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视角下金融服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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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视角下金融服务研究

1宁夏发展贸易融资的现实机遇

1.1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贸易融资服务潜在市场需求旺盛

近年来,宁夏进出口实现快速发展,进出口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逐年提高。涉外企业快速增加,新的贸易方式不断涌现,进出口结构日趋复杂,必将催生多样化的贸易融资服务需求。

1.2金融改革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供给与创新加快

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深入,商业银行正在推进自身经营模式转型,将发展包括贸易融资的中间业务作为未来发展的战略重点,在提高精细化经营能力的要求下,逐步转向重点经营中小客户乃至小微客户。

1.3金融需求客观合理,贸易融资拥有健康生长土壤

通过调查了解,宁夏涉外企业开展贸易融资主要源于及时回笼货款、缓解资金压力、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融资成本等真实需求,融资形式与资金运作简明,融资期限整体较短,融资工具单一,资金流转渠道少且占比低,跨境套利风险较小。

2宁夏中小涉外企业贸易融资现状

2.1融资对外贸企业进出口整体支持乏力

2013年,宁夏涉外银行本外币贸易融资发生额约9.8亿美元。仅占2013年全区进出口总额的30%,而同期全国贸易融资占商品贸易的比重近60%。贸易融资对宁夏外贸发展,尤其是中小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较弱。

2.2中小涉外贸易企业有着较强的融资需求

宁夏中小涉外企业大多为纯外贸型企业,因进出易环节相对较多,需要占用自有资金,面临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需要融资予以支持。

2.3适合中小涉外企业的融资产品有限

当前,宁夏涉外银行利润增长仍然依靠存贷款利差,对于专业性较强、前期投入较大的新型贸易融资业务不够重视。贸易融资仍以授信开证、进出口押汇、汇出汇款融资、打包贷款等传统产品为主,针对中小涉外企业经营特点的融资产品较为缺乏。

2.4融资服务对象“重大轻小”

目前,宁夏占比不到10%的大型涉外企业几乎占据了全部贸易融资业务。而占比超过90%的中小涉外企业,因贸易融资认知度低、财务信息不健全、缺乏抵押担保、业务类型单一等因素,较难通过客户资质审核,基本被排除在融资大门之外。

2.5出口信用保险工具有待拓展

宁夏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缓慢,风险容忍度不高,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较低,缺乏针对性、差异化的承保政策,对出口信用保单融资工具的使用还远远不够,外贸交易的安全成交系数有待提高。

3宁夏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缓慢成因分析

3.1中小企业法律保障力度欠缺

与欧美发达国家动辄数十部专项法律构成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相比,国内中小企业法规政策数量少,多从方向性层面给予鼓励支持,缺乏物质经济的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的规范,在具体落实时,存在无法可依,无据可查的困局。

3.2贸易融资市场垄断程度较高

2013年,四大国有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量占比超过70%,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融资业务竞争同质化。一方面是产品缺乏差异化,另一方面是融资营销均以大客户为主。高度垄断的市场削弱了外贸融资对中小涉外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3.3缺乏针对中小涉外企业的个性化融资授信机制

外汇银行贸易融资授信标准仍以考察企业主体信用以及担保条件是否充足为主,企业财务和征信状况仍是决定因素,与贸易融资需要量身定做、较高技术含量及创新要求不相符。

3.4贸易信息不对称

由于宁夏既没有专业的外贸服务公司,也未建立针对中小涉外企业的社会征信体系,银行较难掌握企业货物流通、仓储状况、贸易收支等内部信息,更偏好于向大型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3.5政策性与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不足

国家开发银行尚未开展面向中小涉外企业的融资服务,其功能定位不具备对外贸的政策性融资支持。此外,重点服务中小企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也较少,缺乏以小型金融机构为主要载体的中小企业发展金融体系。

3.6保险担保市场发展滞后

目前宁夏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较少,资金实力不足,费率较高。同时,政策性保险机构缺位,商业保险业务拓展积极性较低,业务品种单一,没有发挥出外汇保险对中小涉外企业贸易融资的信用支持作用。

4支持宁夏中小涉外企业发展贸易融资的政策建议

4.1建立保障中小涉外企业贸易融资的宏观政策管理环境

(1)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从金融、创新、税收、组织化、公平竞争、维权等多个方面,构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能够在贸易融资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切实支持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

(2)破除制约中小涉外企业发展的体制障碍。

加大简化行政审批项目与程序的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管理,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中小涉外企业。

(3)提供相对宽松的金融监管环境。

金融监管部门应创新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公司创新中小涉外企业金融产品,提高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容忍度水平,改善贸易融资发展环境。

4.2健全支持中小涉外企业贸易融资的金融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政策性及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体系。

一方面可以积极申请在宁夏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分支机构,另一方面发展以政府预算为主的地方政策性金融体系,加大政策性融资支持力度。同时,大力支持地方性商业银行和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放宽外汇市场准入,丰富融资市场供给主体。

(2)完善和建立信用担保与社会征信体系,有效降低融资风险。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政策性、商业性、互助合作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丰富资金来源,完善风险分担和资金补偿机制,建成涵盖中小涉外企业的社会征信体系,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3)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增加企业信息来源渠道。

未来应由政府牵头、社会资金主导、商务财政税务部门积极扶持建立大型仓储物流中心和外贸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银行与其开展融资合作,增加融资参与方,将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重点由传统财产担保落实转变到贸易流程环节的控制上来。

4.3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中小涉外企业水平

(1)提供差异化的特色金融服务。

外汇银行应改变过去客户与产品同质化竞争局面,立足宁夏人文资源和特色产业,关注和研究中小涉外企业群体,针对其贸易方式及产业发展的特点,适时设计和引进诸如“供应链贸易融资”等适合中小涉外企业需求的多元化融资产品,达到改变依赖少数企业,培养更多优质企业的效果。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中小涉外企业的认知水平。

银行应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服务合力,通过举办贸易融资产品推介会、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畅通高效的银企沟通平台,使中小涉外企业充分了解贸易融资业务,增加贸易融资服务的实际市场需求量。

(3)大力发展外汇保险业务。

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加强与中小涉外企业的合作,着力研究其外汇保险需求,开发符合其业务特点的险种,制定个性化承保方案,大力推动保单融资等业务发展,缓解中小涉外企业融资难题。

作者:杨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