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类专业经济法互动混合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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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类专业经济法互动混合教学研究

摘要:经管专业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掌握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现高校为经管专业学生开设经济法课程,可是在课程教学中存在教学内容专业针对性不强、学生对课程重要性认识不足、教育实践环节多被忽视、教学方法不丰富等问题。在网络和信息技术高度普及的现阶段,运用互动混合教学模式可以完美解决这些问题。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需从立体化课程内容涉及、多种教学手段运用、多元化考核评价、互动式教学效果反馈、教师队伍的强化和外部技术构建等方面构建该课程的互动混合教学体系,以求达到理想教学效果和目的。

关键词:混合教学;课程设计;教学反馈

在现代社会,经济管理者不仅要懂得管理方法,同时也需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以求能够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企业。因此,在大学教育中,经济法成为经管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学科。针对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学者也进行了研究。在教学理念选择与设计方面,曾玉珊提出要从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增强教学的实效性出发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进行教学设计与改革[1];在教学教材建设方面,徐丽、韩劲松从体例构建、教材编排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编写提出建议[2]。国外对于专业法学教育的研究较多,主要是教学方式的研究。对于诊所法律教育的研究,美国学者从上世纪六十年代Je-orme•N•Frank创始一直未停止研究[3]。国外学者也对工商专业的法学教学进行过研究[4],随着“互联网+教育”的提出,PhilipG.Schrag对专业法学教育中使用MOOC(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简称为“慕课”,是一种典型的“以学为中心”的、基于E-Learning理论的学习模式。E-Learning(ElectronicLearning)利用网络技术传送教学内容或信息网络化的一种教学方式。)教育方式提出质疑,认为MOOC教学方式会冲击美国法学教育采用节约成本的方式,而使教学效果打折扣。[5]从现有研究成果的分析可以看出,更多的学者关注于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和体系研究,而对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的教学体系化研究较少,尤其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教学方法的探讨。经济法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专业基础课程,具有应用性更强、知识涉及面更广、而教学对象法学基础差的特点。如果采用“互联网+”模式,可以解决课堂时间有限、互动不足等问题。本文在“互联网+”的互动混合教学模式下,遵循“能力-训练”的逻辑,构建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体系。

1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与窘境

1.1教学内容专业针对性不强

经济法教学无论是法学专业还是非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因选用教材的不同,教学内容也会出现较大的差异性。经济法作为新兴学科,其学科的独立性也曾遭质疑。其教材本身因作者的学术观点不同,在体系编撰上存在很大差异(20世纪80年中期以前在我国影响最大并为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纵横统一”说,此外还有杨紫烜教授所持“经济协调关系说”、李昌麒教授持“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漆多俊教授持“国家调节说”等代表学说。)。学术观点的百家争鸣,体系内容的言人人殊,让很多法学专业学生学起来都不知所云,更何况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同时,不同专业对经济法知识要求也是不同的。例如市场营销专业,重点应放在市场规制和管理法方面的部门法学习以及与其相关的民事基础制度的学习,尤其是竞争法、广告法、合同法;对于财务管理专业,需要掌握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主要是税法、银行法、票据法、财政法法律制度。在实践教学中,教师往往会统一按照课本内容进行教学,对市场营销、会计等不同专业“一视同仁”,而忽略不同专业的知识侧重。

1.2学生对课程认识不足

经管专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过程中主要存在这么几个问题:一是,经管专业学生与法律专业学生相比没有法学基础,因此在理解法律术语与专业知识时,会十分吃力,一定时期的未知积累后,学生往往会慢慢失去学习兴趣;二是,有些院校在课程设置时,就将该课程设置为选修课,学生觉得经济法并不是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此外,有些经管专业学生,觉得以后工作中用不到,因此基于多种不同原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动力和积极性。

1.3教育实践环节不重视

实践是任何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与理论教学是课程教学的双翼。法律课程本就是实践性要求很高的活动。对经管类学生来说学习主要目的是为了日后职业需求,能够解决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因此相对于其他课程,法律更为注重对法律的理解与运用。但实际教学中,老师为在极有限的课时将繁多课程讲完,多不会在课堂进行太多实践教学环节。因为单纯传授式能更快覆盖完成课程内容。而校内模拟法庭,多为配合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学。单纯的课堂抽象知识,在实践中缺少形象的运用,会变得空洞而刻板。学生停留在学法不会用法的一种感性层面。

