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型经济法功能结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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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型经济法功能结构探究

【文章摘要】

促进型”这一条经济法在经济法规范中为一重要部分,它是独特的“限禁型”经济法,并在实现经济法的职能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设计制度上,此种经济法中贯穿了“促进理念”,不但从功能定位的角度应用保守性以及诱致性等手段来对市场的主体进行引导,而且还在功能与结构方面,应用鼓励性与指导性规范,在市场与公权机关间构成了均衡的义务配置以及权利,希望双方主体间能够达到实质的平等。

【关键词】

促进型;经济法;功能;结构

“促进型”经济法主要就是把鼓励以及促进作为目的的一种经济法规,它是经济法规的一主要内容。“促进”和“限禁”在我国管理经济中都为必要的手段,想要实现经济法的功能不但要限制以及禁止一些违法行为,还要鼓励和促进我国所倡导的一些行为。在实际运作时“,促进型”这种经济法与“限禁型”这种经济法完全的不同,它以其特有的方式来保障着经济的稳定,还促进着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所以,我们应该对“促进型”经济法加强重视,对此笔者在下文对它的结构和功能做了相应的介绍。

1对“促进型”经济法进行界定

在法律不断更新过程中,逐渐增加了一些以促进为目的的法律法规,针对法的功能与结构而言,可以称此类法为“促进型”法。在法律体系当中还存在一个与之相对的法,这种法以限制为目的,被称作“限禁型”法。这两种法所包涵的范畴是相对应的,从广义角度来看,每个法律部门中都同时存在“促进型”和“限禁型”这两种法,其实每一种法律的功能与目的都可谓是限禁和促进的结合。“促进型”经济法在经济法当中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首先,它的调制模式开始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经常被应用到金融、财务、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上。其次“,限禁型”经济法有着较为单一的执法方式,这样其在应对复杂多变的问题时,很容易被拒斥,进而使法律功能受到影响,所以,在建立经济法的时候,应该提升“促进型”这种经济法的法律地位。

2对“促进型”经济法进行功能定位

2.1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对“促进型”法进行功能定位

针对经济法的实际发展历程来看,假如以前的经济法还比较重视“限禁”这种因素,主要就是实施严格管理的话,那么在不断整合和分化规制的过程中,对经济法的定位已向着温和的趋势转变。其实,在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经济法所发挥的作用主要就是因为其具有适度变迁的功能。经济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并增加经济收入。想要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可以从以下几种方式入手,首先,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罚;其次,对有关主体进行积极的引导,进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在经济法中这两种方式都有所存在。

2.2从理论上对“促进型”经济法进行功能定位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想要使法的功能得以实现,就一定要使违法行为减少发生,这就需要威慑,而在现代化的法制当中,威慑的严厉性使违法行为变得更加的隐蔽。一个人在从事违法行为的时候,首先就是考虑惩罚的概率和轻重程度,假如惩罚概率非常的小,即使有着严厉的惩罚,威慑也是有限的。“促进型”经济法主要就是想解决一些经济问题,而在经济上存在的违法行为都是较为隐蔽的,从事实来看,针对那些有着较强隐蔽性的行为来看,最好的方法并不是惩罚。严格的惩罚虽然从表面上来看会对不少的企业起到威慑作用,但在隐蔽处会随时有很多违法行为发生。因此,想要执法更具实效性,不能只依靠严格的处罚体系。从事实上来看,促进型的激励方法,可以为个人行为做很好的引导。从保守的功能定位角度之下“,促进型”经济法当中的众多规范都为一些相关优惠制度引导的,其中“促进型”法中主要内容是由财政、金融以及税收等优惠促进手段一同构成的。

3“促进型”经济法的构成

3.1种类或性质

针对“促进型”经济法的种类或性质而言,需要在经济政策当中表现其抽象性。这种法规当中的大部分内容都与我国的经济政策有关,大部分的政策规范都为抽象的。部分规范主要就是体现政策内容当中的一些有关制度,这些规范相对而言是比较具体的,但从整体上来讲依旧为一种制度宣示。即抽象性法规为“促进型”经济法的一主要组成部分。“促进型”经济法当中抽象性的规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其一,抽象性的规范就是表达政府的立场,针对于市场与有关主体而言,起到宣示的作用,这就需要其内容要具备概括性;其二,从法律形式的角度来看,此类法律没有完整的形式。也就是说“,促进型”经济法之中的抽象性规范对法律的责任很难进行设置,很多时候此类规范不能直接执行,而是用来限制、监督以及补充具体规则的,并被广泛的应用到了法律的解释和推理当中。

3.2规范类型

针对“促进型”法的规范类型而言,主要包括指导性、鼓励性、强制性的规范,其中应用较多的是鼓励性规范,而强制性这种规范相对来说应用较少。这和“促进型”法的功能定位、目的以及调整方式等有关。此种经济法当中的强制规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其一,针对市场主体而言,要求市场主体一定要遵守的行为;其二,对于政府而言,主要对政府的促进作用加以强调。其中市场主体一定不能实施阻碍促进政策的一些行为,譬如:《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规定:针对那些进口、生产和销售的设备、材料以及设备等,金融机构一定不能提供授信支持。在“促进型”经济法当中还有很多与政府责任有关的规定。因为此法主要就是解决市场中存在的成本过高或是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政府要对其进行积极的引导与推动,这导致“促进型”经济法与政府责任产生了不可分割的关系。

4结语

总而言之“,促进型”的经济法可以稳定向前发展,主要就是因为其在设计各项制度的时候贯彻了促进的精神和理念。此种经济法不但从功能角度体现了保守性以及诱致性,还有效的应用了各种各样的促进手段来对市场的行为进行引导,这样“促进型”经济法就很容易被市场主体所接受,同时还具备了各种规范结构。这些结构的安排以及设置,使“促进型”经济法可以实现其功能。

作者:黄洪强 彭学 单位:赣南医学院

【参考文献】

[1]丁春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经济法对策研究——以广东省产业发展为例[J].企业导报,2012(10):88-8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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