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伴随着经济增速与经济结构的变化趋势实现了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承担着资源配置的任务,而私募股权资金作为市场化补充机制,在某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和金融改革环节可以发挥有效作用。新的经济形势下,如果我国能够优化现有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税收政策并规范整合现有的管理制度,就能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支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快速发展,在政府部门的快速推动之下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证券发行的一种融资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时间并不长,与国外已经非常成熟的市场相比,在税收政策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将发挥关键作用,可以明确私募股权基金未来的发展思路和发展原则。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内涵

(一)定义与类型

私募股权基金指的是通过私募的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且针对退出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来获取盈利。从狭义上看私募股权基金会针对已经发展成熟的某些企业进行资金并购。我国在私募股权基金方面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完善和优化,在组织形式上也发生了明显的改变。首先是契约型基金,是通过契约方式成立,各个参与主体之间设置契约,通过契约将各方进行联系后让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过渡给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需要安排委托商业银行对基金展开合理监管。而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会根据基金公司自身或委托其它方对基金展开管理,其主要特征在于能够以此为基础构建更加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更加稳定。合伙型基金则通过普通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基金管理人会对基金展开运作,这种组织形式也是世界范围内比较多见的组织形式。

(二)主要特征

通常情况下在资金募集方式的选择方面私募股权基金都选择非公开募集的方式,通过非公开的手段向投资者或是一些机构展开募集工作,交易细节并不会过多披露,所以在和公募基金的对比方面可以明显减少受监管的力度。在投资方式上,私募股权基金以权益性投资为主,债权投资基本不开展。而投资方式与企业经营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甚至会派出专业的部门展开有效的财务运作,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有效指导,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而私募股权基金本身投资期非常长,且运作体系比较简单,追求的最终收益也并非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而获利。需要注意的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周期通常较长,原因在于其独特的盈利模式和财务运作之间的联系。辅助企业本身会通过各种财务措施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并购整合,实现上下游产业链的畅通,并且完善经营管理机制维持企业的管理效率,这些措施的实施目的都是为了确保企业价值得到稳定提升。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现实价值

(一)进一步拓展企业投资渠道

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对于推进供给侧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其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同样会扮演着关键角色。但中小型企业一直以来就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自身发展规模也无法保障经营和管理的客观需要。因此很多银行考虑到战略发展奉献问题,往往不会为此类企业提供数量较多的贷款。这些企业要想单纯地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难度也比较大。所以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此时得到了有效体现,无论是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还是融资成本方面都实现了稳定控制,中小企业的杠杆率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大幅缓解了此类企业一直以来的融资难题。

(二)维持企业的运营和创新

在企业的运营环节当中,本身会面临着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大量社会资本并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相关行业当中。但这些企业在新商业模式下的发展要素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同时基于这回创新的角度来看,企业的发展创新本身伴随着高风险和高回报,正符合私募股权基金的开展方案。而企业在创新性要求下能够推动社会新业态的形成,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促进企业的重组

我国处于供给侧改革的关键阶段,通过企业的并购和重组,一方面能够提升行业优势资源的集中力度,另一方面也能从根源上保障企业的竞争力。私募股权基金本身也是企业并购重组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支持下为企业提供资金,让企业内部通过资金整合的方式维持企业的经营状态,一方面提升行业竞争力,另一方面推进企业内部的改革和优化。

三、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过程中的财税问题

(一)税负缺乏长期规划

我国在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方面并没有制定有效的行业发展政策,无论是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还是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都只能按照现阶段的一般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来开展各项工作,与之相比契约型基金则缺乏有效监管,处于税收工作的“盲区”。单纯地将私募股权基金当做一般类型的公司进行征税,会使得现有的税收政策缺乏适应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加重了企业本身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也会让某些公司型基金承担额外的负担。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本质上是信托型基金,在缺乏长期规划的支持下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特别是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更多地将投资对象转化为一些收益更加明显的项目,原因也在于税收制度缺乏规划和长期的税收激励[1]。

