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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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城市发展迅速加快,然而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相对滞后,使得马路市场在现在的城市中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但是其蕴含的机理却并不浅显,论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马路市场的形成,以及市场制度变化做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马路市场;路径依赖;政府

1马路市场的形成与路径依赖

1.1马路市场的形成

所谓马路市场,顾名思义,就是沿着马路、进而占用马路来进行市场交易,当然主要的交易对象是生活品,多以蔬菜、瓜果、一些排档小吃为主,兼有鞋子、书籍、小挂件、小装饰品等等,种类繁杂。这个本来不是奇事,在城市中城管不太关注或者相对偏远的地方(这样才能产生自发自由的市场,这是一个的重要前提条件),只要有固定人流,特别是生活小区旁边,这种现象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但是纵观笔者8年来的观察和进一步的分析,却发现了其中奥妙之处。

1.2一般化抽象

图1中X就是前期的较小较早的小区位置,AB是马路,XY之间距离大约500m,Y是后期建造的容量更大的两个小区,A就是一个空旷区域,可以容纳这个市场而不拥堵,A的尽头是一条河,而马路市场生成在B区域。我的疑问转为,其一,当初Y小区建成时候为什么没有在A区域也自发形成马路市场(这是一个适合的地点)?其二,后来B区域的马路市场降低了社会的整体福利,却为何不能自发整体动迁到A区域呢(暂不考虑政府强力)?这个现象说明自发生成的市场或者说自由市场并不是总有利于社会总福利增加的,即市场不是万能的。

1.3马路市场的路径依赖现象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马路市场开始形成之时,由于节约交易费用,存在利润空间,使得市场机制自发产生,这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到了第二阶段则进入了诺斯所说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阶段,即过去的绩效对现在和未来有强大的影响力,一旦制度变迁走上某一路径,则会在这个方向上自我强化,有可能进入良性循环,也有可能锁定在无效率的状态,如果锁定在无效率的状态,想脱身很困难,除非有外力的作用(比如政府)[1]。

2经济学分析

下面我们来分析为什么马路市场会产生同时存在路径依赖。马路市场产生在B处,是由于起初在这里存在需求,同时在这个地点可以节约交易费用,这样的话开始时候(没有拥堵时)应该说这个自发市场是促进了社会的总的福利,使得小区居民享受到了便利。后来产生路径依赖主要是由于下面的一些原因导致。第一,规模效应。随着X、Y小区的居民增加,这个市场的需求者大量增加,使得供给者不断增加,同时供给者也不断分工,进入了专门化时期,很多供应者开始卖单一的蔬菜或者水果,但是出售数量大增,很多都用卡车来装货顺带沿路边定点销售。这就使得购买者愿意来此购买,可能是一来可以挑选的机会多,二来规模大的使得进价相对较低,有了成本优势,同时竞争强导致价格相对低廉。第二,协同效应。卖者越多,给买者带来的便利越大,因为购买者可能不是购买一种物品,而是多种,特别是卖蔬菜者,不可能一道菜下锅,所以必须同时买多种蔬菜,买菜的同时也许可能买些水果,这使得购买者愿来。第三,适应预期效应。从买者已经对相关的卖者熟悉,或者说是熟客,这样的话对卖者来说,可能更愿意在B处固定点等熟客光临,导致摊位基本相对固定。以上三个效应笔者认为基本解释了马路市场在B处的路径依赖的原因,但是结果是随着马路市场的蓬勃发展,却造成了拥堵,反而给X区居民造成不便,使得社会总福利下降。为什么在B处依赖加强?上面是正面的分析,下面从反面来分析,不妨假设有一两个供应者愿意到A区域去提供单一产品,则他是要承担风险的,因为他去A区域供货,他就没有了在B处的熟客,更为关键的还是需求量上不来!为什么呢?因为此时门口就有,X小区的人不愿来A处,这是显而易见的,Y小区的人会光临A处的单一供应者吗?也未必会,因为他买的东西在B处有很多选择,甚至还可以顺带些其他本来没有想到而购买的产品,这个解释从制度经济学来说是降低了搜寻成本,节约了交易费用。这就使得去A区域,供应者会冒着很大的风险,收益可能会很不稳定,最终使得没有人愿意先去冒这个险,导致B处马路市场路径依赖。另外一个假设是如果有很多供应者达成协议,一起搬迁到A区域,则上述分析的各种效应也可以在A处体现,但是关键问题是协调成本太高,没有一种内部力量能达到整合协调马路市场的大多数供给者,这也使得B处路径依赖加强。为什么在Y小区建成时没有在A也形成马路市场呢?笔者想答案应该是由于Y小区是分期建造的,居民也是分期入住,刚开始的居民还是在B处购物,逐渐形成了惯性,由于A处没有供应,后期的人也只能到B处了。

3解决手段

上面的分析看到马路市场在B处路径依赖,对社会总福利产生了负面影响,说明自由市场并不总是最优的。根据经验来看其实如果马路市场在A区域则是对X、Y小区都是最好的,但是马路市场却没有变迁过去的动力。根据一般经济学的理论,认为是市场这个机制对小区B居民产生了负外部性,此时市场失灵,要用政府这只有形之手介入,来借助外力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对于本例可能应该是政府运用强力将其动迁至A处。这实质上是打破一个均衡,建立另一个均衡,来增加总福利。其实政府出手的时候就已经承认了一个事实,即马路的产权是属于公众的,主要功能是通行便畅,从而对市场进行清理,还路与民。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理论的理解,政府是无须出手的,只要确认了产权属于公众(不妨设为B小区居民,因为产生的不便主要是针对他们),剩下来的事可以由小区与市场进行谈判,市场可以给小区一定补偿,从而拥有对B小区居民拥堵的权利,小区出售权利而获得相应补偿(市场给予B小区的补偿最终会加入卖价中,但是卖价会有X、Y小区共同承担,所以B小区居民额外付出会小于补偿所得),也可以达到帕累托改进,此时马路市场不须搬迁,却也增加了社会总福利。(但是这种协调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交易成本太大。)

【参考文献】

【1】王征.城市“马路市场”整顿长效机制探微——基于济南例证的分析[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6(03):129-133.

作者:陈海生 单位:扬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