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生态正义对人民的价值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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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生态正义对人民的价值综述

一、生态危机与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更新

经济法在生态经济之下,应尽快培育自己的新的价值体系,从而更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理念、使经济法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其防范风险,教育和评价的作用。在原有的经济法价值体系之内,经济法全部诉求都是为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新的价值体系之下,经济法应该在平衡协调人类生存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大前提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稳定。这个前提更应该确立为经济法的最根本原则,不可动摇。只有在保证类人类生存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才能有的放矢的保障健康的人类的市场经济之下的合法权益。

二、生态正义与经济法的新价值

如前所述,平衡协调人类生存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实质上,这也是经济法的价值目标。那什么是经济法的新价值,经济法的新价值就是,生态正义。随着新的社会价值体系的逐渐确立,生态正义最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之一,也应该成为经济法运行和实现的评价指标,而且是极为重要的指标。法的价值就包涵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生态经济社会下,发的价值是伸张生态正义。维护人类经济发展的生态正义。

(一)生态正义的价值主体

如同所说的价值主体一样,生态正义的价值主体是人,经济法所追求的生态正义价值,其主体是生态经济下的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都是“经济人”,人所行为的一切宗旨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显然,在生态经济条件之下,人是不可能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消减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更不愿为了生态正义的价值而做出权利的让渡。因此,在生态经济之下,生态正义价值主体只能是“生态经济人”,与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人”主体不同,生态“经济人”更关心生存环境,所追求的经济利益也是在生态经济之下的有限利益。那么什么是生态正义,生态正义的研究的发展状况如何,生态正义能否作为经济法的成熟的价值内容,需要我们对于生态正义这一价值的研究进行全面的考核。

(二)生态正义研究的研究评价

1.国外研究评价

综观国外对于生态正义问题和环境价值问题的研究,尽管大家都看到了生态危机的严重性,生态问题解决的紧迫性和导致生态问题的根本原因,也提出了生态正义的实现需要在社会革命和人们价值观的变革。但是在提出解决生态问题的方案时由于受到时代和社会制度的局限,其方案主要针对代内正义中的社会正义和国际正义,要么过于理想主义,要么过于利己主义,真正能够成为普遍的实现代内正义的原则的研究,要数生态马克思主义者的生态观和罗尔斯的正义论。然而,生态马克思主义者在研究生态正义的问题上,又陷入了对资本主义制度批判的狭隘的境地。单从社会制度来看,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摆脱生态危机的问题,相反,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在经历当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因此,生态正义的实现最根本就需要对人类的头脑进行一次大的价值观的风暴,使得人类自己从内心积极主动的去解决生态问题、实现生态正义,从而限制自己的自由和进行利益的割舍。相比之下,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在全社会普适性要大得多,但是在关于两个正义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上仍存在很多问题。

2.国内研究评价

国内学者对于生态正义和生态价值的研究也作出了许多的努力,总体上,国内学者对于生态正义的价值问题的研究仍然主要集中在代内正义的问题上,代际正义的问题也有少许的涉猎。在对代内正义的论述中,关注的焦点主要是人类发展权利、环境补偿和环境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在对代际正义的著述中,主要体现在对自然权利、环境价值的界定和补偿办法的研究方面所做的努力。然而,尽管大部分学者都看到生态正义问题的实现是一个人类价值观念领域的问题,但是并没有人尝试通过价值理论这一路径来探寻实现生态正义的办法。

三、结语

生态正义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作为生态经济之下,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阔的现实意义。

作者:董岩 单位: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