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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培养学生法律层面的职业素养是学生未来职业能力的需要,是实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我院经管类专业主要有营销、会计、物流、商务等专业,此类专业学生未来的工作岗位会涉及到经济、法律等相关知识,经济法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与习惯,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职业技能人才,为学生日后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夯实基础。另一方面,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是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我院学生实行“双证书”制度,即“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而我院经管类专业所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有助理营销师、助理物流师、会计从业资格证、国际商务师等。在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中我们发现,近几年的职业资格考试中,经济法律知识的分值比重在逐年加大,其重要性逐步显现。因此,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有利于学生灵活应对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中对经济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查。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现状分析
(一)课时少,内容多
目前我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总课时是32课时。随着高校“两课”课程体系改革的发展,原来的法律基础课程被整合到思想品德修养课程中,课时大幅缩水。加之我院多数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开设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导致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方面,学生刚刚从高中跨入到职业院校,教育模式、学习模式的转变尚未完全适应,突然面对大量的法律术语和教学案例,学习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对经济法授课教师而言,在课时短缺的情况下,要让学生掌握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大量知识点,无疑压力倍增,因而不可避免的有选择性的删选教学内容。
(二)授课内容未能有效体现专业特性
我院经济法平台课的开设专业主要有市场营销、会计、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学院对各专业的教学内容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课程标准的制定、教材的选取也大多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因此,课程内容的选取、课程标准的制定必然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实际上,不同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如,营销专业学生需要熟悉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国际商务、会计专业则需要熟悉票据法等等。然而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讲授的内容没有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区分,而是一视同仁,专业虽不同内容却一致,这必然导致专业间的差异性消失,法律知识模块的学习也难以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三、基于“厚基础、大平台”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搭建
随着我院“厚基础、大平台”人才培养方式的提出,基础课、平台课的建设工作日益得到重视。根据高职院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近年来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经验,对经济法课程体系的建设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源头,课程标准是标杆
高职院所有课程的设置必然是以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课时、知识要求、技能要求、职业要求是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因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课程标准的第一指南,是制定课程标准的直接导向。此外,课程标准是课程教学的标杆,也是规范教学的有效手段。因而,课程标准的执行程度,直接影响到课程目标的实现程度。要想有高质量的教学内容,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前提,高效的课程标准的执行与实施是保障。
(二)课程内容应体现专业特点
目前我们统一称之的“经济法”,更多的可以说是民法、商法、经济法的混合体。以经贸学院经济法课程为例,在第一章,经济法基础部分,学生所学习的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等,实属于民法范畴,但却是经管类学生学习商法及经济法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大多属于商法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则属于经济法的内容。经管类学生究竟该掌握哪些法律知识,可以由专业需要和生活需要决定知识模块,即应该根据学生职业素养和个人素养两个方面来确定教学内容。一般而言,可以从生活相关和专业相关两方面考虑。如,生活方面,应该熟悉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等;专业方面,考虑到经管类学生的专业特点,应掌握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三)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考证相结合
在教学内容选取的宽度和深度上,要结合各专业职业技能岗位的需求,以职业能力发展为目标,围绕职业资格考试来精选教学内容,使学生能够适应当前及今后职业生涯中的相关法律知识模块考试。以市场营销专业为例,营销专业学生要求在校期间需取得助理营销师资格证书。而在营销师考试大纲中,明确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担保法、商标法、劳动法等相关内容。而对于会计专业学生而言,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因在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中已学过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因而,就没必要再将票据法重复放在经济法课程中,而要想继续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则必须认真学习民法基础和劳动合同法。
(四)教材结构的设计
经济法课程的教材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学专业用教材,主体架构包含了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特点是“专、深、窄”,这类教材显然不适合经管类学生使用;另一类则是专门针对非法学专业或者经管类专业学生编写的,这类教材大多受到“大经济法”观点的影响,内容比较宽泛,即前文所称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混合体”。相比较第一类教材,显然第二类更适用于经管类专业,但是第二类教材最大的特点也是其最大的缺陷———太过宽泛,反而忽视了专业间的差异性。鉴于经济法教材的现状,我们不妨尝试“基础+通识+职业能力”模式来重新搭建教材结构体系。“基础”部分,即民法总论,包括法律行为制度、制度、诉讼时效制度、仲裁、复议制度等。“通识”部分,即经管类各专业都需要学习的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职业能力”部分,则采取“自由选择”的方式,根据各专业职业能力发展需要,从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价格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物权法、保险法等内容中选择与专业职业能力相关性较强的法律制度模块,有针对性的、有重点的组织教学。目前,经济法课程定位为我院经管类专业技术平台基础课,鉴于课时有限的现状,不妨在32课时中重点讲授“基础+通识”部分,让学生对此部分模块有相对深入的理解和掌握,而“职业能力”部分可以设置在专业技术课程体系中,或者作为职业资格考试专项培训课程。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将人才培养目标与职业素质培养相结合,将课程教学与职业发展相结合,将专业基础与专业特色相结合,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平台课的内容体系重新调整、重新搭建,才能使我们的经济法平台课课程建设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作者:梁英瑜 单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