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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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论文

一、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问题

(一)金融服务同质化趋向凸显,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首先,竞争区域同质化。商业银行因其自身性质,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大型商业银行以其网点众多、覆盖面广、国家信用支持力度较大的优势,一般将其竞争市场定位于大中型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拓展业务范围,中小商业银行也将主要业务范围定位于金融体系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以及中小企业的分布较多的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而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为不足的中西部地区,商业银行很少会设立分支机构,这就造成了区域间金融资源的不均衡。

其次,业务类型同质化。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虽然推出了不同名称的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但各个业务本身性质相似,以抵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由于产品的创新程度有限,一家银行推出新产品会很快被复制。小微企业实际分布的行业非常广泛,企业经营千差万别,不同类型小微企业对银行金融产品的需求差异较大,银行现有的产品及服务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目前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实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体制,这阻碍了金融机构间业务范围的交叉和拓展。从商业银行这个角度来讲,分业经营不利于其为小微企业提供组合型、方案式金融服务,无法对多种理财产品和服务进行优化组合,只能推出单一性的金融服务,从而容易被竞争对手仿效。

(二)担保方式单一,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由于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业务灵活分散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特点,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用信息难以得到有效收集,这就造成了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而且导致了征信系统无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中小企业中融资的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小微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主要以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等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比例有限。但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有限,尤其是对于刚刚成立的小微企业,在短期内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却几乎没有实物资产用于抵押。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建立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机制

1.应适当调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小企业贷款前期评估风险大,贷前营销和风险控制成本高,贷后的管理与结算成本也很高,适当放宽银行业对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制定更为灵活的专项管理办法,将有助于引导银行贷款流向小企业。为此,监管机构可以改变对不良贷款的刚性监管的做法,根据自身实力、抗风险抵押能力等指标来确定对风险的容忍度,形成一种贷款利率形成机制,针对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所处区域的不同对客户采取不同的不良容忍度。

2.对存贷比实行动态化监管。

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要受到存贷比的约束。小微企业受发展程度的限制,为银行带来的存款等回报比大中型企业少得多,尤其是对于存贷比相对较高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往往会压缩小微企业贷款作为应对存贷管理限额的对策。为了缓解存贷比监管的困境,可以采取二次差异化的存贷比监管政策。鉴于存贷比仅为银行流动性监管的一个辅助指标,因此可以在适当放宽小企业存贷款比的同时,通过强化流动性比例、备付金率、流动性缺口等监管指标,确保流动性监管不被削弱。

(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1.健全小微企业立法担保体系法律规范。

以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对现有的《担保法》、《公司法》进行针对性的修改与解释,就担保机构的性质、地位、准入条件、业务范围、行为规范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使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及运行能够有可遵循的规范。同时,完善与小微企业担保体系相关的配套法律,尤其应严格约束政府在担保业务中的行为,引导政府参与小微企业担保的方式由直接介入向监督管理的转变,切实保障小微担保企业担保机构的独立地位与自主权。

2.加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指导作用,加强人民银行与工商、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合作沟通与信息共享,建立广泛而统一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共享的数据库;另一方面,加强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小微企业诚信教育,培养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其对自身管理、财务等重要信息的披露力度,服务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设。

(三)完善风险共担机制

1.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一是建立基金专门管理机构,建立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二是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台账。市、县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有针对性地建立小企业贷款台账,对每笔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用途等项目进行记录。并结合当地制定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办法,对小微企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得以全面落实。

2.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保险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到小微企业融资的各个环节中;中央与地方各部门还应出台财税等优惠政策,对保险、保证机构给予适当补贴,提高进入该领域的积极性。

3.鼓励多方合作,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明确各机构风险管控的分工。银行负责申请贷款企业的信用调查、贷款初审以及资金使用监控;保险公司负责银行贷款初审的复核及最终确认,并对企业宏观环境、经营管理行为等情况进行分析跟踪。二是确保保险公司、银行及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比例,银行所承担的比例不宜过低,确保风险与收益的均衡,保证其参与。此外,为了不加重小微企业的保费负担,可适当添加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实现以保险为主、抵押与质押为辅的担保方式,有效实现风险的分担。

(四)完善助力小微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1.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

一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科学界定小微企业,从而更有利于从政策扶持层面上实施公平的扶助;二是针对不同的经济区域,制定有差异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通过优惠税率引导企业增加自有资金,促使其将所获利润进行再投资,并引导外部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对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于民间投资和融资业务明确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税收减免政策。

2.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目前很多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多采用核定征收。但是,目前由于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上升加之竞争日益激烈,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所以应考虑继续降低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3.实行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对小微企业吸引大学生、科技人才就业的可按一定比例设置企业主体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等的减免比例。鼓励小微企业与高校联手,开展专业的职业培训,所产生的教育培训费用,允许小微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标准以外据实扣除。

作者:张倩 单位: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