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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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浅论

摘要:

社会进步促进了经济发展的脚步,绿色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的加深,使得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受重视,也对生活的各个领域影响很大,其追求的可持续性、协调性、整体性等与经济法的价值观不谋而合,都致力于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关键词:

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早在本世纪60年代末的时候可持续发展就进入了学者的视野,截止到目前为止对可持续发展最权威的定义当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9年的《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我国国务院于1994年3月25日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确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它从中国的人口、环境与发展几个方面,结合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1)把经济发展作为核心任务,为了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大力发展科学技术;(2)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改善人民的卫生及健康情况,完善社会目前的福利制度,缩小贫富差距至消除贫困等,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文明开采,文明使用,减少资源使用过程中不必要的浪费,使资源利用最大化,以求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目前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也即是要尽量保证生态系统的良好循环,以达到环境、资源、人类生产和生活等的动态平衡,只有使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科技等等彼此之间协调、合作,当代人类发展的公平、当代与后代之间发展的公平的状态才有可能实现。

二、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原则的关系

(一)经济法产生过程与可持续发展联系密切

经济法的产生与人类的生活密不可分,与为了人类长远发展的可持续性更是相辅相成。商品经济以来,市场经济的自由化也使得竞争愈演愈烈,甚至逐渐到了被扭曲的地步,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调节竞争秩序;就目前的社会来说,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普遍提高,需要更高的社会协调相匹配;而市场自我调节能力的不足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逐渐显现,为了市场的经济稳定发展,此时就需要国家参与干预经济活动,国家主动介入经济活动调节经济,促进了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产生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种种危机纠结的时刻,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经济法是危机对策法的特点。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与突破,也是现代社会长远发展面临的种种危机的解决方式,表现了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在产生过程中的契合。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与经济法理论基础相同

纵观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的起源及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其理论基础是一致的,经济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经济法解决问题的对策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规律,追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状态,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也满足后代人的发展,进而很好的衔接代际人之间的发展,最终保持可持续发展。从另一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发现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不谋而合,如,经济法原则中的公平、效率等也都是可持续发展所提倡的。也正因为如此,共同的理论基础也为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好的融合机会。

(三)二者追求的目标一致

产生于社会经济法发展面临危急之时,为了解决市场经济矛盾而来,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被赋予了相同的使命,“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经济法的使命即是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把政府干预或协调市场经济合法化,从而达到克服市场失灵,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的目标亦是如此,以肯定发展为前提,在此基础上追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性、持续性、协调性,保持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促进作用

(一)顺应时代潮流,丰富经济法的价值观

就目前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来说,新经济政策逐渐引导潮流,经济发展既要创造财富,又要保护生态环境,合理使用资源,使资源可以循环利用以达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形成的生产、消费习惯,对资源的节约利用重视度不够,这就需要把可持续发展观引入经济法中,通过法律的形式为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驾护航,不仅为经济法引入了适应时代方向的价值观,也有利于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提高人们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二)回归本质目标,服务社会的整体利益

我国目前经济建设把实现社会的经济利益放在首要地位,既是符合我国社会的发展需求,也符合追求实现效益与公平兼顾的目标。经济法产生的伊始即把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追求的价值目标,只是过去经济法所追求的整体利益最大化更倾向于单纯的国家、集体经济利益,环境、资源等所占比重较小,可持续发展原则弥补了这一不足之处,使经济法为社会整体利益服务的片面化现象得以改变。既坚持了经济法的本质目标不动摇,又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注入了新鲜的生命力,使经济法紧跟时代步伐,为社会乃至全人类服务。

(三)开辟别样路径,完善经济法律体系

社会是在不断进步的,尤其是在当今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更新换代速度加快,落后即意味着淘汰,调整市场经济运行的经济法亦不可避免。经济法唯有不断反思自己的不足,查缺补漏,去陈迎新,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将可持续发展原则列入经济法基本原则之中,是与经济法原则中的效益、公平、效率等价值观相契合的,是对经济法体系中倾向于着眼于经济利益、眼前利益,而忽视生态利益,长远利益的弥补与完善。为经济法如何在当今环境、资源形式严峻的情况下为社会整体利益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方向指引,使得经济法律体系更“人性化”,追求的价值目标亦上升到了新的高度,不再局限于“金钱利益”的小角落,提高了经济法服务目标的定位,同时也为其他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方向,具有借鉴意义。

四、小结

我国眼下的资源、环境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我国必须大力施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其施行既需要人们自身观念的改变,并身体力行,也需要国家通过法制化的形式赋予其强制性。改进和完善经济法律行为指导机制,要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需要,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有利于发挥其指导作用,引领人们更新观念;而经济法将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使经济法的体系更完善,内容更丰富,更符合社会发展的大方向。

作者:栗秋杰 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参考文献:

[1]俞佳.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商,2015(11)

[2]刘永.论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变革[J].商,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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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霞.浅谈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J].群文天地,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