6)
第七篇: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影响研究
摘要: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崛起,互联网金融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给企业和公众的融资理财提供了更丰富的选择,传统银行依靠存贷差“坐等获利”的局面从此一去不复返。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传统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无论是存贷款业务,还是支付中介业务,都遭到了互联网金融的不断蚕食。鉴于此,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影响,并提出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传统银行的创新策略,以期促进传统银行的改革和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创新策略
近年来,国内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其在促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也给传统银行的发展带来了严峻考验。如何迎接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挑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自己的市场地位,成为当前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萌芽发展时期(2007~2011),该时期主要是各类P2P网贷平台的成立和发展。国内第一个P2P网贷平台于2007年成立于上海,此后开启了P2P网贷的新时代,截至2011年,国内P2P公司的数量已达到20家。从整体上讲,这一阶段的互联网借贷平台发展比较平缓,这是因为当时的网络环境、技术环境、金融理念等还都比较落后,限制了P2P网贷的发展。二是爆发增长时期(2011~2014),这一时期的P2P网贷平台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并且一些新型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相继问世,给整个金融格局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三是行业细化时期(2015~至今),这一时期的互联网金融逐渐形成了支付、销售、借贷、众筹四大产品体系,对银行方面造成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自此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
二、刍议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影响
(一)对银行存贷款业务的影响
2013年6月,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率先合作进入金融市场,推出了互联网理财产品——余额宝,此后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各自和一些基金达成合作,也开始染指金融市场,由于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远远高出传统银行,银行活期存款客户在短时间内出现了大量流失。据相关统计,截止到2014年3月份,银行方面流失的活期账户资金就已经超过了100亿元,并且客户流失呈加速态势,大有不可阻挡之势。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存贷款不再是银行方面的独有业务,许多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利用特定平台优势或一些技术措施也达到了变相经营负债类业务的目的。其实早在2006年时,支付宝曾与建设银行联合推出过一款产品——支付宝龙卡,可以提供一些电商平台的网络结算服务。该卡推出后,受到了一些网购人群的青睐,发卡数量迅速增长,截止到2012年,该卡发卡量已接近5.6万张,日均活期存款余额超过10亿元。而2013年,余额宝正式推出,收益率一度高达7%,大幅领先当时市面上的主流理财产品。同时,余额宝无起息门槛限制,只要用户向其中存入资金,就会计算收益,相较于银行理财产品所设置的5万元起存门槛,其优势不言而喻。截止到2013年末,支付宝龙卡发卡量不到5.7万张,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与此同时,在余额宝推出后的短短半年时间里,有将近2亿的资金从支付宝龙卡转移到支付宝账户中,支付宝龙卡的日均余额骤减至8亿元。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问世,对银行方面的资金沉淀产生了巨大冲击,银行方面所依赖的资金产品优势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残酷竞争下荡然无存。
(二)对银行支付中介的影响
1、改变支付中介垄断格局
从信用货币出现起,银行就开始担负起经济生活中最为关键的结算功能,特别是随着专业化分工的加深,人类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与日俱增,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这使得以往基于现金交易的经济运转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时展的需求。而确立以央行作为唯一法定货币的发行人制度后,银行通过向央行缴纳一定比例的准备金来进行相应的融资放贷活动,银行方面所具有的信用创造功能以及结算功能大幅减少了经济交易成本,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高效运作。此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支付功能的改革和发展。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较传统金融产品更贴近用户需求,所以银行在交易结算方面的垄断地位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彻底颠覆了银行方面的支付中介垄断格局。据统计,2008年时,互联网金融的市场份额还不足1%,而截止到2013年,该数值已攀升至15%~20%之间。如今,随着计算机、手机等智能终端的大力普及和发展,电子化支付将变为一种常态,加之各种互联网支付工具不断涌现,将对人们的消费支付习惯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当前如火如荼的网上交易很有可能跳过银行方面的约束来创造一片新的交易空间。据统计,2010年我国网购三方支付交易金额约为1万亿元,2011年达到2.2万亿元,2012年为3.6万亿元,2013年接近5.4万亿元。从快速增长的三方支付交易数据中可以看出,各三方支付平台已经可以脱离银行方面建立的结算网络而独立运作,这使得银行最为重要的支付中介功能被极大地弱化。而在信用支付领域,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也在不断蚕食传统银行的市场份额。例如,京东于2014年推出白条服务,开始试水信用支付领域。利用白条账号购物,除了可以享受更高额度的优惠,还可以享受首单免息分期服务,该服务上线之后,深受网购人群的青睐,如今已经成功地笼络了大量用户,许多大学生、高中生开通了自己的白条账号,利用白条进行分期购物,而以往学生比较热衷的银行卡、信用卡则被束之高阁,不再问津。
2、减少对实体网点的依赖
随着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快捷支付方式的出现,用户无需亲自到柜台办理业务,即可完成电子转账汇款,这使得人们对银行实体网点的依赖度大大降低。2010年,支付宝、财付通等先后推出了网上快捷支付功能,使得整个交易流程进一步简化,网上银行的功能也开始淡化。2012年,我国迎来了移动互联网元年,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和移动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电子商务的爆炸式增长,一年几万亿的销售额度,使得传统银行结算业务出现了巨大的分流。在银行的成本构成中,网点开支占据了很大比例,某商业银行支行在2013年一年投入网点建设的资金就多达87万元,其中装修工程、安防设备、计算机设备、存取款设备等占据了大头,而这个投入水平在整个商业银行网点建设中还是属于较低层次的。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营业场所建设上的投入要少得多,通常一家中等规模的电商网络平台只要一次性投入15万元左右,就可将平台运营所需的服务器、计算机、办公家具等置办齐全,并且能够为平台所有客户提供跨区域、低成本的服务。此外,在日常运营维护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投入也比银行网点少得多,这样一来,互联网金融平台在面对传统银行时,就体现出了巨大的运营成本优势,而银行方面即便投入巨额费用来进行渠道建设,也难以与快捷方便的网络支付渠道相竞争,这使得银行实体网点的支付结算价值得不到体现。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传统银行的创新策略
