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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经济法是世界各国间经济法律规范的统称。二战后,逐渐将国际经济法设立一门法律学科,对各国法学体系有着重要影响,能有效控制规国际中的经济往来,保障世界各国经济效益。国际经济法的价值系统多元且广泛,其核心价值可对国际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及主要内容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就针对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及特有价值两方面内容展开探索,并对其价值理论进行研究分析。
在国际经济法的探讨研究中,不能只对其条例规范进行分析,而需要深入研究国际经济法中涉及的价值问题。国际经济法是国家对国际经济贸易控制管理及协调各国间经济利益的主要法令,其价值系统中理应包括对公平、自由、效益等一般价值的促进发展,同时还需要进一步追求维护国际间经济秩序、为人民提供幸福生活的长期价值,实现社会、国家间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
国际经济法是现代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价值体系拥有多元性、多层次等多种特点,但其构建并不会背离法案得一般价值[1],即自由、效率、正义、秩序,为了能充分体现一般价值,国际经济法利用自身运作机制及规则模式,为以上价值赋予了一些特定含义。
(一)国际经济法的自由价值
1.国际经济法中自由的含义
在国际经济法中,自由是指国家的经济自由,同时也包括国家赋予个人的经济贸易活动的自由。主要包含:(1)国家对本国经济活动管制的自由。彻底改变了主权国家作为自由经济市场“看门者”的情况,使国家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控制本国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2)国家赋予个人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由[2]。大多跨国经济活动都是由商人进行的,商人在谋取利益的同时,也极大程度促进了本国产业的发展,提高了本国生产水平提高,如我国阿里巴巴集团、华为集团等。(3)国家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的自由。独立主权国家都拥有如何开展经济交易活动、制定宏观经济贸易战略的权利,这也是国际经济法中国主权在经济领域中的主要体现。
2.自由与限制的联系
虽然现代国际社会中主张自由贸易,但法律体系中的“自由”与“限制”是相互存在的,主要体现在:(1)从哲学意义来讲,“自由”是建立在“限制”的基础上[3],若实现“绝对自由”将不会有任何个体能够享受“自由”。而国际经济法虽有对经济存在诸多限制,但在表达的效果上却实现了真正的贸易自由,通过“反补贴”、“反垄断”等限制规定的制定[4],可有效营造自由交易、理性竞争的贸易市场。(2)各国政府对经济领域的管辖范围都是有明确范围的,并对于所有受管制的限制条例都会一一列举出来,在国家政府管制界限外的就属于个体经济交易的自由,个体在国家法律没有明确限制内的领域进行的一切经济交易活动都是合理的、合法的。因此,在法律中,很难直接发现“自由”[5],大多是通过限制领域反推出限制外的领域即为自由空间。
(二)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价值
1.国际经济法中秩序含义
法律与社会道德、宗教规范等主要的区别在于实现普遍性的秩序,法律建立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生产交易秩序、生活秩序、阶级统治秩序等多方面内容。总体而言,法律是“秩序”的体现,也是维持秩序的重要手段。而在国际经济法中的秩序问题相当复杂,其体现在国际交易往来中表现出的国家与个人间、国家与国家间的管制关系的总体样态。以国家对个人的管制来讲,某国政府对个人的管制活动为该国对外的经济秩序,对不同国家间的管制活动相互协调、统一就形成了国际经济宏观调控秩序[6];从国家与国家间的关系来讲,各国间竞争能力与合作关系及经济力量对比也构成了宏观秩序。
2.国际经济法与各国经济法中秩序区别
各国经济法中的秩序对国内而言,相当于一个拥有自主决策权的政府机构,对于国内大多问题都能做出终局性决定,简单来说,国内经济法可以确定统一秩序,及“一元秩序”,而在国际经济中,没有任何一个能够位于各国之上的组织,可以约束、控制国家经济活动,因此,国际经济法中并没有一元秩序的概念[7],只存在各国间各有差异、布局不同的秩序,而国际经济法学业主要是从各国间部分相互出现冲突的秩序进行研究,探讨国际经济法对维护国际秩序的促进工作及存在的阻碍情形。
(三)国际经济法的正义价值
1.国际经济法中正义含义
正义的含义相对广泛且概念含糊不清,通俗来讲即处事合乎情理,不偏袒任何一方。法律意义上讲,正义主要用稳定个人间的关系,平衡个人间的能权益效果,最早起源于私法,而现代将正义的观念应用在国家关系拓展中[8],“正义”的理念也成为国际经济法中指导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标准,其主要体现在经济公平与经济正义两方面:(1)正义:合理维护国际各国间强弱关系,保护弱者权益,实现生态正义。(2)公平:保持国际经济利益分配的几何平均或算术平均状态。
