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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法作为一门基础学科,不仅具有经济学高度抽象的特性,也具有法条法规天然的枯燥性,这给经济法的教学带来了诸多问题,只有转变教学授课的观点,对经济法教学进行内容上、方式上的改革,采用灵活性较强的教学方式,因材施教,才能在经济法的教学上取得良好的效果,使学生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回归实践,回归社会。
关键词:经济法;改革;效果
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定的法律规范的科学,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经济法课程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在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教学授课所采用的专业基础课。其教学目标是使学生能够掌握有关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熟悉有关经济争议解决的程序;建立诚信观念和遵守法律的精神;具有一定的处理经济纠纷的能力和职业素质。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的唯一法律课程,经济法教学承担起对学生法律常识的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使学生较快适应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同时,也为学生今后从事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及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以及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师等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经济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学科,甚至是一些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专业核心课。
一、经济法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经济法基本理论不仅具有经济学科的高度抽象性,同时又有法律学科的枯燥性,学生无法在学习中找到共鸣,在经济法日常教学中学生感觉难学,教师感到难教。在日常经济法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现行教材滞后,和经济立法活跃相比,明显更新不足
经济法包含内容广泛,不光包含了经济学、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涵盖了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也包含了民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带动经济不断地向前迈进,调整维持经济关系的经济法也应与时俱进,紧扣时代脉搏,随之发生变化,因此经济法相比于其他学科应更具动态性,应该更注重市场环境的反馈。作为一门法学类课程,法学教材制定上滞后性是通病,经济法也同样具有此现象。再者,法学理论研究争议较多,编著者多以自身对法学知识的理解来编书,个人的法学理论研究总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加之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在实践中对经济法理解上存在片面性,因此经济法教学难以做到统一性、规范性。
(二)教师大多采用灌输式进行教学
经济法内容多,课时安排时间有限,为完成对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的授课内容,教师往往采取灌输式教学模式,“满堂灌”、“填鸭式”教学,以应试教育的态度,让学生硬性记忆法律条文,不做深究,不做理解,这样就造成了学生在学习时以应付考试为首要目的,并未真正理解法条的深层含义,当现实中遇到相关问题时不知如何灵活运用,只能僵化地套用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造成了学生很难在经济法的学习中,通过研究观察,发现并掌握经济法法规现象的本质,透彻理解经济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并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的角度去反馈经济法的学习。
(三)考核方式为期末闭卷考试
期末考试一次定成绩促使学生为应付考试囫囵吞枣、死记硬背,觉得枯燥难学,缺乏学习兴趣及热情,很难真正掌握经济法的精髓,更不用说灵活运用了。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实践
从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要求出发,为使经济法课程教学达到这一要求,使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需求适应社会需要,就需对经济法教学进行改革,要求老师根据课程目标,选择合适的教材,选精课程内容,使经济法教学契合“应用”,进行有针对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的教学改革。
(一)转变教学观念,既教书又育人
在教学授课的过程中,通过向学生讲授经济法学理论知识,解释公平、公正、正义的法律涵义及传递秩序、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公平公正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断案强化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加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传递社会正能量,让学生树立起诚信为本的道德准则。既重视经济法学理论知识的教学,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课堂教学中不光要向学生有系统的、有条理的传达经济法学理论知识,同时又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法条法理的规定虽然是严格的,但法律的制定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济活动有一定的规律,并将经济政策法律化,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要引导学生灵活掌握,而非死记硬背,应当帮助学生掌握该学科科学的学习和分析方法。经济法理论教学中恰当的引入社会时事热点、最新的市场法律政策变化,体现理论教学的时代性和社会性,比如2017年3月刚颁布的民法总则,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的更改及诉讼时效的延长等变更;2018年国家人事机构大变动,取消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正在使用的教材不可能马上相应更改,这就需要老师在讲课时相应调整。
(二)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要改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模式,教师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启发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向学生有系统的,有条理的传授经济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应注重学生内在思维的开发以及法律思维素质的培养,教给学生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能够运用经济法律解决复杂的经济纠纷,培养学生思考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让学生真正地在学习中做到举一反三,自主学习。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个新时代,重要的是要培养能学习、会思考、能解决问题、有创新能力的一代新人,因此需要新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模式。[2]由于经济法较为枯燥,抽象,理论性强,不容易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需要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具体可采用以下几种:
