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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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

摘要:规范行为的重点在于规范规制,经济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关键的影响。特别是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更是近些年来专家学者的研究重点。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隐藏的缺陷,然后制定了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的完善对策,主要包括对国家经济赔偿以及国家意志的渗入给予高度的重视。

关键词:经济法;权力主体;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隐藏的缺陷

(一)过于重视权利主体而忽视了其法律责任

对现阶段的经济法律责任进行深入分析之后发现,责任普遍存在着不对称和不均衡的情况,特别是在市场规则法律中,因为主体义务规定过于繁杂,使得当中法律责任规定的总数也是持续攀升。而且从现阶段经济法律责任实施的整体研究中得出,还普遍存在着过于重视权利主体而忽视了其法律责任的现象,这也是阻碍现阶段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核心原因。而且大量的不法人员投机取巧,抓住此漏洞导致了法律市场的混乱。而且,此中的不对称和不均衡的情况,还会对市场的调控产生恶劣影响。

(二)形式不够多样化

经过对经济法当中权力主体的研究后发现,当中的经济法责任主要涵盖没收不法收入、取缔许可、责令纠正、责令退回、消除影响以及通报批评等形式内容。倘若从责任的核心内容进行研究,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非财产性责任以及财产性责任。经过深入研究现阶段经济法之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的具体运行状况,发现其中的责任形式不够多样化,例如像赔偿以及履行之类的责任形式都没有被归入经济权力主体法律责任体系之中,从某种程度上而言,降低了经济法律责任制实施的总体效率。

二、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的完善对策

经过分析研究发现,现阶段经济法之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尚存在大量的缺憾,不但阻碍了经济法律的顺利实行,还严重影响了经济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所以,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以及经济市场的不断演化,必须尽快改良经济法之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体制。

(一)对国家经济赔偿给予高度的重视

首先,必须始终贯彻市场规制权利主体责任义务本位,切不可忽视国家的经济赔偿。特别是在行政法学的范围当中,应当把行政不作为划分成两个部分,其一是依职权的行政不作为,其二是依申请的行政不作为。其次,还在申请的行政行为不应当作为集中产生于市场规制法中特别准入、普通准确以及产品准入的准入制度[2]。从违反程序的视角出发,其形式作为、实质作为以及行政不作为的各种行政行为,均很有可能存在于市场规则的事项当中,在进行国家经济赔偿责任之后,可妥善治理市场主体的不作为行为,进而杜绝此类行为的频繁发生。并且,在该规制的运行之下,能够有效防止在行使执法权过程当中对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害,能够有效推动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机关必须尽心尽力的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让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对国家意志的渗入给予高度重视

在经济法当中,倘若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不够充足,不仅阻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还会严重阻碍经济法律规制的行使。而且若不全面运行经济法律责任规制,特别是社会经济活动规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便很容易陷入僵局。倘若要妥善处理这类问题,就必须对经济法当中权力主体的定义有所把握,如此一来,才可以促进经济法律责任规制的有效运行。如果站在宏观的视角上,市场规制权力主体便是国家意志的缩影,权力主体于市场经济活动当中的实施,便是国家意志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渗入过程。唯有规制权产生了法律拟制,才可以让公信力更上一层楼,这也是社会效应后果的主要回报。同时,其所回应的成果也会对规制的预期作用产生深入影响。所以。必须对国家意志的渗入给予高度重视。除此之外,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应当于市场规制主体当中融入国家经济赔偿责任,按照市场规制主体的实际发展状况,以此为出发点,对市场规制主体危害社会整体利益的状况挽救,展现经济法的含蓄的同时,还要在市场机制中充分发挥其功能。不可忽视的是,在使用的过程中要尽可能不用国家干预的形式,防止将其作为最终补充性的机制[3]。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法当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规制的运行效果非常客观,可是市场的情况在不断变化,所以法律责任规制也应当随之进行适当的调整。此外,当前还严重缺乏对经济法当中权力主体法律责任规制的关注,这从某种程度上严重降低了经济法律规制运行的公信力,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对此给予密切关注。

参考文献:

[1]倪斐.论独立监管机构的经济法主体地位--以马克思主义社会权力机构学说为视角[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0(5):81-87.

[2]张家宇.经济法语境下黑名单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基于案例的整理与研究[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2(4):62-69.

作者:王乐 单位:南昌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