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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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探讨

摘要:金融业是风险经营行业,具有高杠杆经营的特点,在金融市场上存在明显的信息偏差,金融业的相关行为能够对国家金融调控政策产生重大影响。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行业的新成员,在推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以蚂蚁集团为例,蚂蚁集团作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领头羊,其本质上是一个披着互联网科技外衣的高利贷公司,放任其野蛮生长会对国家金融安全埋下巨大隐患。基于此,本文就互联网金融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以及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分析国家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蚂蚁集团

金融在现代经济建设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互联网技术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90年代被广泛应用到商业领域。在近20年互联网高速发展期间,互联网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与变革最终促使“互联网金融”这一尚有争议的概念在我国被提出。阿里巴巴作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其旗下的“蚂蚁金服”一度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独角兽”,仅暂停上市风波前一年的2019年,“蚂蚁金服”就获得了170亿元净利润,根据阿里巴巴财报,在暂停上市风波的前6年,“蚂蚁金服”为阿里巴巴创造了超过700亿元收益,是名符其实的“吞金兽”。“蚂蚁金服”如此巨大的体量决定了其一举一动都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对其商业行为的规范与监管极其重要。本文试图通过对“蚂蚁金服”暂停上市事件的分析,说明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重要意义。

一、蚂蚁集团暂停上市事件回顾

2020年10月21日,证监会披露同意蚂蚁集团科创板IPO注册,同日,港交所官网显示蚂蚁集团已通过港交所聆讯,10月22日蚂蚁集团披露招股意向书并公布上市发行方案。正当蚂蚁集团在上交所和港交所上市工作如火如荼地推进之时,10月24日,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在上海外滩金融峰会上发表的演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马云演讲的实质是希望监管部门放松监管,给互联网金融市场更大的空间。马云演讲之后,社会各界引发了广泛讨论,就在马云发表演讲的第二天,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在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金融科技本质上是一种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活动,不能忘记金融属性,不能违背金融运行基本规律,否则会受到市场的惩罚。”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了旨在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监管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3日,上交所公告称暂缓蚂蚁集团在科创板上市,理由是监管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蚂蚁集团不符合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11月3日晚间,蚂蚁集团公告,暂停在港交所上市。至此,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的蚂蚁集团上市事件被“搁浅”。

二、金融监管的产生与必要性

金融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管理当局作为主体,当金融运行市场出现偏差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各种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市场手段,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使其能够健康、平稳、安全运行等所有行为的总和;广义的金融监管指除金融管理当局外,金融机构自身、行业自律性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也充分发挥监督和管理职能,分别从内部控制与稽核、外部引导和管控两条路径维护整个金融业的运行。本文所称的金融监管指狭义的金融监管。西方金融监管的产生与监管理念发轫于20世纪30年代以前,在此时期,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经济思想占据主导地位,古典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角色是“守夜人”,反对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此时期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基本不使用行政命令,更多强调市场自律。由于市场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弊端,出现了市场失灵的现象,经济学家不得不开始呼吁用“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规制。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美国进入安全优先的金融管制时期,1972年英国出台的《泡沫法案》被认为是政府对金融活动实施监管最早的法规。70年代后,西方经济的滞胀状态助推了金融自由化浪潮发展,直接的金融监管被认为是具有压制性的,会降低金融市场效率,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这段时间,金融监管将效率放在首位,进入放松管制时期。90年代后,世界先后发生了多次大大小小的经济危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破坏,人们开始反思放松管制的弊端,呼吁对金融活动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管,90年代后进入兼顾安全与效率的审慎监管时期。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是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78-1992年,在这一阶段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人民银行是对银行、保险、股票、债券、信托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的唯一监管者;第二个阶段从1993-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由统一走向分业,2003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央行的部分监管职能划归新设立的银监会,从而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十八大以后,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业务交叉越来越明显,分业监管的格局越来越不适应现实需要,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需求日益迫切,201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为银保监会,监管格局由“一行三会”转变为“一行两会”。十八大之后,我国金融监管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分业监管格局下,更加注重各监管机构的协调和配合。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监管始终是金融业发展绕不开的一个“关键词”。金融行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对金融业进行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一)金融业本质上是风险经营业。“风险”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可能发生的危险”。金融业是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租赁业、信托业和证券业。就银行业而言,将资金存入银行,可能因为货币政策的不确定而产生亏损或收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也会因市场的不确定因素而影响收益。保险是对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提供经济保障,证券业是为证券投资活动进行服务的行业,租赁业是以金融信贷和物资信贷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贷服务的经营业,信托业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行业。纵观金融业的所有组成产业,不确定性始终贯穿其中,金融业是伴随着金融市场中各种不确定风险而生的,其本质上是一种风险经营业。管控风险是维护经济社会稳健运行的必要手段,因此金融业的“风险”本质决定了其必须接受监管。