(一)创新产品设计
银行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产品的创新设计,同时借力互联网平台,使自己的金融创新产品能够最大化贴近客户需求,并方便用户使用。例如,交通银行于2013年推出了“交博汇”,利用自身的结算优势来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招商银行则推出了“微信银行”,依托社交媒体的平台优势来发展自己的手机银行业务。这些都是传统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有益探索,但依然远远不够。在今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中,银行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成立专门的产品创新研发组,确保所设计的产品结构合理、信息透明,并且在正式推出前必须进行专业化的论证和试行,之后方能正式推广,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现阶段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挖掘客户需求,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客户反馈渠道,通过在线客服答疑、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在此基础上对金融产品进行不断改进与完善,提高客户对产品的满意度。
(二)依托互联网拓展业务
首先,银行要创新征信手段,积极研究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小微企业的融资金额一般不会太高,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放低审核门槛,同时加强对放贷资金的动态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创新征信手段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来快速全面地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因此,央行、银协、银联等机构需要将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联合在一起,组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要负责全面搜集企业在经营运作中的信用信息,并对企业的信用评级进行综合评定,为银行放贷提供参考和依据。其次,银行应发挥自身传统优势,大力发展跨国电子商务货币汇兑业务。传统银行的优势在于客户群庞大、资本雄厚、网点齐全、信誉度高。银行在认清自身优势的基础上,要积极借助互联网来开辟一些特殊业务。例如,跨国电子商务汇兑的转账额度通常较高,并且涉及两种不同的货币类型,此类客户最看重的往往是银行方面的信誉度。因此,银行可以积极地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确保资金及交易安全的基础上,在交易时间及方式上采取进一步的创新举措,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方便。
(三)建立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
银行现有的融资流程比较繁琐,给企业及个人客户带来了诸多不便,而在互联网支持下,许多金融业务能够通过互联网渠道来完成,银行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这一优势,打造中小企业在线融资平台,精简客户手续办理流程,逐渐建成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确保客户在一个服务站点上就能将所有问题一次性解决。另一方面,银行要创新管理模式,整合上下游资源,积极试水“金融脱媒”的经营模式,为客户打造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方案,藉此争取更多用户的认可。例如,银行在为储蓄客户提供服务时,除了支付一定的利息外,还可以为其提供资金需求方的信息,允许储户自由地选择资金去向;还可以让资金的供方和需方直接进行协商与交易,而银行在其中发挥监管、服务作用,并赚取一定的信息服务费。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金融领域掀起了一场新的变革风暴。面对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传统银行必须积极创新产品设计,同时依托互联网拓展业务,逐渐建立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从而在激烈的互联网金融角逐中占领一席之地,促进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陈璇月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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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互联网金融运作机制研究
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的传统金融业务日益实现互联网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的工作及生活提供了便利。然而,互联网金融当前对各自业务方面产生较小的影响,在短期内,对银行部门的影响不明显,在长期内,可能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在金融方面的影响具有综合性,互联网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金融道德特性,而是传统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对理念、思维、流程以及业务进行延伸、升级、创新。目前,互联网的重要风险环节体现在对其内在关联性进行不断强化,因此,我国应建亟需建立更加完备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本文从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现状出发,探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运作机制的措施。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模式;运作机制
互联网金融是集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信息中介为一体的新兴金融模式,其出现的意义冲击着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影响金融稳定、改变货币政策,对以上环节产生不确定的影响,因此,学界对此看法各有所异。一些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会造成“颠覆性”的冲击,可能完全改变商业银行的现行的经营模式,而部分观点则觉得,当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说到底是一种具有辅助、补充作用的金融业务,故而关涉的实质性及主体性业务不多。互联网金融的属性依旧金融契约,而不是新金融,仅仅是金融销售方式、金融获得方式上的创新。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新时代,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实现跨越性发展,这就导致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发展。由于央行已经颁布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准入许可证,故而第三方支付企业正式开始经营。近几年来,市场内相继出现主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中有:支付宝、银联支付、财付通以及其他的支付方式等,以上支付平台覆盖的业务面宽广,包含私人业务、行业支付以及银行卡业务。此类支付方式可以被人们安全快捷使用,而且具备支付、购物等功能,当前此种支付方式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给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基础。
