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困境下经济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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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困境下经济法论文

一、生态困境的现实存在

与经济发展极不相称的是生态破坏趋势愈发严重,水污染、大气污染、海洋污染、酸雨、雾霾以及危险物跨境转移和越境污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随着现代科技文明与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反而是越积越多,越积越难,以致于演变成了当下无法破解的生态困境。在不完全的市场竞争体系下,“搭便车问题的广泛存在,必然使得市场机制提供生态保护这样的公共产品的严重不足,有时甚至出现供给为零。”必须清晰,正因为生态环境被当成是公共资源,其自身的不可分割性导致其产权根本无从界定,既然界定不了,市场机制根本发挥不了作用,这相当于给了企业一个违法的“正当理由”,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必然极大的降低。“环境破坏逐渐成为一个巨大的不断生长的问题。人类过度利用自然可再生资源的例子是过度捕鱼和过度采用地下水。雨林的毁坏和湿地排水是对自然界有意破坏的两个例子,结果造成了自然资源的锐减,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日渐降低。”显然,在转基因技术主粮化的背景下,转基因技术造福人类的同时,其“负外部性”亦给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了不容小觑的压力。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理念,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不仅仅是理性经济人,同时也应是理性生态人。客观上,“国家应该强大的理想来自于推动环境修复、规制建立和在某些情况下禁止一系列环境与社会破坏性活动的需要”生态环境如同人一样,拥有正常的身体机能,一旦体力被严重透支,而又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恢复,那么精疲力竭而亡则是难逃的命运。在我们毫无节制的挥霍、浪费自然资源,过多消耗大自然的“体力”之时,生态系统是无力抵抗的,必然会面临崩溃的窘境。“目前人类面临的所有威胁都应立即解决,因为任何拖延都会提升威胁背后的风险。”因此,我国的生态治理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经济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

尽管生态环境本质上属于公共产品,“现代国家机器应该为大量环境难题的产生负责,而全球生态难题也日渐凸显,挑战着现代国家机器。”但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否同时与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利益息息相关,并非只是国家的事,更是每个公民的事。大自然无法享有或者主张人类的权利并承担义务,但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外部环境。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破解生态困境必须动员公众的力量,让每个有德性的市场主体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著名经济法学者陈乃新教授首次提出的“增量利益关系说”,在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以资本要素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创造、竞争实现、共同分享”这一新型的增量利益关系。单个经济法主体以及企业这一典型的结合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直接或间接的造成了生态困境,其理应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治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生态文明的建设有赖于每个人都最大程度地优化使用自身的劳动力。正所谓,“满足人的需要是法的价值最基本的内容,是法对于人的首要意义。”而经济法作为现代私法,旨在通过重建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明晰产权以激励各经济主体持续保有最大积极性投身于劳动创造,并不是单纯依靠掠夺大自然来成就当代的工业文明,其所内含的“同创共享”理念对吸引全民积极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刻的时代意义。因而,从现代经济法学视域下解读生态困境并寻求破解之道显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突破口。

三、社会化大生产下生态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在个体生产时代,人们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力,利用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进行有限的生产,而且个体劳动力利用自然的程度相当有限,生产工具有限,生产方式单一,对自然生态的“破坏能力”不够。当人类进入社会化大生产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合作变得日益密切频繁,社会财富大多是由众多劳动者协作创造,个体劳动力变成了普遍的结合劳动力。“个体与个体间合作创造形成结合的劳动能力”,同时这种结合的劳动能力所创造的生产力远远超过单个个体的生产力。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以前砍一棵树凭一己之力得花上好几个月时间,现在砍一片树林都只需一个晚上便能完成,由此可见,规模化、集合化、机械化生产对自然的破坏力正在不断加大。

(二)经济原因

资本的逐利性正蚕食着生态自净能力和资源再生能力,使得大量的生态资源不可逆的被消耗掉,市场经济下必然得究其经济学原因。“目前,集体有限理性的观点已经被广泛接受,无论是个人理性的选择还是个人非理性的选择,都有可能造成集体有限理性的结果。”面对生态环境这一公共产品,任何理性经济人都不愿当一个如此的好人——费力不讨好的放弃争取眼前利益的机会。“假如市场经济中存在污染,但政府并没有管制环境,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宁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绝不会主动增加环保设备投资。”既然没有企业愿意投资环保设施,或者投资了环保设备仅仅只是个装设,并非真正投产运作,如此对环境治理毫无益处。基于非合作的博弈思维,基于人的自利本性和市场信息的极度不对称,生态治理困境也就顺理成章的诞生了。

