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探析,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内容摘要】经济法是一个全面、综合、整体、系统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它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出发点与着力点,对市场经济活动加以干预或者调控,功能主要是维护社会经济健康、持续有效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建立规范合法的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出现旨在维护社会市场经济体系的整体利益,对破坏经济的行为给予惩罚,及时提供解决方案,从而为社会整体利益提供有效保障。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维护
时至今日,我国经济法产生已有30多年,它的产生与发展都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的阶段,经济法不仅在理论的层面越来越丰富,而且在实践的层面也日趋完善,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社会整体利益是经济法最重要的研究价值基础,它是以维护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宗旨的。本文深入分析了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一、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市场经济发展变化有着密切联系。当市场经济运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其中的缺陷也会显露出来,市场缺陷体现在市场唯利性、市场障碍、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和被动性三个方面。此时,为了弥补市场缺陷,国家采取了强制性措施来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反对垄断与限制竞争,坚决反对不公平交易和不正当竞争,扫清市场障碍,从而恢复市场调节机制。将国家拥有且可支配资源进行直接投资与经营,进入那些民间资本因唯利性而不愿进行的行业,从而对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实施宏观调控,用国家的力量调查了解社会经济与市场情况,以此做出科学的分析与预测,主动出击,对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加以弥补。自此,实现了社会调节机制的二元化跨越。而法治国家要对经济加以调节,对各种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则要有法可依。由此,经济法也就产生了。
二、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理论基础
当今社会的利益更加多元化,各种利益联系相互交织,同时也相互冲突。在法治国家,法律具有调节社会利益的功能,对于不同的利益诉求给予及时的回应和平衡。利益形态的种类有很多,“社会整体利益”就是其中一种,尽管并未形成一种一致的理念,但是在学术界,其基本内涵为人类社会在整体生存与发展中的各种需要和满足,这几乎无可争议。正因为社会整体利益关系到人类社会的整体生存与发展,因而它更受法律关注与维护。从传统法律理论来看,民法属于私法,致力于对私人利益进行维护。经济法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通常是建立在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的。另外,民法确立了公序良俗等一系列基本原则,限制了私权的行使,对于违反公共利益的各种民事行为宣布无效,从而保证对私人利益的追求不会给社会整体利益带来损害。就人们的观念而言,他们认为其他法律是公法或者是公私交融法,调整手段是公法或者公私法的综合运用,其目的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有效维护了私人利益。三、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的逻辑思路
(一)市场失灵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充分竞争为市场注入了创新的活力与压力,使资源实现最有效的配置,由此可见,市场乃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而市场缺陷的存在也会导致市场失灵,一言以蔽之,市场失灵即市场机制失效的情形,发挥不出其应有的作用。其中包括:不正当竞争、垄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象无法解决,公共产品得不到正常的供应,外部影响无法消除,经济结构优化受阻等。显而易见,市场失灵对各种利益形态都有损害,它直接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
(二)克服市场失灵的最有效手段是国家干预。要解决市场失灵导致的所有问题,就必须有市场之外即国家的力量干预市场,使资源配置的效用得到发挥,弥补市场的缺陷。社会整体利益最现实、最适格的代表主体无疑是国家,国家有权制定以及实施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如产业政策、货币政策以及财政政策等,优化经济结构以及平衡经济问题;国家可以用强制性力量对市场进行监管,对市场中的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等现象进行防治;通过将资源进行倾斜性配置,矫正因形式公平导致的弊端,实现实质性的公平。在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上,国家干预是最有效的途径。
(三)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的法律依据。在克服市场失灵上,国家干预显然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但国家的所有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所依据。经济法的出现不仅为国家干预的方式、程序、边界和权限配置作了有权威性的法律明确,同时也可对国家干预的越位、滥权、恣意和缺位等现象进行防治。此外,社会整体利益并不一定总是与国家利益一致,需要由有自身利益的国家相应的机构承担干预职能,同时实现国家利益在最大限度上趋近于社会整体利益,以及如何协调社会整体利益同国家利益的冲突,避免国家利益侵蚀社会整体利益这种现象的出现,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来应对。
(四)经济法法益结构有力地凸显出社会整体利益。我国不同的法律部门有主次地担当保护和实现不同利益的任务,任何法律部门都是优先对一种利益进行保护和实现,其次才通过法律反射实现其他利益,或是间接实现其他利益。对经济法部门来说,它的法益结构极其有力地凸显出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是经济法的唯一目的,但它是以此作为着力点与出发点的,通过确定公平和自由的市场秩序以及对经济环境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有益的规则来满足社会整体利益。
四、经济法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体现
(一)纳入立法目的的条款。将立法目的条款纳入经济法,这是体现社会整体利益普遍采用的手段。多部经济法律在规定立法目的时都明确地用到了“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维护”等措辞,比如《政府采购法》以及《反垄断法》。其他法律条款的立法目的虽未用到“社会整体利益”概念,但其内容的表述中社会整体利益的意蕴较为明显。在立法层面,体现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宗旨,为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作为政策基准进行宣示。从作用上来说,法律法规有政策基准和裁判规则之分。前者无法当成案件处理和认定的直接依据,只是单纯地表明国家的立场;后者是可直接用来对案件进行认定与处理的法律规范。社会整体利益与政策基准有着很高的契合度,在法律上来说,政策基准是作为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法律化的方式。因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不同,其法益结构极其有力地凸显出社会整体利益,因此更偏重制定政策基准。这在有形抑或无形中约束了社会经济行为,保障了社会整体利益,使人们的社会整体利益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三)融进经济法权义结构。权义结构是各种类的法律主体义务与权利之间的组合分配。法律的价值诉求决定了权义结构在法律中的安排。权义结构的差异性,给社会关系的调整带来了互补性。经济法为国家干预提供了制度框架和法律手段以弥补市场缺陷,从而实现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它的权义结构如何安排必将考量社会整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同时也会融进经济法权义结构。若要克服市场失灵,国家需干预经济市场,为满足这一需要,国家相关机构的经济职权获得了法律上的规定。经济职权的规定和执行的目的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四)在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中进行凸显。在经济法范围内的法益需担负的不好后果或者负面评价,在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上,经济法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法综合地运用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全面地保障了社会整体利益,提供矫正有损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现象的机制。同时,有的经济法律法规还设定了一些新的责任形态,从而维护了社会整体利益。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和《食品安全法》中召回制度的确立,都鲜明地体现了其旨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五、结语
经济法是以维护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宗旨,它的出现不仅可约束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还能为国家干预提供法律依据,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从而维护了社会整体利益。因此,国家应不断完善经济法律法规,并加以宣传,提高人们对于经济法知识的认知度,让更多人自觉地遵守它,规范自身经济行为,从而充分发挥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张严冰.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有效维护[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7):184-185.
[2]陈易郎,崔冰冰.探讨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11):62+64.
[3]陈志坚.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论述[J].法制与社会,2018(12):15-16.
[4]钱佳琦.浅谈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法制博览,2018(11):199.
作者:都雪 单位: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