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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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

[摘要]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状况及经济运行状态具有其特殊性,因此许多与经济相关的法律规制无法直接参照西方的经验,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与人民生活、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得到了比较充分的研究。民商法经济法是国家发展建设中所必不可缺的法律,文章通过分析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探究其中的相似之处和差别,深入了解民商法和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发展方向,探讨其理论意义。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经济调控;辩证统一

民法和商法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的法律和法制基础,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针对民众的切实利益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借助法律的强制性对社会范围内经济的总体发展态势进行统筹,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在国家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对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联系与区别的研究和认识,从而明确二者间的关系,将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联系起来,能够更加有效地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

一、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一)民商法的概念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指的并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一个完整的法律系统,其一般法是《民法通则》,也就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调整的是平等主体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同时也包括《劳动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是为我国境内一切民事活动进行全面管理的法律体系。其限定了公民和法人的概念,指出了民事行为和权利、责任、诉讼时效等内容,其中包括了经济相关的内容,是针对我国公民所提供的法律条文。①商法,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行为具有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其限定了商人的概念,指出了不同企业的分类方式,说明了商业行为所必要遵守的原则,是在经济方面更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我国的商法同样是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内容具体包括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几个主要的分类。其在施行过程中需要坚守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原则,是立足于个人、维护企业运行的一种法律条文。②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对整个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整的法律规范。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能够对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关系进行全面协调。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需要注意的是,它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局限性的。针对不同的国家形态,经济法会衍生出不同的法律关系和规范,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济法是否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系统,实际上是存在一定争议的。经济法的特点包括强调干预经济、强调社会责任本位、要求商品经济发达、以经济为目的进行综合调整,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③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的相同之处

民商法和经济法同样作为关注国家经济发展、为国家的经济进步提供保证的法律,在实际行使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相同之处。

(一)调整范围的一致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综合利用国家政策和市场自然发展能力共同对市场进行调节,因此在进行调节的范围内,针对市场发展而提供规范和保护的民商法,与立足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为国家政策干预经济发展提供手段的经济法之间存在交叉点。例如,对企业的保护方面,首先企业是属于个人的,尤其是对小微企业而言,其管理者就是所有人,因此维护个人利益的民商法自然;其次企业也是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细胞,因此强调国家发展状况的经济法也同样会对其形成关联,这就导致了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调整范围具有一致性。④

(二)发挥作用的一致性

在发挥的作用方面,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无论是民商法还是经济法,本质上都是为了规范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的,都具有很高的强制性。民商法是从市场角度、个人角度,用比较温和的、具有引导性的方式规范国家经济的发展状况;经济法则是从国家角度、政策角度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更加严密的方式对市场经济加以规范,尽管在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差别,但本质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二者在发挥的作用方面,是高度一致的。

(三)发展方向的一致性

在二者发展的方向方面,也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对强调个人利益的民商法而言,它在发展过程中是向强调个人的奉献精神方面转变,在保护个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对注重整体利益、具有牺牲精神的个人采取鼓励的态度;而对强调整体利益的经济法而言,它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前提,是能够对个人的利益进行全面地保护。从这方面来看,二者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因此其发展方向也注定是一致的。

(四)法律要素具有通用性

从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整体进行分析,二者间的一部分法律要素是可以共用的。首先,民商法和经济法确立的本质是相同的,有着完全一致的立法精神;其次,在法律概念上,也有部分是相通的。如法人制度,确定法人制度的条文存在于民商法中,但其主要运用领域却是经济法。由此可见,二者间的法律要素具有高度的通用性。⑥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不同之处

由于分属于两种法律体系,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也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严格来说,这种不同是由于二者服务和规范的对象之间的差别造成的,而非本质上的不同。

(一)权利保护的差别

在权利保护方面,其特点具有一定的差别。民商法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其主要针对的是广大人民的经济活动,因此在条文中,强调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等同的,并且在此之上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但经济法不同,它将主体分为个人、政府、公共团体等不同的类别,针对不同主体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分配其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平等的。

(二)主体限制的不同

两者对主体的限制也是不同的。民商法强调自由和自治,即只要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即使不经过法律途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也是可行的。因此,民商法要求要更加自由,只要能够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法律程序不是必要的。经济法则完全不同,它具有高于民商法的强制性,在运用经济法解决问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判决和执行,并且要求个人利益为国家和整体利益让路,以实现公平分配,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⑦

(三)目标的不同之处

由于民商法和经济法两者建立的初衷具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两者维护的目标具有一定的差异。民商法关注的是个人利益,维护的也是个人的利益,因此对个人在最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这一行为,是持支持态度,它强调的是个人主观能动性的,鼓励人民为达成自身的利益作出选择。但经济法强调的则是整体的利益,强调个人需要牺牲个人利益,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作出努力,强调集体利益和集体主义的至高性。但是从根本上来说,经济法强调的内容虽然更加有助于社会整体的发展、有助于社会价值的实现,但不适用于满足人们的短期利益。

四、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辩证统一关系

由于民商法和经济法关注的重点、服务对象的不同以及本质上的相同之处,导致了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存在一定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辩证关系来看,二者实际上有着较大的差别。由于他们服务的对象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个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完全不同,导致了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条文的内容和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前者立足于现实,强调短时间的平稳,保证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后者立足于长远,强调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的是我国的整体经济利益,立足当下面向未来,以更加长远的目光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也具有一定的统一性,虽然二者的服务对象不同、强调的利益诉求不同,但其本质上又是完全相同的。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对我国经济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都是为了市场平稳提供约束和保护的法律条文,从根本上,都是在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二者间的差异仅仅是表现形式之间的差异,其本质是相同的。因此可知,民商法和经济法是令我国经济向前迈进的双腿,二者都是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法律规范。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对国家的整体发展状况而言,利用民商法与经济法为经济发展和运行保驾护航,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现实的方式和手段。我国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两者都是建立在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之上,发挥的作用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民商法更加强调个人的平等,强调人民的切身利益,为个人利益提供保护,而经济法是立足于经济发展的整体形势之上,为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更加重视的是社会利益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以促进国家的整体发展。民商法和经济法分别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加强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规范和保护,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

注释

①潘泽江.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7,04(18):281。

②徐莉.论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7,06(13):224-223。

③王隽.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下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6,09(31):220。

④王仕通.浅析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6,11(26):16-17。

⑤王依露.试论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6,13(18):289。

⑥解静.浅析经济法与民商法的互补关系[J].法制博览,2016,14(02):202-203。

⑦王珏.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分析[J].品牌(下半月),2015,15(10):102。

⑧董巍.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探讨[J].科技风,2015,06(01):178.

作者:于海歌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