(二)网络借贷平台
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作用在于当传统金融行业出现运行困难时,其帮助传统金融有效地解决资金难题,由于互联网具有快速传输、集中诸多用户、交易费用少等特征,因此,为资金供应方的投融资模式进行操作提供便利,交易双方通过网络就可以进行借贷行为。此类创新的金融模式不是依赖固定资产来评估是否借贷,而是以客户信誉当做借贷的重要标准。
(三)众筹融资
众筹是创业发起者借助互联网平台,主要面向投资者筹集一定数额的融资渠道,此类新型融资网站在我国也逐渐得到扩展。众筹网站的存在极大地威胁着传统证券业务的发展,部分投资者不仅仅只考虑传统金融投资机构。诸多企业在重酬网站上使用自身的创新,以便达到吸引人们进行投资的目的,上述所说的融资方式逐渐开启大众融资的道路。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创新,生搬硬套
根据中美双方互联网金融的差异,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仍然没有摆脱美国模式的限制,也没有进行创新。照搬、模仿等现象极其严重,当然,最典型的就是余额宝支付方式的出现,使得各类网站、媒体技术与基金公司一起打造出“宝宝类”产品,此种情况的出现,毫无疑问增加了监管行业的难度。
(二)监管力度不够,提高诈骗风险
目前,我国仍没有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具体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实现规范性经营,主要是通过对自身的约束。在企业开始运营时,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在网站上公示虚假信息,而且未要求客户必须实名制。借贷两者之间在管理上没有实施有效的监管,很容易出现客户提供不真实信息实施欺诈的现象,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开客户隐私信息、忽略网络安全问题。甚至有的负责人卷钱后无影无踪,破坏社会的公共秩序。
(三)资金匹配不合理,流动风险较大
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对归集与贷出的资金进行匹配,导致期限上出现配置错误,平台把筹集的数额放入长期无法偿还的短期资金上,很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未实施科学的期限匹配,将导致期限错配,届时数额投入到长期上,进而造成无力周转短期到期必须偿还的资金,极易出现流动性风险的情况。
三、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运作机制的措施
(一)构建需求导向型金融创新模式
近几年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快速发展,当代经济相继存在差异化需求,需求为社交金融进行创新提供动力。目前,很多社交企业和传统金融行业没有与客户进行真实面谈,从而使得对客户的需求认识模糊。所以,社交金融要实现跨越性发展,首当其冲就是要创造客户需求,提高用户数量。另外,也可以实施不同的定价方式,由于传统金融机构使用的定价方式比较被动,而金融社交化模式开始创新之后,企业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价值分散客户群体,并借助网络金融产品具有安全、便利的优势给予有个性的服务及产品,这就可以具有各种成本收益。随着我国网络群体逐年增长、网民的基本素质相差较大,导致他们认知和接受社交金融的能力有所差异,因此,社交金融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客户的心理变化,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营销方式。
(二)创新社交金融技术的安全性及通用性
众所周知,社交金融的发展与互联网技术息息相关,网络技术创新只有与社交金融创新相统一,才能有效发挥新技术的功能及作用,但是社交金融必须要增强客户隐私信息的保护。目前,国内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在如此高风险的社交金融市场境况下,客户尤为担心自身信息的暴露,很多客户对个人信息的泄露完全迷惑不解。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以使用计算机技术,不断研发更多的网络金融信息安全技术,保证公民的隐私权得到有力保护。
(三)制定并不断完善社交金融法律制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金融模式日益实现创新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制度的构建慢于社交金融的前进步伐。在现代社会,我国仍没有建立有关社交金融的政策法规,社交金融制度只是出现在网银、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中,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制度、法律尚不完善。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秩序比较混混,各类不良现象、非法行为屡现不鲜,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亟需建设规范的社交金融发展机制,并且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努力完善融资模式及征信系统,有效地减少社交金融系统性风险现象的发生,为金融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稳定、良好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传统金融业务日益实现互联网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的工作及生活提供了便利。然而,互联网金融当前对各自业务方面产生较小的影响,在短期内,对银行部门的影响不明显,在长期内,可能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在金融方面的影响具有综合性,互联网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金融道德特性,而是传统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对理念、思维、流程以及业务进行延伸、升级、创新。目前,互联网的重要风险环节体现在对其内在关联性进行不断强化,因此,我国应建亟需建立更加完备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虽然对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属性及概念出现各异的观点,但不得不承认,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可以提升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民间金融的前进步伐,还可以有效解决小型金融问题。所以,深刻辨认互联网金融在各个发展过程中以及出现的不足,对完善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深化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我们紧密结合互联网金融活动,以便增加金融理论,促进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实现金融业的跨越性前进。
