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调整对象中经济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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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调整对象中经济法论文

一、调整目的不同

(一)环境法调整目的是维护环境的正义和安全

环境法和经济法的调整目的是不一样的,环境法的调整目的是环境的安全和正义。在社会上各个独立的个体或是组织之间,在处理有关环境利益的问题时,对涉及的人和事都要统一的公平对待,这是环境法正义的一面,也是其目的,它包含了所有生物的权益问题。从广泛的层面来讲,环境指的是人类或是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空间;环境安全就是指这个空间不要受到任何伤害。但是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短缺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安全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环境安全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包括:可再生资源的退化与损害、人口增长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所引起的环境匮乏;环境匮乏会带来多种多样的社会后果,例如:农业生产下降、经济衰退、人口迁徙、制度权威性下降等环境法问题,即人类自身及其繁衍保存与人类社会文明及其持续发展的保存超越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二)经济法的调整目的是实现经济正义和经济安全

经济法通过抑制经济系统中的不协调因素,控制经济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在国际经济中保持自主性、自卫力和竞争力,维护国民经济整体经济正义是实质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矫正正义,让得到更少的人获取更多的机会创造利益,以便是广大群众追求更多的福利。人们在经济法中,需要两种保护,首先是对企业家的保护,另一个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企业家和消费者是共同构建经济市场的因素,也是正因为这两者的存在,才产生了经济法的魅力,同时也面临着困难。当然,应该看到,不管是环境法还是经济法,都是在追求正义和安全,只不过境法追求的是与环境相关的环境正义与环境安全,而经济法追求的是与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相关的经济正义和经济安全;随着现在的环境法越来越国际化,两者之间的也逐渐的存在这交点。

二、调整对象的不同

(一)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法律所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人们所处的这个空间被人们开发利用,环境关系就是在这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利益关系;包括生产、流通、消费多个领域,这个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密切相关,一般环境的调整可以分为治理污染关系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两个方面。环境社会必须要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这是由环境与资源的整体性和环境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决定的,作为独立的社会关系,必须要有整体的、全面的保护和调整。经济调剂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社会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国家进行协调的特定的经济关系,一般可分为宏观调控和市场控制,为了防止市场经济的混乱,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科学的方法进行对市场的把控,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应传统调整而导致的不足。在这个调整的过程中,有一条不变的原则就是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经济发展更加的稳定和谐。这种调控用以改善民生、消除矛盾、解除制约,转变发展方式,最大程度上减缓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从而实现社会快速、平稳、健康的发展。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是以“环境”为中介而形成的,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这是两者显著的差异。

三、指导思想的不同

(一)可持续发展是环境法的指导思想

一部法律的诞生,从原则上来讲都是为了社会的安定繁荣所制定的准则,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对实施者提供一定的精神支柱,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在自然生态得以保护不受破坏的前提下,社会平稳和谐的向前发展,不仅能够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求,也不会破坏后代子孙的生存发展空间,对他们的生存造成威胁。这个理念的提出,深刻的反映出现代社会对经济的增长和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思考,并清除的认识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们在利用资源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不能因为需要快速发展经济而大量的牺牲环境。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使整个社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发展,切勿厚此薄彼。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后代留出一个较好的资源条件和环境空间。要想正确的理解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就应该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一个和谐的、互利共赢的一个环境。要敬畏自然,从内心深处保持一颗崇拜的心来和社会合作,参与社会的各个活动。一个环境的空间所承载的东西是有限的,不能让人类的活动打破这个底线,资源的获取要科学要合理。用可持续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把可持续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尽量做到废物的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大工厂三废的治理,合理的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社会环境的负荷量,努力构建友好的经济发展社会。

(二)均衡发展是经济法的指导思想

资源配置和财富的分配都是经济所追求的最终目标,要求均衡的全面发展,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自身的原因,会出现一些扰乱市场的现象发生,进而拉大贫富差距,均衡发展的主要思想就是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对这些现象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制定相关的措施。比如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控制,从而有效的实现社会经济的平稳均衡的发展。当然,前提是必须对社会经济的各个主体进行利益公平公正的保护,只有保证各类利益主体的利益公平公正,才能实现公平和秩序等价值。所以,基于上述原因,经济法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保障国家和社会这种大集体的利益,对于个人和企业也应当进行有效的保护,确保利益的均衡,在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实现社会强势群体与社会弱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防止异化和分化。

四、结语

经济在不断发展,矛盾也随之越来越多,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它们各自保护的主体不同,所尽的职责也不一样,经济法试图实现强势均衡发展;而环境法则是追求有效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两者之间的冲突,人们的观念也在转换,包括政府部门的职能也在变化。法律的健全,是为了环境和经济更好的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只有这两者相互作用,人们才能对这两个法律部门的特点做出更加客观和科学的概括与总结,加大理解环境法与经济法,从而有助于这两个法律部门的健康发展。

作者:王文博 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