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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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经济法在财经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财经类专业是对经济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称,常见专业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统计、金融、财税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财经类专业毕业生遍及各个行业,熟悉相关行业法律与政策已成为招录财经类专业人才的必然职业要求。为了适应全国高职高专学生法律课程教学需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育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现行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开设了经济法课程。经济法已成为了财经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程。此课程侧重培养学生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经济活动的能力,促使学生掌握从事经济活动的相关法律知识,能解决日常经济活动中出现的简单的法律问题,提高学生法律风险识别能力,并能在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合理地利用法律手段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实现利益最大化。

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法立法活跃,教材内容滞后

随着我国经济法律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新法律,也对旧法适时进行了修改,而经济法教材的修订和更新却没有赶上经济法立法的步伐,很多教材中还保留了旧法的内容,如《经济合同法》早在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时就已经废止,而在今天的某些经济法教材有关合同法的教学章节中还出现了适用《经济合同法》的案例和教学内容。经济法教材内容的落后最终导致财经类专业法治教育的滞后,导致经济法教学脱离时展步伐,学生根本无法用所学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于会导致学生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教材内容结构单一、专业契合度低

从法的部门角度而论,经济法指的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并非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一部门法,而是将财经类学生从业后可能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囊括在内,教学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理论、公司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会计法、保险法、经济纠纷的解决等等。不同专业学生均千篇一律地使用是经济法教材,没有根据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针对性选择,与其专业知识结构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契合度低,最终不能满足行业人才需要。

(三)教学模式与方法较为单一

在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运用上,现经济法教学一般采用的是“教师讲、学生听”的讲授型教学法,即使穿插了案例教学法,最终只是通过案例—学生思考、讨论—教师公布参考答案的方式将案例过了一遍,只是简单地以提问—回答的方式对所学知识进行运用,并没能在案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法律思维能力。最终导致学生学习兴趣减弱、为了通过课程考核,学生经常采用课堂记笔记,考试前临时抱佛脚死记硬背的方式予以应付,对法律理论和相关规定无法理解。

(四)课程开设时间偏晚

一些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经济法作为专业课程体系中仅有的一门法律课程,一般在大三第一学期开设,有的学校甚至在大三第二学期开设(由于第二学期学生面临毕业前实习,导致经济法课程只能开设半个学期),而经济法作为财经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程来说在大三开设明显偏晚,一些专业如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生一般在大一、大二时就开始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开始,经济法是其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由于课程开设时间晚于资格考试时间,学生只能先行自学,这与高职教育倡导的“岗、证、课”对接的理念相悖,与学生的学习实践偏离,不能达到学习本课程的指导意义。

(五)课时安排不合理

经济法教学内容繁多,设计到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多个部门法的内容,在法学专业仅经济法?一个部门法的学习一般都开设一学期72学时,而在高职财经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经济法教学时间一般安排36学时、54学时,?样的课时安排明显时偏少的,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往往采取蜻蜓点水式的教学方式,无法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也没有教学时间安排学生进行法律实践,学生最终只能学到几个法律术语,而无法自行运用法律理论知识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三、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要注重教材的选择

在选择经济法教材时,老师要注重经济法的时效性和差异性。其中时效性是指经济法的教材内容比较新颖、紧跟立法动态,能够将经济法中的真实内容完全展示出来。差异性是指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课程体系合理地选择教材,同时,着重考虑不同专业学生的差异性,如在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材中应当包括税法、会计法的教学内容,而人才资源管理专业经济法教材中可以不包括税法、会计法的内容,却应当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内容,以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不同需求。

(二)制订课程标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课程标准是规定经济法?一学科的课程目标、课程性质、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确定了面向各专业所有学生的学习基本要求。在经济法教学改革中应当根据财经类各具体专业的岗位需求,通过市场调研和校企合作共同制定课程标准,以本课程标准为依据开发教材,打破传统的学科教材模式。在教材开发中以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为目标,注重能力本位,做到“理论够用、重在实操”和“简单明了、方便实用”,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专业针对性。

(三)合理安排教学课时和开设时间

由于财经类专业学生就业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而高职学生法律知识薄弱,在经济法课程课时安排上,要注重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根本,充分考虑前后专业课程的衔接,遵循法律课程教学规律和高职教育的特色。经济法课程可以拆分为两个学期进行学习,分别在大一学年和大二学年进行开设。按照基本需求到专业需求、普通法到特别法、实体法到程序法的规律进行课程安排。第一学年主要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制度及公司法等商事法律制度;第二学年主要学习专业相关法律制度,如会计专业涉及的税法、会计法等。在课时安排上适合采取36学时+36学时的模式,还可考虑采取72学时+36学时的模式。

(四)要创新教学模式、进行多样化教学

经济法课程教学须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两种资源,依据各专业要求,聘请行业企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充分利用企业现场作为实践教学场地,形成“教”与“学”互动,做中学,学中做的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在教学实施体系中,运用采用理实一体化教学,采用任务驱动教学、体验教学、情景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学习兴趣,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岗位职业能力的提高。

四、结语

总之,经济法教学改革应遵循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贯彻落实校企合作共同进行课程建设,充分体现课程教学的职业性、开放性和实践性的要求,紧跟立法动态和行业需求等特点,突出全面性、新颖性,以培养“懂管理、懂专业、懂法律”的复合型财经类专业人才,以促进专业建设的发展,满足市场的需要。

作者:伍琳 单位:湖南外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