作者:吴树旺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滨海新区中心支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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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3
第九篇: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商业创新
内容摘要:
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产业的冲击加速了金融产业内部启动创新发展模式的能动性,以余额宝为例来探析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商业模式特征及其创新路径成为金融产业内部共识。本研究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商业模式的内涵;从有效市场假说与互联网金融市场现实的冲突、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信息安全体系建构问题和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构问题等方面揭示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商业模式运作问题;给出健全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市场体系、创新其治理机制、完善其安全体系和强化其监管机制等若干策略。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商业模式;余额宝;金融监管
以余额宝为先锋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产业与金融产业的交互产物。从互联网金融产业诞生之初,它便凭借其内生的普惠、创新、便民、快捷等特点而抢占金融市场份额,并在与传统金融产业竞争中占据市场竞争优势地位。与传统金融有着显著差异,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特点在于以互联网为信息传媒渠道,以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支撑,通过减少传统金融业务所赖以生存的金融实体中介机构的方式,来降低金融系统的运作成本,提高金融系统响应客户融资需求的速度和能力,从而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高透明度金融信息、低成本运作和便捷化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产业运作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商业模式运作问题
(一)有效市场假说与互联网金融市场现实的冲突
根据古典金融学分析,现代金融市场建构在以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和有效市场假说基础之上。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MarketsHypothesis,EMH)认为,现代金融市场的有效性水平评估主要在于两个指标:一是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价格可根据外部的信息输入而自由变动;二是金融市场内部影响金融产品价格的各类信息可被充分的披露,且使全体投资人能在无差异的时间内获得相同的质量和数量的有效信息,从而帮助其做出正确的决策。基于有效市场假说,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的价格可及时高效地反映全部的金融市场信息,从而导致针对该市场的任何投机行为都将失去效用。但在现实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系统中,有效市场假说的假设并不成立。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决策人具有自然人的属性,其知识和技能的有限性决定他们并非完全的理性的经济人,虽投资者可根据自我利益来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投资标的物产品进行基本技术分析,并在风险与收益间作出审慎权衡与选择,但由于自然人所能用于选择投资项目的信息具有有限性,有限信息条件下的决策严重影响其投资的理性化水平,降低其投资决策效率。再者,金融信息传递需耗费一定的时间,互联网系统虽增加了信息传递的效率,但却无法根除不同利益主体获取有效金融信息的效率差异化问题。由此产生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有效信息供给不足问题,严重制约互联网金融市场依据有效市场假说来规整市场秩序,引入政府监管力量来强化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有效性的议题自在情理之中。
(二)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信息安全体系建构问题
其一,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管理权限集约化风险问题。为强化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关数据的分析能力与处理效率,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强化金融数据管理权限集约化水平的方式来为本企业决策系统和终端金融客户提供便捷化服务,但此举已产生了诸如增加金融数据外泄风险等副产品。与传统金融企业相比,由于大数据时代的金融企业业务数据规模迅速增加,互联网金融企业需通过金融业务的信息数据化的方式才可提升企业有效利用大规模数据的能力,由此产生的金融数据管理权限集中化问题,虽然有助于压缩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外泄渠道宽度,但是却将信息管控风险集中于金融数据最高管理权限,一旦该权限失控,将增加互联网金融企业数据信息的全局性风险水平。其二,智能终端设备增加金融系统数据外泄风险。金融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固然有助于增强企业运作效能,但却对金融机构大数据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健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安全体系保障缺乏完善性,特别是在网络技术和终端设备的后台控制技术都依赖外国设备与技术供应商的情形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客户信息安全水平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互联网技术向无线化网络服务方向发展提升了互联网金融客户接入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便利度。当前金融系统的有效运作依赖于网络系统的安全性,而无线网络的接入便利性和缺乏有效管制措施的特点,使得非法分子通过架设免费无线网络的方式来为金融客户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从而令传统的封闭式金融业务网络具有开放性特征,这就增加了非法分子通过无线网络渠道侵入金融客户的智能终端设备,进而盗取其账号、密码等金融信息的风险几率。
(三)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构问题
