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及对策

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及对策,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及对策

1引言

1.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我们要想定义互联网金融,先来看一下金融的概念。金融简单来说就是资金融通,借鉴黄旭的定义,我们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应用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

1.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有以下几种发展模式。第一,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又叫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设备、移动终端等,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并转移资金的服务。典型例子是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第二,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资金借贷。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或小微企业的一种商业模型。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发展小微企业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它也可以帮助借款人选择比较适合的贷款人,典型的例子是晋商贷。第三,众筹。这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第四,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这是相对于P2P而言的,主要是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比如阿里金融旗下的阿里小贷。第五,数字货币,典型例子是比特币。第六,大数据金融。大数据金融是指依托于海量、非机构化的数据,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方式,对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和分析,并与传统金融服务相结合,开展相关资金融通工作。第七,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这个模式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传统金融机构为客户搭建的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客户可以在平台上进行销售、转账和融资等活动。第二类是不设实体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

2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存在监管缺失问题。

在中国由于互联网金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监管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的约束,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很低,行业规范相对缺失,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很多的政策和法律的风险。这使互联网的金融监管缺乏主体机构和法律监管。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否则会严重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互联网金融的风控弱。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管理体系方面的问题。目前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都缺乏保护顾客的信息的制度和技术体系,在日常的运营和管理中存在很多漏洞,致使客户的信息被泄露。例如,在2014年爆出淘宝内部员工从后台下载客户资料,并出售牟利,致使超过20G的海量用户信息泄露。而员工之所以能够盗取如此海量的客户信息,主要是其内部管理出现问题,没有良好的保密制度与保密技术等安全管理体系。二是业务流程方面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大多都是从互联网企业发展而来的,在金融管理方面缺乏比较专业的管理经验,对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比较缺乏对资金链的管控能力,在资金错期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缺少经验。三是征信体系方面存在问题。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违约成本低;另外,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行的征信系统,这些因素使得由于在征信过程中承担高额的征信成本,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了利益最大化,降低成本,在经营过程中有意的简化或放弃征信过程,这样就增加了投资者的额外风险。

(3)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技术风险。

由于互联网的安全问题是个一直并将长期存在的问题,在加上网络金融犯罪问题突出,互联网金融的网络风险很大。它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计算机系统及互联网金融的软件方面存在着漏洞。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软件都购买自第三方,再加上公司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技术漏洞无法修复,使得其平台容易遭遇黑客攻击,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更重要的是可能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二是存在潜在的操作性风险,就是内部员工在进行业务操作时导致的操作性风险。三是由于互联网线上交易的特点,致使客户身份被冒充,若黑客盗取交易客户的合法账户信息,就可以利用账户进行违法的金融行为。

3对策

(1)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中国人民银行正与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监管机构联手,试图落实相关的监管措施。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泛,我国传统分业监管模式在监管时存在监管的真空,不适合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所以,需要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监管。一方面,加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协调,使互联网金融监管既不存在空白,也不存在重复。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互联网监管法规和条例。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在少数,但是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则没有,所以,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时候,监管机构往往会陷入无法把握“度”的困境,最终可能限制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所以,急需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强有力的约束互联网金融,使其平稳运行与发展。

(2)加强信息披露与信息共享,接入人行征信系统。

一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即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风险信息和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户、股东和员工等相关利益者,加强相关信息的共享。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机制有助于提升透明度,使相关的市场参与者能够得到及时、可靠的信息,来评估互联网金融业务和其内在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另外,信息披露和共享有助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诚信建设,这会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二是加紧接入人行的征信系统。加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接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使互联网和客户可以很容易的获得和检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降低互联网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成本,降低额外的金融风险。

(3)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与加强行业自律相结合。

目前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门槛低,导致互联网金融发展良莠不齐,少数的互联网企业名义上是互联网企业,运营的业务仍是传统金融业务,但是它们可以不用申请金融业的准入牌照,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没有数据采集与分析体系,甚至有些企业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例如,在P2P网络借贷中,有些企业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P2P贷款的范畴,向非法集资演变。所以,必须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进行监控与管理,将正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非法向公众发行股票和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犯罪行为划清界限,严厉打击网络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在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问题上,不仅要在外部严厉打击,而且内部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就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来说,内部的行业自律至关重要。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发挥主动性,尽快带头制定行业自律标准与建立行业内部投诉处理机制,以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一个行业的协会也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力。最近,互联网金融行业成立了互联网金融协会,该协会将会领导全行业加紧制定行业的发展运营规则与标准,引导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申君歌 单位:郑州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