2.国际经济法对公平实现的作用
国际经济法中的各种条例规范可为实现公平国际竞争环境做出积极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国际经济法可保证国际市场间公平竞争,当国家间经济竞争公平后,可逐步促进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的个人及其它组织实现公平交易,形成稳定、公平的国际市场环境。保证跨国商品、投资、服务等经济模式间公平交流,相互影响;对于不同国籍、人种的贸易者都能享受平等的交易地位;增加各国经济法律透明度,使国际市场中所有经济元素都能享受合理、明确的商业预期[9]。(2)控制国家间经济力量对比,维护经济公平发展。受自然地理、历史战乱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世界各国间存在明显贫富差距,并存在强弱、大小之别,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各国间虽然存在许多共同利益,但也存在明显利益界限,部分实力强大的国家将无止境压榨其他国家获得利益,此时,就需要富庶的国家公平对待弱小国家,需要以长远眼光为发展中国家发展提供希望及机会。在国际经济法中,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平等的发表见解及表决机会[10];并有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贸易政策及战略上为弱小国家提供指导帮助,在资金技术方面给予支持,保证发展中国家建设发展。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有价值
相比国内法令,国际经济法具有一定特殊性。国际经济法可跨域国家边境处理与经济交易有关的问题,并不会对国家内部症状、建设产生影响,仅会对主体的物质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国际经济法在实现一般价值的基础上,可对部分价值进拓展、丰富,此类价值即为特有价值。
(一)建设国际经济新秩序
现代世界国家众多,相对独立分散,想要借助法律保障所有人民利益还拥有较大难度,因此需要将法律的权利交由各个国家,再通过国家将利益分配至国内的每位居民。但怎样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明确其分配原则?也成为国际经济法需要面对的问题,要想解决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就需要使各国保持一种微妙平衡[11],即“国际经济新秩序”。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到来,国际经济新秩序也将成为国际经济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核心在于改变以往国际经济交易中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经济体系,发展中心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建设为主导,以实现全球经济平等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本质是借助国际经济法中的多种规定表现国家间关系,真正体现国际经济法公正、秩序等价值。
(二)最终价值:实现人民幸福生活
随着人文主义建设不断深入,直接将世界建设发展目标指向“人”。世界人民等经济生活也随之丰富。在经济繁荣的同时,人们依然竭力追求者利益,利益作为一切经济的活动的起点同时也是其终点,现代社会中进行的所有经济行为都是为了追求利益。而国际经济法体现的公平价值、秩序价值等最终目的都是希望通过对世界市场资源进行全面整理,并以最佳分配原则,切实保障世界人民生活质量实质提高。当前国际经济贸易、投资等一系列活动其根本目的并不获利,而是希望通过经济贸易提高个人及社会福利,利益只是实现这一最终目的必要过程;国际经济法的政策目标也应当定位于人民收入提高、增加就业机会及享受人权。因此,国际经济法表面上是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维护国家利益,但其本质是保障国家居民的整体利益。国际经济法主要是为国际社会长远发展及人民最大利益服务,但由于目前,世界各国独立性较强,维护管理存在较大难度,因此想要体现国际经济法最终价值还需要长时间发展。
三、结语
国际经济法的基础价值也不单单体现在上述自由、秩序、公平方面,还包括许多其他价值因素,且其特有价值也将随国际社会发展而出现一定程度变化,但其最终价值不会发生改变,只会对其实现的时间长短带来影响,而国际经济法通过诸多法律引导全球化沿着正确的发展道路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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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南 单位:上海杉达学院