当前的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是严格依据巴塞尔协议III来设计并实施的。巴塞尔协议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企业来设计其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其核心指标主要是对金融机构的核心资产比例做出严格规定,即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例控制在8%以上,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巴塞尔协议的这一规定的立论基础在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模式是以大规模铺设营业网点的方式来实现的,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将其大量的核心资产的投资对象集中在目标客户群周边设置大量的营业网点,并凭借其庞大的营业网点来为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为此,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提出的确保不低于指定比例的核心资产率的风险控制要求具有显著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但“互联网+”时代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显然并不需要大量的实体营业网点,由此减少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对核心资本的需求。因此,若按照传统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来强制性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将显著削弱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优势,增加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进而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客户融资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一)健全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市场体系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产业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化战略成果。从互联网金融业务运作模式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业务主要包括,诸如第三方支付业务、征信服务业务、众筹融资业务、点对点式网络信贷业务(P2P)和基于互联网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等内容。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的核心竞争力优势在于它将其主要的市场竞争资源集中于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金融服务上,即通过运用它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和淘宝P2P电子商务平台上获取的海量数据来拓展电子商务业务,其金融业务拓展方向主要集中于诸如淘宝买家信用贷、淘宝卖家订单贷、阿里巴巴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内容上,从而打造一个横跨商业行业和金融行业的跨界经营企业典范。为此,在健全以大数据为技术支撑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充分运用最新的互联网安全技术成果,积极推进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技术的有机融合,整合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的安全管理资源,强化互联网金融机构与大数据服务商之间的合作内容和深度。互联网金融企业可利用其大数据库分析客户历史信用信息,从中有效识别高价值客户群,并据此从提升高净值客户群的服务水平的角度来对传统的金融业务运作流程做出根本性改造,并积极以互联网金融技术为支撑创新面向高净值客户的VIP型金融服务。考虑到多数自然人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借贷成本过高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在识别高净值客户的基础上开办网上个人质押贷款,压缩有较高信用水平的自然人申请贷款的业务流程,以有效减少其借贷成本。
(二)创新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治理机制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效运作要求互联网金融决策层做出高质量的决策,决策层的决策质量是以高质量的数据为保证的,而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决策效能的关键在于强化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治理工作水平。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治理(DataGovernance)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大数据资源作为金融企业的核心业务资源来运作,以大数据来整合互联网金融企业客户的历史信用信息,从中分辨出高信用风险型客户。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大数据治理机制的措施可以从如下方面展开:建立专业化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资产管理部门。互联网时代金融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企业的核心数据资源,通过成立专门的大数据资产管理部门,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将其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的数据作为企业的战略资产来加强管理,制定数据管理的具体业务流程和业务标准,推进大数据管理的制度化,以制度化策略来提升数据管理质量,有效控制金融大数据管理风险,严控其金融企业的大数据核心资产外泄风险,以有效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再者,健全互联网金融企业大数据技术体系。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开展大数据技术体系的顶层设计,围绕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目标客户群需求来重新构建大数据业务管理流程,用大数据来整合企业的多张报表信息,并对这些报表做深入分析和设计。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安全体系
运用信息技术来重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大数据系统的安保体系。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大数据系统安保体系设计应当从如下方面来设计:一是通过向第三方互联网安全服务供应商购买专业化防火墙和杀毒系统的方式来严控外部敌意网络接入指令的入侵,从而从软件系统角度来提升互联网金融机构大数据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二是通过加强与数据中介商的合作,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安全防护水平,着力构建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存储安全系统,健全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传输安全系统,建设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容灾备份系统。互联网金融机构还可向云数据服务商购置大数据服务产品,将非敏感金融客户信息上传到云端数据库存储,此举在减轻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数据库系统处理压力的同时,增强了金融机构响应客户投融资需求的能力。强化大数据监管制度设计来提升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安全水平。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外聘知名律师事务所来设计数据使用授权书,通过该授权书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大数据库内数据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以有效规避由数据归属问题引致的所有权争端。再者,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大数据运用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业务相关者使用该数据库信息的申请业务流程、使用权限规则和数据处理规则等内容,严格限定客户私人信息的使用边界,严控金融客户的私人信息外泄风险。通过从根本上化解金融大数据库的安全存储和合法应用的问题,此举可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的客户满意度水平,确保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监管机制