1.“发现学习”(discoverylearning)法
发现学习的模式和理论是世界著名的心理学家、教育家布鲁纳(Bruner,J.)提出来的。布鲁纳认为“发现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最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通过好奇心这台内在动机达到促进学生的学习。内在动机对学生学习的影响作用非常大,它可以推动外部动机一起作用。[3]发现教学法主要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时,不是直接将书上的内容灌输给学生,即使在学习相关概念和法学原理时,也不能将学习的内容全部直接提供给学生,而是以问题情境的方式引出教学内容,通过向学生展示相关情景境况,给学生一些事实案例并提出问题,让学生从多方面积极思考,仔细深究,独立发现并掌握相应的原理和结论的一种方法。如启发学生从衣食住行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中探究经济法的一般原理,学生就有兴趣学习并容易接受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学生的思维潜力在发现学习法中容易被激发出来,相关概念和法学原理能有效地被学生记忆下来,学生对经济法这门课也就不再有畏难情绪。
2、问题解决法
问题解决法被普遍认为是有效培养学生思维创新的好方法。这种方法是以问题导向为基础,运用发散性思维,立体式多方位思考,鼓励启发学生思维的多样性、新颖性、独创性。为使问题解决法教学效果明显,对教师的要求也更高,课前准备一定要认真,设置的情景要紧扣教学内容,提出要解决问题要达到相应的目标,要积极引导学生为达到目标认真思考,解决问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每章节相关法律的主要规定,通过案例形式将要讲述的内容提前设置一些疑问,让学生以自己的感觉、经验知识试着去回答,在教师否定学生的结论后,学生满脸疑惑渴求答案,这样更能够激发学生解疑的动因和兴趣,学习的热情更加高涨,上课注意力愈加集中,学生的探索和智力就会得到更好发展。
3、课堂讨论法
课堂讨论有助于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经济法学中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可以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课堂讨论通常以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为题材来进行。教师给出题目或案例,要求学生根据所学法学知识,在课下收集查阅相关参考资料,相互讨论,并将结果详细列出附上相关法律依据,为课堂讨论发言做准备。学生课下完成分组,课堂上以分组的形式汇报。或由学生针对各问题集体讨论,讨论时视案例情况而定,后由学生自行组成的讨论组推举回答代表,或由教师点名抽答。课堂讨论主要从内容、语言表达、团队协作及效果等几方面综合考虑。内容主要考察讨论的问题涉及的基本理论、知识、概念、观点是否正确,有无疏漏错误;语言表达主要看语言是否准确、生动流畅,语速快慢适中;表达能力看表达是否清晰;小组协作能力要调动小组全部成员是否认真参与讨论,积极发言,体现团队精神;分组讨论效果看是否善于独立思考,有启发性,扩展知识面,能力得到提高。课堂讨论有效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通过相互讨论轻松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培养了学生语言表达和团队协作能力。
4、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通过案例研读分析培养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的重要教学方法之一。作为社会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往往容纳了多个知识点,需要综合分析才能找出其中所蕴含的知识点,得出结论。典型案例应用到教学中最有助于说明复杂深奥的法理。在学习某一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比对现实生活仔细观察,尽量寻找最能反映理论原理的案例,并用所学过的理论对所观察到的事实现象进行分析,以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理论及分析方法的理解。[4]案例分析法就是指把社会生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为教学案例,让学生研究学习,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点去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判断、解决能力,让学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运用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抓住学生的学习兴趣点,课堂上和学生互动,以鲜活的案例引导学生以案现实说法,帮助学生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价值观。通过经济法的案例分析,使学生养成日常关注社会时事热点、关注社会问题,并能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分析,体现经济法理论教学的时代性和社会性,体现经济法与时俱进的特点。
(三)改变以一次期末考试确定成绩的考核方法
通过平时作业、平时考勤、课堂提问、小组讨论、阶段测验、期末考试等考核环节来考查学生经济法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其对基本理论的认识、观点是否正确。随着时代的发展,课堂教学方式也应与时俱进,单一传授知识的教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必须要转变观念,从单纯的灌输式传授知识的教学模式向多样性传授知识的方式转变,做到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在课堂不仅向学生传授经济法知识,还要培养学生学会学习的能力,在课堂学习中学会独立思考、善于表达观点,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法治观,思想品德优良。“现代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化的后果,是法律对经济社会化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回应。”[5]经济法是一门具有时代性,现实性的学科,这样更决定了它的教学离不开社会,离不开实践。
参考文献:
[1]曲振涛.经济法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04
[2]赵炬明,高筱卉.关于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本科教学改革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7(08):36~40.
[3]冯维等.高等教育心理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2015.
[4]吴艳华.案例分析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0(05):80~81
[5]赵祥麟,王承绪编译.杜威教育名篇[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4.
作者:颜红霞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