1.4教学方法不丰富

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课时设置较短,而课程内容繁杂,迫使教学者不得不选择传统的教学方法———单纯讲授法。教学者用口头表达和板书形式将所授内容灌输给学生。即便采用多媒体教学,只是形式的变化,教学方法实质未发生改变。学生只是边听边记,在考前将重点知识点死记硬背下来,用以考试。这种教学法,让学生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一旦考试结束,强记的知识很快忘记,根本没有内化成自己的知识。

1.5考查方式不客观

考试一方面反映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另一方面测评教学效果,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方法。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考试为保障考试通过率,多采取考试内容以教材内容为主,平时成绩以考勤、课堂发言为依据的考试方式。这种考核方式难以客观反映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实际应用水平。同时,学生以通过考试为目的,单纯记忆课本知识,进而造成其应用能力无法提高的恶性循环。

2互动混合教学方式是最优选择

伴随着多媒体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混合教学是传统学习方式和E-Learning的优势结合起来,一种将线上教育材料和在线互动机会与传统课堂方法相结合的教育方法。其结合传统F2F(面对面)与在线学习方式的教学模式,利用技术指令控制所有参与者的学习过程。[6]互动混合式教学更强调在教学过程中师生的互动反馈,包括教学效果反馈、教学内容反馈和线上线下信息互动。从教学目标、教学角色、教学方法等方面比较传统课堂教学、E-Learning和混合式教学三种模式(见表1),我们不难发现混合教学去传统教学和E-Learning两种教学模式之糟粕,又取其精华。如将这种教学方式运用于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既可提高教师在启发、引导和监控教学过程的掌控水平,又可激发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与能动性。

3经济法课程互动混合教学模式体系构建

为了解决现有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采用互动混合教学模式,结合专业特点,兼顾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为目标,构建课程教学体系。其具体内容如下:

3.1课程内容设计

构建经济法线上和线下立体化课程教学资源,包括线上学习资料和课堂教学资料。线上学习资料有课程导案、配套印刷教材、教师授课视频、视频配套PPT、在线习题及测验;课堂教学资料有课堂教学设计导案、课堂教学案例等。学生在上课前需阅读线上课程导案,导案可以清晰引导学生在课前进行预习,内容包括对应课时内容提要、学习目标、学习活动建议、课程资源、学习任务(作业)五个部分。通过这一部分学习,学生能充分对学习内容有个概况性了解。在线上平台上观看教师授课视频,配以教材和PPT,可以让学生自觉学习,课堂进行翻转。视频学习完毕后,可以进行知识点的习题练习。课堂教学中,教师需要通过了解学生对应章节知识点掌握情况、针对性难点和重点讲解和课堂互动三个环节,引导和指导学生完成课程自学。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学习反馈情况,选择重复视频学习和习题练习,直到掌握对应知识点。

3.2多种教学方法运用

由于经济法课程课堂教学的课时有限,在有限课时中,需合理安排教学,提高学生线上主动学习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率。需对教学内容精选,准确把握住职业能力需求中的法律知识,再结合互动式教学手段,培养学生应用、交流、组织等多方面能力。具体内容如表2。

3.3课程成绩考评制度的创新

经济法课程结合教学内容和教学阶段,采用多种课程考试方法。采用半开卷方式的期末考核,平时成绩可采用小组考试及小组答辩、学生出题考试等多样考试方式,每种考试方式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课程总评成绩采用分次累计的方法,成绩由出席和课堂表现、学生自己独立完成的日常作业、项目报告、课堂测验、学习报告、实践性考核及期末考试三个方面成绩组成。每种内容考核有完整客观的评分机制。分次累计制的方法分散了集中于期末考试的压力,不再片面追求卷面成绩。

3.4教学质量的互动反馈与提升

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将定期对课程教学采用校内教学质量的考评。一方面采取网络评价方式和问卷调查方式,了解课堂教学和线上教学效果。另一方面通过教学过程中收集课程教学信息、校内专家提出的改进建议,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系统。根据教学反馈和效果,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与方法,提高授课效果。此外,鉴于此类法学课程教学的教师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还要了解授课专业的基础知识,才能知晓授课对象的知识体系与能力需求。任课老师一方面夯实专业知识,同时注重跨学科知识的学习。因此,校内可以加强职前培训、职后培训,以求培养“双师”、“多知”的师资队伍。校外可尝试邀请相关企业法律顾问或管理人员以讲座方式丰富教学内容。

作者:翟艳 单位: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