建构分类指导型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监管体系。从金融业务的实质来分析,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并无本质区别,在传统金融体系中长期存在并且无法根除的金融风险隐蔽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仍然无法根除。为此,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应当本着对金融产业创新留有保持必要的宽容态度,采取适度宽松性监管措施来给“互联网+”金融产业预留出足够的金融产业创新空间。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强化金融监管和鼓励金融产业创新两个目标中找准平衡点,制定适合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分类监管体系,即在制定监管措施的过程中,将传统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分别处理,以此来确保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分类监管,适度放松、创新驱动”的理念,来科学界定不同平台上的金融业务风险的监管措施,明确金融风控底线,落实金融监管责任边界,严厉打击违法金融行为。
作者:顿楠 单位: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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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探析
摘要:
区块链技术能够有效解决信用不足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融交易安全,受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普遍关注。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以大数据共享理论为基础的现代互联网金融技术,依靠其去中心化、去信任化、集体维护、可靠数据库四大优势,建立金融黑白名单,进而从根本上改变现代金融的征信体系,降低金融风险与金融诈骗风险,因此区块链技术在我国将具有极大的发展机遇。同时,区块链作为一项新的互联网金融技术,由于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其技术特点与优势不明显、理论体系不完善,在未来发展中将面临诸多困难。即便如此,随着区块链的不断普及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区块链将突破现有的金融领域,拓展医疗、教育、传媒、社交、公正等场景,使得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关键词:
区块链;互联网金融;金融安全;信用风险;大数据
一、引言
随着信息交流的日益广泛与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快速发展,互联网行业已经全面融入到传统金融各个领域,许多以互联网信息为基础的金融服务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行业扩大了传统金融的服务边界。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颠覆传统行业的新型业态,在发展迅猛的同时,其系统性、信用度、流动性等风险逐一显现,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失败案例屡见不鲜,众多潜在风险成为阻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大障碍。在今年的两会政府报告中,总理重点指出互联网金融具有强大的借贷优势与巨大风险并存的特点,因此为顺应信息科技时代的发展要求,我国要在全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仍要加快改革与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鉴于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因此利用互联网底层技术确保信息披露是规避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的根本方法。此时区块链互联网技术逐步映入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者的视线中,成为当前学术界有关互联网技术、区块链发展与金融风险课题研究的热点与重点。区块链概念在《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中首次提出。区块链实质上是互联网金融技术在技术层面上的创新,区块链金融的产生将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共享机制,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良性助推作用。区块链的四大特征:去中心化、去信任、集体维护性、可靠数据库可有效解决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任何潜在风险。第一,去中心化表现在整个互联网金融网络系统没有管理中心和管理结构,每一个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均等,并且任意参与者的缺失都不会影响整个金融的运转;第二,去信任表现在整个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数据交换不需要监管与信任,整个互联网交易数据内容是公开的,极大的降低互联网金融欺骗性;第三,集体维护性表现在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无论是资金的供给者还是资金的借贷者都可以充当保护者的作用;第四,可靠的数据库表现在互联网金融参与者获得的公开数据都是经过参与者认定的数据。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众多,因此不存在一个人可以掌握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51%的节点,这就确保数据不会被修改,可信度极高。并且系统参与者人数越多,其数据安全性就越高。同时,基于区块链的价值互联网金融还具备如下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数字化特征,区块链技术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成本极低,零边际社会交易成本有望成为可能;第二,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契约关系将依靠稳定的一套计算机算法程序得以维持,迅速而又安全;第三,互联网金融网上交易依靠数字货币作为媒介,这些数字货币都具有编程功能,每一笔交易都是代码交易;第四,区块链下的互联网金融资产都将被数字所表示与锚定。使得这些资产,包括现实中的资产与虚拟中的资产,甚至未来资产都可以进行自己交换与执行,不需要人对其进行控制。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涵来看,区块链技术将会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形态由“金融互联网”走向“互联网金融”,进而到达“共享金融”的最终状态。在“金融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将被看成为一种有效的工具,助推金融服务效率提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则被看作一种新的商业经济模式,用于金融创新;而在区块链技术背景下的“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则被看成一种方法,使得金融服务与创新可以进行人为的编程,依靠强大的计算机算法与计算能力来驱动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创新,实现人人金融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