(二)金融业具有高杠杆经营的特点。杠杆通俗而言就是负债,市场主体投入部分本金,再通过借入资金的方式,将借入资金与本金一同投入经营,期望达到以小博大的效果。以中国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为例,据2019年1季度财报数据,信托业的杠杆倍数高达38.2,根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NIFD季报》显示,在2020年前3季度,我国的杠杆率大幅提升,增幅为27.7个百分点,债务风险进一步提高。金融杠杆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利用金融杠杆的放大效应,可以撬动更多资金用于投资,获取更大的收益;另一方面,一旦投资失败,投资者也要承担数倍的损失。杠杆并不是洪水猛兽,在合理的规则框架内加入杠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但是在缺乏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盲目加杠杆则有可能引发经济危机,比如2007年开始席卷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因此,面对金融业高杠杆经营的特点,必须加强监管,进行风险控制。

(三)金融市场存在信息偏差。在金融市场参与者中,不同的主体获取信息的能力不同。通常而言,在市场中卖方比买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得更全面,银行等专业机构获取信息的渠道,以及专业度比一般投资者强,在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掌握信息更充分的一方在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容易造成不公平交易或不公平竞争,影响消费者的合理决策,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市场缩小等不良经济后果,因此充分认识金融市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发挥政府的调控干预作用,对于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蚂蚁集团的本质———互联网科技外衣下的高利贷公司

蚂蚁集团的全称是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初始产品是被民间称为“新时代四大发明”之一的“支付宝”,支付宝于2004年注册成立,其运作依靠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支持,成立之初是为了解决淘宝交易平台的信任问题,之后支付宝逐渐发展为服务各行业的支付工具。在支付宝业务逐渐发展壮大后,支付宝母公司———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布依托支付宝发展小微金融服务业务,先后上线了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小贷等子业务,经过近20年发展,蚂蚁集团已经成为集第三方支付、网络小贷、保险、基金销售、个人征信等多种金融业务于一身的“巨无霸”金融公司。根据阿里巴巴财报,蚂蚁集团的盈利主要来源于花呗和借呗两项业务,花呗是一款消费信贷产品,用户可以利用花呗“先消费后付款”,借呗提供短期贷款服务,用户可以随贷随还,仅2020年上半年,花呗和借呗就为蚂蚁集团创造了112亿元净利润。蚂蚁集团打出的口号是“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号称发展普惠金融,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商贩等弱势群体提供金融便利。事实上真如此吗?蚂蚁集团仅仅是一个为弱势群体提供资金帮助的公司吗?不可否认的是,蚂蚁集团的确为大众工作、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现在我们打开支付宝就可以解决吃穿住行用等一系列问题,无需传统银行结算的繁琐手续,依靠“芝麻信用”就可以进行小额借款,开通花呗就可以超前消费。在中国,2020年蚂蚁平台的个人用户已超过10亿户,蚂蚁集团的金融产品深入到社会每一个毛孔,的确做到了其实际控制人马云所说的“既然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在金融创新、便利社会方面,蚂蚁集团值得肯定。蚂蚁集团拥有如此大的体量,为社会提供了巨额的贷款,其资金情况如何呢?以其吸金能力最强的两项骨干业务为例,2018年以前,花呗、借呗的经营主体公司账面上的现金只有38亿元,蚂蚁集团以这38亿元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76亿元,然后将自有资金38亿元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76亿元通过花呗、借呗平台向社会放款,从而形成了114亿元的债权,然后蚂蚁集团又将这114亿元的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通过银行等平台销售,之后又将销售获得的债权再次进行资产证券化,循环往复,让钱不断生钱。根据重庆市前市长黄奇帆的回忆,蚂蚁集团在2018年以前利用其38亿元的本金进行了高达40轮的资产证券化,放贷额度接近4000亿元,杠杆率超过了100倍。也就是说,在2018年以前,蚂蚁集团实际上是利用极低的自有本金疯狂加杠杆,撬动巨额的银行资金向社会放贷,从而获取利息,一旦经济状况不好,出现大面积坏账,蚂蚁集团承担的损失只有38亿元,其余巨额损失都需要由银行和社会承担,蚂蚁集团如此巨大的放贷量,一旦出现问题,对金融系统可能造成毁灭性打击。其时主政重庆的黄奇帆意识到放任蚂蚁集团野蛮生长的巨大风险,为了控制风险,2018年重庆加大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力度,规定资产证券化的循环次数不能超过4次,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压缩了蚂蚁集团获取利益的空间。为了规避监管,蚂蚁集团改变了放贷模式,将以前的高杠杆自我放贷经营模式改为和银行联合放贷的模式,蚂蚁集团利用其大数据,充当中间人,为银行提供信息,实际贷款资金发放者则是银行,在贷款收益的分配上,银行能够获得的收益只有4%-6%,剩下的12%-14%左右的收益划归蚂蚁集团。在这种模式下,蚂蚁集团几乎不提供自有资金,不承担经济风险,却能够获得巨大的收益;而银行出了巨额资金,承担了几乎所有的风险,但却只能获得小部分利益。这种模式下金融市场同样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因此,蚂蚁集团虽然打着互联网创新、大数据、高科技等旗号,但实质上其主体业务非常传统———放贷,并且蚂蚁集团利用监管的漏洞,大量利用银行资金,发放高于银行利率数倍的贷款,表面上是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支持,实际上是利用银行的资金谋利。可见,打着“普惠金融”旗号的蚂蚁集团,已经成为社会稳定、金融安全的隐患。