(二)引导基金的结构和配置问题

近年来政府部门对于引导基金的作用高度重视,早在2015年就已经设定了引导基金。但目前这项工作的主要问题在于管理规模过大导致管理过于分散。引导基金数量规模较大,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的前提下某些运营较好的地区在基金分布方面显然具有优势。目前国内引导基金的主要来源仍然依靠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引导基金渠道结构狭窄和配置问题还需要得到后续的处理。

(三)未建立明确的政府补贴机制

政府补贴机制缺乏系统性的问题是当前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各个区域在这一方面也进行了多次调整,纷纷出台了私募股权基金领域内的财政补贴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并没有从根源上提升针对性,私募股权基金在现有的财政政策下无法起到合理的调节作用。当前很多企业在私募股权基金方面并没有完善的运营标准,使得企业过渡地依赖政府部门的补贴,这不利于政策效果的合理发挥,给当地财政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四、新形势下的私募股权基金政策改进方案

(一)建立完善的税负规划机制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并为私募股权基金创设良好的税收环境,能够更好地优化并投资企业结构,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在高度市场化和高风险的领域内,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需要以支持和引导为主,而不是采取过度干预。对此,需要建设更加完善的税负规划机制,提升财税政策的效率[2]。

(二)现有私募股权基金政策的制定

对于目前的引导基金政策,相关的管理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资金定位强化顶层设计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当前引导基金数量多和重复设置的现状,可以考虑选择一个专门的基金管理部门来代替原有的政府职责,对引导资金进行合理管控。在相关的机构成立之后,现有的引导基金就能得到分类整合,将一些重复设置的基金进行合并,按照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设置不同类型的引导基金,一方面提升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制定更加长远的发展规划。例如相关机构就可以结合经济发展的现状来制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长远发展规划,保障政策可以维持现实工作的客观需要。在市场化运作机制方面,也应该配合政策进行管理和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这项工作当中。运作方式环节引导资金需避免直接对企业进行投资,避免引导资金对私募股权进行绝对控制。但这种运作方式可以合理规定投资方向,同时妥善安排信息披露机制和退出机制。以退出机制为例,这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资金浪费情况。对于引导基金退出方面,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确定股份转让方法、退出后的资金安排等,从而根据不同类型的引导基金特点选择最佳的退出机制[3]。

(三)政府补贴机制的改进

对于不同类型的财政补贴政策,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分类和整理,明确哪些政策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哪些政策需要进行调整以避免资源浪费情况。总体而言对于一些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内容需要逐步禁止,并将一些效果更好的补贴内容进行推广和留存。通过研究和比对之后,也可以对其中效果比较出色的私募股权基金补贴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在职责和权限确定后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提升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系统性[4]。针对这一问题还可以考虑建设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相关的担保资金,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投资担保体系,特别是对于某些早期企业风险投资行为做好保障,合理地增加资金供给。

(四)其它政策措施

其它政策措施可以围绕退出渠道管理、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监管、行业自律等多个方面展开。例如在监管方面,要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一方面保障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有序发展,将监管规则有效地贯彻并落实;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风险事件和违规行为采取严格排查措施,进行专项整治,共同维护私募股权基金政策的透明性与合法性。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前景来看,从1984年我国正式引入风险投资的概念开始,已经经历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周期,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也逐步迈着坚定的步伐应对后续挑战。在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引导下进行措施保障,为企业发展提供合理依据,可以综合借助多种投资方式或投资工具减少发展风险。

五、结语

在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内涵与现实价值后,我们可以根据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并说明私募股权基金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从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部门的作用显著,我们在综合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原则和思路后,可以针对性提出合理有效的财税政策与相关配套措施建议,发挥财政工作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支柱性地位。

参考文献

[1]于鹏.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分析[J].商业会计,2013(3).

[2]吴丽丽.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6).

[3]郎静.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J].现代营销(下旬刊),2020(1).

[4]刘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影响——基于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福建茶叶,2019(12).

[5]汪云,魏灿,龚小雨.关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素质的思考[J].时代金融,2020(2).

[6]简慧.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分析[J].南方金融,2012(9).

[7]李炳安.美国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研究[J].经济纵横,2011(7).

[8]高天然.中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及研究现状[J].吉林金融研究,2017(4).

[9]寇宇,臧维.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新模式——APO[J].经济论坛,2008(15).

作者:冯超 单位: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项目投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