(三)政治原因

诚如所指,“大凡一个主义,都有理想与实用两面。”政绩讲究GDP增长,公共决策必定偏离了理性的正常轨道,这一根深蒂固的“经济中心主义”几乎束缚了所有市场主体的思维观念,导致普遍的环保意识薄弱,尤其是政府官员这一握有公权力的群体。基于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必然导致国家偏重于保护既得利益,维护政权的稳定。“改革的关键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我国当前不计成本、不计环境污染与破坏,一味追求高速度的GDP至上的发展观”,正是国家政治的盲目偏向助长了污染、浪费这一畸形市场的强大成长。

四、破解生态困境的具体路径

诚如美国著名学者弗里德曼所坚持,“企图通过法律进行社会变革是现代世界的一个基本特点”。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法治经济,法律制度是现代化治理的强效武器。治理生态问题,破解生态困境,必须依靠法律来解决双边信任难题,以良法保障生态文明的善治。

(一)微观产权激励:构建生态利益“同创共享”的经济法治机制

基于人的自利本性使然,个体以及个体结合而成的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法主体,有动力为了自身的发展利益而选择依法有序地参与生态经济建设,聚焦生态效益的“同创共享”,通过重建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实现自然生态秩序的重建。必须承认,“人是自利的、效用的最大化,在市场中如此,在公共领域中也是如此。当个人由市场中的买者或卖者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政治家、纳税人或者官员时,他们的品性不会发生变化。”而现代经济法强调生态增量利益的同创共享,使得每个人的积极性得以保障,让每个人都有积极性参与环境保护,都能从环保治理中感受到有利可图,这一精神实质恰好契合了人的功利性内在需求。其旨在劳动力个人所有制的重建就是明晰产权的过程,构建生态利益同创共享的经济法治机制就是以微观产权激励每个有德性的市场主体参与生态治理的务实之举。

(二)宏观政策引导:应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生态风险评估体系

今天的我们已然迈入了全新的大数据时代,能够通过样本分析而突出个性化服务和私人订制的大数据技术可谓是占据了市场比较优势。因此,为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宏观经济主体一方的政府理应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理性分析各类主体行为可能产生的生态风险,预测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以此引导各企业建立起便捷智慧的、高效沟通的内外部协作模型,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法律政策下有序开展。具体来说,一方面,政府有能力运用大数据技术引导并推动建立健全生态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事故的奖惩追责机制,防止有限的资源被掠夺性开发,确保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另一方面,通过依法行使公权力以公共决策等形式认可自然生态的价值,将能源消耗率、环境损害度、生态破坏力等纳入社会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尤其是必须将生态效益纳入其中。有理由相信,此举必是实现我国生态经济可持续科学发展的不容忽视的创新视角。

(三)官民通力合作:强化生态法治思维重塑理性生态人行为模式

费孝通先生曾经说过,“解决生态问题的前提是解决人的心态问题”。我们必须引导理性生态人的生态意识和生态观念的转变。正所谓,思维是行动的先导,有必要通过强化生态法治思维以重塑理性生态人的行为模式。谈及行为模式的重塑,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定位:理性生态人和理性经济人的二重性身份;其次必须坚持两个转变:其一,强化生态法治思维实现内在心理机制的转变;其二,着力于经济法主体外在行为模式的转变,促进官民共同体主动实施绿色生态、可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以此逐步取代盲目的经济逐利方式。在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的今天,必须寻求官民合作的经济法路径,以法治激励“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确保每一个市场主体以实际行动积极投身于生态治理。打造官民合作的理性生态人的共同体,重塑生态行为模式,让经济法主体放大效应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得以集中发力治理生态环境。从经济学的立场分析,即是我们有必要营造生态法治的“溢出效应”,让生态良好惠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科学技术的日益革新,规模化、集约型的现代合作生产经营所带来的一次性的大面积的高强度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已经将生态系统逼近崩溃的边缘,生态肌体已经是病入膏肓。何以起死回生?生态困境的破解有赖每一位地球人,每一位中国人的切实行动。我国十八大《决定》中首次明确了“中国模式”,试图创新以中国的率先“发展”,带动更多的国家参与到全球生态治理活动之中,打造全新的中国模式,转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思维,肩负起与大国力量相匹配的责任。深谙生态治理之路漫漫其修远兮,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唯有如此,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则是指日可待。

作者:刘珊 单位:湘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