四、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事关国家安全

在互联网金融中,互联网只是进行金融活动的一个手段,其本质内核仍是金融,仍然具有信息偏差、高杠杆率等问题。由于我国对创新的大力鼓励和扶持,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打着创新的旗号,大声呼吁监管部门放松对其监管,鼓吹传统的监管方式会扼杀新事物发展。而以蚂蚁集团为代表的这类所谓的金融创新公司正沦为实质上的放贷平台,并且有了互联网技术助力,这类放贷平台能够更轻而易举地渗透到社会每一个毛细血管,到处吸血榨油,其危害远远大于传统的放贷方式,如果放任其野蛮生长,最后的结果一定是损了整个社会,肥了放贷平台。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蚂蚁集团超过10亿的个人用户,散布在社会各个角落,分布在各行各业,它利用各种金融手段,将银行的钱放贷给社会,坐收利息,几乎一本万利地攫取着社会财富,肆意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让银行和数量庞大的用户群体成了为其提供财富的“供体”。由于这类公司体量巨大,利益关系复杂,即使在经济下行的时候,它们也可以以“大而不能倒”为由,要求政府为其托底,全社会为其买单,一旦引发多米诺效应,整个国家经济发展都会被拖入泥潭。揭开这类公司创新、普惠等看似利国利民的面纱,我们看到的则是一个风险巨大的贪婪地攫取着社会财富的“饕餮”。健康的金融市场应该是一个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角色,是一面反映实体经济的镜子。而以蚂蚁集团为代表的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却仿佛把互联网金融市场运作成了一个赌场,疯狂地增加钱生钱的速度,赌在整个经济崩盘之前能够赚得盆满钵满,然后全身而退。面对这样的巨兽,仅仅依靠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手段,根本不足以对其产生制约。要约束其行为,只能依靠国家机器力量,让监管层强力介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互联网金融在整个国家经济体量面前或许微不足道,但如果不对其进行合理监管,搭乘了大数据等东风的互联网金融,有机会裹挟涉及社会各领域的海量财富,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不定时炸弹。不可否认科学技术发展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在金融领域同样如此。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当下,我们必须加强对其监管,规范其行为,这不是压缩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逆时代而行,而是顺应科学技术发展,为互联网金融创造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为了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为了国家安全,为了百姓福祉,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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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思锐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