二、区块链对征信体系的改变
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在于风险控制与信用评估,风险控制的准确性在于对数据的理解与解读,而信用本身同样也是对数据的累积所形成的,数据已然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竞争的核心力量。当前,数据缺乏与不完善是各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软肋,如何保证数据搜集的有效性与解读的准确性是决定互联网金融成败的关键。以数据为本,用互联网的方式与方法改变现代信用体系,是对金融风险控制与缓解潜在的金融危机,维护整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新路径。截止到2014年底,已经由50多家的企业征信机构完成备案,并有8家机构获准进行个人征信业务。但此时,信用数据的共享与征信企业的经济利益发生矛盾,即如果企业将拥有的企业与个人信用数据共享,将会影响其核心支撑力量;同时,各企业又想得到其他企业的信用数据。因此,寻求一种新的方法,一方面既不会威胁到企业的商业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又能够得到想要的信用数据,此时区块链技术应运而生。
1.区块链信用黑名单征信系统的建立
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借贷企业最迫切得到的是黑名单信用数据的分享。如果借贷黑名单数据不共享,即使某个企业或者个人上了一家互联网借贷企业的黑名单,但他还是能够从其他公司借到资金。作为中国第一家P2P企业“陆金所”,联合中国当前最大的10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组成了“网络信贷服务企业联盟”,其目的是进行黑名单信用共享。该联盟的信用数据共享属于传统型数据共享,联盟中的各企业组成一个巨大的数据中心,成员可以在其组成的数据中心进行查询,进而规避风险。但这种传统型数据共享将存在三个问题:第一,数据是中心化,存在被窃取与篡改的可能;第二,数据的汇总与更新速度不可控,会有延迟性;第三,数据的查询速度会随着数据量的不断增大而降低,并且构建数据共享系统复杂度较高。而使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解决传统数据共享的弊端:一是将中心化的数据存储改为分布式存储,这将使数据不可篡改,并且如果有虚假数据出现,将可以追溯到数据源头;二是区块链技术的数据采用节点同步,保证数据共享的及时性;三是数据的查询方式采用P2P方式,并且将设置访问权限,只有正确的秘钥才能访问信用数据。具体而言,基于区块链黑名单征信系统的建立分为四大部分:一是制定统一的黑名单登记规则;二是有偿的提供各自企业的黑名单;三是黑名单数据以分布式账本形式储存并进行加密;四是有偿性的提供数据查询。具体的区块链提交黑名单流程如图1所示。同样,总体布局确立后,还应该设定相应的规则,包括:时间规则、查询规则以及更新规则。时间规则是互联网企业获得积分多少的评判标准,其上传的信用数据时间越近,获得的积分越高。如,一个月内的数据每条10分,半年内的数据每条8分,一年内的数据每条6分等。查询规则指的是互联网企业查询数据时,会扣得相应积分,查询的数据越大,扣得的积分越多。更新规则指的是不同时间点提交的数据价值不同,获得的积分不同,不同时间点查询相同的数据积分花费也不同。由区块链征信系统的组成部分,可以总结出该征信系统的四大特征:一是秘钥加密与解密。将加密文件拷贝统一提交,确保数据不会被篡改。解密时,按照区块链ID设置权限,进行身份验证。二是一次交易。保证查询为一次性且不可逆,确保查询源头可以被追查。三是等价交换。如果一家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10万条数据,那么它相应获得10万积分,这就是该家互联网企业能够在征信系统查询数据的数量。四是积分获取与消耗。互联网金融企业每查询一条征信数据时,将会扣除一个积分。当查询积分用完后,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两种重新获得查询积分的路径:继续提供有价值的征信数据以及付费给相应查询机构现金。
2.区块链信用白名单征信系统的建立
黑名单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但是白名单却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利的主要手段,因此从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的角度来看,白名单征信系统更具有现实意义。同样,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只有黑名单征信系统,缺乏正面数据的征信系统是不全面与不完整的。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共有1079家P2P平台跑路,这促使我国商务部直属机构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制定《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与标准》,这将是我国第一个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和认证的国家标准,各大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寄托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白名单”能够有效减少甚至消灭欺骗性互联网金融企业,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但“白名单”与“黑名单”具有同样的问题,即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等级的高低是由第三方组织评价,而且如果要保证评价批露信息的中立性,还要通过没有经济利益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进行协助,这可能引出更多的问题。因此,通过信息数据共享的区块链技术,使互联网企业不仅成为征信系统的参与者也是监督者,是解决传统信用“白名单”建立弊端的最好方法。区块链白名单征信系统的建立主要是由四部分构成:首先,采用无中心化的分布式信息储存和共享。公开透明的数据将保存所有的交易数据,并采取密码协议避免造假的可能。其次,全员参与积分奖励。互联网企业是该征信系统的核心,每个企业的征信数据是决定该征信系统成功的关键,并且对于上传更多的数据企业奖励更多积分,具有查询更多数据的资格,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寻找潜在客户。再次,信用查询方式采用点对点的快速查询方式,该方式具有查询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最后,每个企业可以设置查询权限,数据的提供方有权限制哪些企业可以访问它们的征信数据库,而哪些企业不能访问。区块链白名单征信系统的特征与规则和黑名单征信系统的特征与规则一致,唯一不同的地方在于:征信白名单的目的在于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寻找潜在优质客户;而征信黑名单则在于排查不良征信用户,进而提供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合作的对象,防止风险的发生。
三、区块链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影响
金融行业的本质就是承担风险获得风险收益,风险控制是金融行业的核心。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于风险的控制更有优势。现代传统金融行业,如银行已经是经历过百年历史,通过每几十年就会发生的金融危机,早已探究出一套风险控制流程。因此,对于只有十几年,甚至几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相比于银行等传统金融行业面对风险就显得单薄许多。当前互联网金融难以平衡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三者之间关系是导致风险控制不足的主要原因。如果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周转不足,缺乏资金的流动性,将会影响其盈利能力,在极端状况下,会导致该金融机构的倒闭。而安全性与效益性二者就存在竞争与冲突。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一方面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资金的流动性与安全性,另一方面又不能过于强调流动性和安全性忽视潜在的经济效益。所以如果解决三者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冲突,就可以解决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难题,而基于数据搜集与共享的区域链正是解决该冲突的最佳手段。
