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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1995—2018年青海省相关数据,搭建了数据模型,通过ADF单位根检验、Jo鄄honsen协整检验等方式分析青海金融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并给出对策和建议。
青海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1985年和2019年分别为342.9元、11499元;2019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青海省在全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排名中倒数第三。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青海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也随之扩大,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从1990年的639.3元逐步上升到2018年的21122元,28年间差距增长了33.04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已成为困扰青海省经济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村金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由此,青海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起着支配作用;一些商业银行不断减少农村网点;农业保险发展落后;非正规金融缺乏必要的支持,不能健康发展。因此,需要我们正视这些问题,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一、青海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性的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高利贷、地下钱庄、民间合会等组成青海金融体系。由图1可知,2008—2011年之间存贷总量的增长速度较1995—2008年有了明显上涨。2011—2015年之间,农民存款的增长速度与贷款的增长速度相比有明显的增加,农村存款大幅高于农业贷款,这一趋势直到2016年。2016—2018年农业贷款和农村存款都呈大幅下降趋势。同时,从2011开始农村存款远远高于农业贷款,说明农村存款可能大幅向非农产业流动。从2016年开始,青海省农村存贷款呈下降趋势,可能是由于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的缘故。存贷差指的是银行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差额。由图2可知,1995—2000年之间存贷差额较小,为负数;2001—2003年之间存贷差为正数,也较小;2004—2011年存贷差为负数,且2010年差额达到-51.4亿元,此后一直为正数;2011—2014年大体上呈增长态势,2014年之后呈下降趋势。原因可能是在国家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的战略背景下,有大量扶持资金进入了青海省农村金融机构,从而使农民获得了大量贷款。2000年,存贷差达到最小值-0.02亿元,2012年存贷差达到最大值127.3亿元。贷款与存款的比值称为贷存比。从图2可以发现,青海省贷存比在1995—2018年波动较大,其中1995—1997年、2001—2005年和2009—2010年该比值呈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2011—2018年总体上呈缓慢上升态势。1998—2000年和2006—2008年贷存比呈下降趋势。其中,青海省农村贷存比最大值为1998年的2.56,最小值为2001年的0.48,2010年以后这一比值基本上都保持在0.5左右。从以上趋势可以看出,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使得青海省农村存款大量流入到可以带来更大收益的产业和区域,从而使青海省的存贷差变大,而贷存比不断降低。
二、青海省农民收入的现状分析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分析。青海省地域广大,农村人口较多,同时由于各个州县在经济发展上水平不一样、金融体系完善程度不一样、资金供给和需求不一样、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发展、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导致青海省不同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图3)。从图3数据可以发现,青海省城乡居民在人均收入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2010年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3倍多,且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城镇居民。随着经济发展,城乡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2010年城乡收入差额是10434元,而到了2018年青海省城乡收入差距变为21122元。
(二)青海省农民收入结构分析。本文对青海省2010—2018年农民收入进行进一步统计分析。由图4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对于农民收入的贡献较大,转移性收入贡献最小,家庭经营收始终是主要收入。通过数据可以看出,2018年,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到了农民总收入的95.5%,这表明家庭型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是青海省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图4)。
三、青海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指标选取。本文采用青海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NR)来反映青海省农民收入指标。通过青海省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S)考察金融机构支农力度(使用信用社贷款数据),见图5。
(二)控制变量。除了农村金融的发展情况外,还有其他因素会影响到农民的收入。例如农产品生产价格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这两个不是本研究要重点考虑的变量,但这两个变量仍会产生影响。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用FPI表示,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用FCI表示(图6)。
(三)实证分析过程。1.分析方法。本文实证环节利用EViews8.0软件进行。先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以避免出现伪回归现象。然后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最后,做Grange因果检验。建立了以下模型:LNNR=β0+β1LNFS+β2LNFE+β3LNFC+β4LNFPI+β5LNFCI+φ其中,LNFPI指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的对数,LNFCI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对数;LNNR代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对数;φ代表误差项;0是常数项,1、2、3、4、5分别代表LNFS、LNFE、LNFC、LNFPI、LNFCI的弹性。研究假设: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呈正相关关系。2.Johansen协整检验。在5%的置信水平下,迹统计量和相应临界值的结果表明变量LNFS、LNFE、LNFC、LNFPI、LNFCI和LNNR之间至少存在4个协整关系。换言之,至少存在4个协整向量能够促使青海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由此可以初步证明:青海省农村金融发展在某些指标的作用下对农民收入水平起到了正向的促进作用。再进行回归方程检验:LNNR=0.532873LNFS+0.047713LNFE-0.588110LNFC+0.130043LNFPI+1.935459LNFCILNFE和LNFPI没有通过检验,说明LNFE和LNFPI对LNNR不具有显著影响。青海省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S每增长1%,农民人均纯收入NR增长0.53%。青海省农村金融发展效率FE每增长1%,农民人均纯收入NR增长0.47%。青海省农产品价格指数FPI每增长1%,农民人均纯收入NR增长0.13%。青海省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FCI每增长1%,农民人均纯收入NR增长1.94%。青海省农村金融发展结构FC每正向变化1%,农民人均纯收入NR下降0.59%。
参考文献:
[1]丁述军,曹玉环.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效应研究———基于直接和间接效应比较角度[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
[2]杜江,张伟科,范锦玲.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双重特征分析———基于面板门槛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的实证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
作者:夏超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经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