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涉企收费检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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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涉企收费检查探究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要求,以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布置。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开始对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进行检查,坚决防止借疫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保证金等行为,确保每一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前期涉企收费检查情况,笔者梳理了对商业银行等企业融资相关收费检查的几个切入点并做相应介绍,希望“小切口”能切除企业不合理负担这个“大顽疾”。

一、明码标价是基础,执行到位是关键

检查中发现,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营业网点对收费项目简单采取电子屏式公示,一个营业网点仅一台查询机,将近千种收费经一台电子查询机进行公示,无法起到让用户了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目的。在抽查的市区两处自助银行(自动取款机)均未见收费公示牌。在检查单独设置的企业信贷业务办理处和信用卡及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处均没有进行收费公示。经随机了解该行信用卡用户,电子银行客户,对该行信用卡收费,电子银行收费均不知情。目前信用卡收费和电子银行收费,占商业银行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并且有增长趋势。这两项收费涉及项目多、标准多,但用户知情少。在检查商业银行收费时通过检查明码标价,熟悉被检商业银行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适用对象、生效日期,分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只有对商业银行收费内涵的精准把握,才能有效开展检查。切入点在检查中一定要深入现场,通过拍照,录像固定好明码标价情况,不能停留在会议室、办公室。

二、记账科目要弄准,服务价目别记串

在检查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时发现,该行存在将《某银行服务价目表》中的收费项目,在记账时与对应科目不符。例一:某银行在财务科目511054科目中“企业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应记录《某银行服务价目表》中0104项(大项)“对账服务”,实际记录的是《某银行服务价目表》中08010092“资信证明收入”。例二:某银行在财务科目511067科目中“现金管理服务业务收入”应记入《某银行服务价目表》中01050012项“现金管理服务”收费,实际记入的是《某银行服务价目表》中01020052和01020062项“上门服务”收费。在例二中,01050012项“现金管理服务业务收费”属市场调节价,包括“现金管理方案设计及服务支持,及全球现金管理服务”。01020052和01020062项“上门服务”指上门取送现金业务,两项业务收费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根据《会计法》和《价格法》的规定,在检查中以企业记入账户科目来认定所收费性质,对收费项目与实际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不一致的,应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切入点在此项检查中要提取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中间收入,表外收入相关明细,对账户内容进行核对后发现线索。

三、强制服务别任性,捆绑收费法不容

经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在2020年1月至9月21日间,经“普惠金融事业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的贷款共156笔,放款5千万元,均经“某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办理的担保贷款,该担保公司按千分之八收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费用。办理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有足够的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银行为避免风险指定贷款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贷款。另一银行的分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辖区市(县)所有贷款企业购买基金。对所抵押资产要求贷款人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对商业银行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的行为,由于在账内有的业务不体现,入账时与贷款关联性不强。切入点在检查中可抽查企业贷款合同,走访贷款企业,暗访办理窗口,以此发现线索。四、取消项目别含糊,收了一定要退还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在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间出具资信证明185份,出具银行询证函96份,每份收费300元、200元不等,银行员工介绍所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询证函仅用于企业审计和验资。经调查有的法人企业将由该分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用于贷款。根据银保监发[2020]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取消法人账户透支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该文件自2020年6月1日起生效。该分行收取了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切入点在检查该项收费时不能单纯以商业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目的为依据,更需要查看企业索取资信证明的实际用途。在对商业银行检查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出台,及时将降低收费和取消收费项目传导到位。在对商业银行检查中,各银行收费项目,标准,对象不尽一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也千变万化。以上仅仅是几个有代表性的切入点。在处理上要严格依据《价格法》、《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从保护企业利益出发,对商业银行违规涉企收费应退尽退,不能以罚款为目的,把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保驾护航。

作者:杜川 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