1.区块链对风险的控制
区块链对风险的防范主要以区块链征信系统为基础,通过对征信系统的个人或企业进行详细的区分,划分为三类:优质类顾客(白名单)、风险类顾客(黑名单)与中间类顾客(未上榜名单)。对于白名单上的优质顾客,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定将全力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保证收益。对于黑名单上的风险顾客,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将其拒之门外,减少损失比潜在的收益更具有吸引力。而对于区分中间客户是潜在的白名单客户还是黑名单客户则是区块链的主要任务。区块链技术将通过未上榜的潜在客户的网上日常活动进行全方位的资料搜集,对其网上消费习惯、网页浏览习惯、借贷次数等方面进行筛选与分析,得出可供互联网金融企业参考的有效数据并对其进行评分,这将极大减少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的发生,进而有效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2.区块链对欺骗的防范
互联网金融的欺骗行为主要在交易过程中发生。区块链可以针对其独有的分布式特征通过运用加密手段来保证交易的安全进行。区块链的交易协议与程序全部实行物化操作,弱化人的作用,使其对风险的把控更加严格,避免了在操作过程中人为的失误。此外,区块链的分布式交易系统还具有交易不可逆性与交易可追溯性特征。区块链交易系统的去中心化的特征保证其可以建立一个全网络定时刷新记账系统,每一次交易都将具有一个唯一标识的时间标记,并且全网络可见,保证交易的唯一性。如此以来,一方面可以避免重复交易,另一方面还可以防止伪造交易记录的投机行为,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欺骗行为。当前区块链在防止欺骗行为,如骗保行为等方面有着广泛应用,其中最成功的当属Everledger区块链公司对预防钻石骗保的应用。Everledger采用区块链算法将钻石从开采到最后的交易再到消费者手中的所有数据保存在一个永久的账本数据库当中,该数据库是不可修改与删除的,并且所记录的信息与时间相对应,保证了该钻石具有唯一性以及不可篡改性。同时记录钻石的基本数据包括:重量、颜色、切割、条形码、内部杂质等等一些列表明身份的信息,将一颗钻石标记上唯一标识,从而保证被标识的钻石难于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极大地减少了钻石的骗保行为。
四、区块链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1.区块链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机遇
区块链的发展将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五个方面的机遇:第一,区块链会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技术,将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进行数据重构,成为行业的入口,每个互联网企业都是该区块链的组成部分,对数据进行更新与维护,在与同行业企业进行竞争的同时,进行资源的共享,可以有效地减少运营成本。第二,区块链将会极大的减少商业信用成本。传统银行通常都具有较好的信用,主要是因为有政府为其做背书,并且有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作为制度保障,传统银行可以运用强制手段维护整个货币环境的稳定。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得到如传统银行一样的信用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这是限制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不可逆性”与“可追溯性”特征能够确保互联网企业防止进行伪造数据,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建立。第三,区块链可以做到实时平账,避免事后审计,降低企业成本。区块链可以将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钱账分离进行结合,运用数据将二者合二为一,从而减少了银行与银行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事后审计。第四,区块链有利于金融监管。区块链的分布式系统具有透明、公开、不可篡改等特性,一方面可以降低结算与支付的出错率,另一方面可以实时监控每一笔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第五,区块链将是我国建立国际金融地位,争取话语权的良好时机。中国应当抓住区块链技术发展初期的机遇,积极将其运用在市场经济当中,抓紧制定相关标准与规则,建成区块链互联网金融强国。
2.区块链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挑战
区块链的发展将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三个方面的挑战:第一,区块链技术本身的限制。当前区块链技术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实际的运用当中交易量十分缓慢,每秒只能允许8次交易量,与当前的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每秒上万次的交易量相比差距甚远。第二,区块链是一项综合技术,对各项组成技术要求较高。区块链的技术涉及到密码学、计算机、人工智能等多跨学科、多跨领域以及当今的技术前沿,并且不同领域技术层层紧密相连,开发难度大,同样成本花费也十分高昂,成为区块链技术发展的瓶颈。第三,互联网金融应用场景较少,没有形成规模。由于区块链的技术要求较高,其开发费用十分昂贵,因此在互联网领域,当前只有比特币的开发对此进行了大量应用,而其它如P2P金融、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领域还没有完全实现。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以客流量为基础的媒介,如果没有大量客户参与,区块链互联网金融将很难成为主流市场。
五、区块链技术的未来展望
如果说2015年是区块链发展的元年,使大众逐渐了解区块链内涵和对经济发展的意义。那么2016年则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之年,世界各国都在积极研发区块链应用场景,使得区块链技术不仅仅只局限于金融领域,而拓展到社会各个方面,包括:医疗、教育、传媒、社交等场景。随着区块链技术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以及越来越丰厚的资金投入,有理由相信未来区块链技术将会更加成熟与稳定。根据创业公司ConsenSys的预测,2016年区块链将会在以下领域实现突破并得以应用:其一,传统金融机构在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时,会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全新的合作,最大程度的保护核心数据以及竞争力;其二,大型企业会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战略发展结构中,尤其是在交易过程的应用,以控制风险;其三,银行将会建立内部区块链技术应用,并为此申请专利;其四,政府将会意识到区块链的潜力,并将区块链应用到所有权登记和身份系统;其五,监管系统将会使用区块链技术引用到智能合约系统中,随时可以观看到交易双方的金额与交易方向,确保监管的透明度。
作者:李政道 任晓聪 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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